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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对外报道政策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突发事件对外报道政策尽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存在局部冲突,但朝着民主、透明政府方向迈进的中国政府,还是以务实的精神应对当今风险社会的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并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调节。突发事件是新闻报道最为关注的方面之一。长期以来,外界舆论与本国公众对中国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与报道有不少非议,中国媒体深感委屈。

四、突发事件对外报道政策

尽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存在局部冲突,但朝着民主、透明政府方向迈进的中国政府,还是以务实的精神应对当今风险社会的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并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调节。突发事件是新闻报道最为关注的方面之一。从受众来看,突发事件符合新闻价值中的时新性、重要性等多种要素。但是,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似乎存在一个传受双方的博弈悖论。在中国很多官员的思维中,突发事件就是“负面新闻”,它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定团结”。由于突发事件的传播负效应,从中央到地方的很多党政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总是用“捂盖子”的办法将之堵截封锁。

1989年后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为改善对外报道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1989年1月,国务院、中宣部发出《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包括疫情在内的重大突发事件,要请示国务院领导,一般由中央新闻单位报道,必要时由新华社统一发布。199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一律由中央外宣办公室组织协调,归口管理,新华社统一发稿。[22]中国多部法规都规定信息统一发布的政策,媒体不能擅自报道。对于地震、核电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由某些单位统一发布的做法是很有道理的。如《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这类突发信息的统一发布使公众了解事件的同时,有助于政府进行合理的危机处理,从而避免了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将损失减少至最低,但是,同时也增加了新闻对外发布中的人为控制因素。

长期以来,外界舆论与本国公众对中国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与报道有不少非议,中国媒体深感委屈。特别是对一些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有时要通过国外或境外媒体的报道才能够获悉,国内受众对这种“出口转内销”的做法强烈不满。随着中国新闻发布制度改革的深入,中国政府针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逐渐完善,突发事件的发布方式在政策与法规层面得到保障。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号);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通知和意见文件都在政策层面促进了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在新闻机构看来,突发事件天然是新闻,是维系与吸引受众接受兴趣的重要版面、时段。我们以逆向思维解读西方名言:No News is Good News(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也就是说“有消息就是不幸的消息”,也许能加深我们对突发事件之于对外报道二者关系的理解。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过程以及善后工作等环节的信息发布规则。在第三章“运行机制”中对“信息发布”方式予以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删去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的规定。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立法的形式对政府、法人、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权利与义务予以规范。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综上所述,由新闻发言人制度到新闻发布制度,由信息公开条例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信息的对外发布与新闻报道政策的改善与推进总体上朝向公开、透明、有序方向发展,这有利于新闻媒体的改革发展,也为中国对外报道的进步提供了政策保障。中国政府在信息发布政策上的进步,不仅更好地满足了对外宣传的需要,为中外新闻机构开展对外报道提供了政策保障,使世界各国更充分、更及时、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同时它作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透明主渠道的导向作用也日益凸显。[23]中国日益完善的新闻信息发布政策体系,使中国对外报道更具时效、权威与公信力地向世界介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向各国准确阐释中国政府对重大国际问题的立场、原则和政策,传达中国的透明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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