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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为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和合同组成两个部分。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规定,所谓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现行《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上规定是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直接法律依据。

为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该示范文本共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和合同组成两个部分。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和总投资。合同组成包括: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二部分是“标准条件”,内容主要包括: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监理人义务,委托人义务,监理人权利,委托人权利,监理人责任,委托人责任,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第三部分是“专用条件”,其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在“标准条件”之外作出的其他特殊条件约定构成,如奖励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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