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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确立与实施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需要对应试人员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因此,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2004年1月,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集体研制完成,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出版。这是全国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一个具有根本指导性的重要文件。2003年5月27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制定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二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确立与实施

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语委组织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课题组。课题组在调查研究和测试实验的基础上,研究拟订了三级六等的等级标准,并规定了与等级标准相适应的量化评分办法。为了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1992年又组成了新的课题组,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目的、方式、内容、范围进行了专题论证和研制。1994年10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从此,主要面向教师、播音员、演员以及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逐步有序地开展起来。

普通话是汉民族的共同语,是规范化的现代汉语,也是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通用语言。罗常培、吕叔湘在《现代汉语规范问题》这篇重要的文章中阐明:“语言的‘规范’指的是某一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的标准。”“共同的语言和规范化的语言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一定的规范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共同。”作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广普通话工作具备一定基础后,适时推出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普工作的重大举措。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需要对应试人员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有关文件指出,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特别是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等专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因此,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明确指出,推广普通话是在全国、全民范围进行的,而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一定要跟工作的实际需要联系起来,先在急需开展的行业、部门或系统中进行,再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范围,工作要适度。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和工作的需要,普通话水平测试明确了开展工作之初对应试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中小学教师、师范院校的教师和毕业生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专门教授普通话语音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这个要求十分必要,因为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基本阵地,教学普通话是中小学语文课的一项基本内容。如果教师使用普通话的能力达不到必要的水平,实际上就不能胜任教学任务,也不可能全面达到所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国务院63号文件明确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更高的要求。”师范院校的学生是即将走上教学岗位的未来的教师,对他们掌握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该严格要求。63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包括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普通高校,有条件的部分民族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旅游、商业等)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三部委决定在广播、电视、电影、话剧等演播人员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这是非常必要的。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全社会的语言规范意识,有效地促进语言运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从业人员范围,测试工作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保护和支持。10多年来,测试工作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一直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前景广阔,形势喜人。

2003年,修订后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颁布。新大纲把测试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评分系统,与测试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分离开来,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布,这更加体现了它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新大纲规定了测试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测试的方式、大体的内容和范围,测试试卷的构成和评分方法等。虽然它只有几千字,但它经过了多年的反复讨论,吸收了各地的宝贵意见,在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基本要求的连续性等方面,都作了通盘考虑和精心研究,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一项重要的科研成果。新大纲对于保证今后测试更加科学、规范,以及测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004年1月,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集体研制完成,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出版。《测试实施纲要》是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唯一国家指导用书,是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语委颁布的新大纲对测试内容和范围的规定,它包括了测试的全部内容和范围,是实施测试的具体依据。《测试实施纲要》的内容,经过反复探讨和精心研究,在科学性方面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这一重要的科研成果,在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与此相关,2003年5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16号令)。《管理规定》总结了近几年来的测试工作管理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对1997年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修订,使之更加适应形势发展,更具有指导性。《管理规定》对测试的法律依据,测试的性质和目的,有关机构的职责划分,测试员队伍的管理,测试的范围,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测试成绩的认定和违规的处理,测试收费的管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全国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一个具有根本指导性的重要文件。

2003年5月27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制定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测试规程》是依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在总结了各地测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测试规程》对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试卷编制和运用,测试过程和质量检查,等级证书的颁发和考生档案管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是进一步规范测试工作、保证测试质量的重要规章。

2003年5月27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制定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其主要目的是对省级测试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其基本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对省属各测试站的检查评估。《评估指导标准》对测试工作的定位、测试机构的设置、测试员队伍的管理、测试过程的管理、测试工作的效果等方面,都用量化的方式进行了规定。这个文件的贯彻执行,对进一步促进测试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测试管理水平和测试质量的不断提高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003年,国家语委“十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正式启动,这一重点科研课题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全国20多个省级语委、测试机构和高校共同承担。《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作为总课题,由40多个子课题组成,包括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牵头或参与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题库研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研制与开发》《计算机辅助测试研究》《普通话培训测试网络课件研究与开发》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语音库建设》等。这项研究已取得了重大成果。

目前,普通话水平测试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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