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如何办理复婚登记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如何办理复婚登记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要求在内地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港澳同胞未满18周岁即移居港澳或出生在港澳从未回过内地,申请同内地公民复婚时,可免交内地原籍亲友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195.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如何办理复婚登记?

根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要求在内地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内地公民

①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②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③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港澳同胞

①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②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香港同胞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无配偶的声明书;

③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四个民事登记局,即第一、第二、第三及海岛市民事登记局(以地区划分)出具的澳门同胞结婚资格证明书。

我驻港澳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②、③项规定的证明;

④在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不在原籍登记复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离婚后未再婚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如港澳同胞未满18周岁即移居港澳或出生在港澳从未回过内地,申请同内地公民复婚时,可免交内地原籍亲友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申请时,填写复婚登记申请书,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需了解的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复婚申请及有关证件依法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