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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司法系统的最高审级,如果涉及宪法问题或联邦法律问题,则是全美国所有法院系统的终审法院。其中有关大使、公使、领事的案件和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其他案件则具有上诉管辖权。调卷令的主要功能是将下级法院正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的案件移至最高法院审理。“自我限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联邦最高法院乃至联邦法院系统的诉讼管辖权。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

三、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是联邦司法系统的最高审级,如果涉及宪法问题或联邦法律问题,则是全美国所有法院系统的终审法院。宪法明确规定了最高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涉及宪法、联邦法、条约上的案件;涉及大使、公使、领事的案件;海事法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当事人为不同州或不同州的居民的案件等。其中有关大使、公使、领事的案件和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其他案件则具有上诉管辖权。根据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对这些管辖权设定例外。

除开上述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管辖权之外,最高法院根据判例法传统还拥有调卷令(Writ of Certiorari)管辖权(也可译为“提审权”)。调卷令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最高法院自己主动发出。调卷令的主要功能是将下级法院正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的案件移至最高法院审理。这种方法一般被用来处理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或者在不同的上诉巡回区之间、或不同州最高法院之间存在不同判决意见的案件上。

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还是通过判例积累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限制原则。由于这些限制原则是最高法院用以限制自身职权的,因而又被称为“自我限制”原则。“自我限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联邦最高法院乃至联邦法院系统的诉讼管辖权。在“自我限制”原则中比较重要的有:起诉资格原则(Standing Doctrine)、成熟原则(Ripeness and Mootness)、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禁止咨询意见原则(No Advisory Opinion)。起诉资格是指,原告必须受到事实上的损害、其诉称的侵害行为与该损害有因果关联以及该损害有可能通过司法判决予以救济[55]。所谓政治问题不审查,是指某些争议由于其性质特殊,或者由于宪法明确将其交由法院以外的其他部门解决、或者由于法院介入将引起三权之间不必要的尴尬、或者由于争议必须以政治部门的决断为处理依据等,法院将不会行使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56]。成熟原则分为两个方向:其一,如果当事人诉称的争议还没有发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案件”,例如某人扬言要攻击当事人,但是只是说说而已,没有任何行动,法院将不予受理,因为对于“不存在的案件”无从判决(Ripeness);其二,尽管曾经出现过法律意义上的“案件”,但是争议已经得到解决,事实上不需要、也不可能经由法院来判决,那么法院也不会受理(Mootness)。所谓禁止咨询意见,是指法院不能作为政府其他机关的咨询单位,而只能就案件与争议(Cases and Controversies)给出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最高法院现有9名大法官,包括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助理大法官(一般称为大法官),均为终身职位,除非自己选择退休或在任内逝世,一般不会被免职。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由于宪法或其他法律并没有对大法官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大法官的数量因此在历史上多次发生过变动,但20世纪以来基本上维持在9人。

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以一年一度的审期(Term)为单位,审期结束后,法官可以享受年度休假,最高法院亦随之休庭。在审期当中,最高法院每周都安排固定的时间听审或者召开闭门会议讨论案件。自马歇尔大法官时代起,最高法院建立了撰写法庭意见的传统,即针对每个具体案件,必须宣布代表整个最高法院的最终意见,而不能每个法官各自为战,然后让当事人去猜度。最终意见由9名大法官中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因而又被称为“多数意见”。最高法院的意见可以不必是9人一致的意见,但是如果不构成多数意见则不具备先例效力[57]。判决意见分为判决结果和判例理由两部分,有时法官之间就结果(即当事人的胜败关系)能够达成一致,但得出该结论的理由未必能够形成一致。在理由部分持不同意见的大法官可以撰写“协同意见”,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既反对多数意见的判决结果又持有不同判决理由的法官也可以撰写“少数意见”,随判决书一起发表。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是公开的,因此每个法官的判决意见(包括协同意见和少数意见)都将处在公众和法律界的监督和评论之下,也让每个大法官的法律方法、司法哲学、道德立场为公众所明白知晓。

最高法院在美国这样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总统宣誓就职仪式也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最高法院常常在最关键的社会争议话题上扮演终结者的角色,因此政治对于最高法院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最高法院常常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形势,即自由派大法官与保守派大法官阵线分明,很多涉及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案件都是“5比4”的投票结果收场,所以最高法院外的政治较量就围绕着如何寻求机会改变法院内的力量对比而展开。总体上说,民主党是倾向于自由派立场的,即支持扩大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维持高福利政策、保护本国工商业、道德上采取宽容立场。相反,共和党是倾向于保守派立场的,即主张维持政府权力、反对公民权利的激进扩张路线、主张低税收和小政府、主张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道德上采取保守立场。每个大法官都有着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虽然作为法官应当保持政治中立,但是上述重大问题背后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必将影响每个人的价值判断。这一现象并非与司法独立相违背,而是司法现实的一部分,应当被理性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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