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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集团化的相关建议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圆球体”方式相互结合的出版成员之间,透过这种模式去发挥单位最大的产值,创造每一项单一出版物最大的经济规模。这种产业结构既保证了美国出版业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也促成了出版多元化的形成。

四、对出版集团化的相关建议

(一)正确认识集团化的作用

集团化在实现出版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增强出版单位的市场地位、竞争能力以及抵御经营风险能力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容易形成出版的高度集中与垄断

集团化减少了市场竞争对手的数量,使出版资本高度集中,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出版市场的垄断经营。垄断会使出版单位逐渐丧失忧患意识,缺乏持久性的发展动力,影响自身的经营活力,降低运作效率,市场机能退化,出版物的质量也会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这样,不仅会直接损害读者的利益,也会减少国家的出版经济收益。

2.限制出版文化功能的发挥

由于出版活动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宣传功能,因此,集团化所导致的出版权高度集中和出版商业性的强化,容易导致出版物日益丧失其本来具有的政治文化功能和社会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的多元化和思想观点的多样性,压缩不同层次群体发表意见和观点的空间,妨碍出版物发挥其民主舆论的论坛作用,不利于文化繁荣,进而会造成社会主义政治效益的损失。

这种出版文化本位理念与集团化逐利导向的冲突,在美国表现得十分明显。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集团化运动席卷了整个美国出版业,出版业产权越来越集中,主要控制在少数大财团手中。产权集中使出版社为了利润目标,放弃了原来的文化定位,图书越来越单一,出版的自由面临挑战,文化的多元化破坏严重。为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防止人们的思想和观点受极少数人的控制,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限制出版集团的发展规模。

3.加大管理和运作的难度

企业的规模是有边界的。在集团化建设的过程中,如果片面追求大规模和过度集中,将导致管理跨度过大,组织层次过多,内部系统复杂而紊乱,组织机能降低,造成管理成本上升,信息交流和传递不顺畅、不安全,各种设施的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也不能被充分调动。如果这些所谓的“大企业病”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对集团的生存和发展构成致命的威胁。因此,在出版集团化的过程中,要以“强”为核心,用“强”来检验“大”,用做“强”来推动做“大”。

因此,千万不要简单地把集团化看作是资本运营和出版改革的唯一模式,改革可以搞集团化,但改革不等于集团化。单纯去追求集团化,那只是简单地捆绑和堆砌,实际效果也不会好。有鉴于此,出版单位及主管领导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实施集团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研究相关对策,切忌头脑发热,盲目跟风。

(二)避免出版集团的扁平化[5]

所谓扁平式集团,是指集团内各成员间对于出版物的选题并没有进行全盘地规范与调整,集团内部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以自己为中心,出版其他成员策划、执行中销售业绩不错的出版选题,这样就在集团内部形成了彼此互相“踩线”和“一窝蜂”的效应,产生内耗。为了避免出版集团的扁平化,应该在集团化的初始阶段,就做好分工与整合工作,以“取长补短、相互支持”的原则进行组合,将不同成员所生产的不同出版物塑造成各种不同的销售方向,就如同“圆球体”一样,随时针对各种不同的环境,从事不同的销售活动。以“圆球体”方式相互结合的出版成员之间,透过这种模式去发挥单位最大的产值,创造每一项单一出版物最大的经济规模。这种行为模式产生的结果是:降低生产成本、延长出版物的生命周期,减少自然资源浪费,减轻编辑、出版、印刷、行销、店面、读者服务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的浪费,让所有的出版者都能够全心全力地经营本身的出版物,同时,也能让读者有更充裕的时间与机会选择好书。

(三)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是组建出版集团的重要推动者,政府的直接参与、调控、主导、推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出版集团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目前我国的出版市场发育还不成熟,集团化更需要政府的有效介入。因此,各级政府有必要切实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有利于出版集团化发展的倾斜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等等,为出版集团化扫清障碍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遵循经济规律,不能对出版集团的组建和运作过多地干预,更不能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撮合。如果只是人为地“拉郎配”和硬性组合,缺乏相应的制度创新,并不能形成新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只会增加新的行政管理层,加大出版集团的经营成本和运作难度。因此,政府一定要做好集团化前期的调查工作,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市场规律行事,这样才能真正充分发挥自己的推动力量。

(四)不能忽视中小出版社的建设

组建出版集团固然能带来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出版实力、提升整体经营业绩等诸多方面的好处,但并不能因此而抹杀中小出版社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毕竟从世界范围来看,小型的、独立的出版社仍然是出版界的主流。如美国出版业共有约2.8万家出版社,但年销售在3000万美元的大型出版社还不到1%,小型出版社占到了91%左右。这种产业结构既保证了美国出版业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也促成了出版多元化的形成。

只有保持出版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大小并存,优势互补,相互竞争,才能把出版市场搞活,才能保证出版自由和文化的多元化。如果将所有的出版社都并入出版集团,形成出版垄断经营,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会限制多元文化的自由表达,这对我国出版业的发展是有害无益的。正如新闻出版总署前署长石宗源所指出的,集团只是出版组织形式的一种,从保证市场活力、形成充分竞争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所有的出版单位都要组建或加入集团。于永湛副署长也曾明确表示,要支持中小型出版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提高产品差别化程度。

我们在进行出版集团化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入领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于组建出版集团的指示精神,严格控制出版集团数量,优化质量,对有强劲生命力的中小出版社、专业性学术出版社,一定要在政策上进行保护和适当倾斜,引导他们发挥其灵活易变的特点,根据自身的专业特征,确立正确的发展思路和运营模式,对目标市场进行深耕细作,创新求变,做出特色,成为出版集团的有效补充,以保证出版物的多样性与层次性,共同繁荣我国的出版事业。

在保护中小出版社方面,西方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对超大型的出版集团和出版公司都有严格的规模标准限制,还出台了分拆的处理办法,甚至政府亲自出面干预国外大型出版公司对本国出版业的并购

(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专业化原则

专业化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出版集团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我国在组建出版集团时应该借鉴的一条经验。我们实施出版集团化的目的,就是培育强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市场占有问题上,与其什么都做,但什么都不强,还不如做强一类或少数几类出版业务。特别是目前我国的出版市场还主要依赖教科书和教材辅导类图书,一般图书市场发育不足,专业图书出版水平更是极为落后。因此,在这些出版领域组建专业化出版集团,对于提升我国出版业的整体竞争力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专业化是我们今后组建出版集团时应该提倡的一个原则。

2.竞争原则

组建出版集团是为了激活国内的出版市场,并不是排斥自由竞争。因此,在遵循国家出版业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出版集团之间的竞争和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竞争。通过开展有益的竞争,逐步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出版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整体经营水平和出版生产力。

3.平等自愿原则

一方面,出版集团内部成员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才能保证其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处理集团内的事务时,各成员处于平等地位,相互协商、相互谅解,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协议。

另一方面,各成员应根据自己长远的发展需要和长期的经济利益,自愿组合,按照出版集团的有关规定,自愿加入和退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体利益的协调,发挥集团的协同效应,获得较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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