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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知识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本质上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知识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伴生的一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社会保障具有如下特征:

1.安全性

社会保障旨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遭遇其他各种风险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帮助和补偿。安全性是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实现的目标。

2.强制性

社会保障由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如就社会保险而言,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金的缴纳必须按法律规定执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社会保障的强制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施的保证。

3.社会性

社会保障涉及的是社会问题,这种社会问题非个人力量所能解决,必须借助于国家力量来制定社会政策,在社会范围内予以解决。

4.互助性

社会保障是借助于国家力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之间的转移。通过社会保障的互助性,能够解决不同情况下不同社会成员的特殊需要,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实现和维持一种公平的状态。

二、社会保障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内容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本质上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障法具有以下特征:

1.广泛的社会性

表现为目的的社会性和享受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2.严格的法定性

从社会保障项目的确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缴纳到社会保障的享受人群范围以及社会保障金的发放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更改。

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基于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社会保障法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

4.特定的立法技术性

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上有较高的技术性,如大数法则和平均数法则等数理计算在社会保障立法中被经常使用。

(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保险法,包括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法。

(2)社会救助法,包括灾民救济、城镇贫困居民救济、农村五保户救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以及对救济人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等。

(3)社会福利法,包括教育福利法、住房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城市居民福利津贴、公共医疗卫生保健法、社区服务法等。

(4)社会优抚法,包括优待军人及军人家属、抚恤伤亡将士、褒扬阵亡将士、对因公或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而牺牲的非军人的抚恤和褒扬等。

(5)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法,包括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法、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法以及社会保障监督法等。

(6)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等。

(7)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法。

三、社会保险法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2.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社会保障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适用范围仅限于职工而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2)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

(3)社会保险费主要由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须满足一定条件。

(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法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养老保险的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

(2)实行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3)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4)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法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主要做法包括: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3.失业保险法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金由单位和职工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4.工伤保险法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定工伤的标准和范围;

(2)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的待遇;

(3)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

5.生育保险法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由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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