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贷款活动的原则及贷款主体的概念

贷款活动的原则及贷款主体的概念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贷款活动的原则及贷款主体的概念

(一)贷款主体的概念

●《贷款通则》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2条)

(二)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第34条)

●《贷款通则》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2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第3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4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5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10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