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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离婚当事人何时能与他人另行结婚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离婚当事人即可与他人另行结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01.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离婚当事人何时能与他人另行结婚

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离婚当事人即可与他人另行结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离婚当事人双方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从此时起,离婚当事人即可与他人另行结婚。那么何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呢?《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包括以下几种:(1)上诉期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一审离婚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离婚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审离婚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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