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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原则及其准则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言语交际通常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交际者共同完成,因此会话合作的基本形式是会话双方有问有答。格赖斯总结了四种可能不遵守合作准则的情况:1.说话人明确表示不遵守合作原则及其有关准则例如:甲:你对当下的情况有何看法?格赖斯将这种在某些特定语境中,通过表面上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的言外之意称为“特殊会话含义”。

言语交际通常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交际者共同完成,因此会话合作的基本形式是会话双方有问有答。在会话过程中,一方面,交谈的参与者因为有着共同的谈话目的,或基本一致的交谈方向,所以,在交谈过程中,不适合谈话目的或方向的话语往往不会出现,这样交谈才能得以顺利进行;但另一方面,交谈者在共同的谈话目的基础上,又会按照各自的语用意图进行会话。在这样的前提下,格赖斯提出了一个要求交谈参与者共同遵守的一般原则——合作原则,即在参与交谈时,要使你所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共同目的或方向。

为了进一步说明合作原则的内容,格赖斯又从“量”“质”“关系”“方式”四个范畴提出了相应的会话准则及其相关的次准则:

1.量准则(the mаxim of quаntity):适量信息

а.所说的话应达到现时交际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

b.所说的话不应比所要求的更详尽。

2.质准则(the mаxim of quаlity):真实信息

а.不说自己认为不真实的话;

b.不说自己没有足够证据的话。

3.关系准则(the mаxim of relevаnce):切题

4.方式准则(the mаxim of mаnner):接受度

а.避免晦涩;

b.避免歧义;

c.简洁;

d.有条理。

虽然四条准则都是交际中应该遵守的,但这些准则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四条准则中,一般来说,“质准则”是应该优先被遵循的。然而,在实际交际中,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不同的交际目的,都会导致违反合作准则的情况出现。

格赖斯总结了四种可能不遵守合作准则的情况:

1.说话人明确表示不遵守合作原则及其有关准则

例如:

(1)甲:你对当下的情况有何看法?

   乙:无可奉告。

说话人(乙)对当下的情况一定是有着属于自己看法的,但却不愿意说或不能说,因此利用违背合作原则的方式来拒绝回答。

2.说话人在他人未察觉时悄悄地违反一条准则

例如:

(2)甲:你要去哪儿?

      乙:我去小明家做作业。(实际是出去玩)

对于甲来说,乙是在回答自己的问题,但是乙在说话的时候却是知道自己在说谎,因此是故意违反了合作准则(质准则)。

3.说话人面临两种准则冲突的情况时,为了维护更为重要的一条准则而违反另一条准则

例如:

(3)甲:小王去哪儿了?

   乙:他出去了。

乙的回答信息量并不足以回答甲的问题,因此违反了量准则,但乙并不知道小王具体的去向,如果提供更加具体的信息,则会违反质准则,两相比较之下,乙的回答选择了遵守更为重要的质准则,而违背了量准则。

4.故意违反或利用某一准则来传递某些新的信息例如:

(4)甲:明天我请你看电影吧!

   乙:不好意思,明天我有事。(实际没事)

乙虽然不愿意和甲一起看电影,但又不想直接拒绝,因此以违背合作准则(质准则)的方式委婉地表达自己不去的意思,而甲听到这样的回答,通常也能明白乙实际想表达的意思。

格赖斯将这种在某些特定语境中,通过表面上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的言外之意称为“特殊会话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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