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报酬规定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报酬规定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必然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劳动法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又称周休息日,是指劳动者在1周内享有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第四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与种类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叫工作日,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工作周。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允许用人单位在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实行相应的工时形式。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种类有以下五种: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确定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形式。目前我国针对下列劳动者实行缩短工时制度: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③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不定时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作固定的工时形式。其主要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具体适用的人员包括: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采用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其适用范围包括: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③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5.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时形式。实行计件工时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计件工作时间实际上是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而又比标准工作时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延长工作时间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二)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也存在着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等客观事实。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允许用人单位无限制条件的加班加点的情形有: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通信设施、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④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⑤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⑥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三)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必然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措施:

1.延长工作时间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实行加班加点,就不能如期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求。

(2)必须与工会进行协商。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要求等向工会说明,以征得工会的同意。

(3)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除法定的允许用人单位无限制条件的加班加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的加班加点必须以劳动者本人自愿为前提。如果劳动者本人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其加班加点,也不得因此而认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2.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使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付出了劳动。因而,法律要求必须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我国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标准是:①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延长工作时间的人员限制。我国劳动法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

三、休息休假

(一)休息休假的概念

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休息休假时间分为:①工作日内间歇时间,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一般为1至2小时,一般不得少于半小时。②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是指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6小时。③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指劳动者在1周内享有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④法定节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⑤探亲假,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