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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贴近民生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湖北卫视《有奖有法》:一个贴近民生、绚烂多姿的法律信息沟通平台湖北卫视《有奖有法》栏目被称为大型普法类游戏栏目,周一至周四每晚播出45分钟。显然,湖北卫视的《有奖有法》栏目大体属于一个以传播中间层次的民生信息为中心的电视栏目。据了解,截至2009年2月10日,我国内地,法律类的游戏电视栏目只有《有奖有法》一家。

五、湖北卫视有奖有法》:一个贴近民生、绚烂多姿的法律信息沟通平台

湖北卫视《有奖有法》栏目被称为大型普法类游戏栏目,周一至周四每晚播出45分钟。[37]该栏目自2008年12月4日正式开播(如图4-11所示)以来,受众反应较好,已经收到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观众的好评或法律咨询方面的来信来电。纵观该栏,《有奖有法》已成为一个贴近民生、绚烂多姿的法律信息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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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湖北电视台《有奖有法》栏目2008年12月3日庆祝栏目开播现场

(一)传播什么:贴近民生的大旗高扬

《有奖有法》栏目在内容信息传播上的突出优势是贴近民生。在内容传播上,《有奖有法》栏目呈现出以下三大特点。

(1)以传播知识(具体是指法律常识)为核心,用栏目主持人在节目录制现场强调的话就是“普法”。传播知识,有助于增加电视传媒的教养性,维护电视传播的信息平衡。目前,我国内地的广播有信息生态失衡之虞。无论为了满足受众多样化的需求,还是从我国内地传媒所肩负的为西方传媒所不具备的宣传任务考虑,电视传媒都应该对娱乐信息在荧屏上的无限扩张予以必要的节制。湖北电视台与湖北省司法厅等社会管理机构合作推出《有奖有法》栏目,是媒体落实依法治国国策的具体举措与自觉践行喉舌功能的一种表现,有助于公民素养的全面建设,也有益于栏目信息传播的科学、规范。

(2)以传播民众日常生活的实用信息为重点。《有奖有法》以民法为主,对举凡婚恋、求职、遗产继承等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知法、用法无不钟情。法律所关涉的生活范围非常广阔,而栏目信息传播的焦点聚集于法律与民众的日常生活上。《有奖有法》着力于通过以法律信息服务的方式来惠及百姓,并因这种服务的准确、有针对性而使这种惠及显得稳健、实在。这是该栏贴近民生的主旨所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媒体对包括法律在内的民生信息的特别关注呢?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信息传播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计划经济中,媒体仅仅是党和政府的职能管理机构,着力于面向党政机构的社会管理工作服务,故“规定动作”当头,信息传播也被严格计划。市场经济的兴起打破了党和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现实中的微观、细节大多要交给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民间与个体从既往的束缚中被解放出来。社会转型对媒体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内地的媒体也开始分化为两大类:一是传统型,仍以面向党政机关服务为主,属于高端媒体;另一类则转而为非管理者的民众服务。纸媒中的都市报、新型期刊(如《三联生活周刊》)的涌现如此,电视中生长出来的娱乐类、实用类栏目也是这样。市场经济要求媒体走信息传播的多样化之路,在传播工作信息、管理信息之外还要多传播与民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资讯。民生信息着力于衣食住行、吃喝玩乐、教育医疗与精神休闲。娱乐性、实用性与精神涵育,构成民生信息的三大主力军。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民生信息对受众需求的满足从高到低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低层次信息意在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理需求,如昨日食盐每500克涨了3分钱,今天城市某公交线路调整了运行路线等。高层次的民生信息以落实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与自我实现的精神生活需求为中心,如影讯、书评、理论争鸣等;中间层次的民生信息则以满足安全需求为主,如着重于强制性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等。显然,湖北卫视的《有奖有法》栏目大体属于一个以传播中间层次的民生信息为中心的电视栏目。这三类民生信息俱为普通民众所不可或缺,也不应缺失的信息。因此,《有奖有法》并不仅仅只有普法与引导功能,它将实用与服务并重,从而实现服务与引导之间的有机结合。

(3)丰富荧屏,维护信息传播的平衡。多年来,我国内地电视的法律类节目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篇幅中短的新闻资讯;二是大案、要案的报道、讨论;三是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播。不过,从电视信息的传播密度看,上述三类信息并不均衡:关于大案、要案的信息一枝独秀,而有关法律知识的节目则颇为少见。这样一来,法律类的电视节目就不那么让人放心,不仅在收视率的驱使下容易出现追求猎奇、暴力、情色的感官刺激趋向,以及对犯罪手段、破案技巧的不慎泄密,而且可能会干扰法律电视传播的全面、真实,有碍法律电视信息场的平衡建构,难以满足广大受众对法律资讯的全面需求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显而易见,《有奖有法》栏目之于荧屏法律类信息生态安全的建构有着一份独特的功用。

(二)如何传播:绚烂多姿丛中笑

相形于传播什么,《有奖有法》栏目在如何传播上显得特别打眼。这突出表现在栏目形态的绚烂多姿上。

从一定程度上讲,《有奖有法》栏目节目形态的绚烂多姿在我国内地或许称得上独家。据了解,截至2009年2月10日,我国内地,法律类的游戏电视栏目只有《有奖有法》一家。在中国内地,以法律类信息为核心的电视栏目远不止一家,但就节目形态的华丽计,尚未发现有超越《有奖有法》者。

1.《有奖有法》的节目形态较为绚烂

栏目的节目形态的绚烂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栏目所采用的游戏形式丰富而变化多端

《有奖有法》的元素颇多。在人的元素上,栏目除了主持人之外,还设计了现场选手、百姓评论员、场外参与调查的100位观众,以及担任评判的律师专家等。在空间元素上,有游戏现场与游戏现场之外的参与空间。在话语元素上,有以探讨、辩论为主的议论话语,以解释、介绍为主的说明话语,以及以栏目剧为代表的叙事话语。在心理元素上,娱乐、学习与激励并存。在行为元素上,选择,辩论,修改,奖励,二人当面对决与答对有奖、答错离场,千姿百态。在符号元素上,除听觉外,视觉则注意添加字幕、文字提要、答题板、计分器,等等,不一而足。《有奖有法》栏目的要素多样,稳定中有变化,规范中含即兴。该栏流程多样:故事一与故事二的“约法三章”是先选择再讨论三修改,答对有奖,答错离场;最后环节“终极闯关”则只有选择、争辩而没有实验性的修改答案元素。栏目的参与者同样多样,富于变化。答题人员、评论人员、评判人员与调节人员,各司其职。而答题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栏目的评判人员也是五花八门,身份各异,有演艺人员、专家、干部、教师、媒体工作者,也有商人、学生、赋闲在家的市民;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他们或一场一变,或稳定中有调换。与这样的多变相比,栏目的评判人员、主持人则很少变化。这就使栏目在变与不变之间保持了一定的张力。

2)栏目所采取的节目形态完整

从节目形态的完整看,栏目的节目流程完整。整个节目采取三段式,共分三大环节。三大环节有繁有简,有轻有重,层次清晰,节奏分明,既讲求波澜起伏,又追求逐层推进,高潮殿后,收尾戛然而止,豹尾般简短有力。同时,栏目的游戏参与者与游戏链条也是完整的。每节内分为设谜、猜谜与破谜:出题目,设疑问,有悬念,吊胃口;有讨论,有争锋,可参考,给二次机会,激发兴趣,调动参与,培育过程紧张;有解惑,当下公布答案,恍然大悟,领会法律,指导今后如何守法、用法。

3)节目互动性突出

节目的这种互动性不仅表现为场内主持人、评论员与现场众多选手之间在演播厅内的现场互动,而且表现为场内选手与场外被调查者之间通过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书信等进行的互动,帮助场外更多的公众知法、懂法、守法与用法,极大地拓展了节目的传播空间,推动节目向信息海量方向发展。

2.《有奖有法》栏目的节目形态较为得体

所谓得体,指的是栏目的节目形态与栏目的内容、定位、受众、媒体等的特点与需求相一致,而不是不顾一切地单独冒进、我行我素、不讲配合。《有奖有法》的得体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为内容服务。该栏是一档集中为民众日常生活服务的普法类栏目。这就要求节目形态必须充分尊重栏目的平民性,便于目标受众收看。《有奖有法》节目形态的绚烂多姿有助于集聚以普通民众为主体的受众的眼球。二是为媒体的媒介个性服务。与纸媒、电影不同,电视不仅视听并作,而且飞入千家万户的客厅、起居室,因此忽视电视便于娱乐的天然优势则无助于电视的有效传播。《有奖有法》将专业性的法律知识与娱乐性的游戏节目形态有机结合,有益于化解法律信息传播中不易避免的抽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接受枯燥感,从而推动引导与接受水乳交融。

(三)栏目的可调整空间

由于人力资源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省级卫视新创栏目比较容易出现一定的缺陷。纵观《有奖有法》,栏目同样存在着无碍大局的可调整空间。该栏的可调整空间主要集中在百姓评论员与法律案例上。

1.调整之一:百姓评论员

首先,从越省传播角度看,个别百姓评论员的言谈举止与称谓易给受众留下不那么文明的印象。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个别百姓评论员争辩时不仅嗓门过高,而且强词夺理,声嘶力竭,咄咄逼人,形同吵架,缺少充分尊重事实、尊重事理的争辩意识。为辩而辩,有碍实事求是的落实。二是个别百姓评论员举止有欠礼貌,存在伸臂戟指对方面部的情况。2009年1月21日首播的《有奖有法》中,男辩手在辩论中还一再以手指向女辩手的面部。三是个别百姓评论员的绰号值得斟酌。如李海春被称作“灭绝师太”,此称号易令人望文生义,留下不雅印象。省级卫视的传播信号因为上星而不再限于本省,地域文化乃至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也颇易生发误读。2009年1月21日,我在北方某省收看《有奖有法》节目时,当时身旁的个别受众曾因节目内的个别百姓评论员的言谈举止而对《有奖有法》有了相当负面的判断。省级卫视是一省面向全国、全世界塑造本省形象的重要传媒渠道,故经营省级卫视的编导人员当有超越一省的全国乃至全球的办栏意识。

其次,选择外国友人担任百姓评论员时有需推敲之处。《有奖有法》每期经常安排一位以留学生为主体的外国友人做节目的百姓评论员。适当吸收外国友人参与电视节目有助于栏目视野开放,丰富资讯,增加往来,促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但是,只选白种人现身《有奖有法》栏目则问题不小。一是中外国情不一,各自法律不同在所难免,若不加分辨,则易因法律体系的差异而孤立地判定孰优孰劣。二是亚裔、非洲裔外国友人在《有奖有法》中的缺席,不仅有违我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发展友谊的外交国策,而且容易在有意无意间传递种族歧视,甚至民族虚无主义的信号。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审美具有强烈的主观性。那种以为白种人要比包括中国人在内的黄种人黑种人漂亮的审美判断,实际上折射着曾经盛行过的数百年殖民主义的阴影。在全球化与西方文化对我国猛烈冲击的今天,我们对此当格外警惕。近年来,外国友人在我国内地银幕和荧屏上穿梭往来有日益增加的趋势。其实,这种对外国友人在我国电视传媒上的过度放大,既是与改革开放相悖的民族文化不自信的外化,又是一种对他人不友好、不尊重的无形流露。当外国友人在媒体的放大中成为被看的“他者”与供我们娱乐的“异端”时,平等沟通也就离我们越来越远。三是无助于一个较为全面的法治生活镜像的建构。电视传播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信息的漠视既片面,又容易于有意无意间遮蔽我国内地近年来在法律领域所取得的虽艰难却又扎实的进步。

再次,栏目对百姓评论员多达5位的安排或评论员每轮均一一表态的处理似可酌减。评论员过多与评论员每轮均一一发言,在增加节目讨论密度的同时,又往往因为所涉问题并不复杂而稀释了有效信息,降低了节目质量。

2.调整之二:栏目关于法律案例的安排

《有奖有法》在法律案例的安排上尚不完美。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个别法律案例因为所传达的法律知识缺少应有的难度而导致栏目受众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知识过于简单,一方面不利于有一定文化与社会地位的群体观看,另一方面又因内容的知识性而不适合那些着重于休闲的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收看。显而易见,栏目的这种矛盾是不利于对受众忠诚度的培育的。

二是少量节目对三个案例的先后安排有违受众的接受心理。从节目内容与受众接受心理的关系看,节目的三个法律案例依内容难度由低到高、层层递进,或先低后高,末端的“终极闯关”对决难度以持平略低为宜,而不能先难后易。然而,2009年2月10日首播的《有奖有法》却偏偏选择了先难后易,一上来就给受众一个下马威。该期节目的第一个法律案例事涉家政服务。雇主李先生通过合法合格的中介机构聘请了一位家政服务员为自己提供家政服务。但不巧的是,一个月后,这位家政服务员在李先生的家中工作时却被行窃的小偷打伤。家政服务公司为此主张李先生向该受伤的家政服务员支付医疗费。那么,李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家政服务员支付医疗费呢?场内60位选手最后的选择比例是45∶15,45人因选择应该支付医疗费而答错,错误率为75%。第一个法律案例的回答难度显然不小。第二个法律案例《名猫》,讲的是一位年轻女性到朋友家做客,在主人提示自己家的猫很凶、喜欢挠人的情况下,仍坚持看猫并最终被猫抓伤自己的面部。该案例的问题是:猫的主人是否应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回答这个问题就容易多了:猫的主人明知猫喜欢抓人还拿出来供客人观赏,那么在客人未存在用石头砸动物等明显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则理应赔偿。而场内剩余选手除两位选错之外,其他的13人均选择应该赔偿,答题的错误率陡降至13.3%。第三个案例的难度虽比第二个略高,但难度仍远低于第一个案例。该案例的概况如下。王、李两家相邻为伴。王家在紧靠李家院墙的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核桃树。不过,这棵树长大后却将至少一半的树冠伸到隔墙的李家院内。王家据此要求进入李家院内去拿属于自家的核桃时,却被李家拒绝。节目现场剩下的13位选手,也只有3人选择了“可以”进入李家院子的错误答案,错误率为23%。这种问题先难后易的排序不利于调动受众接受的积极性,无助于形成逐层推进的接受峰谷。

(四)关于栏目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与物质财富生产不同的是,大众传媒专司精神产品的创新,与节目形态的相对保守相比,内容恰因应该与时俱进而能够成为栏目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新源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包括栏目在内的媒体生存、发展的关键,只能是内容而不可能是形式或节目形态。传媒生产的特性,决定栏目发展一般当以内容为主,以形态为辅。电视栏目在对形态苦苦追逐的同时,倘若未将更多的力量用于信息的采撷、挖掘,则易舍本逐末,风光得了一时,风光不了一世。

那么,栏目怎样才可能将“内容为王”原则落实到编辑工作的行动上呢?这就与人力资源密切相关了。一个栏目的成熟管理者、操盘人自身是不能离开丰富的写作经验的。而这样的一种写作经验又绝不是一个单纯的技巧问题,而是与当事人对国情、人生与社会基层的切身体验水乳交融。从这种意义上讲,我非常赞同有关媒体的如下安排:年轻的采编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年。毫无疑义,栏目的编辑人员应该比为栏目撰稿的采写人员具备更开阔的生活视野与更高的实务水平,道德修养同样不能输给采写人员。而这样的视野、修养和水平又与生活阅历、工作经历密切相关。老马识途,一个上佳的电视栏目在人力资源的配备上应注意老少搭配,善于重用真正的“老马”。从这个层面上说,《有奖有法》栏目在高度注重节目形态的同时,还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内容信息的开拓、精耕细作及其背后来龙去脉的梳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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