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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财物的处理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冻结财物,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冻结的存款、汇款。而那些被查封、扣押、解冻的与本案无关却已列入清单的财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查封、扣押、解冻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冻结财物,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冻结的存款、汇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公权力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经核查,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除因还需作为证据进行固定的财物外,应当及时归还。对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时间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在启动第二审程序后,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随案将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对于不宜随案移送的实物证据,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另外,对于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应当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上缴国库。而那些被查封、扣押、解冻的与本案无关却已列入清单的财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查封、扣押、解冻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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