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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借鉴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毒品犯罪的特征,笔者认为,毒品犯罪中有犯罪的停止形态存在。毒品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毒品犯罪的预备,是指行为人为进行毒品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毒品犯罪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毒品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毒品犯罪。

一、毒品犯罪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借鉴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毒品犯罪的特征,笔者认为,毒品犯罪中有犯罪的停止形态存在。就现行《刑法》关于毒品犯罪所规定的十二个罪名来看,这些犯罪,大都会涉及犯罪的既遂、未遂、预备和中止。

(一)毒品犯罪的既遂

毒品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例如,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而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要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就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

(二)毒品犯罪的未遂

结合犯罪未遂理论,笔者认为,毒品犯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毒品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毒品犯罪未能完成便停止下来。将非毒品误认为是毒品而贩卖即是贩卖毒品未遂。

(三)毒品犯罪的预备

毒品犯罪的预备,是指行为人为进行毒品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毒品犯罪的预备发生在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之前,例如,为贩卖毒品而准备购买毒品的毒资、为运输毒品而准备运输工具等等。

(四)毒品犯罪的中止

毒品犯罪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毒品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毒品犯罪。例如,行为人已经为运输毒品准备好了运输工具,但迫于法律的威慑力而自动放弃了运输毒品的行为,这就是运输毒品罪的中止。

需要指出的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而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为这两种罪均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这两种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即构成犯罪既遂。就非法持有毒品罪而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即犯罪就已经处在了完成形态,自然无犯罪的预备、中止或未遂可言。同样,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作假证或毁灭罪证等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制裁的行为,就具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从而使犯罪处于既遂形态,在此之后,也就不存在预备、未遂或中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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