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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的防范与应对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新闻官司的防范与应对新闻官司,是新闻侵权诉讼的俗称。新闻官司成为困扰新闻界的一个难题。新闻官司的成因较为复杂,但多数均与新闻报道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实、侵权有关,新闻媒体防范和应对新闻官司,重点应该放在新闻失实和新闻侵权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上。

三、新闻官司的防范与应对

新闻官司,是新闻侵权诉讼的俗称。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涉及媒体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新闻官司成为困扰新闻界的一个难题。新闻工作者如果一步不慎惹上新闻官司,新闻媒体不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可能承受社会压力和经济损失。新闻官司的成因较为复杂,但多数均与新闻报道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实、侵权有关,新闻媒体防范和应对新闻官司,重点应该放在新闻失实和新闻侵权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上。

1.引发新闻官司的矛盾和冲突

随着社会改革进程的加快,舆论监督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大,所引起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也随之增多。新闻媒体一方面对权力机关的舆论监督处于一种尴尬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新闻媒体经常产生身份错位,频频引发侵权诉讼。因此,我们首先要了解舆论监督中引发新闻官司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从而熟悉如何在法律环境下从事舆论监督,有效地避免和防范新闻官司。

(1)时效性与真实性的冲突。

新闻的时效性与真实性要求如同新闻报道的左右手,偏向任何一方,都会打破平衡,引发矛盾。一方面,时效性要求快捷迅速,使新闻工作者不可能像司法人员办案、律师取证那样,在极短的时间内保证所有新闻事实都得到有效证据的支持,因此,稍有不慎,都会损害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导致新闻失实。另一方面,新闻报道本身环节多,时间短,专业性强,若一味追求真实性,则会影响新闻的时效性,失去新闻的意义。新闻报道不可能绝对准确地把握事实和意见,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过失。

(2)报道与评论的选择。

新闻媒介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这场比拼中,新闻评论也占据重要的地位。很多媒体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在新闻评论板块进行竞争,更有人把评论板块的好坏看做衡量一份报纸分量的试金石。新闻评论重要性的提升,客观上也刺激了读者对新闻评论的关注,新闻评论的增多为新闻评论侵权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新闻媒体中同时存在着两种极端现象:有些媒体滥用权力,对报道对象横加指责或妄加评论,乃至出现自觉或不自觉的新闻侵权;而有些媒体则缩手缩脚,为避免新闻官司,减轻自身责任,不敢开展正常、正当的舆论监督,大大减少代表媒体观点的新闻评论,而只是进行客观的新闻报道。这两种极端都会对媒体造成严重的后果,而我们就是要从中寻求平衡,在法律保证的范围内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3)方针政策与独家看法的冲突。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之一,主要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道进行曝光,揭露、批评、抨击时弊,抑恶扬善。舆论监督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是很长,但所起到的作用却越来越重要。由于其涉及范围广,报道及时,透明度高,威慑力大,确实在针砭时弊、揭露腐败、震慑犯罪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搞得好可以发挥正面效应,有利于针砭时弊,发扬民主,伸张正义,使新闻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搞得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颠倒是非,扰乱视听,损害形象,不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我国,新闻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必须与党的方针、国家利益和人民大众的权益保持一致。同时,要在法律和道义的框架下,以对国家、公众负责的态度,诚实地记载发生的新闻,提出独家看法。这给媒体提出了极其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则会违规,造成严重的后果。

2.建立健全新闻官司防范机制

新闻机构应该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新闻纪律,对各道环节做好把关,最大限度地避免新闻官司的发生。

(1)栏目负责人把好选题关。

新闻采访要避让法律禁区,首先要明确对一些敏感领域(如涉及国家机密、涉及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领域等)进行采访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时应尊重法院的审判独立权,确保新闻舆论不会影响法庭审判,使法官能够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

(2)对记者、编辑进行相关培训。

首先要加强对新记者、新编辑的培训,使他们在进入广播电视行业之初就形成依法从事新闻活动的理念;其次,教育记者从事规范的采编活动,例如核对新闻事实、掌握用词技巧、保存现场证据以备后患等等。

(3)设立专业法律顾问部门。

西方的很多大型媒体都成立了法律顾问部,使法律机构成为媒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样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就能提供法律支持。遇到诽谤及隐私方面的诉讼,或与新闻消息来源有关的事件诉讼,均要由专业律师会同总编辑或有关记者及编辑出庭应诉。法律顾问的最主要任务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来共同防止、避免新闻报道与评论可能引起的诽谤诉讼。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律师担任的角色并不是制止或干扰任何新闻报道,而是查看其在法律上是否能站得住脚。当编辑部门对新闻有所顾虑时,必须咨询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指出问题,记者和编辑答复,直到完全满意才能发表。对于任何有问题的新闻,特别是那些专案调查性的新闻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中可能涉及败坏他人名誉的事实,必须反复核查。通过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分析评估新闻的风险系数并提出建议,使新闻内容限制在可防范的范围内。

3.掌握应对新闻官司的方法

新闻报道播出并引起争议后,新闻机构应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地采取补救措施,解决新闻纠纷,具体又可分为诉前处置和诉中处置。

(1)诉前处置。

新闻纠纷出现后,新闻单位首先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以冷静、负责的态度重新核对事实。经过核实,若新闻报道所反映的内容、细节完全属实,则应及时将核实结果答复投诉人本人,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做好解释、劝服工作,以求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若经查证核实,报道内容失实或部分情节有出入,则应实事求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置。

①更正和声明。

新闻单位就报道失实部分,以电台、电视台的名义在台上予以更正、声明。至于更正和声明的规格,应视失实情况及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而定。对于重大失实的情况,电台、电视台应当事人要求,可在本台黄金时段发表更正或声明。一些新闻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信”,往往不愿承认过失,进行更正,这样不但会激化当事双方的矛盾,又会降低新闻单位的声誉。

②补偿式报道。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可考虑搁置争议,调动新闻手段,就批评报道对象好的、有特色的方面重作采访报道。补偿式报道必须在两个前提下采取:一是批评报道在内容上或在监督力度上确有值得推敲、反思之处;二是批评报道对象某一方面工作确有值得宣传报道之处。“好处说好,坏处说坏”,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既有利于双方捐弃前嫌,本着“向前看”的精神平息纠纷,也有助于树立批评报道对象的信心和威信,卸下“包袱”,更好地投入工作。舆论监督最终还是为了推动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补偿式报道是积极可取的。

③赔礼道歉。

如果批评揭露性报道确属严重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单位应对当事者公开道歉,从而平息纠纷。这是对受众负责的态度。

在实际工作中应灵活掌握处置方案的选择和运用,以利于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

(2)诉中处置。

一旦形成新闻诉讼,既要严肃、认真对待,也不要轻易放弃争取和解或调解的努力。为此,新闻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尊重法庭和诉讼对方。

这是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良好风度。与此相反,有的新闻单位在诉讼中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甚至拒不到庭应诉;有的在法庭辩论中强词夺理,一味推卸责任,或以势压人,利用新闻媒介指责法庭和对方当事人。这些做法,非但不利于运用诉讼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更会激起诉讼对方的反感情绪,甚至失去和解或调解的机会。文明诉讼既可赢得法官和诉讼对方的尊重,又可为新闻官司以妥善方式结案创造有利条件。

②重视举证。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举证对官司的最终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作为被告的新闻单位和作者应当毫无保留地向法庭提供能证明新闻报道属实的依据,如采访笔录、录音、图片以及其他有关旁证材料,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而且是据以写稿的原始凭据。用事后补取的材料来证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法院一般都不予采信。

③善于答辩。

如果涉及新闻失实的纠纷,真实性是对侵权指控最有力的反驳,答辩中,要用事实证明被指控的报道没有失实之处,是完全尊重事实的。还可以用事实证明被指控的报道的发表,是经过被报道人或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如果涉及新闻侵权的纠纷,要善用两种权利维护自己的报道行为:一是公众知情权。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将社会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真实的事实告知公众,以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二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所谓公共利益的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也是新闻采访在遭遇新闻官司时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

④力争和解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在法庭主持下调解。涉讼的新闻单位要善于用足这些法律规定。具体操作中,一是应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庭外接触,多听取对方的意见,增进相互了解与沟通。二是加强与法庭的配合,尽可能通过法庭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缩小双方在诉讼主张上的差距。三是应对不同情况,分别准备不同的和解和调解方案。诉前处置的几种方式同样适用于诉中处置,应尽可能多设计几套,以供法庭和诉讼对方选择。

总之,管理、经营是科学,更是艺术。广播电视运营者要掌握这门平衡的艺术,讲求“道、天、地、将、法”的战略思想,学会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实施管理,组织经营,将广播电视新闻栏目与频道运营好,保证广播电视新闻事业的良性发展。

思考题

1.电视新闻栏目或频道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2.如何保证电视节目的品质?

3.如何保证电视节目的数量?

4.目前电视新闻节目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5.怎样提高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收视率

6.如何改进会议新闻?

7.如何打造栏目的品牌?

8.如何防范和应对新闻官司?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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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胡运芳:《收视率与满意度》,载《电视研究》199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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