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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主要内容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代表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安排,围绕有关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

(一)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

(1)出席会议。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出席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2)参加审议。代表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应当围绕会议议题,遵守议事规则。

(3)提出议案。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有关机构依法按程序处理代表议案。

(4)参加选举。代表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或者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5)询问。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提出质询案。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一府两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7)提出罢免案。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

(8)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9)参加本级人大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的表决,参加决定或者表决通过有关机关组成人员的人选。

(10)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二)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来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

(2)进行视察。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3)开展专题调研。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安排,围绕有关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4)出席人大有关会议。一是可以应邀列席,如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是可以直接列席,如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

(5)参加常委会有关活动。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6)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此外,代表还可以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根据常委会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乡镇人大代表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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