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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变化的三种现象。如因教师聘用合同的签定而产生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律事实又表现为教育法律行为和教育法律事件两种形式。所谓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儿童达到接受法定义务教育年龄,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等法律事件,亦会导致一系列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4]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变化的三种现象。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因教师聘用合同的签定而产生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的情况是:主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如学校与企业间的联合委托培养学生因某种原因变成单方培养,教育行政机关授权某学校颁发学历证书改为授权另一学校授予等。教育法律关系客观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变更。如某教育行政机关对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的组织给予责令限期清退,修复后又补充要求赔偿所造成损害。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改变。如学校之间签订的协作合同,经过协商同意修改履行某些法定义务的期限或条件等。

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最后应当指出,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这里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我们分析法律现象时特别应注意之点。教育法律事实又表现为教育法律行为和教育法律事件两种形式。所谓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任命校长、给予违纪学生以处分(作为),教育行政机关放任学校违法招生、收费等行为(不作为)。显然,教育法律行为会导致一系列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所谓教育法律事件,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能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儿童达到接受法定义务教育年龄,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等法律事件,亦会导致一系列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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