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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范围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什么主体有效力,也称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的所有人,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本国人不在本国,即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法律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二、法律效力范围

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一)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什么主体有效力,也称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是广义的,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律拟制人,如组织、国家等。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

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人即使身在本国境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原则

即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的所有人,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本国人不在本国,即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3.保护主义原则

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4.以属地主义为主

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采取的原则,中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理由是:既要维护本国的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实际可能性。

(二)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

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事项、社会关系有效力。法律的事项效力实质是关系到国家对其国民的关系中有多大权限的问题。法律的事项效力应该关涉到下列原则:

1.事项法定性原则

即法律对哪些事项有效一般以“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法律明确规定进行调整的事项,法律对其都有效力;相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法律对其无约束力。

2.一事不再理原则。

即同一个机关不得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受理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所作的同一请求。

3.一事不二罚原则。

即对同一行为,不得处以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性质相同或者同一刑名的处罚。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或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它因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1.法律的域内效力

指法律在国家主权所及的范围内有效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交通工具,如本国船舶、飞机等。全国性的法律一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如法律、行政法规等;地区性法律的效力仅及于本区域的范围。在联邦制国家,州的法律一般只在本州有效。在中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条例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地区。

2.法律的域外效力

即法律不仅在本国管辖空间有效,而且在域外也有一定效力。这是伴随国际交往的频繁,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各国法律联系日益密切的结果。一个法律对他国具有域外法律效力的同时,也要接受他国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

1.法律的生效时间

就制定法而言,法律的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具体规定生效时间;(3)自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2.法律的失效时间

法律的失效有两种情况,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明示的废止是指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相冲突时,适用新法从而使旧法实际上被废止。

3.法律溯及力

法律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在一般情况下,法律不具有溯及力。这是法治的一个形式要求,因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往往丧失了可预测性,等于以今天的规则要求过去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承担他在过去不能合理预期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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