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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的社会功能与传媒教育的使命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播的社会功能与传媒教育的使命传媒产业是随着人类传播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产业,这种产业是因为向社会提供信息才变得有价值,才受到社会尊敬,从而获得商业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讨论新闻传播的社会功能,因为这个问题关乎新闻传播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使命,关乎新闻传播教育的方向。媒介伦理、媒介法规、媒介与社会等成为国外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

传播的社会功能与传媒教育的使命

传媒产业是随着人类传播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产业,这种产业是因为向社会提供信息才变得有价值,才受到社会尊敬,从而获得商业利益。如今,传媒的产业属性在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中得到强化而其社会属性往往退居其次甚至有时被忽视。面对竞争压力,传媒把自身的生存问题作为首要问题,把商业利益作为主要的价值追求。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讨论新闻传播的社会功能,因为这个问题关乎新闻传播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使命,关乎新闻传播教育的方向。

院长教授们的回答勾勒了新闻/信息传播与社会辨证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新闻/信息传播具有强大的社会推动力,正如南加州大学安伦伯格传播学院传播系主任拉里·格罗斯教授所言:“在现代社会,传播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且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因传播体系和机制而改变,因此传播研究已经是希望为这个世纪培养人才的教育体系的中心部分,因为鼓励传播研究有助于推动几乎所有的社会目标。”另一方面,新闻/信息传播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充分条件,因而不能被无限夸大,正如密执根州立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院长查尔斯·萨门教授所言:“实际上,传播只是社会变迁的一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一点往往被忽略了。”萨门院长以当前热点研究领域——健康传播——为例表达了对传播的社会效用期望过高的担忧,他说:“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策决策层中,国内外的健康传播理论都已非常热门。我忧虑的是,对健康传播的期望已超出了它的潜力。也就是说,行政管理者们认为,作为社会变迁的载体,传播应比它现在实际表现的更为有效。”正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是社会发展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新闻传播研究者有必要在深刻体会新闻/信息传播与社会辩证互动关系的基础上,以科学的精神研究如何正确、充分发挥新闻/信息传播巨大而有限的社会功能,并且有必要及时地把研究发现传授给正在从事新闻/信息传播事业的业界人士或将来准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事业的学生,同时致力于培育与提升广大民众的传媒素养,让全社会懂得新闻/信息传播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帮助全体社会成员采取更加积极而正确的态度与方法加入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各种信息流的各个环节中,并最终影响公共政策。美国丹佛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迈克·沃斯教授认为:“影响公共政策是媒介研究的至高境界。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政策及实施过程进行研究,以期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社会视角的媒介行为研究对于政府制定有效的相关公共政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各学院通过设置相关课程让学生懂得传媒与社会的关系。媒介伦理、媒介法规、媒介与社会等成为国外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时任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学会会长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沃尔特·克朗凯特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的乔·福特教授特别指出:“美国大部分新闻院校都要求学生修大众传媒法律、大众传播伦理以及大众传媒与社会等课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唐娜·洛根教授也强调新闻伦理以及新闻与社会这样的课程“非常有必要开设”,并解释说:“新闻伦理是必修课,因为它使学生获得在现代社会成为一名高级记者所必需的背景知识。在全世界范围内,新闻业正经历巨大变化。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懂得正在发生的事情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做出相应调整去适应这种变化,并为维护和提高新闻水准发挥引领作用。”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院长萨莉·费德曼教授指出:“我们在媒体政策和法规方面也有很强的背景和很高的声誉,而媒体政策和法规正在全球化背景下变得更加重要。”大半生从事新闻实践和媒介管理并长期兼任大学教授的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荣誉教授康贤斗博士则表达了这样的心愿:“我通过多年实践经历来观察和研究新闻传播中的问题。我非常高兴能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媒介和社会的关系。”

传媒研究者清醒地看到了传媒伦理的滑坡,并积极致力于围绕媒介权力与责任、媒介公信力的研究。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传播学院院长道格拉斯·安德逊教授本人就将宪法第一修正案、诽谤以及媒体伦理作为研究重点。他说:“在我们学院,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的研究是活跃的,信心是充足的,尽管美国公众认为修正案过去曾享有过更多的信仰。在2001年一项由“自由论坛”——一个非党派的国际基金组织——做的全国性调查中, 49%的人强烈或适度同意这个观点——‘第一修正案承诺的权利太多了’。2000年只有22%的人同意这个观点。这个上升趋势是令人不安和发抖的。20世纪60年代,在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自由主义者华伦(Earl Warren)的支持下,新闻自由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扩张——有一些扩张,也有一些滥用。长时间以来,新闻在美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但对这个扩张的自由的挑战一直是存在的。尖锐的批评矛头指向近来媒体惹人注目的伦理道德的偏失。”北卡大学的赵心树教授认为,美国新闻传播教育近20年来最显著的两大变化之一就是“对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重视”。

正是基于对传播与社会辩证互动关系的理解,对媒介伦理法规、媒介与社会等相关课程在学校传媒教育中以及在大众传媒素养教育中的重要性的共识,院长教授们特别强调:“新闻传播教育的最终使命是培养社会责任感”(乔·福特);“培养有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保持一个民主社会的信息流通”(马里兰大学菲利普·迈瑞尔新闻学院院长托马斯·康科尔教授);“教给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热情”(南加州大学安伦伯格传播学院院长杰弗里·考恩教授);“向学生灌输这样一个理念,作为新闻工作者,他们肩负着一个令人敬畏的责任——公正、平衡、全面地报道”,“对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来说,拥有一个强大的新闻与大众传播的大学项目是重要的”(道格拉斯·安德逊)。

南加州大学安伦伯格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迈克·帕克斯教授特别强调:“我们学生入学的第一课和离院的最后一课就是学习并懂得——确保你的作品陈述事实、准确、真实、公平和富有同情心。这是优秀作品的五个标准。我们的培养任务包括几个方面。一方面是培养学生成为优秀传媒工作者,成为有职业伦理的记者,成为为美国民主做出贡献的新闻人,我每次提到传媒工作者时,也包括公共关系的学生。”

国外院长、教授们关于新闻传播教育使命的共识也是中国同行的共识。2005 年11月1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发起的“首届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国际论坛”上,包括8所国外院校在内的61所中外新闻传播学院的院长在“北京共识”上庄重地签字,共同认为:

“新闻传播事业是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力量。新闻传播工作者为社会进步和人类幸福担负着神圣职责。”(“北京共识”第一项)

“新闻传播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具有神圣的职业良知、宽广的国际视野、深厚的文化修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新闻传播工作者。新闻传播教育工作者应当以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自豪感担负起培养新闻传播专业人才的责任。”(“北京共识”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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