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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程序如何进行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直接做出决定、口头审理、书面审查或口头审理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结束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要制作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的决定书,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第二节 无效宣告程序如何进行

一、无效宣告的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后会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四种决定:

(一)受理

(二)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包括:

(1)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不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

(2)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3)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4)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5)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情形除外。

(6)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或者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不予受理。

(7)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8)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9)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三)补正

补正的具体情形包括:

(1)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2)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未明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四)视为未提出

视为未提出的具体情形包括:

(1)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且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2)无效宣告请求书未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期满未补正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3)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形式审查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通知书”,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者提交的证据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

(2)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但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

(3)需要依职权引入当事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4)需要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其他情形;

审查通知书的内容所针对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方式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直接做出决定、口头审理、书面审查或口头审理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1)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理由成立的,可以直接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2)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通过口头审理结案。

(3)在指定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已经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理由充分,将会作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案情,选择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进行书面审查,或者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随附转送文件通知书,通过口头审理结案。

(4)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不充分,其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不成立,将会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案情,选择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进行书面审查,或者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通过口头审理结案。

在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后,由于当事人原因未按期举行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审查决定。

五、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结束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要制作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的决定书,并送交双方当事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的决定分为三类:①宣告请求专利权全部无效;②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③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包括全部和部分无效)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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