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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概述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普遍做法。著作权制度具有双重立法目的,即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以鼓励创新,且要促进作品传播和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因此,著作权的限制只限于对著作财产权。著作权限制是对私人财产权限制,是为了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实施,否则会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

一、著作权限制的概念

著作权的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

广义著作权的限制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时间限制是指著作权有保护期限制,法律一般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地域限制是指著作权通常只有在依法产生它的国家才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和地域性都是著作权的固有特征。且此部分内容已经在在前面内容中有论述。狭义的著作权限制是指权能限制,也就是著作权权能在具体行使上的有关限制,体现为对著作财产权的限制,涉及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穷竭、公共秩序保留和国家收购等方面。本章重点介绍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对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普遍做法。日本《著作权法》第30条至第49条规定某些行为在何种情况、场合或条件下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第67条至第74条则对实行强制许可的条件、强制许可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英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0种对著作权的限制制度,即出现了上述10种行为均不被视为侵权。美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限制的规定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对合理使用范围及合理使用确认标准的规定,其二是对法定许可的规定缔结于19世纪中后期的《伯尔尼公约》,在充分考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展中国家利益与发达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制度。1995年生效的《世界版权公约》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翻译强制许可和复制强制许可等内容上,其规定基本上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相同。各国对著作权的限制的程度往往与本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关,一般而言,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强调著作权人的权利,因而对著作权的限制较少;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地考虑发展本国文化科学事业的要求,往往对著作权作出更多的限制。

二、著作权限制的立法动因

现代社会中,存在着著作权限制和反限制的多元选择,存在着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的对峙等现实,著作权法在实现其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保障作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等多重价值目标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1]世界各国之所以对著作权进行必要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动因。

1.平衡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利益。著作权制度具有双重立法目的,即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以鼓励创新,且要促进作品传播和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为促进文化知识的传播,需要对著作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2.知识具有社会公共产品的特性,任何作品都是吸收了人类文明成果基础上创作产生。尽管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民事财产权,作品产生作者个人的智力创作成果,但进入高度复杂的知识经济时代,任何作品的创作都是充分吸收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换言之,作品既是作者个人创造性劳动成果,也是社会集体智慧的结晶。正因为如此,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不应是绝对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对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义务。

3.追求最优经济效益的理想模式。通过对著作权限制不仅不会影响创作积极性,更利于知识的广泛传播、使用,因此著作权法不能只是关注作者个人利益,更应该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以期能达到更加理想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著作权限制的特征

(一)著作权限制都是限于已经发表作品

只有已经发表作品才能被社会公众所知悉,才能被社会公众进行传播、使用,才会损害到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没有发表作品就基本上不会涉及限制问题。对于没有发表的作品,必须尊重作者权利,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支付报酬才能使用。

(二)在对著作权进行限制时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

因为这些权利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得随意转让。作品传播者或者使用者在传播或使用作品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两者之间才会发生利益冲突。因此,著作权的限制只限于对著作财产权。当然,由于作品的原始载体可以转让给他人,当作品的原始载体转让他人以后,作者的署名权和修改权会受到载体所有人的物权的限制。如美术作品原件卖出后,作者要想对其进行修改,必须首先征得买方的同意,否则可能造成对所有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三)著作权限制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著作权限制是对私人财产权限制,是为了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实施,否则会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四)对著作权行使的限制不得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13条“限制与例外”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本国法律对著作权加以限制,但这种限制或者例外应局限于某些特殊情况,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此类限制或者例外不会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二是此类限制或者例外不会不合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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