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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房屋拆迁程序。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告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城市房屋拆迁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拆迁人自行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

第五节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一、确定拆迁计划和方案

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在向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报建设项目并经立项后,由规划委员会发放规划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然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房屋拆迁程序。确定拆迁范围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其房产权利资料,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申领拆迁许可证

在拆迁房屋之前,拆迁人应申领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发出拆迁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因此,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其他需要让被拆迁人了解的事情,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告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了解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应当服从大局,及时完成搬迁,同时让被拆迁人了解拆迁政策,取得被拆迁人的积极配合,顺利地进行补偿、安置工作,保证拆迁如期进行。

四、确定拆迁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拆迁人自行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第二种是委托他人拆迁,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专业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实施安置和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关于安置补偿的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的补偿与安置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是确立、变更或终止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一份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与房屋承租人签订的协议。拆迁人是取得了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2)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3)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明确补偿的形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4)必须签订书面协议。(5)拆迁协议必须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才有效。

六、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搬迁结束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包括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姓名或名称、房屋产权性质、地点、面积、搬迁时间等内容的搬迁验收单,对完成搬迁后的房屋断水、断电、断热、断气,组织房屋拆迁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可以作适当变更,但必须办理法律规定的变更申请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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