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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所直接发生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为票据关系的债权人,票据付款人和在票据上签章的其他当事人,为票据关系的债务人。票据行为是唯一能够引起票据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票据关系的内容是票据当事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与所承担的票据义务。同时,在一系列票据行为引起的票据关系中,票据关系主体又具有相对性。

一、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所直接发生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为票据关系的债权人,票据付款人和在票据上签章的其他当事人,为票据关系的债务人。

票据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

票据行为是唯一能够引起票据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之外的行为,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2.票据关系的内容是以金钱为内容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

票据关系的内容是票据当事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与所承担的票据义务。这种权利义务表现为两类:一类是票据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票据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客体,只能是一定数量的金钱。

3.票据关系具有多重性和主体的相对性

票据是流通证券,出票人签发票据后,持票人可以将其转让,多次转让就实现了票据的流通。随着票据的流通,票据当事人不断增加,票据关系的数量也在增加,再加上汇票的承兑、汇票及本票的保证等票据行为的出现,在同一张票据上会产生多个票据关系,从而使票据关系具有了多重性。

同时,在一系列票据行为引起的票据关系中,票据关系主体又具有相对性。例如,在背书引起的背书关系中,背书人相对于被背书人就是债务人,被背书人是债权人。而在下一次背书中,原来的被背书人则成为背书人,即债务人。

4.票据关系具有无因性和独立

根据票据法理论和多数国家票据法的规定,一方面,票据关系具有无因性和抽象性,票据关系的效力不受票据基础关系效力的影响,以此保障票据效力的确定性和票据的可流转性;另一方面,在同一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并引起多个票据关系的情况下,各个票据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各个票据关系又具有独立性,某一票据行为和票据关系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票据行为关系的效力。

【案例15-2】

票据关系独立,某区建行支行应当无条件支付票款[7]

2003年2月4日,通达公司与百文经营部签订购销聚丙烯合同。2003年2月5日,百文经营部向其开户银行某区建行支行提出申请,要求开具以通达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到期日为5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区建行支行经过审查后,依据百文经营部的申请要求开具了汇票。2003年2月8日,百文经营部将该汇票交给了通达公司。同年4月28日,通达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聚丙烯运抵甲市码头,并于当天通知百文经营部提货,但因没有随货提交商检合格证,百文经营部拒提。4月30日,某机电总公司向通达公司催要拖欠货款69万元人民币,通达公司便将某区建行支行开具的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作完全背书转让给了某机电总公司。同年5月2日,某机电总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区建行支行要求付款。某区建行支行以通达公司欠该行贷款136万元人民币为由将汇票扣留,并拒绝付款。某机电总公司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了通达公司。同年5月21日,百文经营部收到通达公司提交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商检合格证,又以提交商检合格证的时间已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执行为理由,拒绝提货,并要求其开户银行某区建行支行不得支付汇票上的40万元。某机电总公司在未获付款的情况下,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责令某区建行支行对由其开具并承兑的金额4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某机电总公司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作为承兑行的某区建行支行在承兑后负有无条件向某机电总公司付款的义务。遂判决:某区建行支行支付某机电总公司汇票金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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