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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以被保险人的生与死、意外伤害和疾病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仍然生存给付保险金的合同。它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因此,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只能限于自然人。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以被保险人的生与死、意外伤害和疾病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一)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仍然生存给付保险金的合同。它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因此,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只能限于自然人。人寿保险合同还可分为:(1)死亡保险合同,包括定期死亡保险合同和终身保险合同两种;(2)生存保险合同;(3)混合保险合同。

(二)健康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又称疾病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身体健康受破坏)等原因造成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合同。

(三)伤害保险合同

伤害保险合同,又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此而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三、保险金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主要有:

(1)一次性支付方式。这是指保险人将保险金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给保险人或受益人。

(2)利息收入方式。利息收入方式,是指保险金受领人将保险金留存于保险人处,按预定的保证利率,按年、按季或按月向保险人领取保险金的利息。

(3)定期收入方式。这是指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在约定的给付时间内,按预定的保证利率,按年金结算的方式给付,并计算出每期给付的金额,由保险金受领人按期领取。

(4)定额收入方式。这是指根据保险金受领人的要求,确定每隔若干周期,提供保险金受领人选定的固定金额,因而给付期数应根据保险金的总额和实际的利息来确定。

(5)终身收入方式。这是以支付保险费的办法为受益人购买的终身年金,受益人可以按时领取年金,直到其死亡时为止。

以下情况下,保险人免除责任:①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但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④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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