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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版业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产权关系不明晰所谓产权明晰,就是通过明确界定资产所有者(委托方)和资产经营者(代理方)的权利、义务,来规范双方的行为、分配方式和控制方式。(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际上,出版业普遍实行公司制,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出版业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晰

所谓产权明晰,就是通过明确界定资产所有者(委托方)和资产经营者(代理方)的权利、义务,来规范双方的行为、分配方式和控制方式。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进行有效约束和激励的前提,是法人治理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出版社、出版集团的产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不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同时,还掌握着经营权,这样,出版社、出版集团在投资、融资以及经营活动中的身份、权益保障、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就很不明确,其自身的法人财产权,也很难得到充分体现。

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和作为经营者的出版单位,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明确,使国家对出版业资产的监管制度无法建立。更为重要的是,经营主体与国家之间产权关系不明晰,会导致其下属子公司和经济实体之间产权关系的混乱,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出版市场体系,产权无法正常流动,资本运营活动也无法有效地开展。

委托人空缺也是出版业产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出版产业存在着多头管理、行业所属、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现象。从国家层面讲,党的中央宣传部负责宣传内容和舆论导向;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图书、音像、报刊的出版管理;外宣办负责对外宣传;信息产业部、工商局等负责相关产业的行政管理;各部委负责本系统出版社的运作管理。这些部门都有各自的行政目标和管理职能,由谁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权力,或者如何进行权力分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这些部门往往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出版内容的控制、舆论导向的把握等方面,并不涉及对出版社、出版集团资产的监管,没能正确行使出资者的职能,也没有承担起委托人的责任。

此外,我国出版社、出版集团现有的产权安排,使管理者既不是资产所有者,又没有取得授权经营资格,这样,规范的奖惩机制就无法确立,加大了管理者行为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资本运营的风险程度。鉴于以上种种问题,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它应该成为出版单位经营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国际上,出版业普遍实行公司制,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比之下,我国出版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却十分不科学。绝大多数出版社仍沿用传统的组织结构,实行社长负责制,并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经营者的权力过大,并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出版集团的情形也与此大致相仿,有的出版集团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设置,集团领导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明显缺乏监管机制;有的出版集团虽然在形式上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高度重合,使董事会形同虚设,而监事会又多是内设的,因而,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权责不对称,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

内部人控制的主要表现是:管理层在进行重大资本运营决策时,常常出现个人独断现象,决策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往往由其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觉悟所决定。作为经济人,经营管理者必定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其经营行为短期化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

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层次上包括对经理层的激励和对员工的激励,形式上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构建系统、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使资本经营者的个人价值得到充分地实现和发挥,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本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潜能,推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国外出版界十分重视对经营者的激励。在美国,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大出版公司,其董事长、总裁的年平均收入是编辑人员的4.15倍,是发行人员的4.67倍,是助理编辑的17.65倍。此外,他们还有相当可观的期权收入。而在我国,出版单位经营者与职工平均收入差距仅在2~3倍之间,并且,激励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对高层领导人的激励手段不足,导致他们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地调动,潜力得不到充分地发挥,造成了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还容易加剧人才的流失。

(四)代理成本高、效率低

现代企业的内部治理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所可能引发的委托人(投资人)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避免代理人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导致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也就是说,内部治理应该保证委托人能有效地监控代理人的行为,防止其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利益。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不能进行完全监控,就会产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现阶段,我国出版单位领导干部即代理人的选拔、任命基本上沿用传统的行政方式,由主管部门委任社长或集团总经理,在监控方面投入不够,制度也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便可轻易地利用“搭便车”的机会,做出各种损公肥私的行为,导致代理人的隐性代理成本(如在职消费、经营失误等)无法测算,代理成本居高不下。

代理效率低,也是我国出版单位现存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其原因有两方面:

第一,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和出版行业的特殊属性,我国出版单位的行为仍往往表现出重政治、轻经济的特征,特别是在决策上,出于降低政治风险和保证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逐级审批,层层把关,无形中增加了代理环节,造成效率低下;

第二,由于政策保护形成的行业进入壁垒,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行业垄断,加之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出版单位间的有效竞争尚未形成,因而,代理人缺乏生存压力和改革的内在动力,低效率是必然的结果。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出版单位进行治理结构的改造,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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