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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的制度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审稿的制度审稿制度是编辑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物一直实行的是三级审稿制,或称三级审稿责任制,简称“三审制”。三审制对各个审级都规定了具体的人物,在程序上交叉互补、递进制约,既可以实现对书稿客观、公正评价,也可以避免由于编辑人员知识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有助于对书稿质量的严格把关。

二、审稿的制度

审稿制度是编辑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没有制度作保证,审稿任务就无法完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物一直实行的是三级审稿制,或称三级审稿责任制,简称“三审制”。

三级审稿制是我国出版社现行的一项审稿责任制度,该项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学来的,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编辑审读制度,是编辑加工之前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编辑提高编辑书稿的实务能力和保证书稿质量,关系重大。

1.三审制的含义和内容

所谓三审制,是指责任编辑(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初审(一审),编辑室主任(副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复审(二审),社长或总编辑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终审(三审)。在出版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中这样描述道:

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

——《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工作制度的规定》,出版总署,1952.10

对书稿的政治内容和学术(艺术)质量做出基本评价,决定是否采用,一般应实行三级审稿制度。

——《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出版局,1980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稿件交来后,要切实做好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新闻出版署,1997

这三个文件都对三审制的含义、任务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其科学依据在于发挥各级编辑人员的智慧才能,集体保障出版物的内容质量。不同层级的责任审稿,既有知识能力的评判条件,又有编辑组织机构权力的限定。三审制对各个审级都规定了具体的人物,在程序上交叉互补、递进制约,既可以实现对书稿客观、公正评价,也可以避免由于编辑人员知识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有助于对书稿质量的严格把关。

三审制对各个审级的任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分工,其具体内容是:

初审(一审)是对书稿进行全面检查,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初审是编辑部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担任初审的责任编辑的水平高低和认真态度,对提高图书质量和出书效率极为关键。初审是三审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把关,逐字逐句审读书稿。初审对书稿的政治倾向、思想品位、学术或艺术价值、结构体例、文字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对全书的优缺点要做出实事求是地评价,同时对书稿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的出版价值做出评估,严格按照编辑规范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并写出比较中肯的审读意见。

复审(二审)是在全面了解书稿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审核初审的审读意见是否中肯,对书稿的内容和形式再度把关,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初审不符合要求,应退回责任编辑重新审读加工。

终审(三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审读全稿,或者根据初审、复审提出的问题有目的地抽审部分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审查初审、复审意见,对书稿的质量和形式,从全社和全局的角度考虑书稿是否适宜出版,提出书稿是否采用的决定性意见。终审既要解决初审、复审提出的问题,又要发现初审、复审未能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的最后的把关,是编辑审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所谓提出书稿采用与否的决定性意见,包括这样三种情况:一是由社领导委托编审、副编审终审,但是未授予他们以签发权的书稿;二是按照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其采用决定权在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而不在出版社的书稿;三是出版社无把握决定是否可以采用,而须请有关领导单位或专家审定的书稿。

具体分工如下:

初审的职责:

(1)对书稿的内容、结构、特点和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加工、整理,作出全面分析和基本评价,明确提出是否出版和是否达到出版水平的意见。

(2)对书稿中的引文、成语、典故、年代、史实、人名、地名、注释、术语等进行核对,对错误进行纠正。

(3)统一全书体例、章节、序码等,使之规范化。

(4)纠正书稿中的语法、修辞、逻辑、标点符号的疏漏,度量衡计量单位不统一、不规范,地名或姓名的前后不统一,改正错别字,并做好审稿记录。

(5)检查文字与图表是否相符。

(6)撰写作者简介和内容提要。

(7)提出对书稿封面和装帧的意见或建议。

(8)提出自己有疑问和把握不准的问题。

(9)书稿排出清样后审读清样。

复审的职责:

(1)审读书稿,把好第二关,指出初审未发现的问题。

(2)复查初审的“审读意见”是否正确、完善,提出补充意见。

(3)对初审所提出的疑难问题予以解决或商量解决。

(4)着重从书稿的学术(艺术)上把关。

终审的职责:

(1)审读初审、复审的“审读意见”,对书稿是否达到出版水平作出最后判断。

(2)解决初审、复审提出的问题,确定退修加工方案。

(3)着重从政治政策上把关。

初审、复审、终审都要认真负责地审稿,初审在文字上把住了关,复审在学术上把住了关,终审在政治政策上把住了关,三审制才算落实。书稿三审制一环扣一环,一关连一关,环环紧扣,关关相连。

审读书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必须掌握与被审读书稿密切相关的知识。因为知识相通才可能看出内容是否重要是否前沿问题,是否是过去的重复,论述是否条理等。属于前沿性者方才具备出版价值,属于重复性等则不需再次浪费资源。因此,不掌握相关知识就不会看懂书稿的内容,无法肯定或否定书稿。编辑不可能都是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可能都具备审读任何书稿的知识根底,即使是审读自己学过的专业的书稿,也会由于知识更新而面对陌生的内容。解决此问题的关键,一是坚持编辑主体专业分工,不去审读自己尚未知晓的书稿;二是认真做好审读前的知识储备工作,涉猎一些相关知识,尤其是前沿知识。

(2)必须掌握与被审读书稿内容相同的图书出版信息。如果某书主题确实很重要,但刚被某家出版部门出版,如果再来出,是否有可能失去市场,而如果搭上顺风车又说不定会给其带来较好的经济利益。但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况,了解该选题的出版信息总是很必要的。

对于专业性极强的书籍最好选择专业审稿人。欧美地区的科技书刊,同我国科技书刊采用的审稿方法大体一致,都是“同人审稿系统”。即在同行领域内选择审稿人。这种形式被看成是保证科技书刊可靠性的关键。审稿人的主要作用不是替编辑作决定,而是向他们提意见。审稿人可以是编委会的成员,或负责某一学科的编辑,或其他单位的人。审稿人的审稿意见是出版社决定稿件是否正式出版的重要依据,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依据。如果审稿人不能对所审书稿作出客观评价,则会对出版社决定书稿取舍与否产生误导。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人担任审稿工作是出版社重要的战略性工作。

有时,出版社也挑选一些学有所成、功成名就的专家学者来做审稿人,特别是遇到自己对该领域理论难以驾驭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功成名就的专家学者,他们在各自学术领域里的学术水平确实有较深的造诣,学术研究方面也有诸多成就,但并非一定能成为最佳审稿人。他们也有不足。这种不足常常表现为对传统理论、观念自觉或不自觉的维护,对新思想、新概念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抗拒。尤其对于与传统理论处于背离状态的新思想,其抵制心理更为强烈。另一现象与此恰恰相反,对作品不是抗拒而是拔高。对于出版物的学术价值加以认可无可厚非,但评价过高,随便一本书籍就可得到“国际先进水平”、“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桂冠,实则名实不符。这种拔高风气的滋长,无形中会降低专家评价的标准,为平庸之作大开绿灯。作为审稿人必须考虑其时间投入是否足够,敏锐感知最新信息是否迅速,思维创新活力是否还依然保持等问题。

专家审稿是编辑工作一项必要的环节,可以弥补编辑“精专”的缺陷。专家的评价意见可以成为重要参考,或成为决定性的意见,但编者不能放弃主体意识,完全为专家的意见所左右。正像科学研究的发现依赖于科学家一样,书稿科学价值的发现也依赖于编者。

2.三审制目前的实施情况

目前,许多出版社的三审制都是徒有形式,名存实亡:如果抽查一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出版社书稿三审记录,不难见到一批初审到终审日期相距很近的情况;而且,近些年来出现问题受到查处的图书,都无一例外地有三审记录;将出版社这些年的三审意见和20世纪90年代以前相比较,现在的要简短得多。在实践中,许多编辑对三审制的执行有着不同的态度,最普遍的错误做法是将审稿和编辑加工相结合,从而使三审制变成了发稿的“三审制”。

使三审制流于形式的原因很多。首先,一些编辑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对市场意识的曲解。市场是讲求速度和效益的,而畅销书则是两者结合的最佳典范。为了能够让书籍畅销,许多编辑大幅度缩短出版周期,甚至省掉某些流程和中间环节,使对书稿的审稿严重缩水,不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没有办法很好地把握审稿的质量。书稿的审阅也只不过变成了编辑例行的加工和挖空心思的形式设计,复审、终审的签字也只是一个发稿手续而已,精品意识早已不知所踪。其次,各类合作出版和变相买卖书号使出版社编辑的职能处于架空状态。三审的实施者不再是出版社的编辑,三审的权利也假手他人。在各类合作出版中,书稿的组稿和内容往往是由合作一方组织,书稿的编辑、发稿手续均在出版社,出版社的编辑甚至连退稿的权利都没有。一般都是随到随发,责任编辑对书稿知之甚少,审读书稿的过程实质上成为标注体例和形式加工的过程,复审和终审也只不过是签名而已。综观各种出问题的图书,这类“合作品”占了绝大多数。从2009年3月起开始全面实行的书号实名申领制度也许能够让这一恶习有所改观。最后,松散的编辑管理制度,使编辑的审稿意识淡薄。许多出版社对编辑日益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审稿资质的标准认定不够严格。编辑出版从业人员有一个经验积累和出版专业知识再学习的过程,因此具备一定职称和专业职务的人才具有终、复审书稿的资质,但是如今一些编辑人员无视管理条例规定,一部书稿,互相找几个人签签字就发稿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有时候跨学科的人员互相签字,根本不可能有效地审读书稿,这是对出版社管理制度的亵渎,直接关系到书稿的编辑质量,也会影响新编辑人员的审稿意识。审稿流程的形式化,对编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极其不利的,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审稿制度严肃的内涵。

三审制在我国实行了五十多年,对保障和提高书稿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多人次审读把关,对降低错误率,提高书稿质量非常重要,同时,也起到了老手带新手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编辑逐渐提高整理加工书稿的能力。但是,三审制不是保证书稿质量的唯一法宝,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也不能说三审制是完美和先进的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三审制由于实施者的个人素质不等,最终效果可能大相径庭。许多学者针对审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提出了若干改进措施,如保障机制和整理加工两个重点前移、复合审读清样制,“前三审”和“后三审”相结合制等。而从国外引进的,被科技期刊广泛应用的双向匿名审稿制是一项比较成功的改进。双向匿名审稿制度保证了审稿的公平性,有效地杜绝了人情稿、关系稿,让优秀的稿件有机会获得广泛的传播。当然,这种缺乏透明度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审稿者的素质,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由此,有人提出了网上公开审稿的建议,并对其利弊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探讨。相信这种制度会让三审制焕发新的活力。

三审制是图书编辑管理的基本审稿制度,尽管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科技在进步,管理的信息化在加剧,三审制也应该与时俱进,但是其基本的核心内容还是值得在编辑工作中深深体会和认真执行的。在图书出版的新形势下,将三审制落实到实处是关系到图书出版物质量高低的关键所在,将三审制落到实处也关系到出版社编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而出版社的编辑队伍管理和建设则是出版社的未来,应该值得出版社管理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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