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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一)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占GDP的2.45%,从业人员1132万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占据21%的份额。

一、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

(一)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占GDP(20.94万亿元)的2.45%,从业人员1132万人。其中直接从事文化活动的“文化服务”行业有从业人员192.44万人,实现增加值874亿元;从事文化用品、设备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相关文化服务”行业有从业人员588.64万人,实现增加值1920亿元。2006年,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4.52万元,2005年4.02万元,2004 年3.45万元。

但是,在上述文化产业规模的统计中,项目庞杂,涉及领域比较宽泛,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如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等为主构成的“核心层”,还包括了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和会展等为主构成的“外围层”,甚至包括了文化用品、设备等的生产与销售。如果按照这种统计方式,广播影视产业的规模将十分庞大,仅彩色电视机年度生产量就在3000万台以上,DVD/ VCD年度生产量在1500万台左右,这样计算出来的广播影视产业规模上千亿元。

事实上,衡量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应当把重点放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面,即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主要行业进行比较。2006年,上述行业共有从业人员350.92万人,实现增加值2038亿元,其中广播影视产业有从业人员83.5万人,实现增加值1099.12亿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占据21%的份额。而在人均产出方面,广播影视产业为13.16万元/人,也高于文化产业4.53万元/人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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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2006年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

(二)广播影视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引导力

与新闻出版行业的线性增长相比,广播影视产业具备几何级增长的潜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将为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引导。

目前,全球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06年,美国地面数字电视已基本覆盖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3290万,卫星数字电视用户超过1500万,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率99%,数字电视用户数占总用户数的42%。[1]英国数字化进程也走在世界前列,截至2007年上半年,英国有2140万户家庭安装数字电视设备。其中,卫星数字电视用户900万,有线数字电视用户330万,地面数字用户910万,数字电视用户数占英国2500万户家庭的85.6%。2003年12月,日本地面数字电视开播,到2006年市场规模达108亿元(1.3兆日元)。[2]

数字技术已成为世界各国拓展广播影视服务领域,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升级的主要动力,同时也推动了网络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卫星移动电视等数字新媒体的出现。IP电视已在美国、加拿大、瑞士、印度等国家投入使用,香港电信盈科已发展30万户的宽频电视。同时数字技术使人们不仅可以固定接收电视,还可以通过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网和移动通信网移动接收电视。日本移动广播公司与韩国合作,成功发射了S波段直播卫星,提供数字多媒体广播电视服务,覆盖日本和韩国。目前,日本方面提供了7套电视节目、30套广播节目和多媒体信息服务,人们在飞机、汽车、轮船、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可以移动接收。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还开展了手机电视等移动业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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