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注册原则,不仅有助于敦促商标所有人及时申请注册,防止他人抢注,而且一旦发生权利纠纷,也有利于确定权利归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即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继承的范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继受取得,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一节 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一、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是首次产生的,即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的,是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而取得的权利。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有三种原则: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

1.注册原则。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分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大多数国家实行自愿注册,即商标的注册与否,由申请人自己决定;少数国家,采取强制注册,即规定所有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不注册的商标不许使用。实行注册原则,不仅有助于敦促商标所有人及时申请注册,防止他人抢注,而且一旦发生权利纠纷,也有利于确定权利归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注册原则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2.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即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采用使用原则,有利于保护商标的首先使用人,但是一旦发生争议,不易查明谁是最早的使用人,而且容易使注册商标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目前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较少。在实行使用原则的同时,这些国家也受理商标注册的申请。使用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只是为了强化商标权的效力。

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是指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并行,两种途径都可以获得商标权。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获得商标权,但在一定期限内,先使用人可以主张权利,申请撤销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换言之,注册商标只有经过一定时间后,没有先用人主张权利,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才会稳定。总之,法律在确认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先使用人在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时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而不是最初的直接获得。商标的继受取得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受让人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而取得。商标所有人作为出让人和受让人依法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人从出让人处获得商标权。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取得。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继承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要求,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继受取得,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