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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又称沃尔夫假说,是美国学者沃尔夫在其老师萨丕尔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有关语言和思维的理论,其目的是探讨文化的民族性与语言的民族性之间的关系。萨丕尔是20世纪初美国著名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他在美国语言学史上学术地位和布龙菲尔德并驾齐驱,并以“萨丕尔-沃尔夫假设”闻名于世,英国语言学家亨利·罗宾斯评价说,“美国语言学界在形成期内能有这两位人物,确实很幸运”。

1.3.2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The Sapir-Whorfian Hypothesis)又称沃尔夫假说,是美国学者沃尔夫(Benjamin.Lee.Whorf,1897—1941)在其老师萨丕尔(Edward.Sapir,1884—1939)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有关语言和思维的理论,其目的是探讨文化的民族性与语言的民族性之间的关系。萨丕尔是20世纪初美国著名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他在美国语言学史上学术地位和布龙菲尔德并驾齐驱,并以“萨丕尔-沃尔夫假设”闻名于世,英国语言学家亨利·罗宾斯评价说,“美国语言学界在形成期内能有这两位人物,确实很幸运”。(罗宾斯,1986:467)

萨丕尔在名著《语言论》中站在心灵主义的立场上解释语言现象,他主张把语言现象同人类心理、社会、文化联系起来。“语言纯然是一个集体的历史遗产,是长期相沿的社会习惯的产物。……语言是在人的心灵或精神结构中形成的功能系统。”(萨丕尔,2002:4~10)沃尔夫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保险公司任防火检察官,1931年在耶鲁大学参加萨丕尔的语言讲习班后接受了萨丕尔的语言学思想,防火工作中的空汽油桶现象使他开始相信语言对世界观的影响。沃尔夫认为语言系统(语法)不仅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而且语言本身也是思想的塑造者,是个人心理活动、印象分析、综合思想活动的纲领和指南。沃尔夫通过对比研究英语和霍皮等美洲印第安语言发现,这些讲美洲印第安语言的人,其“世界观”不同于讲“一般欧洲标准语”的人,也就是说,操不同语言的族群对世界的体验和观察不同,讲不同语言的人的思维活动方式也不同,后人以其名字命名其理论,称为“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ian Hypothesis)或“沃尔夫假说”,它分为强式版(The strong version)和弱式版(The weak version),强式版即“语言决定论”(The Linguistic Determinism),弱式版即“语言相对论”(The Linguistic Relativism)。

1.3.2.1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强式版:语言决定论

“语言决定论”认为语言决定思维,思维受制于语言是人类认知的共性,任何一种语言的使用者在掌握一种语言的同时,也接受了这种语言的所包含的文化意义和价值系统及思维方式,并且不由自主地受它们支配,语言结构和语言习惯可以塑造语言使用者的认知能力,语言怎样描写世界,人们就怎样观察世界;语言不同的民族,其思维方式完全不同,思想也不同,世界观也不同:

“我们已经发现,背景性的语言系统(或者说语法)不仅是一种用来表达思想的再生工具,而且它本身也在塑造我们的思想,规划和引导个人的心理活动,对头脑中的印象进行分析并对其储存的信息进行综合。想法的形成不是一个独立的、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非常理性的过程,而是特定语法的一部分,在不同的语法中或多或少有所不同。我们用自己的本族语所画的线切分自然。我们从现象世界中分离出范畴和种类,并不是因为它们客观地呈现在每一个观察者面前;相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是千变万化的印象流,它是通过我们的大脑组织起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用我们的大脑中的语言体系组织起来的。我们将自然进行切分,用各种概念将它组织起来,并赋予这些概念不同的意义。这种切分和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契约,即我们所在的整个语言共同体约定以这种方式组织自然,并将它编码,固定于我们的语言形式之中。当然,这一约定是隐性的,并无明文规定,但它的条款却有着绝对的约束力;如果我们不遵守它所规定的预料的编排分类方式,就根本无法开口说话。”(沃尔夫,2001:211)

“语言决定论”认为语法是一种影响人类思维方式的“背景知识”,这种“背景知识”对人的思维的影响好比万有引力对站在地球上的人的影响,人置身其中而浑然不觉万物的运动,人的大脑选择词语但却难以觉察其形式,就好像被一个更高级、更富有智慧的大脑玩握于掌心。这种“背景知识”对人的影响是无意识的、潜移默化的,“我们的心理结构使我们轻易地忽视所有习以为常而无处不在的现象”。(沃尔夫,2001:208)如果将这一作用称为“语言决定论”的话(沃尔夫本人并未明确提出这一概念),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语言:即语言决定思维,不同的语言决定不同的认知方式,并形成不同的世界观。

从语言和文化的关系来看,人们的语言并不决定人们的文化观念及意识形态。首先,在使用同一民族语言的人群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千差万别。桂诗春教授指出:“决定人们意识的首先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在当今社会里,人们按其经济地位不同而组成不同的社会集团和等级,形成不同的世界观。果真语言可以决定世界观的话,世界上就没有等级了。既然资本家和工人说的都是同样的语言,世界观都是一样的,自然不存在什么劳资纷争。”(桂诗春,2000:564)可见,语言决定人的世界观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客观的社会环境(包括文化和语言)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展都产生重大的影响,应该是社会及其文化决定语言。

1.3.2.2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弱式版:语言相对论

“语言相对论”认为语言影响思维,不同的民族文化精神决定了不同的语言之间的差异,在这一点上,沃尔夫继承了洪堡特关于语言反映世界的图像的思想——“词不是事物本身的模印,而是事物在心灵中造成的图像的反映。任何客观的知觉都不可避免地混杂有主观成分……而由于在同一个民族中,影响着语言的是同一类型的主观性,可见,每一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洪堡特,1998:70~71)沃尔夫也认为:“语言现象属于背景现象,说话的人对此浑然不觉,至多有一点十分模糊的意识。这就好比人们极少意识到屋里空气中的尘埃微粒的存在,尽管语言对说话者的制约更类似于万有引力而非尘埃。这些必然的、无意识的语言形式并非为所有人共有,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模式和形式(pattern)。这些形式构成了语言形式化的一面,即‘语法’。此处‘语法’这一术语的意义超过了我们在学校课本上所学语法的内容,由此引出了我所说的‘语言相对论原则’。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使用明显不同的语法的人,会因为其使用的语法不同而有所不同的观察行为,对相似的外在观察行为也会有所不同的评价;因此,作为观察者他们是不对等的,也势必会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不同的世界观。”(沃尔夫,2001:220~221)根据语言相对论的思想,语言对思维的反作用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①“语言相对论”认为不同的语言组织机制体现了不同的思维模式,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认识方式,世界意象随着人思维所依赖的语言体系的不同而不同。使用某种语言的人会形成某些认知上的偏向,但是人类思维能力的共同性保证了不同语言的人们互相理解的可能性。

②思维在语言中留下的轨迹会吸引我们注意现实的某些方面。我们分析自然现象,是按照我们的本族语规定的方向进行的。我们看不到从大量现象中分离出来的各种范畴和类型的存在,因为它们就在我们的眼前而使人熟视无睹。这些隐性范畴具有绝对强制性的。

③词汇差异是语言差异的最直接体现,每一种语言都能表达任何概念,但是不同的民族在使用语言表达不同概念的容易程度上存在差异。文化上的特性使人们在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对现实做出不同的“语言切分”(categorized or lexicalized),从总体上看,属于文化中心的词汇比属于文化边缘的词汇要详尽得多,反映某一文化现象的词汇的数量与其文化重要性成正比。一般说来,对于一个民族越是重要的东西,该民族对它的语言切分就越是细密。例如,爱斯基摩人终年与雪打交道,雪对他们是性命攸关的,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有着大量的词来指称各种状态的雪,如落雪、积雪、像冰块的雪、半溶化的雪,等等。相反,中国南方因为气候暖和,人们较少见到冰雪,所以在广东粤语中,“冰”与“雪”的概念是不做细致区分的,人们把冰棒称为“雪糕”,把冰箱称为“雪柜”,把冰冻称为“雪藏”。英国语言学家帕尔默说过:“一种语言的词语与其说是反映了客观世界的现实,还不如说是反映了操这种语言的人们的兴趣所在。”(Palmer,1983:2)马清华博士阐述了文化与语义分割细度的“相关原则”,他认为,凡文化关心的事项或文化特色事项,语言中一般区别细致,类义词多;反之则倾向于概括,用词也少。(马清华,2000)

美国语言学家霍凯特(Hockett)说:“语言的差别不在于它们能够表达什么,而在于表达哪些东西比较容易。”(刘润清,1995:185)不同语言间的句法差异和词汇概念都是可以互相转换的,一种语言中特有的文化语义词语,另一个民族的人可以利用自己语言系统中语符成分构成复合表达(complex expressions)来进行阐释,从而达到释义(unpack the meaning)的目的[2]。莱昂斯(1981:308)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语言的可通约性(codability),实际上语言的可通约性是建立在认知结构和文化心理的可通约性上(commensurability)。

④语言对于事物范畴化的方式影响认知过程。沃尔夫宣称,一种语言把词划分为名词和动词影响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Carroll,1956:215)比如,闪电、波浪或烟雾本质上并不比动词所指的很多事件更像物体,但英语中把它们编码为名词,因此我们把它们认识为名词,而霍皮语把这些现象编码为动词,因此霍皮语操持者以一种不同的方式看待这些现象。

我们赞成“语言相对论”的说法,因为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仅存在着文化相对性,而且存在着语言相对性,文化相对性和语言相对性相互依存,交互作用,它们在形成一个特有的思维习惯和语言模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一个民族的语言形态模式是和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特点相吻合的。在这个语言交际过程中,来自两个不同民族的人能否互相交流,不仅取决于他们对交际中使用的语言本身的理解,还取决于对语言背后的文化背景的理解。正如萨丕尔所说的,要理解一个词语,就要理解这个词语背后所反映的整个社会生活,因为“语言的词汇多多少少反映出它所服务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史和文化史沿着平行的路线前进,是完全正确的”。(萨丕尔,2002:197)“语言相对论”为我们外语教学中注重词语的文化含义的教学提供了理论支柱,要想熟练地掌握一种语言就要熟悉其背后的文化特性,就要洞悉与区分本民族文化和目标语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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