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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战略性文件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作为总结入世十年知识产权发展十大新闻之首,足以显现其重要地位。《纲要》还从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和战略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内容作出梳理和指导性规划,明确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指导方针就是“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2]。

4.1 影响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战略性文件

4.1.1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以下简称《纲要》)由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是我国在“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强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背景下第一次从战略的高度总结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发展。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作为总结入世十年知识产权发展十大新闻之首,足以显现其重要地位。

《纲要》在开篇序言中明确知识产权制度的性质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目的是“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出发点应是“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

具体到战略目标,《纲要》提出了长期目标(到2020年)和中期目标(2008~2013年),并给中期目标设定了一定的考核指标。具体包括:第一,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大幅增加,可量化指标包括本国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前列,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比重明显提高等,不可量化指标包括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植物新品种和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第二,运用知识产权效果明显增强,可量化指标包括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显著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大幅增加,不可量化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可量化指标包括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第四,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初步形成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纲要》还从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和战略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内容作出梳理和指导性规划,明确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指导方针就是“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2]

4.1.2 “十二五”规划和科技规划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目标要求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对我国到2020年前的科学和技术发展提出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要求,并具体部署了11个重点领域的60余项优先主题,以及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在论及“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时,指出知识产权战略不仅体现在“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且要建立对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而且体现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而对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造成不正当的限制,阻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要“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产生一批对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订、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面临新的环境和课题,各类政策措施必须为解决这些新环境和新课题服务。2011年3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开篇明义,要“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体到战略目标,在2016年以前达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规划》在第七篇“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提出知识产权政策与财税金融政策、税收激励政策等同属于“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要“实施知识产权之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鼓励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另一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的规划是《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科技规划》提出了我国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的总目标,包括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由目前第21位上升至前18位,除《规划》中对科研投入和万人专利持有量的规划目标外,还有研发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每年12件/百人,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8 000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等。作为科技政策的一部分,为实现科学和技术发展目标,对知识产权政策的要求是“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和管理”,“支持(创新主体)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专利,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4.1.3 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是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具体步骤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后,随即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28家部委组成,并于2009年开始在每年的3~4月份制定中英文版本《年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制定推进计划,首先是为了逐年有步骤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并根据前期实施工作效果及时调整该年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点和具体措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推进计划也是检验当年或历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效果的“衡量标准”;其次推进计划由全国28个部委共同参与,实施重点得到多部委认同,具体措施上相对分工清晰,从而避免了部际沟通的障碍,也使各部委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合作上有了参照体系。

以2011年度来看,《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包括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等13项重点措施,以及176项具体措施。

以日本《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0》作横向对比来看,我国的推进计划显露出一些不足。首先,我国2011年推进计划按照“巩固基础,分解任务,全面展开,重点推进”的工作思路,将176项具体措施分为7个方面,包括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24项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54项措施)、发展知识产权服务(27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15项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和文化建设(24项措施)、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17项措施)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15项措施),措施面铺得比较广,几乎面面俱到,虽然以星号(*)为标识重点强调了13项重点措施,但仍然有泛泛之嫌,每年的实施措施相差不大,从而在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上容易打上折扣。

其次,在实现目标上,日本的推进计划更加具体和明确。例如2010年日本推进计划中列出的三个战略分别是“战略1:通过在国际标准化特定战略领域获得国际标准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并明确指出所谓特定战略领域是指“高端医疗、水、第二代汽车、铁路、能源管理、媒体内容媒介、机器人”7个领域;“战略2:以强化内容产业为核心,推进发展战略的实施”,并明确指出支持内容产业(与我国国内所述“文化产业”类似)向海外拓展,排除其他国家对日本内容产业普及的限制,以日美欧韩中为中心推进专利审查结果的实质性事项相互承认,具体目标是内容产业为核心的海外收入达到2009年1.2兆日元的两倍以上(2.6兆日元),来自海外内容产业相关的留学生人数达到1万人;数字、网络内容产业的市场规模达到7兆日元(2008年仅为1.4兆日元);“战略3:知识产权产业横断面的强化策略”,包括对风险投资企业、中小型企业专利相关费用减免,公共研究资源的融合等,具体目标包括实现日本大学发明的青色发光二极管在现实中的使用,获得世界上一席之地,技术输出额达到3兆日元,在世界上创造出多个全球首位产品,中小型企业出口额达到14兆日元。可以看出,日本的推进计划非常具体,就是围绕三个战略目标给出的具体目标,在评价本年度和制定下一年度推进计划时非常明确和便利。

最后,对比我国和日本的推进计划也可以明显看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推进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措施上以普遍性鼓励和防范打击仿冒产品为重要内容,以加强沟通交流与相互理解为特点,尚未能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打造我国经济竞争优势,这一点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和经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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