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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的概念及其性质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制医疗,指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对患有精神疾病且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同时又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采取强制隔离医疗,以帮助其康复并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由此,强制医疗实际上具有保安处分的性质。

一、强制医疗的概念及其性质

强制医疗,指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对患有精神疾病且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同时又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采取强制隔离医疗,以帮助其康复并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强制医疗的构成要素由主体要素、对象要素和程序要素构成,主体要素分为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决定主体为代表国家履行强制医疗裁定职能的法院,执行主体通常是受托履行强制医学治疗的专业医疗机构;而对象主体要素是被确定不负刑事责任且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程序要素是由法律所规制的审理、决定和执行强制医疗的程序规则。这三项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从强制医疗的性质看,其既不是刑罚,也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刑罚的适用对象是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而强制医疗针对的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旨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表现为一种程序性措施,而强制医疗并不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是为了实现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强制其接受治疗,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实体性措施。由此,强制医疗实际上具有保安处分的性质。所谓保安处分,通常的理解是国家通过刑事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对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限制责任能力以及其他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人所采取的代替或者补充刑罚而适用的,旨在消除行为者的危险状态、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各种治疗、矫正措施的总称。一般理解,保安处分是实现社会安全防卫的一种刑罚的替代手段,具有特殊的刑事保障措施属性,其保障功能是双向的,既通过限制有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使其接受强制医疗,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强制医疗被错用或滥用,确保真正有精神疾患的病人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治疗。由此可见,强制医疗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的保安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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