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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汉语名词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区别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古代汉语中,名词作叙述句谓语的情况,一般叫做名词活用作动词,具体又分为名词用作一般动词、名词的使动用法、名词的意动用法三种。其中前一个特点是名词使动用法与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相区别的关键,同时这两个特点又是名词使动用法不同于名词意动用法的突出特点。

论古代汉语名词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区别(1)

在古代汉语中,名词作叙述句谓语的情况,一般叫做名词活用作动词,具体又分为名词用作一般动词、名词的使动用法、名词的意动用法三种。由于古代汉语语法专著和古代汉语教材大多采用的是定义加典型例句并予以简单说明的方式,没有从句子内部要素入手来认识和揭示其区别性特征,所以尽管都强调要把不同的情况区分开来,特别是要把使动与意动区分开来,但是初学者往往不易做到,有些句子甚至连语言学家都是各持己见、彼此矛盾。鉴于三种用法不容易区别开来的情况基本集中在“主—谓—宾”结构的句子上,所以我们在论述过程中只就“主—谓—宾”结构的句子做分析。本文紧抓主、谓、宾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名词的使动用法、名词的意动用法作了语法分析,分别指出三种不同性质的活用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并着重从主语的作用以及动宾语义关系的特点来阐述名词使动用法和名词意动用法的根本区别。

一、名词活用做一般动词及名词的使动、意动用法的不同特点

传统讲语法的著作在讲述名词活用做动词时,是直接把句中做谓语的名词按动词的意义去解释,如“左右欲兵之”(《史记·伯夷列传》)。刘景农《汉语文言语法》将句中名词谓语“兵”解释为“杀害”,(2)又如“许行……踵门而告文公”(《战国策·赵策》),郭锡良、玲璞等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下)于课文注解中说“‘踵’本指脚后跟,这里用作动词,意思是走到。”该书在语法通论《名词的活用》部分对“踵”的解释是:“‘踵’原义为脚后跟,这里是‘踵至’(亲身到来)的意思。”(3)以上举例反映出这样一种观念:名词一旦作了谓语,它的词汇意义也临时变化,由原来指称事物对象的意义转为表示动作行为的意义。可以看出,传统对名词作谓语这种语法现象的解释采用的是传统以疏通文意为目的的释义方式。词义转变说的实质是以训诂释义代替了语法分析。

实际上,名词作谓语活用做动词只是语法功能临时起了变化,名词原来指称事物对象的意义并没有变化或消失,只是在理解时需要增加和上下文相适应的动词意义罢了。这个在理解时需要添加进来的与谓语名词有密切关系的动词意义是在句子内部隐含着的,而句子内部词与词的句法和语义关系则是隐含义所存在的土壤,人们可以在听读过程中结合语境并根据句子内部词与词的句法和语义关系而意会到所隐含的是哪种动作义。所以下文在分析名词活用作动词的现象时采取添加动词或动词性词语的办法,不取“词义转变”说。

(一)名词活用做一般动词的特点

所谓名词用做一般动词,主要是针对名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而言的,即认为名词用做一般动词是名词在叙述句中作谓语,临时表示一般的动作行为(不表示使动或意动)的情况。如例(1)~(4):

(1)左右欲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句中名词“刃”作谓语,理解时需要给名词谓语“刃”加上一个适切的表示动作意义的词语,即“刃”→“刃杀”。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所加的动词性词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由主语“左右”发出来的,“刃”是动作行为的工具。

(2)惠子梁。(《庄子·秋水》)

句子表示的意思是惠子在梁(魏国)作相,“相”是指“惠子”所担当的职务。理解时要给名词谓语“相”加上一个适切的由主语发出的表示动作行为的词语,即“相”→“作相”(或“担任相”)。

(3)父曰:“我!”(《史记·留侯世家》)

“履我”是“孺子履我”的省略,“履”是主语的动作行为所直接涉及的对象,宾语“我”是主语的动作行为所关联的对象,理解时要给“履”加上一个适切的能反映主语的动作行为的词语,即“履”(鞋)→“穿鞋”,“履我”就是为我穿鞋。

(4)范增数项王。(《史记·项羽本纪》)

主语“范增”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宾语“项王”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名词“目”(眼睛)作谓语,突出了动作行为的方式,理解时给“目”加上一个适切的能反映主语动作行为的词语,“目”(眼睛、眼神)→“目视”,即“用眼睛看”(或“用眼神提示”)。

根据以上举例和分析可以看出,名词作谓语活用为一般动词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第一,理解时,要给名词添加一个适切的动作行为意义的动词。究竟加一个什么意义的动作性词语,是由主语、宾语和名词谓语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来决定的。第二,与谓语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一定是由主语发出的。其中第二个特点是把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与名词使动、意动用法区别开来的关键。

(二)名词的使动用法及其特点

名词做谓语,表示主语使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发出与谓语名词所指的事物有关的动作,或者使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向谓语名词所指的事物转化,语言学界称为名词的使动用法。例如:

(5)齐桓公合诸侯而异姓。(《史记·晋世家》)

(6)故扁鹊不能白骨。(《盐铁论·非鞅》)

(7)桓公解管仲之束缚而之。(《韩非子·难一》)

例(5)表示齐桓公兼并诸侯而使异姓立国的意思,理解时,要给“国”加上一个适切的能体现宾语(“异姓”)的动作行为的词语,即“国”→“立国”,宾语“异姓”是“立”(建立)这个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例(6)是说扁鹊不能使白骨长肉,理解时,要给肉加上一个适切的表示动作意义的词语,即“肉”→“长肉”,“长”体现的是宾语“白骨”的行为。例(7)桓公使管仲改变了身份、担任了“相”这个职务,理解时,要给“相”加上一个能体现宾语“之”(指管仲)向“相”转变的词语,即“相”→“作相”(成为相、担任相)。

据我们分析,名词使动用法的特点是:第一,理解时,要给名词谓语添加一个适切的表示行为变化意义的词语,宾语与添加的行为变化意义的词语之间的关系是动作行为与动作行为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宾语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第二,名词谓语与宾语构成的动宾结构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其中前一个特点是名词使动用法与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相区别的关键,同时这两个特点又是名词使动用法不同于名词意动用法的突出特点。

(三)名词的意动用法及其特点

名词作谓语,表示主语把宾语所指的人或事物看成名词谓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语言学界称之为名词的意动用法。例如:

(8)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韩愈《原道》)

(9)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其民,因而贾利之。(《战国策·齐策》)

(10)(吾与子渔)鱼虾而麋鹿。(苏轼《前赤壁赋》)

例(8)是说孔子作《春秋》的时候,凡诸侯用夷礼的,便把他看作夷人;夷人用中原地区礼节的,便把他看作中原人。先看“夷之”:“夷”指夷人,“之”指用夷礼的诸侯,用夷礼的诸侯不存在向夷人转化的问题,宾语“之”与谓语“夷”之间的关系是带有主观性的一种类属关系;再看“中国之”:“中国”指中原人,“之”指采用中原礼节的夷人,采用中原礼节的夷人在实际上并没有向“中国”(指中原人)人转化,宾语“之”与谓语“中国”之间的关系是带有主观性的一种类属关系。例(9)“君”与“子其民”结成的关系表示了“君”把“其民”当成“子”(子女)的意义,“其民”与“子”在客观上不在同一义类,“其民”也没有向“子”转变,动宾结构只是一种主观性的类属关系。例(10)反映的是“吾与子渔”把“鱼虾”视作“侣”(伴侣),把“麋鹿”视作“友”(朋友)的意思,实际上“鱼虾”和“麋鹿”并不会因为主语的主观作用而有所变化,即“鱼虾”和“麋鹿”对人而言,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伴侣和朋友,所以“鱼虾”与“侣”“麋鹿”与“友”之间所具有的类属关系是主语主观认为的。可以看出,名词意动用法的句子里,宾语既不发出与名词谓语有关的动作,也没有向谓语名词所表示的事物变化。

据我们分析,名词意动用法的特点有二:第一,名词谓语与宾语直接构成类属关系,这种类属关系带有主观性,与逻辑事实相抵触。第二,动宾关系不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不能像使动用法那样给谓语名词添加一个能表示宾语的行为变化意义的动词性词语。即宾语与动作行为无关。根据名词意动用法的这两个特点,既可以可以看出名词意动用法与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的本质区别,又可以看出名词意动用法与名词使动用法的本质区别。

总之,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名词使动用法、名词的意动用法各有不同的特点。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与名词使动用法,都要给谓语名词添加一个表示动态变化意义的词语,但是,就名词活用做一般动词的句子来看,主语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或变化的主体;而在使动用法句子里,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或变化的主体却是宾语。可见主语和宾语究竟哪一个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或者变化的主体,这是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与名词使动用法相区别的关键。名词意动用法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既与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的特点不同,又与名词使动用法的特点不同——名词谓语与其宾语直接构成类属关系,动宾结构不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这是名词意动用法的基本特点,也是它与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以及名词的使动用法相区别的关键。

二、从主语的制约作用看名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

(一)主语决定了动宾关系的建立

名词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的句子,动宾关系的建立是由主语决定的,如:

(11)夺之人者诸侯,夺之与者诸侯。(《荀子·王制》)

(12)(秦)却宾客而诸侯。(李斯《谏逐客书》)

两例中“臣”“友”“业”是名词的使动用法。“臣诸侯”“友诸侯”和“业诸侯”分别体现的是“诸侯变成臣属”“诸侯成为朋友”和“诸侯立业”的意思。但是如果没有主语的客观致使的作用,宾语就不可能向谓语名词所表示的人或者事物转化;不可能发出与谓语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也就是说,没有主语的影响或制约作用,动宾关系就建立不起来。如例(11)第一个分句的主语“夺之人者”(争夺民心的人)是宾语“诸侯”向“臣”转变的条件,第二个分句的主语“夺之与者”(争夺盟国的人)是宾语“诸侯”向“友”转变的条件。例(12)的宾语“诸侯”之所以能够立业,根源还在于主语“秦”。

(13)不如吾闻而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句中“药”是名词的意动用法。宾语“之”字指的人们议论朝政的话,与“药”不属于同一种类,也没有转变的可能,宾语“之”(人们议论朝政的话)与谓语名词“药”之间类属关系的建立,纯粹是主语“吾”主观的。再如:

(14)诸侯之宝有三:土地、人民、政事。珠玉者,殃必及身。(《孟子·尽心下》)

句中“宝珠玉”的“宝”是名词的意动用法。由于“宝珠玉者”是“诸侯宝珠玉”的转指化形式,我们还按“诸侯宝珠玉”来分析。一般情况下,“珠玉”确实属于宝物,但是根据前文“诸侯之宝有三:土地、人民、政事”知道“珠玉”不在“诸侯之宝”之列,即对诸侯而言,“珠玉”不应该是“宝”,某些诸侯如果按常人的心理依然认为珠玉是宝,则有“殃必及身”的后果。

以上分析可见,如果不是主语的致使作用或者主观认为,谓语名词与宾语按常理不会发生联系或者不能联系在一起,动宾结构关系的建立完全是主语使然或主观所为。

(二)主语的约束力决定了动宾结构的语义关系类型

就名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的句子而言,尽管主语对动宾结构关系的建立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我们发现,由于主语对动宾关系的约束不同,从而出现了动宾语义关系的特点不同。

1.名词使动用法的句子,主语致使宾语产生某种动作或者发生某种变化,动宾关系表示的是一种动态的变化或动态变化的结果。宾语所指的对象要么直接发出与这个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要么直接转变成名词所指的对象,如:

(15)故王不如苏子,秦必疑齐而不信苏子矣。(《史记·苏秦列传》)

(16)鲁欲吴起。(《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名词“东”“将”作谓语,句子表示使动意义,理解时要给名词加上一个由宾语发出的与名词有关的适贴的动词或动词性词语,如“东→东行(到东边去)”“将→作将(担任将领)”。动宾结构表示了一个动态的表述,只不过表述的对象在句法上处于宾语的位置罢了。前述(5)、(6)、(7)例和(11)、(12)都是名词的使动用法,情况与此相同。

2.名词意动用法的句子,主语只是主观上认为宾语所表示的人、事物就是或者属于谓语名词所表示的人、事物,动宾结构的内部关系是一种判断类属关系。由于这种关系仅仅是出于主语的主观作用所建立起来的,所以不必符合逻辑与事实,亦即宾语在实际上是否真正属于名词谓语所表示的人、事物,不受限制。和名词的使动用法相比,意动用法的句子里,因为主语不能像使动用法那样强制宾语产生变化,所以在理解时绝对不能像对待使动那样给名词加上一个表示行为或变化意义的动词。可见,动宾关系不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和动宾之间类属关系的主观性,是意动用法动宾关系的主要特点,如前文例(13)“吾闻而药之也”,其中“之”代人们议论朝政的话,它与谓语“药”不同类,也不可能发出与“药”有关的某个动作,更没有向“药”转变的能力,绝对不能给“药”加上“变成”之类表变化意义的动词,“药之”只静态表示了“之”(人们议论朝政的话)是/为“药”(即人们议论朝政的话是革除治国弊病的良药),而且还是主观的。又前文(8)、(9)、(10)以及(14)的分析,都能看出名词意动用法的这一特点。

三、名词使动与意动用法的分辨与确定

就“主—谓—宾”结构的句子而言,主语既非施事又非受事且谓语是直接用来说明宾语的句子有使动与意动两类。如何将这两类句子区别开来,又是语言学界迄今尚未解决好的问题。究其因,主要在于以往只把着眼点放在句外因素如上下文语义环境以及句子的整体意义上,(4)而忽视对句内因素相互作用和制约的关系分析,特别是没有充分注意到由于主语的制约作用的不同所决定的动宾结构语义关系特点的不同。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我们认为要将使动和意动区别开来,除了考虑上下文语义环境以及句子的整体意义以外,抓住主语的制约作用,着重考察动宾关系是否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则是简单明了的办法。简言之,动宾关系含有动态变化意义的句子是使动,动宾关系不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而且只是一种主观类属关系的句子是意动。下面对几个尚有异议的例子试作分析,说明名词使动与意动用法的分辨与确定。

(17)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元元,诸侯,非兵不可。(《战国策·秦策》)

郭锡良、李玲璞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将“子”“臣”都看做是“名词用作使动”,(5)黎时斌先生则认为“子”是意动。(6)按,秦想要达到“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的目的,就要实现“子元元,臣诸侯”,而前提条件是“非兵不可”。秦国用兵所要实现的正是“元元”(老百姓)变成秦王的子民,“诸侯”变成秦王的臣属,动宾结构“子元元”“臣诸侯”含有宾语向谓语名词所指的事物转化的意义,所以“子”和“臣”是名词的使动用法,黎时斌先生的说法不妥。

比较例(9)“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句中“子”是名词的意动用法,如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所言:“子其民,以其民为子,就是把薛地的人民看成自己的子女。”(7)假如把“子其民”理解成“其民”(即薛地百姓)变成子民(或子女),那么“子其民”与“拊爱”在意思上不协调。

(18)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之后,皆鱼肉之矣!(《史记·窦婴田蚡列传》)

“鱼肉”,杨树达认为是“致动”(即使动用法),(8)黎时斌认为是意动。(9)按,即使给“鱼肉”添加任何一个能由宾语(“之”代表“吾弟”)发出的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都不符合与前文在意思上衔接的需要,况且宾语所指的事物也不可能变成“鱼肉”,杨树达的看法是错的。“鱼肉之”表示人们在主观上认为“他是鱼肉”的意思,黎时斌解释为意动是对的。

(19)项王虽霸天下而诸侯,不居关中而彭城。(《史记·项羽本纪》)

黎时斌先生认为“臣”是意动、“都”是使动。(10)我们认为“臣”和“都”均为使动用法。按,“臣诸侯”即“诸侯”变成“臣”(此“臣”特指项王的臣属),“都彭城”即“彭城”变成“都”(此“都”特指项王的国都)。假如项羽仅仅只是主观上把诸侯当作自己的臣属,而实际上诸侯并没有变成项王的臣属,那么,他想称王设都是办不到的。既然项王能把彭城变为都城,则一定有诸侯成为项王之臣这个前提,所以我们认为句中“臣”和例(18)一样,是使动用法。

(20)孟尝君我。(《战国策·齐策》)

王力、郭锡良、朱振家等认为该句“客”是意动用法,而黎时斌先生则认为是使动用法。笔者赞同黎时斌先生的意见:“孟尝君客我”在意义上,“因其侧重于表现人对待事物的态度,把它解释为‘孟尝君以我为客’是可以的;但同时它也是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冯谖过去未能受到礼遇,今天才真正成了孟尝君的座上客,故也可以解释为‘孟尝君使我为客’。……应该以‘客’用如使动更好。”(11)根据原文,冯谖的待遇由食粗糙的食物到食鱼再到坐车,冯谖眼里,变成车客才算是“客”。也正是孟尝君把冯谖变成车客以后,冯谖才说“孟尝君客我”。这里“客我”即“我”变成“客”(真正的客),从宾语发生动态变化的意义上看,确是使动用法。

(21)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

杨树达认为是“致动”,(12)张之强也认为是使动,(13)黎时斌认为是意动。黎时斌的看法是对的,因为“吴王我”根本不是“我变成或者担任吴王”,如黎时斌先生所言:“而只能是‘以我为吴王’,亦即‘把我当作吴王那样杀死’。‘吴王’之当为意动词,已是显而易见的了。”(14)

分析表明,只有将名词作谓语而带宾语的句子(或分句)可能表示的意义与上下文意义联系起来,着重考察句子内部主谓宾三者的作用及其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考察名词谓语与宾语之间是否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才能准确判断名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也才能够将两者区别开来。以往对某些句子在使动意动问题上的分歧或者误判,都是因为没有结合主语的作用以及没有把动宾关系是否含有动态变化的意义作为衡量的依据而造成的。

【注释】

(1)本文是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古代汉语‘主—动—宾’结构句研究”(07JK028)成果。

(2)刘景农:《汉语文言语法》,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7页。

(3)郭锡良、李玲璞:《古代汉语》(上),语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682,618页。

(4)康瑞琮:《古代汉语语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页。

(5)郭锡良、李玲璞:《古代汉语》(上),语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326页。

(6)黎时斌:《试论古代汉语中名词用如使动词和意动词的分野》,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1981年第9期,第64,65页。

(7)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2页。

(8)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33页。

(9)黎时斌:《试论古代汉语中名词用如使动词和意动词的分野》,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1981年第9期,第64,65页。

(10)黎时斌:《试论古代汉语中名词用如使动词和意动词的分野》,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1981年第9期,第64,65页。

(11)黎时斌:《试论古代汉语中名词用如使动词和意动词的分野》,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1981年第9期,第64,65页。

(12)黎时斌:《试论古代汉语中名词用如使动词和意动词的分野》,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1981年第9期,第64,65页。

(13)杨树达:《高等国文法》第133页。

(14)张之强主编:《古代汉语》(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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