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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鸿沟”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种“真实” 一条“鸿沟”———论新闻真实与文学真实的界限问题有许多新闻工作者爱好文学,这当然是很好的;因为一定的文学修养是新闻工作所必需的。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从理论上、实践上划清新闻真实性同文学真实性之间的界限,将大大有助于克服目前常见的许多报道失实的现象。一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在新闻界是公认的。

两种“真实” 一条“鸿沟”———论新闻真实与文学真实的界限问题

有许多新闻工作者爱好文学,这当然是很好的;因为一定的文学修养是新闻工作所必需的。但是,其中有不少同志,不注意或不承认新闻工作同文学工作之间的界限,往往把记者的写作及其才华同作家的创作及其才华混为一谈,或者认为具备了作家的才华,才算得上是出色的记者。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文学创作与新闻写作之间,并没有隔着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个门出来,有时会不知不觉走进另一个门里。”我认为,这种思想,这种观念,对新闻工作不但无益,而且是造成许多新闻报道失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新闻工作同文学工作之间的界限问题,可以从许多方面去研究、探讨;我这里仅从新闻的真实性同文学的真实性之间的界限作些探讨,而且只涉及生活、感情、人物这三个问题。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从理论上、实践上划清新闻真实性同文学真实性之间的界限,将大大有助于克服目前常见的许多报道失实的现象。我的意见也许有些同志是不会接受的,但是,基于上述考虑,我还是要谈出来,作为探讨性的意见谈出来。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在新闻界是公认的。真实是文学的生命,文学界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发生过争论,因为文学家、艺术家都追求真、善、美,认为写得逼真才会产生感染力,荒诞不经之作无人拜读或称道。从理论上讲,两种作品的真实又都是从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这个角度提出来的,所以记者要深入生活,作家也要深入生活。深入生活,观察生活,真实地反映生活、描写生活,记者同作家走的路子不是一致的吗?还有什么“界限”可言呢?

记者和作家虽然都致力于反映生活、描写生活,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记者必须“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而作家呢,他可以而且应该“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倘若他只会“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那便是一个没出息的作家了。用毛泽东同志的话来说,新闻的真实,在于“只是忠实地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也就是“实际事实之叙述”;至于文学的真实,文学与生活的关系,他指出:“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因此我们可以说:新闻的真实,就是生活的真实,就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而文学的真实,是艺术的真实,是对现实生活高度概括、高度集中了的理想化的真实,也就是“真、善、美”的真实。

我们常见的许多失实的报道,正是由于记者“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写得比实际生活(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更高、更强烈、更理想所造成的。如有一篇报道某省在罪犯中开展读书活动的新闻,说“他们(正在服刑的罪犯)通过读书活动逐渐醒悟,决心结束不光彩的历史,用知识的双桨驶向光明的新岸”,说有一个曾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抢劫的罪犯,入狱后又不服管教,自参加读书活动后,不仅认罪服法,还交代了新的罪行。读书活动对于改造某些(不是一切)罪犯可以起一些作用,但作者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夸大了这种作用,从而贬低了劳动改造和其他管教措施的重要作用,这就不真实了。又如一篇题为《侨乡石狮镇的变化》的通讯,为了把这个镇几年来的变化写得更令人欣喜吧,竟说“这里一度以乱而难治闻名全国”。果真如此吗?真是天晓得!大家知道“一度以乱而难治闻名全国”的地方是有的,而且不止一处,但这个石狮镇还列不上。很显然,记者在这里把他所报道的实际生活写得“更强烈,更集中”了。其结果呢?早已有人指出:这是不真实的。

把实际生活写得“更强烈”、“更集中”,在文学作品中可以大放光彩。作家总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的。剧作家曹禺说:《雷雨》中的人物,“我看得太多了”。他痛恨那些腐败专制的人物和寄生虫们,“什么时候你们完蛋了,我跟着一起死掉都心甘情愿”。《雷雨》正是本着作家这一强烈的心愿创作出来的。为了“写得很集中”,“而且显得紧张”,他把自己看到的许多事,写成发生在不到24小时之内,又集中在一个地点,甚至“在几个人物当中同时挖一个动作、一种结构,动作统一在结构里头”。一部《雷雨》,全都是巧合。“明明是巧合,是作者编的,又要让人看戏时觉得不是巧合,相信生活本来就是这样,应该是这样。这就要写出生活的逻辑以及依据人物性格、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必然性来。”作家就是这样真实地反映生活、描写生活的。这也可以说是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

记者只能根据事实来报道事实,而决不能根据希望、意愿来描写事实。比如目前仍在进行的两伊战争,我们在战争开始时就不希望第三世界这两个国家打仗的,现在还在呼吁双方再不要打下去了,但是我们却经常报道两伊战争的消息即战报,因为这是实际情况,是客观事实。又比如,我们共产党人以共产主义为自己的崇高信仰、远大理想,但是,反对共产主义的人是不是一概不能报道呢?新华社今年1月21日播发的通讯《比邻同胞,血胜于水———记姚雪垠和台湾女作家三毛的一段情谊》,把三毛同姚雪垠难舍难分的情景写得十分感人,三毛那一声“姚老,亲亲我吧!”的呼唤多么激动人心,炎黄子孙们的民族情谊何等深厚、强烈。但作者接着又这样写道:“三毛哭着说:‘姚先生,我虽然反对共产主义,但是,中国大陆也是我的祖国,我的父母之邦,……我现在却不能回去……’”记者如实地记下并报道了三毛这句话,有什么不可以呢?如果记者回避或删掉了三毛所表白的这种政治立场(至于这一表白是真心还是违心或是出于对我们党的政策不了解等等,可以不作深究),那就是不真实的了,而且对三毛回台湾以及日后来大陆恐怕凶多吉少。事实就是这样,现实生活就是这样,记者不能不面对现实生活,不能不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

由于描写事实的根据不同,所以,文学作品如果从总体上揭示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个别文字上出点差错,常常是无伤大雅的;新闻作品除了要从总体上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还必须对所写事实的细微末节求真求实,力求在文字表达上不出差错。鲁迅在他的《故乡》中,写到润土的第五个孩子水生时,有这样一句话:“这真是一个廿年前的润土,只是黄瘦些,颈子上没有银圈罢了。”作家痛切地揭示了农民生活每况愈下的苦难命运。然而,这句话中的“廿年前”有误,根据文前所叙,应该是“三十年前”。但据我所知,文学家们在评论这篇优秀作品时,从来没有指出过这个差错,只有许钦文先生在帮助青年阅读鲁迅作品时讲到过,说这是文字上的“疏漏”。至于“润土”的后代们,从来没有也决不会表示不满,要求作什么“更正”,他们对这位真实地写出了他们先辈的生活和命运的大文学家的感激和崇敬之情溢于言表,这是大家知道的。而在新闻作品中,一词之误,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某报报道专业户的蜂箱在列车上被烧,铁路局“赔偿”了损失一事,该铁路局立刻对报纸提出批评,还附上法院的判决书,说明蜂箱被烧的责任者是养蜂专业户本身,铁路局只是从扶持专业户考虑才给予适当的“补偿”。他们要求报纸作出更正,把“赔偿”改为“补偿”。这类对新闻报道中一词之差表示不满、要求更正的事不是常常发生的吗?在这一点上,我似乎感到,记者应该比作家更精明、更有本领才行。

又由于新闻和文学的本质属性不同,虽然都真实地反映生活、描写生活,选材却很不一样,甚至可以说是泾渭分明的。记者描写生活的真实,正如名记者范长江说的,应该写那些“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因为这样的事实才是新闻。记者写的新闻事实,社会上不知其事而又欲知其事的人越多,其新闻价值就越大。如果他写的是人所共知或不感兴趣的事实,即使完全真实无误,其新闻价值等于零,因为这不是新闻。因而名记者大多是真实地报道了人们都不知道而又极为关注的新发生的事实才出名的,邵飘萍、范长江等都是这样出名的。而作家写的一般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实,“这个事实到处存在着,人们也看得很平淡”。中外文学史上的名著,几乎都是写人们常见的那些生活现象的。一个作家,如能在作品中“把这种日常的现象集中起来,把其中的矛盾和斗争典型化”,“使人民群众警醒起来,感奋起来”,他便是大有出息、很有才华的作家,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热爱。大文学家鲁迅、茅盾不都是这样的吗?!不错,一个记者也许可以写小说,可以成为作家,那是基于他在长期采访活动中看到许许多多日常生活现象;但如果他不会集中,不会典型化,就一定成不了作家。诚然,一个作家,也许可以当记者,写新闻,但如果他没有本领去捕捉人们都不知道又都十分关注的新闻事实,他就一定当不了记者,干不成这项工作。在记者队伍中,想写小说、当作家而成就很少的不乏其人;在作家队伍中,曾经进过报社而终于成不了一个出色的记者、离开了报社的,也是有的啊!是的,记者成为作家,作家也当记者,这样的人也是有的;但是,他们都具备一身兼有两种职业的素质和才能。而我们培养记者,只要求具备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和才能,能够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按照新闻工作的规律去真实地反映生活、描写生活就够了。在他们面前,新闻真实性与文学真实性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鸿沟也是看得见的,逾越这条鸿沟是不必要的。

记者和作家都是富于感情的人,人们也要求新闻作品和文学作品中表露的作者的感情是真实的、美好的,而不是虚伪的。但是,从读者对这两类作品要求、兴趣看,从这两类作品的实际情况看,界限也是分明的。人们读文学作品,从中求索和欣赏的,主要是作家的美好的思想感情,那些具体事物不是主要的。所以有着美好的思想感情的古典文学名著,现代人仍爱不释手。人们把文学作品视为精神食粮,把作家称作灵魂工程师,原因就在这里。但是,当人们阅读新闻作品时,他所要求索、获知的,主要是新近发生、变动着的事实,记者的感情常常不是他们求索的主要目标。这些事实如果是重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成为历史事实;后人若要获知这些重大事实,他们会去读历史。所以,记者是社会的观察家,历史的见证人。如果说,文学作品的魅力在于作家的强烈的思想感情,那么,新闻作品的魅力在于重要的新鲜事实。因此,虽然作家和记者都应该具有和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爱憎分明的感情,但在作家笔下,那美好的感情可以尽情抒写,可以一泻无余;在记者笔下,就常常不能这样抒发感情,尤其不能偏离他报道的事实去抒发他那即使是美好的感情。

1982年和1983年,我国新闻界就新闻可不可以“散文化”问题所进行的争论、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新闻作品的结构、格式应不应该多样化的问题,而在于新闻工作的社会职能问题,即新闻工作者在他们的作品中奉献给读者的,是以事实、信息为主呢,还是以情感、情趣为主?现代散文,属于文学这个范畴,这在文艺界是一致公认的,在新闻界也为大多数人所确认。因为,如果还像古人那样把散文当做区别于韵文的文体来看,那么,在现在,除了诗歌,一切文字篇杂,都可以称为散文,自然也包括以文字形式出现的一切新闻作品在内。这就无所谓什么“散文化”了。因此,“散文化”的目标必然是朝向文学的。而作为文学体裁的现代散文,则是一种抒情言志的文学作品。人们想要从散文中获得的,散文作者所奉献给读者的,主要是作品中抒写的作家美好的情感、情思、情趣和美妙的意境、语言。虽然散文中都有对具体事物的描写,但毕竟是作家在借物抒情、叙事寓意罢了。

因此,在散文创作的园地里,有这样一种异乎新闻写作的现象:两位作家,都写同一事物,写出了不同的情感、意境,各有社会意义和欣赏价值,于是两篇散文都被公认为优秀的文学作品。高尔基写的《海燕》,抒写革命战士在革命风暴将要到来时喜欣而又激昂、勇猛而又无畏的情感。我国文学家郑振铎写的《海燕》,抒写的是大革命失败后,一个被迫离开祖国、远涉重洋的海外游子的“乡愁”,“如轻烟似的乡愁”。这两篇《海燕》都是散文名篇。如果因为这是两个国家的作家、两个海上的海燕而感觉到还不足为据的话,那么,请看散文家朱自清和俞平伯结伴同游南京秦淮河后各自写出的题目相同的《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吧。这两篇散文抒写的几乎都是一种闲适的情趣和寂寥、惆怅的情思,但风致各异,朱文在描绘和想象中写出一个静穆幽远的诗的意境,俞文则写得朗朗上口,有着一种诗的音律美。这两篇题目相同、所写事物也相同的散文,都被文学家视为现代散文名篇,被选入早已出版的散文集。读者不会因为读过高尔基的散文《海燕》,而不愿读郑振铎的《海燕》,读者也不会欣赏了朱自清的《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而不愿再欣赏一下俞平伯的同名散文。为什么?因为各有其供人欣赏的情感、情趣、情思和美好的意境、语言。散文的价值,散文的社会功能,不是很明显的吗?

那么,新闻作品呢?如果两位记者写出同一新闻事实,且不说读者态度如何,先在编辑手里,就肯定是取一不二。即使两位记者在各自的作品里流露了不同的感情,编辑审视的目标却依然是新闻事实本身。诚然,编辑也不会忽视记者在作品中流露的思想感情,但他首先要检查这种感情同新闻事实的意义是否合拍。因为有经验的编辑懂得新闻的社会功能,深知读者要从报道中获得的主要是新闻事实;而且认为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流露的感情,丝毫也不能偏离新闻事实本身。

1983年夏天,浙江省暴雨成灾,省政府决定新安江水电站大坝开闸泄洪。泄洪对下游一些地区人民来说是灾上加灾,有更多的良田要淹没,有更多的工厂、农家要搬迁。因此,新安江大坝泄洪是省政府从全局考虑,权衡得失之后才作出的决定。大坝泄洪那天,《浙江日报》记者迅即赶赴现场采访,当天就用电话向编辑部发稿。记者在这篇新闻稿中描绘了泄洪的壮观景象,如“疑是银河落九天”呀,“上万群众冒雨赶来,观看这一奇景”呀,自以为写得有声有色,编辑一定满意。不料编辑在电话中向他提出中肯的批评:“记者不是去观景的,泄洪是万不得已才采取的办法,从省委领导到人民群众,心情决不是轻松愉快的。”记者事后回忆说:“我当时听了还想不通。可在回杭路上,我和摄影记者老徐、司机老谢被(上游)泄下来的洪水围困在新登地段的山上,进退不得,只见(沿江)公路两边白茫茫,我的心情才沉重起来。”记者感激编辑把关把得好,使他随心所欲抒发感情的那些描写———报道中的不真实部分得以避免。

另一家大报也发表了新安江电站大坝“昨起泄洪”的专电,这篇电稿的作者的感情更不得了,劈头一句是:“黄河之水天上来”的“瑰丽雄奇的景观”……“真实地再现了”,“好似千万条狂怒的巨龙,争脱群山和大坝年长月久的封锁,奔腾呼啸冲向滚滚东去的大江”,赞叹这是“足以令人惊心动魄的人间奇景”,还说什么“当地万余群众怀着寻奇探胜的心情……尽情观赏”。过了几天,《人民日报》发表一篇署名文章,批评这篇报道不真实,严肃指出:“观景的不知受灾的苦,两情相违。”在同年12月举行的一次新闻学术讨论会上,新华社老记者李普同志也对这条泄洪消息中的作者的思想感情提出了批评。

这些批评都是应该的,中肯的。但我们也不妨这样设想,如果这位作者不是面对新安江电站大坝泄洪这件事,而是在别处面对“瑰丽雄奇的景观”发出赞叹,有何不可呢?还不妨这么设想,如果这位作者仅以三言两语报道新安江电站大坝“昨起泄洪”这样一条简讯,传递这么一个信息,人们看了即使有点不满足之感,但不至于提出这样尖锐的批评。为什么呢?因为前者所设想的是一篇散文,作者的情趣有益于陶冶读者的性情,读者就满意;后者是一篇新闻作品,向读者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读者不会责怪为什么不抒发感情。把散文中有益于读者的那种情趣胡乱地写到新闻作品中,会弄巧成拙,说不定会招来严厉的指责:你安的什么心肠?

有些同志写人物报道,特别是在人物通讯中,为了把人物写得逼真、感人,常常把新闻人物当做文学形象去描写、刻画。不错,新闻人物是真实的,文学形象也是真实的;但在这两种真实之间,却有着明显的界限:写新闻人物,从思想、事迹到每句话、每个细节,都必须是符合这个人物的原貌,优点、缺点都应该是原原本本的。就是说,记者所写的是现实生活真名真姓的“这一个人”的真实面貌,不能片面,不能走样。至于文学形象,那是作家把实际生活中一些人相似的思想、性格集中起来塑造而成的艺术形象。在细节上,作家取材于实际生活,但塑造出来的形象,在实际生活中是找不到的。这个形象不是实际生活中的这一个人或那一个人,而是这一类人或那一类人。恩格斯阐述了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现实主义是除了细节的真实之外,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毛泽东同志说的“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也是说文学创作中人物形象的典型化。大文学家刻画人物性格、塑造人物形象,几乎都是采用这种典型化的艺术手法的。鲁迅的经验是:“模特儿不用一个一定的人,看得多了,凑合起来的。”因为是从许多人身上“凑合起来的”,所以,为了刻画人物的某种性格特征,常常一而再、再而三,在许多场合许多事情上,集中写人物的这一性格。在《阿Q正传》中,鲁迅写阿Q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法,从第二章开头写他同别人口角时间或瞪着眼道:“我们先前———比你阔多啦!你算是什么东西!”一直写到最后去法场的路上喊出半句“过了二十年又是一个……”,前后有20多处写这种精神胜利法,写到淋漓尽致、无以复加的地步。

我们有些人物报道写得不真实,常常由于记者不适当地把文学创作的典型化用到新闻写作中。有一篇题为《矿山花木兰》的人物新闻,导语中就这样写:“在一向被认为是男子汉‘称霸’的矿山劳动中,如今杀出了一位不让须眉的女状元……此人就是云南东川矿务局被誉为矿山花木兰的雷昌萍。”有同志批评道,“称霸”一词用在这里不贴切。据我看,贴切不贴切问题作者是考虑过的,似乎也感到不大贴切,但仍然要用到这里来,于是加上一个引号。为什么非这样写不可呢?就是为了“更强烈”,或者说是“典型化”,造成文学创作中的“典型环境”吧。在描写这个新闻人物时,“矿山花木兰”已是溢美之词,记者还嫌劲儿不足,竟说她“不愧是当今女杰”。批评者认为“这未免使人感到有些过分了”,我以为是大大的过分了。因为这个矿授予她“开矿功臣”的称号,是就这个矿的范围而称道她的,不是全国范围;写成“当今女杰”而发向全国,不是大大过分了吗?记者在这里采用的也是文学创作中塑造典型形象的手法。仅仅由于篇幅或技巧缘故,不是去刻画性格,只是简单地挂块牌子罢了。也许有人会讲,这大概是个典型人物吧?在新闻界,常有“典型人物”一说,几乎成了口头禅。但我认为,新闻意义上的典型人物,指的是实际生活中有典型意义或有代表性的“这一个”人物,决不是上面所说的文学意义上的作家塑造的典型形象。不错,两者都有典型意义,但在新闻作品中,我们管他叫新闻人物,在文学作品中我们管他叫文学形象。两个概念,两种属性,写作上是两套规律,不能混淆。如果我们把作家“塑造”文学形象那一套用来写新闻人物,人们会说:这是捏造。

上面说的是规律之一,再说规律之二。作家写人物,有时也按照实际生活中很有典型意义的人物来写,但一定把这个人物的特点(优点或缺点)写得很充分,一泻无余。记者写人物,无论写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优点,还是写落后人物的错误行为、缺点,都不宜写满,要留有余地。为什么?因为既然是新闻人物,就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人,而且大多还活着,活在现实社会之中。社会生活复杂而又多变,这个新闻人物在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新的情况,也会有新的变化。记者也要像新闻人物一样面对现实,或者说,思想上有点现实主义。你把一个人的先进事迹写满写足,他此时此地能做到的,在彼时彼地是否做得到?如果做不到,周围的人会怎么议论?你把一个人的缺点或错误事实写满写足,对他日后的工作、生活会有什么影响,有利还是不利?所以,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在报纸上开展批评的时候要为人家准备楼梯,否则群众包围起来,他就下不了楼。”胡耀邦同志最近对新闻界同志说:“凡是涉及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一定要格外慎重。”

在新闻报道中,由于把一个人物的优点、先进事迹写满,宣传效果适得其反的事例是不少的。如1984年,一些报纸报道一位军医退休后回家乡义务行医的先进事迹。作者用别人的话说他家的门“24小时都朝我们开着”,“群众半夜叫他半夜起,病人五更来他五更看”。还写他“看病一律不收钱”。据后来去调查的同志说,这些都不是没有根据的,但提出这样两个问题:对于这样一个老人来说,天天都是24小时开着门,半夜叫半夜起,五更来五更看,不会累垮吗?他当初确实门上贴过“看病一律不收钱”,但时间一长,看病的愈来愈多,能办得到吗?他的事迹见报后,有些患者要求免费治疗,达不到目的就发开牢骚了:“报上宣传他看病不要钱,怎么又收费呢?”这就使这位军医处境困难,而且在70天中体重下降了15斤。因而有关部门调查后建议:这位军医应该“少看病,多研究,注意休息”,保障他健康长寿。

至于把一个人的错误和缺点写满,批评效果适得其反的,也不乏其例。1983年,有一家报纸刊登一则新闻,写的是一个劳动纪律松弛的青年工人,在马路的电杆上贴了一张“红娘广告”,说是为朋友介绍女友,其实是他自己寻觅女友,有的女青年就上了当。记者针对这件事写这个青年的“欺骗行为”就行了,但又使用“骗子”这个字眼就不好了。虽然在这件事上,受骗人骂他“骗子”是真的,但别的人也可能会从这个字眼去看这个青年的总的表现。这是他受不了的,于是闹将起来,三天两头到报社找记者、编辑、领导人,责问为什么说他是个“骗子”。应该看到,这个青年在“红娘广告”这件事上的欺骗行为是错误的,但他寻觅女友之心却是人之常情;记者在批评其错误行为时,也应该为他日后寻觅女友想一想,把他写成“骗子”,他还有脸寻觅女友吗?这个青年到报社闹事也是不应该的,但也由于婚姻乃人生大事,因而得到他周围一些人的同情,以致使他胆大,四处张贴广告,反骂记者是“骗子”,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报纸上批评一个人的错误要特别慎重,除了反复核实情况,还要注意别把错误说满了,有十分宁可写八分、九分,这样,既有利于他克服错误,也有利于他今后的生活。

记者写优秀人物时不回避其明显的缺点,写错误较多的人物时不把错误写完,这样效果就好。《人民日报》记者采写的通讯《不该发生的悲剧———对朱毓芬提拔以后服毒身亡事件的调查和思考》(刊于《人民日报》1983年4月13日),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例证。这篇报道只写两个人物,粗心、马虎、敷衍和不肯学习的厂长张全福,细心、认真、负责和刻苦钻研的技术副厂长、女工程师朱毓芬。作者写这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张全福因朱毓芬对他开诚布公的批评而无端地指责她“搞技术封锁”;因自己捞不到出国机会而对受命出国的朱毓芬故意刁难,该管的撒手不管;因嫉贤妒能而拒绝参加朱毓芬入党问题的讨论;最后导致朱毓芬在一个晚上同张全福谈话之后服毒身亡。记者对朱毓芬强烈的事业心和在重重困难中拼搏向前的精神充满崇敬之情,但又惋惜地写到她性格急躁、律人过严、工作方法少、不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等缺点,最大的缺点是“她的内在力量还不足以抗争‘左’的影响”,不应该走自杀这条路。至于张全福,这个嫉贤妒能到致人于死命的人物,在记者、编辑的笔下,没有把他的毛病、缺点写完。作品在见报前又删掉了关于他的两个细节:一个是他在和外商谈判时打瞌睡,一个是他在室内同朱毓芬谈工作时,听到外面有人打鸟的枪声,竟撇开朱毓芬跑出去打鸟了。尽管如此,双方矛盾、冲突的实质写得一清二楚,写得客观、公正,因而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记者收到400多封读者来信,赞扬他写出了不少知识分子的“遭遇和磨难”,而他们又表示“我们决不走朱毓芬自杀的道路”。张全福呢?在事实和舆论面前,没有任何不服的表示,也没有难于为人、自暴自弃的表现。

据说,有人把这个悲剧故事编写成文学剧本。我想,在这个剧本中可能而且应该把新闻中删去的两个细节淋漓尽致地描写出来,而且在悲剧的高潮部分,即新闻中“悲剧的导火线”一节(朱、张最后的交谈)写得很充分。在记者笔下,这一节写得十分简约,因为没有第三者参与这次谈话,张全福对记者说的话,记者只引“谈崩了”3个字,可见记者落笔是多么谨慎。但作家可以大胆想象,即艺术构思,把双方冲突的高潮部分充分展开,使人物各自的思想、性格充分展现。记者为什么那么谨慎、不敢想象呢?就因为在报道新闻人物和塑造文学形象之间,在新闻的真实性和文学的真实性之间,有着明显的界限,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1985年4月25日初稿

(此文得到新华社原副社长、著名记者李普先生的赏识,给作者写信大加鼓励,缩编稿刊于陕西《新闻知识》198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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