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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民主政治以及社会公正的要求,要反映法律的时代精神。因此,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应该超越公私法二元结构,确立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部类构成的三维法律结构。因此,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法的基本法权要求是实现社会正义。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民主政治以及社会公正的要求,要反映法律的时代精神。因此,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应该超越公私法二元结构,确立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部类构成的三维法律结构。

(一)公法

公法是一系列调整国家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法律部类,它是规范国家的职能及其实现过程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公法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并不是偶然的,它是人们试图规制国家政治权力即公权力的努力的结果,其产生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利。近代以来,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的保障成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公法的立法目的,民主、法治的观念得到了立宪国家的承认,并成为近代公法的基本原则。“大陆法系公法制度确立的每一步,都是围绕限制权力而进行的。”[3]不论是宪法、行政法、刑法还是诉讼法,都体现了这一目的。

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了使国家的权力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运用法律形式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规定必要的原则和程序,确定不同权力系统之间的合理分工及其相互关系,使之依法行使职权,从而防止对国家权力的滥用,维护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现时代,必须把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的轨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这是社会主义公法关系的客观要求。

(二)私法

私法的主旨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事务,维护私人利益。虽然私法这一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并且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但这并不影响它在我国的应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确认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之外,还必须有调整和保护社会之中各类主体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如果说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权力的范围与行使的法律的话,那么,私法的本质是权利。恩格斯说:“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正常”的经济关系就是商品交换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制度,它必须确立商品交换者的权利能力(主体制度)和建立财产权利体系(所有权制度),这两项权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所以私法的本质是权利。它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性规范,即使其中有设定义务的规范,这些义务性规范也是为了保护私法主体的合法权利而设定的。所以,私法也被称为“权利之法”。

一般来讲,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制度、主体制度和交易规则三个部分。这反映了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例如,作为一般私法的民法,其基本任务就是要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产权作出一般性的规定;作为特别私法的商法,其基本任务就是规范从事商事活动的组织,建立商事方面的行为规则,规定商业的支付和融资手段,确定减少风险的途径和海上运输的规则等。

(三)社会法

由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本身的局限性,所以,20世纪以来国家加强了对社会和经济各方面的宏观干预。在西方国家,出现了两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即社会法和经济法。它们具有如下的共同特点。(1)体现了社会本位的观念,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抑制强者、保护弱者来实现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的稳定。(2)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但又不完全排斥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或者说,既有权力因素,又有义务因素。这种干预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干预,而是一种间接的、宏观的调控。(3)都是在20世纪从民商法和行政法中分立出来并得到较大发展的法律部门,而且由于它们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规范国家适度干预行为的特殊作用,从而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4)确立的责任形式具有多重性或综合性,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又有刑事责任。(5)在司法程序方面,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某些实体法中规定的特殊程序都可能被援引。这五个特点体现了社会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它们共同构成一个部类法——社会法的内在根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有机耦合。这一模式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即:一方面带来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进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另一方面带来社会正义与平等,进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法的基本法权要求是实现社会正义。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作用,运用法律机制,建立合理分配利益的社会正义体系,当利益分配与现实明显不均衡的时候,能够通过公正合理的程序,对利益分配失衡现象进行矫正,补偿经济受害者或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防止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的蔓延和加剧,降低社会因此可能产生的两极分化程度。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理想的当代中国,注意到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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