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

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融合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一直以来就是媒体业界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第一节 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在融合新闻生产领域,公共利益依然是一个值得挖掘的新话题。也就是说,融合新闻生产对公共利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融合新闻生产能否守护公共利益,该如何守护公共利益,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第五章 融合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

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一直以来就是媒体业界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传媒业被期望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似乎在新闻业出现后不久就产生了,尤其是在新闻业开始意识到自身的发展需要有专业主义理念之后。那时,为‘公共利益’‘公共福祉’而发掘社会中隐藏的真相即成为一种崇高的职业理想,又成为其张扬行为合法性的基础。”[1]新闻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如今在传统新闻生产领域对于大众媒介社会公器的性质已经形成共识,对于新闻生产中如何呈现公共利益,代表公共价值已经有了相对明确的约束和实践准则。这些准则要求无论是新闻媒体或是新闻从业者都应将公共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非某一利益团体,要秉承事实,公开、公正、不偏不私地客观报道事实。

第一节 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

在融合新闻生产领域,公共利益依然是一个值得挖掘的新话题。一方面媒介融合正在急剧地改变着传统的新闻业,融合新闻生产正在改造着现有的新闻生产模式。另一方面,“媒介融合背景下,传媒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而新的传媒格局尚未完全建立,特别是在公共利益的守护上出现了传媒真空地带”[2]。也就是说,融合新闻生产对公共利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融合新闻生产能否守护公共利益,该如何守护公共利益,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勾连主要通过大众媒介对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的关注,也就是说,媒体将报道焦点集中在涉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关系社会整体的生活质量,以及这些活动最终结果等问题中。例如,政府重大的政治经济决策,社会中关乎民生的重大变革,社会问题的解决途径,等等。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譬如亚里士多德把“最高的善”在现实社会中的物化形式称为公共利益,卢梭的观点则认为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公共利益成为可能。

如果从卢梭“公”与“私”的角度来理解,那么公共利益就是区别于“个别利益”的“公众利益”。在公众的界定上,德国学者洛厚德(C.E.Leuthold)在19世纪末提出以地域基础作为界定公众的标准,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占大多数的人称为公众,他们的利益称为“公共利益”,而区域中少部分人的利益则被称为“个别利益”。德国学者纽曼(F-J.Neumann)又进一步提出了“不确定大多数人理论”,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多数人就是要超过半数。因此,对于公众的普遍认识也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和空间中的超过半数的大多数人。

那么又该如何去界定利益呢?行政法学教授胡建淼的观点认为,“利益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与多面性的特点,首先,价值判断的对象存在多元性,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如文化、风俗、习惯与宗教等利益。其次,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与多面性还表现在价值判断的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人们作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存在差异是客观的,因此,利益的内容必随着动态的国家社会情形而有所不同,呈现不确定性与多面性。再次,在做出价值判断时,离不开主体判断的主观性,离不开人们个人的好恶感觉,因而,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与多面性更是自然”[3]

既然如此,公众可以通过民主的多数来决定,而利益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那个公众利益是什么似乎变得非常复杂,它既可以是绝大多数个体的收入增长,也可以是一个社会中普罗大众对于高品质幸福生活的追求,也可以是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理想和诉求。

二、新闻生产的公共属性

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公共新闻运动开启了公共新闻生产的先河,对于美国受众而言,政治选举就是他们所有公共事务的核心,因为选举不但决定了未来数年内国家政治经济决策的走向,更关系到置身于这个国家中的每个个体的利益得失。1990年堪萨斯州《威奇托鹰报》(The Wichita Eagle)率先联合当地电视台KAKE-TV对当地选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大量调查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新闻报道,还对选民进行选举知识教育,鼓励选民积极参与投票,产生了很大的轰动效果。在此之后类似公共新闻报道在美国形成了燎原之势,“在美国所有的1500家日报中,至少有322家,也就是五分之一以上在1994—2001年间,进行了类似的公共新闻报道方式的变革,几乎所有报刊相信这对当地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4]

事实上媒体代表公共利益、报道公共新闻、为公众服务的理念由来已久。浙江大学吴飞教授在《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一书中指出,媒体“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竭诚‘服务公众’;守护‘公共利益’;建构‘公共领域’三个方面”[5]并逐一列举,早在1936年张季鸾执笔《大公报》时就强调“报业天职”是“拥护国民公共利益”。1922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的声明中也有具体规范,如“收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是服务大众利益,将情况通知他们,使他们能对当时的情况做出判断”。在1934年美国国会制定的《通讯法》中也强调要“符合公众利益、便利性和必要性”。可见大众媒介的公共属性是由来已久的,甚至是与生俱来的。而大众媒介的公共属性源于三个方面。

1.媒介权力的公共性

媒介占有的空间中经常伴随着彼此的竞争,来自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约束,他们可能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控制和设置议程,以及有着不同的开放和闭合程度,但整个社会中媒介就如同教育一样始终掌握着支配信息生产、传输、接收整个流程的权力。然而,这种权力并不应属于任何媒介企业、垄断资本或政治力量,媒介作为信息的载体,它的权力应该属于被赋予思想表达自由的受众。这一观点最早的理论来源是米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之后便是“观点的公开市场”理论,认为媒体应该是公众行使知情权和自由表达各自意见的公共平台。而媒介权力来源于“公众对其分散权力的让渡,从而形成一种‘大众传播权’。这种大众传播权,源自公民知情权、表达权与公共事务监督权的一种让渡”[6]

2.媒介产品的公共性

大众媒介是面向大众提供信息、知识、观念、娱乐的专业机构,大众媒介所提供的信息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受众的需要则成为消费者是否愿意为之“买单”的决定性因素。受众的购买或选择媒体又决定了成为媒体的发行量、收视率数据,成为媒体的一种财富广告商通过广告投放向媒体购买这些发行量与收视率,这是媒介大众产品的经营之道,这也使得大众媒体机构必然无法忽视大众的接受需求和观点。因为,一旦背离了大众的需求和期待,即意味着在这个竞争的媒介空间中丧失了生存所必需的财富。

3.媒介资源的公共性

公共性是媒介的天然属性,一切媒介都具有公共性的基因。“媒介的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源于其作为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属性。”[7]虽然国内外媒介管理体制有所区别,但不论是印刷媒介的刊号,还是广播电视媒介的频道资源,都是来源于国家权力机构的分配。在政府的管理和分配中所考虑的不仅是媒体机构经营资质,也包括对这些公共资源的运用方式。因此,不论是私营媒体或是公营媒体,因为其掌握着公共资源的现实状况,其自身必然具有公共性,也理所当然要为公众利益服务。中国大众传播媒介作为公共事业的一部分,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具有了公共性,并且承担了为公共服务、为公共谋利的责任,表现出了浓厚的公共性色彩。

三、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的实践

美国的公共新闻运动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至90年代中期达到高潮,虽历经波折,但仍在演进、推广之中,并且影响越来越大,如果做历史阶段性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90年代早期开始,《威奇托鹰报》(The Wichita Eagle)的率先尝试使公共新闻主要集中在增强民众对于政治选举的关注程度上,并且提高了选民的参选率。第二个阶段在90年代中期,公共新闻开始深入到社区公共生活,公共安全以及社区教育中的公共事务。第三阶段在90年代中后期至今,公共新闻报道的趋势则是通过新兴科技手段,与受众就更广泛的公共话题、公共政策展开互动,通过受众的主动参与加深对公共事务的理解。”[8]在这长达十多年的运动过程中,美国媒体不仅在新闻报道的侧重点上发生了转移,更是在自身角色上发生着转变,“媒体担当起更积极的角色,去加强公民的职责和权益保护,推动公共讨论和复兴公共生活”[9]。同时,美国媒体新闻生产的风格也在进行调整,从传统报道中强烈的说教口吻,到温和引导受众的参与思考,从热心极端对立观点交锋,到关注中间意见平衡极端力量。可以说,公共新闻运动给美国现代新闻生产带来了重要的转变,进而被Jim Carey称为“试图改革现代新闻学的第四次运动”[10]

中国的大众媒体虽然没有经历过美国的公共新闻运动,但是在对于公共利益的关注和诉求方面也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如果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媒体对于公众利益的实践进行划分的话,大致也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1.党性原则时期

从1942年4月1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致读者》标志着我国新闻媒体坚持党性原则开始,党性原则不仅成为中国新闻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成为中国新闻事业的灵魂和发展的基石。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其工作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体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可见,我国媒体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党性原则不但不与公众利益相违背,而且是我国新闻媒体行业实现和担负公众利益的有效保证。

新时期的党性原则更要求我国新闻媒体要“要努力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用时代要求审视新闻宣传工作,努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使新闻报道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现状和趋势,善于运用现代传播技巧,充分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积极回应社会的舆论关切,使新闻传播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公信力,使新闻工作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真正占领舆论引导的制高点”[11]。可见,党性原则已经包含了新时期对公众利益的关注。

其实在西方世界,甚至“无论在何处,主流出版机构的新闻记者也总是与当权政府的政治文化保持一致”。西方新闻学界的一系列研究也发现:“新闻记者们与政府的各种官僚机构保持着高度的一致。”事实上,“对新闻记者来说,整个世界已经被官僚式地组织了”。“新闻机构以条线给记者分工,记者们所报道的绝大部分新闻都是从相应的各种官方政府机构那里得到的。”“以官僚机构的结构看待社会,正是记者能够发现各种事件的基础。”同官僚们保持良好关系的好处在于官僚机构能“保障记者不断发现各种事件”,“得到可靠而稳定的新闻素材”。[12]

2.双重属性时期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各个行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媒体行业也开始踏上了市场化之路。李良荣认为,“事业性质,企业管理”成为我国新闻事业中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意味着,新闻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可以自由出入市场,可以自定方针,而必须服从党和政府领导,但在管理上采取企业方法,新闻媒介是独立法人,在经济上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13]这给我国媒体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也给整个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这一时期,媒介间的竞争开始逐渐加剧,各个媒介企业对于细分市场的关注,对于媒介内容的精心设置,使得媒介对公众利益的报道进一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细枝末节当中。与此同时,新闻报道的方式与方法也在悄然发生着转变,变得更为丰富、更为生动、更为受众所喜闻乐见,而这一切的核心在于更加贴近受众的客观需要。

3.三重属性时期

所谓三重属性时期就是指当下,媒介产业已经成为公共产业、信息产业和营利产业的综合体。“作为公共产业的媒介除了要履行告知功能、表达功能、解释功能和指导功能等组织层面上的专业功能之外,还必须发挥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等社会层面上的公共功能。”[14]作为信息产业的媒体职能是,在信息化的社会形势下,担负起人类信息文化生产者的功能,其“产出物都是信息,投入物大部分也是信息,售出物更是信息”[15]。在这一时期媒体行业作为经营产业,其事业性功能正在进一步弱化,记者成为媒体的雇员,新闻产品连同其他文稿及广告作为商品一同出售,媒体作为上市企业开始追求其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受众也转变成为媒体的财富进行买卖,媒体产品的买卖过程转变成为增益的过程。

在这一时期,媒介关注公共利益的过程变得充满了功利性,公众利益成为吸引受众、赢得市场、获取行业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正如丹尼尔·贝尔和埃尔文·克里斯托尔在1965年为《公共利益》杂志撰写的发刊词中指出的,“不存在‘公共利益’这样的东西;只有私利——个人的、团体的、阶级的私利——他们都试图获得最大范围的公共影响和公共权力,都会用自己的方式去看待公共利益”。所谓自己的方式,就是利用公共利益来使自身利益合法化。在众多所谓“为了公共利益”的姿态之下,往往掩盖着谋取团体私利或者个别群体利益的目的。[16]

对于上述批评,也有观点认为,媒介如果不受媒介企业的控制,不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通常它就会接受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进而会成为国家的传声筒,甚至会成为激进思想的温床。也有人认为,如果以一种过于僵化的观点来看待政府对媒介的控制,以为同政府保持某种一致性就必然会伤及公共利益和新闻自由,那么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许多媒介产品和新闻现象就会变得不可理解,因为新闻媒介在推动社会进步、声张公共利益、开放多元声音等方面所做的努力,毕竟是一种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尊重媒介的三重属性,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应是媒介产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思路。

4.融合媒体时期

在融合媒体时期,媒介行业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是传统媒体的已有格局正在逐渐瓦解,另一方面是新兴媒体的快速崛起造成新的行业格局尚未形成。虽然“网络媒体和各种自媒体的发展壮大,不断拓展和重塑公共领域,成为守护公共利益最肥沃的土壤”[17],但是在没有制度保障、规则约束和狼烟四起的竞争环境下,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为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顾一切地追逐自己的商业利益,有的甚至完全摒弃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最高诉求,或者是以自己的方式和途径去谋求公共利益的商业价值转化,而传统媒介也不甘心落后,于是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激烈、混乱无序的公共领域或生态环境。原本传统主流媒介独享新闻产业利益的格局已经不复存在,新闻生产所应有的真实、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也无从谈起,而挑动起来的喧闹嘈杂、尖锐矛盾、偏激观点却在媒介上大行其道,完全背离了媒介维护公共利益的真正诉求。全球性的媒介融合运动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不可预知的信息运动”,而不可预知“信息的即时性传播极易制造社会危机”,同时,也导致“全世界的城市突然出现了令人费解的喧嚣,全球和地区也出现了不适时的社会混乱”,“世界正处于被围困的状态”。[18]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冷静对待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大媒介与小媒介、媒介内与媒介外等各方的利益诉求,营造良性竞争的生态环境,建构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机制,是值得政府、学界、业界等方面认真研究和思考的。

四、融合媒体时期公共利益的理想与诉求

融合媒体结合了不同媒介形式的传统优势,并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它可以像纸媒一样传递文字信息,且更加迅速、更为便捷;它可以像广播一样传递声音,且更加自主、更多选择;它可以像电视一样传递画面,且双向传播兼带互动。融合媒体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为公民提供一个完全开放的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它可以吸引更大范围的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与互动。

融合媒体具有如此优势,该如何利用好这些优势为公众服务,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去实现融合媒体维护公共利益的理想与诉求。

1.建构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的观点认为:所谓公共领域,是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可以对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进行自由结社、自由发表意见,并形成接近于公共舆论的一个领域。今天的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延伸,那么我们今天的新媒体、融合媒体也都应该属于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不需要一个具有物质实体的空间,也不需要信息的传播者与接受者面面相对,口口相传地交流。公共领域更多的是一个公共利益的交流平台,在这个平台中所有的参与者是平等的,所有的信息传递是畅通无阻的。浙江大学吴飞教授的观点认为:“当今社会,政治权利的强行干预、媒介私有化和商业化的浸透使公共领域已经受到严重的威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坚守传媒的社会公器角色,守护社会公共领域的建构是当务之急。这就意味着,传媒要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信息交流与意见表达的平台,成为全民了解自我、他人和社会真相的交流工具。”[19]那么在融合媒体时代下,新媒体的技术能否建构起一个相对理想的公共领域,在这个空间中更少干预、更多平等、更快交流,甚至更多积累,从而使得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2.消弭社会矛盾

建构公共领域为信息提供一个自由平等无障碍、无干扰的沟通平台是融合媒体维护公共利益的一个层次,另一层次则是如何应用这个平台。笔者认为媒介作为社会中的公共领域应该更多关注社会的中间观点,而非将焦点放在极端对立的矛盾双方,将自己也投身于冲突之中。在融合媒体格局没有建立的背景下,很多原本信息交流的空间与平台,转变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战场、观点对立双方相互攻击谩骂的格斗场,不少处心积虑的媒体甚至蓄意营造出冲突,将受众割裂成为不同价值观主体,将空间演变成各种形式的批斗会。公共利益俨然成为赚取人气、吸引眼球、获得票子的幌子。在此,引用展江教授的观点:“传媒应该明确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公器角色,成为公众信息平台和公众论坛,防止在不良政治和经济势力的侵蚀下退化,但同时传媒所传递的是社会中负责任的成员的理性和批判性的声音,而不是非理性的和被操纵的意志。”[20]因此,融合媒介需要对自己所辖公共领域中的信息担负起责任,需要对公共领域的目的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

3.达成最高智慧

关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是什么?在公民意识尚未崛起、公共新闻尚未大行其道的时代,社会决策仅仅来源于社会精英,政治家、专家、学者等展开讨论最终形成方案,于是普通民众只能木然接受安排。而大众媒介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是将决策所需的所有信息告知公众,在监督决策的同时,向与之利益息息相关的民众寻求解决之道。公共领域的信息平台不是一味地抱怨,不是满腹的牢骚,更不是毫无道理的指责和谩骂,而是为解决问题更大范围的个体参与交流协商,进而形成符合公共利益的最高智慧。这是融合媒体公共领域的最大价值,也是媒体维护公共利益的最终目标。

第二节 融合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

在《信息乌托邦》(Infotopia)一书的中文版序言中季卫东感叹:“在电脑空间俨然存在一片全民参与的社会公共领域,几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入和退出,还可以在这里就决策问题收集或提供信息、发表意见和建议。借助多种技术手段,公民们可以充分实现信息聚合,并对既有提案不断进行编辑、论证、修改以及补充。这样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做出的结论,归根结底总是正确的、适当的,至少,是比较好的。”[21]可见,网络空间在公共领域的建构当中具有诸多的优势,而融合新闻生产在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中起码扮演了四重角色:①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角色;②作为公共领域中信息提供者的角色;③作为公共领域中信息存贮者和记忆者的角色;④作为公共利益的协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

一、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大众传媒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这是社会共识。中国大众传媒的最高宗旨是始终把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大众,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也是大众媒介获得公众信赖、产生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众媒介要完全舍弃自身利益,只是要求大众媒介必须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去谋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融合新闻媒体作为具有综合性、平台性、集聚性的巨型传播基地,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出较传统媒介更大的作用和优势。

首先,融合新闻媒体作为一个人人能够参与的、平等的和理性对话、沟通平台,可以有效地促进和监督政府民主施政、清廉施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其次,融合新闻媒体具有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影响面广、利益输入比较直接的特点,因而也是公共利益的输入渠道和讨论平台,公共利益可以在公众沟通、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张扬和公平分配。第三,融合新闻媒体减少了利益输入的中间环节,这也有助于将公众最重要、最迫切的利益诉求及时传达到决策中心,从而不仅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表达,而且利于及时解决。第四,融合新闻媒体作为沟通公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无远不至、无处不达的传播技术,也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向最高层领导人表达诉求、反映情况提供了方便,从而扩大了社情民意和政策问题的来源,有助于克服政府决策的一些“盲区”,增强政府行为的合理性。

事实上,融合新闻生产者也都将守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理想与诉求,尊重并鼓励公众对于公共利益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融合新闻生产在新的数字化媒体技术的协助下不仅是一种高效的信息生产传播模式,也是一种开放的信息生产模式。这种开放不仅是融合媒介内部对于公共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不同媒介平台之间对于新闻信息资源彼此沟通分享,也是融合媒介与公众之间的开放分享。融合新闻生产提供开放的新闻空间,公众在接收信息的同时,对新闻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进而形成一个更为完整的新闻报道。就如同维基百科一样,不论你是否为其做出贡献,你的许多同胞正在不断地为它制造渐增的、聚合的信息。大量的信息在融合新闻生产的平台中进行整合交汇,形成信息的自由市场供公众自由地选取和接收,从而也维护了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一方面融合新闻生产者通过真实客观地传播信息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与共享权,引发舆论关注和公众思考,另一方面也引导公众进行合理的利益选择,聚合形成真正代表大众的公共利益。这就需要融合新闻媒体提供足够的平等的公共利益协商、讨论的无障碍空间,让各种各样不同的观点、意见和诉求可以在这个公共领域中得到充分表达,逐渐积累,形成公共意见,直至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融合新闻媒体是当下公共利益最忠实、也最可靠的维护者。

二、公共信息的提供者

要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说保证公共领域中的信息交流与讨论行之有效,就必须让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认识相关的公共事务,才能据此展开真正意义上有价值的协商。融合新闻生产在这方面承担着公共领域信息提供者的角色。

1.融合新闻生产是快速的信息提供者

数字化的媒介技术已经使得新闻媒体的新闻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媒介记者可以在新闻事件发生发展的同时展开报道,可以在新闻采访的同时将相关的新闻素材发送到不同的媒体平台,进行加工处理成为新闻产品,甚至可以直接将原始的新闻素材作为新闻发布出去。

2.融合新闻生产是丰富的信息提供者

融合新闻不再受到传统媒体容量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将大量不同历史时期的新闻信息一同发布出来,并且长期保存,保证公众对大容量丰富信息的需求。

3.融合新闻生产是权威性信息的提供者

与大量个人信息发布者不同,融合新闻生产作为媒体新闻事业的一部分,担负着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其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正因为有了媒介的真实性保证,融合新闻生产具有了高于一般信息提供者的权威性。

除此之外,融合新闻生产还提供最广泛的公众接触面和社会影响力,融合媒体整合了多个不同媒体平台,结合了各个媒体平台传播的优缺点,因此在信息的提供过程中可以做到更大的覆盖效果和更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公共信息的存贮者和记忆者

大众传播媒介是公共信息的最佳存贮者和记忆者。人类的文化与历史就在于媒介记忆。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记忆的存在则意味着文化的传承、知识的累积与人类历史的留存,没有记忆和学习就没有我们现在的人类文明。甚至可以说,“没有记忆,人就不能辨认自己,也就不再存在”[22]。媒介记忆作为个人记忆与社会记忆的纽带,作为公共信息的存贮者和记忆者,被社会赋予了特殊使命和责任。

记忆是人从一个独立的人转变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开始,记忆就是人类社会化的发端。大众媒介在很早就开始担当起了人的社会化的作用。媒介记忆是人类社会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众通过接受融合新闻信息完成对基本社会制度、社会习惯的认识,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

媒介作为社会事件的记录者和报道者,担任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记录者的职责。融合新闻生产者必须通过自己的方式和方法,关注着人类社会的细微变化。融合新闻生产追求客观公正的报道目标,可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人类社会经验的积累、记忆与传承。媒介记忆虽然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片面等局限性,但仍能成为传播公共信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角色。

融合新闻生产在记录和报道社会现状的同时,还能够从众多的媒介记忆中获取有用信息,学习经验教训,由此引导人类前进、促进社会革新。

同时,融合新闻生产者在搜集各种历史事件与社会事件时,具有高度的灵敏性,能够唤起个体对人类自身、环境、动物、社会、地球等的关注,并在众多的历史记忆中寻找相关信息进入融合媒介,由此,在人们面前展现出来的媒介记忆就会起到一定的社会危机预警功能。总之,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媒介作为人类信息的存贮者和记忆者,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总积淀,是人类社会发展数千年的宝贵财富。[23]

四、公共利益的协调者和引导者

维护公共利益,让公众有一个空间可以自由地交流与协商,并不意味着媒介就放弃其自身的引导者角色。而融合新闻生产同样承担着公共利益协商引导者的角色。

首先,融合新闻生产虽然承担着服务公众、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但是在关注公共事务的选择上依然具有主动权。媒介通过议程设置的方式,引导公众关注公共事务,激励公众积极参与公众事务的讨论,这些都是媒体的工作与职责。

在融合新闻生产中,新闻生产者同样也可以设置新闻的主次关系,设置新闻报道是否处于最热点位置,例如是否置顶,是否加粗,是否配合一定的效果,等等。

除此之外,融合新闻生产也可以通过不断的跟进,引导公共讨论的走向,平衡不同方面观点,以及对一些偏激的、非理性的观点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节 新闻生产的繁华与公共利益的隐忧

当下,媒介融合之后新闻生产正处于重构的历史进程之中,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在相互作用中互构着其内在特质与新的边界。这种互动过程使新闻生产者作为个体和群体重返公共生活并以总体性的方式再生着自身,公共领域及公共利益的传播诉求也在量与质上成长着。媒介融合所呈现出来的繁华景观,融合新闻生产者所勾画和描绘的美好愿景,使我们对公共生活特别是诱人的公共利益充满期待。但是,融合新闻生产与公共生活互动共构的同时也在衍生着隐忧,让人不得不思考:融合媒介所建构的公共领域是否是真正的公共领域?而在这个空间中所讨论反映的民意是否又可以称为真正的民意?融合新闻生产又能否真正地维护公共利益,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媒体实现公共利益?它能否保证人类历史和文化的永续传承与记忆?

一、谁是公共利益的媒介代言人

融合媒体、融合新闻生产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媒体服务空间,通过不同媒介平台生产、管理与内容的融合,融合新闻生产满足一批新生代受众的需求。针对不同的群体,服务不同的受众,代表不同的公共利益,显然是融合新闻生产所应该遵循的。在融合媒体新闻生产中网络受众的互动、网络民意的表达已经成为融合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自于网络空间的各种投票、意见反馈、态度表达似乎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然而,融合新闻生产所服务的受众能否代表公众,他们所讨论的话题又是否符合公众兴趣,还依旧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胡泳在其2008年出版的《众声喧哗》中就曾经提出过相同的问题。从美国的研究结果来看,“从年龄上网络社区的参与者代表不了美国人。无论是发言者还是潜水者,都比普通公众要年轻很多。在性别上男性主导了网络讨论,另外未婚者、高学历者、富裕者是网络讨论的积极参与者”[24]

根据2012年12月底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还仅为42.1%,中国网民男女性别比例为55.8∶44.2,男性与女性居民的互联网使用率仍存在一定差距;年龄层次上中国网民中10~30岁之间的网民占了总体网民人数的55.6%;职业上学生占了中国网民总数的1/4;而初高中学历的网民占了网民总数的近七成。

从网民规模上来看,占总人口42.1%的网民数量显然无法代表所有公众。而现有的网民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网络的使用和普及在我国城乡相差一倍,这样的差距背景,是否意味着来自农村的民意可能会被忽略。与此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在东中西三个部分之间,还存在着过大的差距问题。

胡泳还引用了胡鞍钢“四个世界”的观点来印证这一问题。“占全国人口2.2%的北京、上海、深圳是第一世界,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占全国人口22%的广东、浙江、江苏是第二世界,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收入水平;占全国人口26%的中部省份是第三世界,只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占全国人口一半的贵州、西藏等中西部省份则是第四世界,属于贫困地区。”[25]虽然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发展势头迅猛,后发优势惊人,但差距依然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可能导致的又将是网络空间中民意的偏差。

从性别上来看,男性网络使用者比例明显占优势,而同时由于男性与女性网络使用目的和习惯的不同,在网络空间讨论中男性占有更大优势,这也就意味着在更多的公共利益讨论中,女性利益可能遭到忽视甚至损害。

更为糟糕的是,从我国网络用户年龄层次及学历水平来看,有很大一部分网络用户是10到20岁之间的初高中学生,他们对于网络的应用很多是教学或娱乐,而非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

同时,胡泳的研究关注到,“在美国,普通民众的兴趣在网络讨论中并不能精确地得到反映,所以,通过网络讨论来判断什么对美国公众是重要的,将会产生很大的问题。而在中国,网络论坛所反映出来的公共舆论,是较为富裕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对政治有高度兴趣的一个群体的观点。把网络讨论当做标准民意,就好像在用一个城市的富人区中的人口来代表城中所有的居民”[26]

由此来看,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网络的使用者、网络讨论的积极参与者与社会公众之间都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融合媒体与融合新闻生产如果仅仅将网络民意作为自己所维护的公共利益,显然在空间和区域选择上都有所偏差。

二、谁来保证融合新闻生产的质量

新西兰学者沃克(Tamara Walker)在关于融合媒体对公共利益影响的研究中认为:“融合媒体对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表现为新媒体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民主协商,媒介融合为公民提供了更多、更全面的新闻资讯,更大程度上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提高了公民对公共利益的认同程度与支持程度。消极的一面表现在融合新闻生产的质量可能下降,全媒体记者的报道能力不如传统媒体的记者,媒介融合削弱了新闻报道对公共利益维护力度。”[27]

在维护公共利益中,融合新闻生产可能导致新闻质量下降的观点,主要源于三方面理由:

首先,悲观的观点认为媒介市场中跨媒体所有权的融合,将导致整个市场中媒体的数量减少,而不同媒介间内容的共享则可能会扼杀新闻的多样性。事实上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媒介融合是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转变图存的一种无奈之举,在残酷的媒介市场竞争中很多有个性、有特点的传统媒体已经被逐渐地淘汰出局,而宽松的政策导致媒介集团可以越做越大,最终整个市场的话语权被集中到少数几个媒介巨头手中。而在此基础上的新闻生产又变得集约化,通过同一路径生产出不同的产品,它们的多样化程度是很难保证的。

其次,沃克还认为,“当下不仅越来越少的媒体从事新闻生产,而且内容共享的趋势正在替代独立报道”[28]。融合新闻生产的实践热衷于将同一个媒介信息加工成为不同媒介形式,在不同的媒介平台上进行多次传播,进而获取信息产品的增益,甚至追求一个记者采集的信息可以供给多家不同类型媒体使用。因此,融合媒介更多地将重点和热情放在增加传播的渠道方法上,而非增加不同的声音和观点上。这也导致整个新闻产业中新闻质量的下降。

再次,“很多知名传统新闻媒体人都表示公开反对融合新闻生产,因为融合新闻生产使新闻生产者没有时间去思考、去反应、去分析”[29]。当下越来越多的融合新闻生产工作是在传播信息而非收集和采访信息,记者和编辑们变得越来越少有时间去进行深度的新闻报道和采访,他们开始习惯于被动地接受信息,然后经过简单的加工将信息传播出去。

在坦帕新闻中心的案例中,一个新闻记者从到达新闻现场到完成融合新闻生产的整个流程就只有大约半个小时。另外,融合媒体记者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也使得他们无法专心地完成新闻报道任务,他们忙于操纵各种设备,而使得他们无法真正精心地组织报道。

三、谁是人类历史与文化的传承者

媒介作为一种历史与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其中一个重要使命就是生产并保存好历史与文化的精华和信息。但是,网络传播基础上的媒介融合的大众媒介越来越像一个健忘的巨人,或者说,媒介失忆正成为历史与文化传播中的特殊疾病,影响着历史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可以说,媒介失忆是对媒介记忆的反动,是对文化与历史的吞噬。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教授Michael Bugeja和Daniela V.Dimitrova在研究了六本传播学专业期刊后发现,在这些期刊所刊登的学术论文中,其网络脚注在论文发表后的短短一年时间后,竟然有近一半都无法链接到原始的文件档案。[30]而另两位学者Casserly和Bird在测试从图书馆和自然科学期刊中随机挑选出的500个网络脚注时也发现,42.6%的脚注已经从原有的网络地址中消失了。[31]这种媒介失忆情况不断发生,直接导致许多有识之士呼吁要严格控制学术论文、研究成果中不断增加的网络脚注,而应该更多地使用印刷文本脚注。[32]

在这些学术期刊中被不断发现的“短命”网络注释(Half-life Internet Footnote)给了我们许多警示:数字技术其实并非完美无缺、光彩照人,相反它更像一位健忘的巨人,它一方面遮蔽人类多彩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又以让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忘记我们大多数人依然记得的许多东西,进而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信息黑洞”、传播危机和文化断裂。问题还在于,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普及和数字存储技术的更新,媒介失忆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和解决,相反却进一步恶化了。

我们看到,曾经在几年前非常普及的5.2寸软盘,现在已经很难再找到电脑设备去读取这些软盘中的数据了;1.44寸、3.5寸软盘也只经历了短暂的辉煌,就遭遇被淘汰的命运;而DAT格式的音乐现在也几乎完全消失了,而它曾经是主要的音乐播放模式;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许多节目同样遭遇到如“短命”注释一样的尴尬,至少也有一半节目内容,不是没有得到很好保存,就是保存得已经再也无法译读。

因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就着手研究和解决与“短命”网络脚注相关的各种媒介失忆问题,思考媒介失忆产生的原因,分析其解决的路径,千万“不要等到10年或20年之后,才发现一代人见证历史的资料已经丢失”[33]

现在,中国再一次来到了历史的转折关头,我们不能因为自身的轻忽与怠慢,更不能因为部分机体的腐烂和变质,将一个本可解决却不去解决的媒介失忆、信息黑洞问题束之高阁,默默地终结一个古老而辉煌的文化。我们正在从工业时代跳到一个科技为基础的信息社会和媒介社会。这个社会就像是一个信息交汇的大集市,买卖双方数量众多,信息商品五花八门,交易方式各种各样,任何优秀的管理制度也许刚刚出台就已经过时,制度变革永远是跟在实践的后面亦步亦趋。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尽早开始,以赢得时间,而不要到了若干年后,当我们回首察看一路走来的足迹已经消失的时候,再来思考媒介失忆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办法。[34]

四、公众需要什么样的融合新闻

公众需要什么样的融合新闻?回答这个问题须正视商业利益力量和网络媒介、新媒介的冲击。

1.商业利益的裹挟

在媒介集团主导下的融合新闻生产其目的是追求媒介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规范化的操作、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产品的增益销售等,无不是从成本和收益两方入手去增加媒介企业的最终利润。而这些主流的大型媒介集团并不是一门小生意,它们常常与其他非媒体行业主要企业有所关联,并形成利益共同体,例如银行、地产、能源等。“美国报业协会媒体中心主任安德鲁·纳齐森(Andrew Nachison)提出,如今媒体的管理者们已经变得太纠结于新闻行业的经济状况,以至于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的决定是基于经济的考量还是新闻的原则。”[35]商业利益所带来的冲击直接造成融合新闻生产在公共利益的守护中出现了传媒的真空地带,他们不再敢于挑战商业权贵、垄断集团,他们更倾向于利用自身资源达成商业合作,更倾向于被收买或合谋。进而记者编辑们最终发现他们的维护公共利益理想与诉求其实被商业利益所裹挟,甚至被利用。

2.网络媒体与自媒体的崛起

在传统媒体维护公共利益出现真空时,公众谋求其他渠道维护公共利益的呼声就会提高,因此网络新媒体与自媒体的不断壮大就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公共权利的替代平台。公民自发地投入新闻生产之中,彼此自发地凝聚成为利益共同体,形成维护公共利益的公众力量。这是一股新势力的崛起,虽然在常态下网络空间的公众显得散乱无序,但在面对重大公共利益问题时却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进而形成改变事态发展的舆论力量。

“2000年网络泡沫爆炸之后,Web 2.0在一片灰烬中崛起。这一全新的、以互动性和参与性为特征的网络新媒体现象不断地推进并赋予着网民线下活动的能力。”[36]万维网的风起云涌和草根的反抗运动,迫使传统媒介不得不以全新的形式来适应新型的媒介社会化趋势。这种趋势对于融合媒体而言,是一种冲击和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在网络和新媒体替代了传统媒体所应承担的部分功能后,其结果也许会使一部分媒体信誉扫地、颜面全无,也许会使一部分媒体俯首称臣、甘愿成为网络的附庸。

无论是哪种结果,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强势地位都已经被撼动,客观公正、服务公众的新闻生产原则已经有些摇摆,而融合媒体的前景也并非一片光明。因为,在信息免费、信息膨胀的年代,公众已经不再需要一个不能为自己发声的媒介,他们将自己为自己发声。

【注释】

[1]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页。

[2]郜书锴:《媒介融合视域下新闻学研究的8个新议题》,《新闻记者》2012年第7期。

[3]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法学》2004年第10期。

[4][美]埃弗利特·E.丹尼斯、约翰·C.梅里尔:《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王纬等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5]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6—87页。

[6]吕良彪:《律师与传媒:青年法律人与传媒的良性互动》,转引自朱河清:《论传媒公共性及其实现途径》,《现代传播》2008年第4期。

[7]朱河清:《论传媒公共性及其实现途径》,《现代传播》2008年第4期。

[8]邵培仁、李一峰:《从全民阅读时代到全民写作时代:论世界“参与新闻”运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9]邵培仁、李一峰:《论美国公共新闻运动》,《嘉兴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10]Jim Carey.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The Southern Communication Journal.Memphis:Spring 2002,Vol.67,Iss.3,p.297.

[11]周树春:《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坚持新闻党性原则》,《光明日报》2010年11月25日。

[12][英]詹姆斯·库兰、[美]米切尔:《大众媒介与社会》,杨击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177页。

[13]李良荣:《新闻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

[14]邵培仁、陈兵:《媒介管理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5页。

[15][美]马克·波拉特:《信息经济论》,袁君时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16]张瑞静:《对公共利益之于媒介属性理论的思考》,《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17]郜书锴:《媒介融合视域下新闻学研究的8个新议题》,《新闻记者》2012年第7期。

[18][英]斯图尔特·艾伦:《新闻业:批判的议题》,纪莉、石义彬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0页。

[19]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

[20]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21][美]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毕竞悦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22]Krzysztof Pomian.De l’histoire,partie de la mémoire,1la mémoire,objet d’histoire.Revue de Métaphysique et de Morale,janvier-mars 1998,No.1,p.68.

[23]邵鹏:《媒介记忆论:媒介作为人类文明记忆过程的研究》,《中国传媒报告》2010年第4期。关于媒介记忆的论述,还可参见拙著《分享或是蚕食?——试析媒介记忆与个人记忆的建构和博弈》,《当代传播》2012年第4期;《媒介记忆与历史记忆协同互动的新路径》,《新闻大学》2012年第5期;《论媒介记忆的维度、机制及其镜像》,《新闻前哨》2012年第7期。

[24]胡泳:《众声喧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2页。

[25]胡泳:《众声喧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6页。

[26]同上,第214页。

[27]Tamara Walker.Doing More With Less?Convergence and Public Interest in the New Zealand News Media,Auck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09.

[28]Tamara Walker.Doing More With Less?Convergence and Public Interest in the New Zealand News Media,Auck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09.

[29]Corrigan D.Convergence-Over-worked reporters with less news,St.Louis Journalism Review,October,2002.

[30]Michael Bugeja,Daniela Dimitrove V.Reconsider the Source Implications of Vanishing Online Citations in Communication Journals.Journalism&Mass Communication Educator,2007,p.212.

[31]Daniela Dimitrova V.The Half-life of Internet References Cited in Communication Journals.New Media &Society,2007,Vol.9,No.5,pp.811—826.

[32]Michael Bugeja,Daniela Dimitrove V.Consider the Source:Predictors of Online Citation Permanence in Communication Journals.Libraries and Academy,2006,Vol 6,No.3,pp.269—283.

[33]《当心,人类正失去记忆》,法国《世界报》2008年1月28日。

[34]邵鹏:《媒介失忆:警惕数字技术光环下的“信息黑洞”——“短命”的网络脚注触发的警报》,《新闻记者》2009年第1期。

[35]Quinn Stephen.Convergence’s fundamental question,Journalism Studies,2005,Vol.6,No.1,pp.29—38.

[36][德]托马斯·里德、[法]马克·海克:《战争2.0——信息时代的非常规战》,金苗译,解放军出版社2011年版,内容提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