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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主要证券市场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美国共有18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其中依联邦法律注册的证券交易所共14家,其余4家享有注册豁免权。外国公司主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随着内地和香港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密切,香港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市场。香港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市场,具有较完善的法律和市场规则。与其他海外市场相比,新交所具有中国企业较少,上市速度快,当地投资者追捧中国概念股的特点。

一、海外主要证券市场

(一)美国证券市场

美国纽约是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是重要的国际性资金提供的市场。其主要特征有:第一,市场规模大、流通性强,吸收新股的能力高,特别适合中国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筹资需求;第二,股票发行方式日益为全球接受,新发行股票定价水平高,这为中国优质企业实现较高的市盈率目标提供了可能;第三,美国市场以监管严格著称,同时对外国公司又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一方面有利于中国企业进入这个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目前,美国共有18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其中依联邦法律注册的证券交易所共14家,其余4家享有注册豁免权。在这些证券交易所中,纽约证券交易所规模最大。外国公司主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美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属于集中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主要由两级机构组成:第一级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第二级是联邦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美国于1933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系统全面的证券市场法律——《1933年证券法》,该法主要针对一级市场管理,对办理证券发行的注册登记手续、招股说明书的编制、注册登记的豁免、反欺诈等进行了规定。之后又制定了一系列证券法律,如《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等,构成了美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立法管理的基石。其中,《1934年证券交易法》主要针对二级市场,目的在于对已在证交所上市并公开买卖的证券进行监管,保证一般投资者获得有关证券交易的充分信息,防止“圈内人”的不正当行为,该法与《1933年证券法》构成了美国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两部法规。

美国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注册制。目前,外国公司在美国的股票发行主要以ADR(Amercian Deposit Receipts,美国存托凭证)为主。ADR是由一家美国银行或信托公司重新包装并发行非美国证券而形成的一种美国有价证券,是一定数目外国股票的所有权证明。原始股由发行公司本国的保管人所持有。因为ADR是原始股的拥有权证明,所以美国投资者可以用它直接进行交易,无需交付其所实际代表的非美国股票。建立ADR项目时,公司首先必须与受托人订立“存托协议”。该协议说明公司、受托人和ADR持有者ADR项目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存托协议”,受托人接受存入保管人处的股票并发行相应的ADR登记,登记ADR的转让,将股息支付转换成美元并分发给ADR的持有者,同时向投资者邮寄公司的年度报告等材料。

在美国新上市的中国公司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市盈率分布并不规律,但总体上,在美国新上市市盈率比香港与新加坡略高。2004年在美国市场新上市的中国企业以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企业为主。这是由于美国投资者对网络等高科技股票的认同度极高,而美国新上市市盈率一般高于香港和新加坡,筹资额较高[10]。但是,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的,上市需要进行严格的登记,遵循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而且在美国上市的成本相对较高,上市后的维持费用也不菲。但是,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严格的美国证券市场更为偏爱,通常愿意付出溢价,如果企业能够满足美国证券监管的要求在美国上市,就能够在估价中赢得一个溢价,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国际化。

(二)香港证券市场

中国香港是一个活跃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证券市场是中国概念的股票海外上市的重要聚集地,是亚洲除日本之外的最大的股票交易所,是包括恒生指数等在内的重要的国际性指数的中心市场,吸引了大量国际性的金融机构。随着内地和香港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密切,香港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市场。H股的发行较为灵活,往往能将公募与私募,全球配售与上网发行,H股与ADR结合起来,以确保在世界范围内成功发行。而且,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上市以前,会在全球范围内向各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定向配售,并通过这些战略投资者的长期持有,以保持股价稳定。2004年,在香港新上市的大部分中国公司市盈率在10—20倍之间。中国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的地点一般首选香港,并会考虑在香港与纽约两地挂牌。

香港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市场,具有较完善的法律和市场规则。香港证券市场的架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承担主要监管责任,香港联交所分担直接监管其会员及上市公司的职责。香港联交所为了鼓励内地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赴港上市,于2004年初专门修改了上市规则,放宽大型企业赴港上市在盈利与业绩连续计算方面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些大型国有企业赴港上市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三)新加坡证券市场

新加坡是远东地区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新加坡没有外汇及资金流动的管制,发行新股及出售旧股所募集的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并拥有健全的金融制度,其资本市场是全球性的开放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化操作水平和监管水平。其上市标准相对宽松,对拟上市企业没有特别限制,上市公司可自由选择注册地,也无须在新加坡有经营业务;对于新型经济,有潜力的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新加坡交易所专门制定了特别标准;对于那些设立时间不足三年,尚没有盈利的公司,只要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同样可以在新加坡上市。与其他海外市场相比,新交所具有中国企业较少,上市速度快,当地投资者追捧中国概念股的特点。可以说,新交所已成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想选择。

2004年在新加坡新上市的大部分中国公司市盈率在10倍左右。2004年在新加坡新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增长极其迅猛(2002年为0,2003年为14家,2004年为31家)。近两年新交所加大了其在国内的宣传力度,鼓励内地的中小民营企业赴新加坡上市。

(四)英国证券市场

英国只有一家证券交易所,即伦敦国际证券交易所。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英国政府成立了证券投资委员会(1997年10月28日正式更名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并授权该委员会和伦敦证交所一道对从事证券和投资活动的自我管理组织以及从事各种金融服务的企业进行管理,从而将自我管理与法令管理结合在一起。1994年8月,伦敦国际证券交易所修改了规则,允许存托凭证上市,以便满足市场需求,为外国公司的上市提供了便利。外国公司股票在伦敦国际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存托凭证方式或直接挂牌方式上市。

除了上述几个证券交易所外,在全球范围内,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及东京证券交易所也是世界著名的证券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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