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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托”现象的评说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记托”现象的评说应该承认,在各国政府记者招待会上,“记托”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也为实际宣传工作所需要,但不应由点及面,使新闻记者完全成为政府宣传的附庸。作为信息源的政府应该善于通过记者招待会疏通各种信息渠道,而不能一味地培养“记托”,采取信息围堵甚至垄断的方式。

三、“记托”现象的评说

应该承认,在各国政府记者招待会上,“记托”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也为实际宣传工作所需要,但不应由点及面,使新闻记者完全成为政府宣传的附庸。此外,在某些新闻法理机制不太健全的国家,政府记者招待会还有可能异化为红包会,造成有偿新闻的泛滥。

作为信息源的政府应该善于通过记者招待会疏通各种信息渠道,而不能一味地培养“记托”,采取信息围堵甚至垄断的方式。记者缺乏应有新闻从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难以代表受众向政府提问,不能积极主动地提出公众欲知而未知的问题,更无法作为社会公器对政府进行质问和监督。因此,即使政府已经进行了记者招待会的政策议程设置,即使是对记者招待会同一事件的信息发布的提问,即使是对记者招待会设定的同一议题的报道,不同的记者也应该从选材和受众角度进行不同内容、侧面、风格、观点的报道。并且,记者还应用客观、中立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政府发布的信息,分析其提供信息的方式、内容的选择和使用的语汇,并从记者招待会以外的多种渠道获取新的信息。就媒体而言,完全依赖记者招待会替代记者的独立采访和全面调查,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损害。

记者招待会主体有新闻宣传的明确动机,其对记者招待会客体的选择也显示出明显的倾向性,由此造成参会媒体及记者个人的被选择性以及媒体与政府的共谋性,使“记托”现象产生相关的消极影响,成为记者提问态度不积极主动,以及提不出高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也很难引出精彩的应答。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可以在参会媒体的选择上尽量做到多样化,尽可能地召集各种类型合法媒体的记者,包括本国媒体和境外媒体、机关性质媒体和非机关性质媒体、可控媒体和不可控媒体,等等。政府还可以在媒体选择上采取政府邀请与记者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要求的记者都应被允许参加记者招待会并有权提问。

诚然,传播信息是新闻媒体的首要职能,而政府记者招待会信息传递的直接性和权威性显然促进了这一职能的实现。但是,新闻媒体如果严重依赖政府以及坐等政府信息,缺乏客观公正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就会完全丧失新闻媒体的相对独立性,不利于舆论监督的实现与公众知情权的维护。同时,由政府选择参会媒体和记者,这些媒体很难代表公众对政府实行舆论监督,也很难提出公众需要而政府不好作答的问题。如果政府只从新闻宣传角度考虑政府记者招待会的意义,或仅从本位主义视角限制政府记者招待会的报道内容,很容易使参会记者的报道视角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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