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因重婚引起的离婚诉讼,如何处理

因重婚引起的离婚诉讼,如何处理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和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因重婚引起的离婚诉讼,首先由人民法院刑庭处理重婚问题,对构成重婚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严肃指出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在解除非法的重婚关系后,重婚者的配偶还坚决要求离婚,无和好可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81.因重婚引起的离婚诉讼,如何处理?

根据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和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因重婚引起的离婚诉讼,首先由人民法院刑庭处理重婚问题,对构成重婚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在刑庭处理完重婚问题后,民庭就离婚问题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严肃指出重婚是违法行为。但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要根据婚姻基础、重婚原因和子女利益等情况,区别对待。

对基于喜新厌旧,好逸恶劳,或为了传宗接代等形成的重婚,除对重婚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外,应依法解除其非法的重婚关系。对重婚者与原配偶的离婚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建立起夫妻感情,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应教育重婚者改正错误,不要离婚。如果在解除非法的重婚关系后,重婚者的配偶还坚决要求离婚,无和好可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对因反抗包办强迫婚姻,或者一贯受虐待,夫妻未建立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得不到支持,反遭迫害,不得已外出与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对待,但应指出其行为是错误的。如果其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应做好工作,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后一个婚姻关系在前婚被解除,并补办了结婚手续后才有效。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外出与人重婚的(主要是指女方),应严肃指出重婚是违法的,但一般可不按重婚论处。处理这类案件,原则上应维持原来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促使其与原配偶和好。如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决不愿回去,或者外出重婚时间长,与后夫感情很好,已生育子女的,经动员教育无效,可说服原夫,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后一个婚姻关系在前婚被解除,并补办了结婚手续后才有效。

一方在上诉期间与他人结婚引起的纠纷,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要一律按重婚对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