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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运营主体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数字电视运营主体按照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的规划,数字电视的运营主体包括歌华有线公司和北广传媒数字电视公司两个公司,其中歌华有线公司将负责机顶盒的用户推广和付费节目的分销,北广传媒数字电视公司主要负责中央级节目平台的搭建和北京地区数字电视节目和应用的集成工作。

二、数字电视运营主体

按照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的规划,数字电视的运营主体包括歌华有线公司和北广传媒数字电视公司两个公司,其中歌华有线公司将负责机顶盒的用户推广和付费节目的分销,北广传媒数字电视公司主要负责中央级节目平台的搭建和北京地区数字电视节目和应用的集成工作。

歌华有线是北京地区的惟一有线接入商,无论是数字电视或付费电视节目要想在北京“落地”就必须通过歌华有线。目前中国最大的数字电视节目提供商和集成商——中数传媒与歌华有线因为收费价格等问题一直未能谈妥北京“落地”事宜。

北京广播影视集团旗下的北广传媒数字电视公司于2004年8月6日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获得了经营付费电视平台的资格,成为中数传媒的竞争对手。

以下是北广传媒数字电视节目的组织情况:

(一)成立了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联合体

2004年8月6日,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参与发起的“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联合体”正式成立。该联合体吸纳了目前70%的有线数字付费电视开办、运营机构,是推进有线数字付费电视发展的有益尝试;同时,“联合体”是开办“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的组织基础,将为北广传媒集团运营全国性节目平台打下基础,同时也为歌华有线公司提供了节目源。

发起人成员名单及相关频道见表1-2。

表1-2 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联合体发起主体及相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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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功联合申办了全国性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集成运营机构

北广传媒数字电视公司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山东广电总台、安徽电视台达成了一致意向,由上述单位与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共同作为联合申办主体,申办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

2004年8月3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开展全国性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筹备工作的批复》(广发社字[2004]148号)同意集团联合以上单位共同开办全国性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并原则同意申办方案。

本次获准开办全国性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的单位还有: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和中影集团,打破了先前中央电视台对全国性付费节目平台业务的垄断。

该节目平台具有面向全国开展数字付费电视业务的资质,获得该节目平台运营牌照,有助于保障北广传媒集团在广电产业中的地位,为进一步发展有线数字付费电视业务打下基础。

(三)创建了新型“价格分账”体系

在利益同向性原则的指导下,北广传媒提出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价格分账方式,即各运营主体独立定价,最终形成付费频道的销售价格。

这样的操作方式有利于各运营主体都合理地参与到付费电视频道的定价当中来,着眼于计算各自的运营成本和收益预期,也能充分避免固化的分成比例给各运营主体带来的因业务形式不同和未来投入不同导致的收视费分配比例可能的不合理。

该方案给定价分帐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考虑到地区差异,北广传媒请北京大学国情研究所对相关市场切分份额进行了测算。该方案给产业链合作各方提供了一个都可接受的、较为公允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使各方既能维护各自的利益,又能顺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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