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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农产品期货市场监管的比较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末,期货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两级三方”管理框架形成。美国政府为规范期货交易秩序,逐渐介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所主要负责期货市场品种的设计和上市工作。1974年,美国国会更新出台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标志着期货市场三方监管体制的形成的。美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后的80年,才开始推出第一部期货管理法,然后才逐渐形成法律体系。

2000年末,期货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两级三方”管理框架形成。“两级三方”管理架构中的两级指政府和自律两级,三方指以政府监管为代表的中国证监会和以自律组织为代表的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我国的这种监管模式借鉴了美国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美国的监管模式也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政府监管机构设立的联邦期货交易委员会、行业协调组织中的全国期货协会、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监管。

(一)市场监管的比较

第一,中美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中的政府监管。我国期货市场中政府监管的主要机构是证监会,证监会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政府对证监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提供政策目标和调控方向。我国期货市场是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成立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是主要的监管力量,在初始阶段,我国的政府监管经验不足,期货市场出现了交易混乱、投机者多等现象,但是随着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期货也逐步走向正轨。

美国期货市场从发展初始以及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力量为自律组织,由于没有政府的统一指挥监管,期货市场秩序混乱,非法交易猖獗。美国政府为规范期货交易秩序,逐渐介入期货市场。并在1974年由美国政府设立了联邦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邦期货交易委员会是美国期货市场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政府引导,独立决断,并且具有绝对的权威性。CFTC的主要职责是对期货交易活动的审核和监督,保证期货交易人员合法操作,防范期货市场中欺诈、垄断等不法交易行为的发生。

从政府在期货市场中的出现时间我们发现美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的干预比较少,美国政府对期货的监管更倾向于市场规范而不是控制市场。我国的期货市场由政府组织自上而下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干涉和控制较多,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也比较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时,现货市场不完善,很难催生期货市场萌芽,所以我国政府在市场发展不完全的情况下,为解决价格波动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借鉴美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由政府组织自上而下建立了中国期货市场,由于我国宏观环境和市场化程度等问题,目前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要监管力量,政府对期货监管比较严。

第二,中美期货市场发展中自律体系监管。20世纪80年代场外交易大量涌现,1981年CFTC批准全国期货协会(NFA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成立。它的职责主要负责全国期货行业的自我管理和协调,可以称为行业协调组织,它属于民间组织,期货行业协会会员非常广泛,对会员有健全的规则要求,定期对会员业务进行审查等。2000年我国期货协会成立,形成了我国期货市场“两级三方”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由证监会直接领导。自律组织中的期货协会主要负责期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般人员的管理等职责。期货交易所主要负责期货市场品种的设计和上市工作。

在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中,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和依存的关系。政府监管利用行政手段对期货市场的大体方向进行干涉和控制,自律组织在一定的监管权限下,对期货市场进行自我监督。

第三,中美农产品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我国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期货市场成立到1990年,该时期是我国期货市场建立的探索阶段,当时我国市场经济接替计划经济,期货市场刚刚成立,现货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经验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秩序混乱,期货经纪公司和交易所数量剧增,期货品种合约设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1993—2000年期间,我国开始大力整顿期货市场,政府在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同时大力规范期货市场,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管理力度。经过七年的大力整顿,期货交易所数量、交易数量、期货公司数量都有所下降,期货市场、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质量有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开始走向正轨。2000年到现在划分为第三个发展阶段,该阶段我国期货市场法律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发展。目前国务院对期货市场和期货交易做了规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还有补充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办法形成了我国期货市场法律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些法律都要以《期货法》为准。

我国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经历探索、整顿、发展阶段后,期货市场逐步走上正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期货市场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仍然不完善,市场诚信度低、法制建设滞后。

美国期货市场发展初始阶段由于缺乏政府的统一监管导致市场杂乱的局面,1921年美国开始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对期货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干涉,从1921年出台的第一部《期货交易法》到1936年更新为《商品期货法》的关于期货的法规,美国经历了三次更新立法。《商品期货法》在以前法律的基础上,不仅扩大了法律监管的期货交易对象,为了加强政府的直接监管力度还设置成立了政府监管机构商品交易委员会(CFTC)。该法规出台以后,美国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不良状况减少,成交量增加,期货市场逐步迈向成熟。

期货市场发展后期金融期货应市场需求而产生,美国期货监管制度随着期货的不断发展经历了大幅度的改革。1974年,美国国会更新出台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标志着期货市场三方监管体制的形成的。政府、交易所、期货协会三方监管体系各自分工,独立监管,政府进行宏观调整,交易所进行一线监管和交易制度的制定,期货协会对会员进行严格审核。监管体系各方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侧重于风险监控,明确监管机构责任,充分合理地进行资源优化配置。CFTC认为财务诚信非常重要,所以非常重视期货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美国期货市场的经验借鉴

结合中美两国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两国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时代背景不同,发展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两国农产品期货立法都需要经过一段历程。美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后的80年,才开始推出第一部期货管理法,然后才逐渐形成法律体系。而中国也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时代发展,期货交易出现新的方式和问题,立法的依据和明细仍有待商榷,所以,相关的立法还未真正完成。

第二,两国建立和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历史背景不同。美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成立于资本主义商品输出的殖民时代,谷物现货市场自由化程度高,自然催生了期货市场。而中国是改革开放之后,为迎头赶上发达国家,缩小与世界差距,在市场经济初期仓促建立,且当时的农产品市场交易制度尚未完全形成,故存在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情况。

第三,美国重视探索式发展而中国偏重模仿和引进。美国作为创始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是土生土长的产物,一直是在探索中踏实发展,每个时代的发展都有显著的特征。对中国而言,期货市场制度是一种舶来品,为缩小与世界的差距,大多模仿了美国的保证金、会员制等制度,并引进了新型的配套设施,在短时间内创造了交易量世界前列的奇迹。从表面上看,用极短的时间走完了美国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在公平、公开方面做得仍不尽如人意,内幕操纵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通过和美国发展历程的对比,可以看出,美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经过150多年的沉淀才有如今的成熟和稳定,而中国起步时间晚、发展快,但需要正视的是,中国仍处在发展阶段,与美国仍有不小的差距。可以看出,中国不到30年的期货市场,投入先进硬件设施和引进一整套交易制度,并努力促进国际化,但由于粗放型的发展,长期忽视现货市场发展,脱离实际,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的功能尚无法全面发挥,存在不少交易漏洞

结合中国实际,谨慎确立期货交易法律体系。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通过出台《交易法》等相关法律,推动了期货法治进程。而中国虽然有相关的期货管理条例,但一些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国际发展形势,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改。虽然中国已有立法的决心,但实际操作中仍遇到不少立法问题,主要体现在调整范围、交易主体、经营机构、交易场所、集中结算、保证金管理、强行平仓以及监管服务等8大方面。期货立法是迫切需要的,但不能操之过急。从美国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美国是在期货交易所建立70年后才完成首次立法,可见,立法需要深思熟虑,考虑周全,尤其是结合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情况制定期货总法,再分别确立针对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从业人员、投资咨询机构管理等相关法律。

完善现货市场,支撑期货市场发展。美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中国的期货市场积极引入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超前发展,但农产品现货市场明显滞后,中国从远期交易过渡到标准期货交易仅用了3年,而美国需要14年时间,可见,中国启动期货交易有些操之过急,忽视了农产品现货市场的发展,到头来制约了期货发展,具体表现为:现货市场的价格受到行政的过多干预,市场的地区和部门分割妨碍了资源和商品的畅通,商品仓库布局不合理导致实物交割困难,农产品商品率偏低,小规模农户进入市场具有困难。因此,现阶段的重心应放在完善现货市场,在尺寸、质量等方面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在冷藏运输、质量包装等方面与期货市场接轨,这样才能增加期货交易品种,实现期货市场交割。同时,可以考虑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中间建立一个中远期交易市场,衔接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提高国际风险防范预警。中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国际化转型是对外交流合作的第一步。虽然在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方面与国际逐渐接轨,但国内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容易受到国际影响,国际的风吹草动都将造成中国期货市场的大幅震荡。国内学者通过研究发现,由于农产品期货市场间波动信息传导,大连大豆期货市场中期货价格和价格的波动性都受到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期货的影响。因此,为防范风险,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经济影响,中国应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一方面,对大豆等大宗农产品的波动情况进行监测,警惕外资炒作。另一方面,有效利用国际市场信息,识别风险来源,及时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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