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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新闻发言人之比较研究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对此立即作出反应,强调指出,日本军国主义过去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日本当局理应采取尊重历史事实的正确态度。新闻发言人的发言也有制度的规范和体制保障。

第四节 中外新闻发言人之比较研究

中外新闻发言人在主持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时,主要的目的都是为了利用人际传播的方式来透露和沟通信息,然后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来发布信息,传达政府的声音。概括说来,中外新闻发言人在传播的方式和目的方面没有什么不同,但是由于国情不同、社会制度差异和文化历史的区别,在进行新闻发布的同时,中外发言人的表现还是有所区别的。

一、立场表现

新闻发言人从实质上而言,应是其所在机构的代言人,因而发言阐述的立场应源自其所在的机构(或者整个政府),其阐述的内容应代表官方的正式立场和观点。在这点上,中外发言人是相似的。但是,中外新闻发言人在处理立场问题的方式方法上,还是存在差别的。西方新闻界鼓吹自由公正、客观报道,他们的新闻发言人也常常以事实的代言人自我标榜,刻意模糊既定的立场问题。在伊拉克和南联盟的问题上,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经常听到发言人“站在伊拉克和南联盟人民的立场上”说话,打着维护当地老百姓的利益的幌子为美军的攻击行为辩解。其实,他们的背后真实立场是什么呢?是替谁在发布新闻呢?以即将卸任的白宫发言人弗莱舍为例,他口中出现最为频繁的一词是:“总统布什”或者“我们”,这就能够回答一切了。

中国的新闻传播理论明确揭示了客观存在的立场问题,中国的新闻发言人也不讳言立场问题,在许多时候,尤其是大是大非的斗争面前总是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这方面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

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活动猖獗,某高官甚至放出“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无耻谰言。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对此立即作出反应,强调指出,日本军国主义过去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日本当局理应采取尊重历史事实的正确态度。任何模糊战争性质、推卸战争责任的言行,都是违背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原则及精神的,也必将伤害中国和亚洲其他战争受害国人民的感情,归根结底,对日本自身也是十分不利的。(7)

1989年,国内爆发“六四风波”,当时正在国外访问的外长钱其琛召开记者招待会。6月4日,在厄瓜多尔港口城市瓜亚基尔,我(钱其琛)分别举行了临时记者招待会和华侨座谈会,一一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强调中国各项改革开放政策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当地媒体对此做了大量报道,大多数通讯社也都发了消息,认为中国外长没有回避问题,答复具体明确,阐明了中国的立场。(8)

二、语言表达

国外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较早,有一批很有经验的发言人,他们十分看重语言上的幽默感和感染力。中国发言人严肃对答的情况居多,轻松幽默偶尔为之,似乎还不善于运用这一技巧应对比较棘手的问题。

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埃雷利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有关“台湾公投”问题时说:“你知道,我确实有点……我犹豫来,犹豫去,犹豫的原因是你们会……你们会感到失望,因为你们总是来问这个问题,总是希望我说些什么,我从来没有说出过什么新东西,恐怕你们以后不会再来了。(笑声)不过,我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可说。(笑声)真的,我的意思是,自从我们上次谈到这个问题以来,情况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我认为国务院发言人鲍彻谈到过这个问题,而且重申了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事实上,这一政策并没有改变。”这位发言人很会绕圈子,搞笑,是个懂得幽默、调节气氛的发言人。

中华民族是比较含蓄、有智慧的民族,我们的发言人的语言更多地是表现出一语双关。1992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按照惯例,钱其琛外长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在历年的记者招待会上,常有外国记者提问,探听中国和韩国的关系是否会有变化。他的回答总是,中国的立场没有变化,我们不会与韩国发生任何官方关系。这一年,他的回答有了变化,他说,“我们与韩国建交没有时间表。”(9)敏感的记者应该能从中有所感悟。

三、言辞运用

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和记者之间经常要发生交锋,相对而言,目前,国外新闻发言人的投入和紧张程度明显高于国内发言人,其与记者之间针锋相对的程度更为激烈,言词上的辩驳气氛也更为浓烈。对普通观众而言,当然有矛盾、有交锋的新闻发布会才更有观赏性,尤其是电视直播,双方的智慧言辞往往使一场新闻发布会令人久久回味。

可以说,要做一名称职的新闻发言人,尤其要善于言辞,同时具备随机应变,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这一点,无论对国外还是国内的新闻发言人要求都一样。

2001年12月5日,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的台湾选举后第一次记者会上,一名台湾女记者想“将”发言人的“军”。她问道:“民进党大胜,对这种选情,北京方面有何反应?”机警敏捷的新闻发言人并未上当,他表示,台湾选举结果依旧表现出,台湾民众赞成统一的人数增加。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并不认为,这次台湾的选举结果是“台独势力高涨”的表现。否则,判断错误将使内地对台湾的政策有严重错误。(10)

2001年11月台湾“立法委员”及县市长选举过后,民进党在台湾“立法院”中崛起共获87席,成为“立法院”第一大党。但是,民进党在改选中得票率仅是35.38%。由于这回台湾选民的投票率只有66%。因此,民进党得票率在整体选民中只占22.03%,加上台湾联盟(李登辉领导的)5.12%,真正支持“台独”的选民只占27.15%。因此,无论从整体选民的比例,或实际投票人数的比例去看“台独”意识都不能算“高涨”。何况陈水扁在1999年的“总统”大选中,得票率是38.9%与此数字相比,这次民进党“立委”选举中的得票也少了很多,而且回到历届台湾选举中民进党基本得票的“原点”,即使假设民进党选民全部赞成“台独”,这次的选举结果也都显示:“台独势力有跌无涨。”正因为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十分熟悉和掌握了大量的资料,并且机警敏捷,才没有落入“圈套”。

四、制度完善

中外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不同,还体现在体制的规范化、透明化方面。美国有政府信息自由法以及一系列信息公开的法规,哪些政府信息应该披露,按什么程序披露,如何落实责任人和追究失职责任,都有详细的规定。这就从制度法规上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新闻发言人的发言也有制度的规范和体制保障。而中国尽管有保密法的规定,但是尚没有一部完整的信息公开法,现在只有个别地方有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公众的知情权的权利人概念和政府信息披露责任的义务人概念还没有在法律上体现出来。表现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方面就是缺乏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国内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责任追究体系上也有待完善。

当然,中外政府新闻发言人之间的差异还有很多。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一切照搬国外的模式,只需力求建立“能适合我们民众普遍习俗而又不失大国风范与吸引力”制度,就是成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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