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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古文字考释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掌握了汉字是怎样表义的,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指导古文字考释。过去的古文字考释,一般只是进行字形对比和古文辞中古文字使用情况的罗列、分析,从而确定古文字是后来的什么字并且确定其字义。汉字造字,以可以实施某动作的工具来表示动作概念本身,这是非常常见的方法。作、乃指事字,·指示字义乃指人之胸腹部。

掌握了汉字是怎样表义的,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指导古文字考释。过去的古文字考释,一般只是进行字形对比和古文辞中古文字使用情况的罗列、分析,从而确定古文字是后来的什么字并且确定其字义。这样考释古文字当然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没有古文字表意方法的理论指导,有一些没法进行字形对比和在古文辞中使用很少的古文字往往就没有办法考释了。我这里举若干例子。

一、释 alt

alt字,从altalt,旧不识。我们知道,altalt都是古代耕作的工具,很明显,这个字用耕作工具表示“耕作”的概念。应该是“耕”字的初文。在卜辞中的用法正好是这样:

《合集》21479:“丁酉卜,呼多方altalt。”

二、释 作

有的字虽然可以进行字形对比和古文辞中古文字使用情况的罗列、分析,但是还是很难确定其字义。如:

作,甲骨文作altalt。郭沫若先生曰:“作之作altalt,余意乃alt之变。altalt之初字。《说文》云:‘alt,持也’。”〔1〕这个说法几乎没有人赞同。作字或从alt,或无alt,均同字,如:

《合集》14204:“贞:王alt邑,帝若。”

《合集》14201:“贞:王alt邑,帝若,八月。”

可见作字从alt不从alt,皆同字。彭邦炯先生曰:“《说文》中有丰字,谓‘草蔡也,象alt生之散乱也。读如介。’‘草蔡’,按《玉篇》:‘蔡,草介也。alt蔡犹言草芥。’又段玉裁认为:‘草芥皆丰之假借,芥行而丰废矣。’由是加丰的作邑可能系指于一片荒草丛生之地作邑,不加丰的作邑,则可能是强占的公社已垦地而为之。”〔2〕按:alt可能不是《说文》中的丰字,甲骨文中表示荒草丛生之地除“作”字我们暂不论外,未见有作alt者,如农作alt,从alt表示草木丛生之地。可见,把作字所从之alt说成是草芥之象,证据不足。至于彭先生又谓《前》五·一三·一有“丙戌卜,内,我作基方作……”,在这条卜辞中,前一作写成乍,后一作字写成乍上带alt的,显然两种不同的写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并不完全通用,不然为何在同一条卜辞中不写成一样呢?我以为这可能是书法上求变的缘故。如黍,甲骨文作alt诸形,一般释为黍。但也有一些农史专家认为它是稻。游修龄先生说:“稻在甲骨文中的初文当是黍的甲骨文。甲骨文时期的文字尚未定型,同一字的写法常有所增减,认为那些带水的黍,当是稻的初文。”〔3〕李璠先生认为,带水的黍是水稻,不带水的是陆稻。〔4〕游、李二家之说都是错误的。他们注意了字形中有带水与不带水之别,认为带水的为水稻,不带水的为陆稻,却没有注意字形结构的主要部件——alt,字中的alt象根与秆,alt是低垂的穗,alt表示谷穗是散状的,字有多个alt,表示此种植物以有多个散穗为常。从altalt的结构部件中看,这种植物绝对不可能是稻,因为我们所知道的稻都是单穗的,不管陆稻还是水稻,都是单穗的。认为alt是黍是不错的,因为黍本来就是这个样子。《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中所绘的黍就是有多个散穗的植物。〔5〕因为黍可以在潮湿的田地里种植,它又极耐旱,能够在旱地里很好地生长,故甲骨文字形中有的从水,亦有的不从水。水是个提示环境的符号。但是,我们发现黍在同一片卜辞中写法不同是很常见的现象。如:

《合集》9966:“甲午卜,亘贞:我受alt年?

       丁巳卜,宾贞:妇井受alt?”

《合集》9967:“韦贞:我alt?受…… 妇妌受alt?”

相比之下,同一片卜辞中写法完全相同的倒是少数。这说明同一个字在同一片卜辞中写法不同是很常见的现象。

又,克钟铭文的“泾”字作“alt”和作“alt”两个形体也在同一个铭文中出现。〔6〕

所以,从alt与不从alt的“作”皆同一字,可为定论。“作”字在卜辞中其义有三。〔7〕

一,则也。《前》七·三八·一:“我其巳宾作帝降若,我勿巳宾作帝降不若。”

二,作为祭名。《粹》172:“庚申卜,争贞:作大丁。”

三,造作。《乙》1707:“帝其作王祸,帝弗作王祸。”《尔雅·释言》:“作,造,为也。”

这三个字义,当以“造作”义为本义。“造作”之义极难用字形来表达,“作”字造字又是如何用字形来表达其本义的呢?汉字造字,以可以实施某动作的工具来表示动作概念本身,这是非常常见的方法。〔8〕明白了这一点,我们说解“作”字的结构,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作”字造字,乃是用集合造作器物的三种工具——尺、规、矩来表达“造作”这一概念的。〔9〕alt象尺子,alt表尺,alt为尺上所契量度。alt象矩形,alt象规形,此三者皆造作器物、建造宫室必不可少的工具,古代制作器物,营造宫室,总少不了规、矩、尺这些工具。考古所获器物上往往都有不同的图案,仅以新石器时代的陶器言,其上面的图案有的把圆进行了3等分、4等分、5等分、6等分直至12等分,甚至有的陶器上还有十分规正的同心圆纹。〔10〕这些都表明当时已经有了圆规,也表明制造器物少不了规。能对圆进行4等分,其相对的两对点连接起来,就会形成一个准确的直角,这样就可以制造出矩。古代营造宫城(作邑)往往均是方形,这个过程中必然用到了矩。营造宫城时,木制构件如柱、栋、梁等均要符合一定的长度要求,这也必然会用到测量长短的尺。规、矩和尺是制作器物、建造宫城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它们,造作之事就很难进行,有了它们,造作之事就容易进行了。所以造字的先人们就集合规、矩、尺三者或规、矩二者来表达“造作”这一概念——即利用可以实施某种动作的工具来表示动作本身,这是汉字表意的基本方法之一。我们不能不说这种表达同样是极其巧妙的。

三、释 载

载,甲骨文作altalt,于省吾先生考为甾,在卜辞中读为“载”,其义为“行”,卜辞“甾朕事”“甾我事”“甾王事”就是“行王事”。又有“乘”义,卜辞“甾车马”就是乘车马。〔11〕但是,载的字形今皆不详。〔12〕其实,altalt象载物之箩筐,古文字用工具表达相关的概念,所以,altalt表达的是“承载”的概念,altalt的本义是“承载”,altalt可直接释为“载”。卜辞“载朕事”、“载我事”、“载王事”就是“承办王事”。由“承载”引申为“驾驭”,卜辞“甾车马”,赵诚先生说是“驾王车马”〔13〕,是。

四、释 身

了解汉字的表意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字义。如身字,甲骨文作altaltaltalt等形。我以为身作altalt乃是象形字,从alt象人之胸腹部之形,alt是提示符号。作altalt乃指事字,·指示字义乃指人之胸腹部。故卜辞“疾身”非谓身体有疾,实谓胸腹部有疾。胡厚宣先生《殷人疾病考》说“疾身谓患腹部”。范围小了一些。温少峰、袁庭栋先生《殷墟甲骨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谓身不单指腹,并引张诚毅先生说身指整个躯干部分,包括颈、脊、胸、腹。这范围又大了一些。〔14〕alt可能就包涵了脊背在内。验之卜辞,则“身”之字义正指胸腹部。卜辞中疾患部位很多:

有疾齿:《合集》:13644:“壬戌卜,亘贞:有疾齿,惟有害。”

有疾身:略。

有疾止:《合集》:13682正:“……午卜,贞:有疾止,惟黄尹害。”

有疾目:《合集》:456正:“……贞:王其疾目。”

有疾首:《合集》:24956“甲辰卜,出贞:王疾首,无延。”

有疾肘:《合集》:13676正:“贞:疾肘。”

有疾肱:《合集》:21565:“……贞:中子肱疾,呼田于凡。”

有疾自:《合集》:11006正:“贞:有疾自,不惟有害。”

有疾耳:《合集》:13630:“贞:有疾耳,惟有害。”

有疾口:《合集》:13630:“贞:有疾口,御于妣甲。”

有疾舌:《合集》:13635:“贞:疾舌,崇于妣庚。”

有疾言:《合集》:440正:“有疾言,惟害。”

有疾alt:《合集》:13675正:“壬戌卜,古贞:御疾alt妣癸。”

有疾足:《合集》:775反:“丁巳卜,争贞:疾足,御于妣庚。”

疾身与诸疾相对,知身非首(包括耳、自、口、目、舌等)、非臂(包括肘、肱)、非脚(包括足、止),这样,身所指的部位,乃人体之胸部和腹部。

其他关于“身”的错误解释,都是没有把握其表意方法所致。《说文》:“身,躳也。象人之身,从人alt声。”李孝定先生说契文从人而隆其腹,象人有身之形,当是身之象形初字。……(卜辞)言疾身,盖亦孕娠之疾也。高明先生说:“身、孕古本同字。《诗经·大雅·大明》:‘大任有身。’毛传:‘身,重也。’郑笺:‘重谓怀孕也。’更可说明身孕二字的关系。……身本孕字,象形,后来引申为身体之身。”姚孝遂先生说:“《汗简》引《说文》古文有alt字,正象身之形。卜辞‘疾身’指身有疾言之。《乙》七七九七有辞云:‘贞王疾身隹匕己害。’此王乃武丁,不得为孕娠之疾,李孝定说殊误……‘疾身’之占累见,而从未有指妇而言者,其非指孕娠甚明。卜辞‘有身’之字为孕,孕作altalt,从未见‘疾孕’之例,身与孕不得混同。”〔15〕

忠发按:姚先生说是,李、高之说身为孕或身与孕同,均误。身之形义,姚先生之说亦误。

五、释 廷

掌握了汉字的表意方法,我们就容易明白汉字的结构是怎么一回事,这对指导古文字考释,也有非常大的作用。

如廷,周代金文多作altalt,偶尔也作altalt〔16〕林光义云:“廷与庭古多通用,疑初皆作廷。象庭隅之形,壬声,为象形兼形声字。”高田忠周则谓廷字“从人立土上”,为会意字,字义为“挺立也”。从《金文编》所列“廷”字各形体看,象是“从人立土上”的只有秦公簋铭文的alt,但此字尚有“alt”形不明所象,其字形非“从人立土上”所能解,故高田忠周之说不可信。秦公簋之“廷”,人下加二划,下一划乃示地面,上一划乃唐兰先生所谓古文字凡垂直之竖往往加一横划所致,并非是土,也不是“壬”字。高鸿缙先生谓alt为曲本字,廷乃堂下至门不屋之所,为阶前曲地。然古阶前之地皆不曲,不知高氏何由出“阶前曲地”之说。马叙伦先生谓alt象长道形,廷之本义为正直长道。马氏的依据是清朝举行大典时,君御门,臣皆立于道上,以此来比附古代朝制之君立于门,臣立于廷中,于是便得出了廷就是“正直长道”之义。其实,用清朝的做法来比附周代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时代相隔数千年,谁敢说朝制会一直没有变化?且“alt”分明是一条曲线,何以又谓之“正直长道”呢?李孝定先生谓廷字不从土而从数小点,乃形讹。其字当从alt象庭隅之形,从壬为声。李先生之说正好与事实相反,从土乃是偶一为之,从数小点乃是多数现象,所以李孝定先生说必定是错的。戴家祥先生谓“廷”字从altalt为“alt”之初文,平直之义。〔17〕戴先生的证据有二:(一)alt有直义,(二)凡从壬声之字皆训直。戴先生之说相互抵触处颇多。一、“廷”之古文并不从“壬”声,为何又以凡从“壬”声之字皆训直来证明“廷”有平直之义,为“alt”之初文?二、“廷”字从altalt有直义。不知“廷”之直义是由“alt”得,还是由“alt”得。更何况“廷”字众多的字形皆不从“alt”,而从“alt”,不知这“alt”在字中到底有何作用?所以戴先生之说实在让我们感到不知所云。因此,我们可以说,关于“廷”字,虽有多位先贤作过考释,但均未解其形、明其义。我在前面分析认为alt用“alt”表示此建筑四周的墙未围合。alt则表示一排排的柱基,alt表示柱基和立柱,“廷”字利用人与墙、立柱(或柱基)之间的空间关系表达了“廷”的概念。

六、释 alt

甲骨文alt,也作altaltalt。从altalt。于省吾先生旧释为臽,为陷之初文,〔18〕理由是altalt,象坎形,字象人陷于坎中,为陷之初文。但是,从字形方面看,altalt完全不同。从字义方面看:

《合集》1079:“甲辰…至戊…alt人。”

于先生说alt人即埋人。

《合集》34525:“惟生王alt王。”

如果alt人即埋人,那么alt王即为埋王。可见,字释为陷,非是。故于先生作《甲骨文字释林》时未收入此篇,是于先生已放弃此说。

我们认为,alt即金文altalt(廷字)之“alt”,表示一面未用墙体围合(即三面有墙)的房子,其造字方法同样是利用空间关系表意。则alt造字之意可理解为一个人在这样的房子中,面朝外,表示“守候”之意。所以字可释为“守”。“守”所见卜辞有:

《合集》1079、《合集》34525已见上文,其余如下:

《合集》3389:“贞:alt弗其以昜守。”

《合集》3390:“……酉卜……贞……以昜守。”

《合集》4006:“……卜,韦贞:今alt祟守甗。”

《合集》18022:“……有不守。”

《合集》33190:“乙丑卜,其守,衍方惟今来,丁……”

《合集》641正:“癸酉卜,亘贞:臣得,王alt曰:其得,惟甲乙。甲戌,臣涉舟延守,弗告,旬又五日丁亥,执。十二月。”

《合集》32374:“alt守。”

《屯》1386:“惟守……各日alt。”

守,本义为“守候”,引申为“守卫”、“防守”等意义。所以:《合集》1079之“守人[方]”即防守人方。《合集》34525之“守王”即守卫王。《合集》3389、《合集》3390之“以昜守”之昜,甲骨文作alt,即后来的陽(阳),用日下立表杆表示测日影的地方,后又引申有“朝阳光的地方”,此为文献中的常用义。测日影的地方都不应有阻挡阳光的东西,所以其地往往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因此,阳又引申有“高”义。考阳确实有“高”义:《说文》:“阳,高明也。”《释名·释丘》:“丘高曰阳丘。”卜辞中“以”的用法有时相当于“于”:

《合集》16039:“辛未卜,以父京旬。”

《合集》3331:“壬……令……取侯以十一月。”

这些卜辞中的“以”都相当于“于”。所以,“以昜守”即在高处守候。《合集》4006之“守甗”即守候甗。《合集》33190之“守衍方”即防守衍方。《合集》641正是一篇完整的卜辞,其意说癸酉卜,亘贞认为臣将要被敌人俘虏。王占后认为臣将要在甲或乙这天被俘。结果甲戌这一天,臣驾舟前往守卫,没有告神。十五天后的丁亥,被俘。在十二月。可见,释“守”,所有卜辞均可解释。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守卫者所在的房子为什么要一面没有墙呢?因为守卫者所在的居所必须要能够看到比较宽阔的范围,同时,守卫者日常生活又都在这个居所里,它必须有墙以遮风挡雨,但又不能向普通住房那样四周都用墙体围合。所以,类似于今天的边防哨所的守卫者的居所就必然不能全部用墙体围合了。

七、释 光

了解古文字表意的基本方法,就可以理解古人造字的用意,也不致于闹笑话来。

光,甲骨文作altalt,从人、火。《说文》曰:“光,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康殷先生《文字源流浅说》谓光“象人头上火燃之状”,“用以表示凶险”。并绘有人头上火燃之图。忠发按:火在人上殊无道理,人上不得有火。《说文》的理解确实可笑。今谓甲骨文上下结构往往表示前后关系,如:为作alt,手虽在上,实谓人在前牵象。姜作alt,《说文》:“姜,西北牧羊人也。”此实谓羊在前,人在后,以示牧羊之意。光作alt,当谓火在人的前面,示“光明”之意。

八、释 前

由于人们不懂古人造字利用上下结构表达前后关系这个表意特点,这种类型的字都理解错了。如:

甲骨文中,前作alt,从止从舟会意。但是,甲骨学界竟然有人说甲骨文中“舟”与“皿”往往形体相混淆,所以,应该理解成为从止从皿会意,是“洗足”之意。李孝定先生《甲骨文字集释》卷二、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都如是说。二先生不能理解“从止从皿会意”怎么能够表达“前面”的意思,只好说是假借了。于省吾先生则说:alt是从止凡声的形声字,是“前后”之“前”的本字。〔19〕按照我的说法,“止”往往表示行走的人,此实谓人走在舟前牵引舟行进,因为纤夫恒在舟前,故用纤夫与舟的位置关系表达“前面”的概念。不过,alt字的alt,确实与甲骨文舟的写法不一样,之所以竖写,是因为alt字太长的缘故。纤夫牵引舟前进,舟必然与止保持相同的方向,这样,字就太长,所以就竖写了。竖写而被误解为皿,恐怕不是造字者所能够想到的。

九、释 先

先,甲骨文作altalt,从止从人会意。赵诚先生说:“甲骨文的先字写作altalt,从止(趾)从人或从alt。从人足在前,示人往前行,故有先义。”〔20〕我们知道,随便什么人,随便怎么走,都不可能“足在前”。〔21〕我的理解是:alt表示一个走在前面的人,altalt都是人,它们在这里是个提示环境的符号,造字的中心突出“alt”这个人〔22〕altalt用“走在他人前面的人”表示“先”的概念。

十、释 競

独体会意字结构特点很独特,用人张扬的肢体动作表达某种动作。这时候我们不能把这个人看作是象形的部件,而应该看作是一个具有表意功能的部件。明白这些对准确把握古文字的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竞(競),甲文作altalt,在卜辞中用为祭祀之名:

《合集》1487:“甲戌卜,alt贞:其竞父乙日于大庚,告于……牢。”

《合集》35194:“……王岁其竞,在十一月。”

《屯》594:“……午卜:翌日父甲alt竞祖丁,栅王受佑,大吉,兹用。”

从字形上看,競象二人头戴饰〔23〕并有所舞蹈之形。甲骨文中正面的人往往作alt,作alt,显然以腿、足张扬的动作强调舞蹈之意。而其字又与祭祀有关,当为后来用歌舞娱鬼神之事。如屈原《九歌》之以歌舞娱鬼神也。

周礼·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祇,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祇。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韶》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祇,再变而致裸物及山林之祇,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祇,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祇,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祇,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凡乐事,大祭祀,宿县(悬),遂以声展之。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帅国子而舞。”

又《礼记·祭统》:“及八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揔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揔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义也。”

由《周礼·大司乐》记载可推知,远在黄帝尧舜之时就有各种各样的舞。可见祭祀用歌舞由来已久。竞字为祭祀之名,其形体作歌舞状,由此可以判断,竞之本义当为以歌舞娱神的祭祀。

凡祭祀之歌舞,必为祭祀者且歌且舞按次序从祭坛上或尸前经过。《周礼·大胥》:“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歌舞者“以序”出入,一个接着一个,故竞又引申出“逐也”之义。《左传·昭公元年》:“诸侯逐进。”杜注:“逐犹竞也。”凡竞逐,必争胜,胜者为强,故竞又引申为“强也”。《尔雅·释言》:“竞、逐、强也。”《诗·周颂·执竞》:“执竞武王。”郑注:“竞,强也。”

严一萍先生曰:“强为竞之本义,强有争胜义”故引申为逐。〔24〕此不合卜辞用例。李孝定先生疑竞之本义“象二人接踵有竞逐之义”〔25〕,验之卜辞亦不通。

十一、释altalt

甲骨文altalt二字,旧隶均为见,大多数学者以为同字。alt在卜辞中,用法有五:

1.监视

《合集》799:“癸酉卜,王贞:自今癸酉至于乙酉,邑人其见方印,不其见方执,一月。”

2.入觐

《合集》1027正:“己未卜,alt贞:缶其来见王,一月。”

《合集》4542:“贞:alt弗其入见,五月。”

3.招见

《合集》4221:“贞呼见师般。”

《合集》22065:“壬戌卜……呼见尹alt侯印。”

4.出现

《合集》584甲反:“王alt曰有祟,有见……其惟丙……”

《合集》7189正:“……有祟,警有见……”

《合集》22184:“丁巳卜,允见。六月。”

《合集》20988:“戊戌卜,其阴,印翌启,不见云。”

5.假借为献

《合集》102:“戌卜,贞:alt见百牛……”

《合集》21034:“……有疾,庚子征见十月。”

《合集》22436:“庚辰卜,见彘。”

《合集》24432正:“大贞:见新菽,翌……”

以义与形考之,alt本监视之义。字从alt,示人守于某处,从目,目为提示符号,提示实施动作的器官,以强调眼睛的注视作用。整个字表示一个人守于某处,眼睛注视着什么,以表达“监视”的概念。“入觐”、“招见”、“出现”均其引申之义。《说文》:“见,视也。从目儿。”alt即《说文》的“见”。

alt,张桂光先生始疑与alt同字。张先生曰:“实际上,甲骨文altalt有别,alt是见字,alt则是alt的异文,以释‘望’为妥。……我认为,甲骨文望、见之别,不在目的竖(alt)与横(alt),而在人的立(alt,立可看远)与跪(alt,跪则近睇)。”〔26〕

按:张桂光先生说altalt不同字,是也。唯释alt为望,却仍未当。望为远望,望者与目标物有一定的距离。但卜辞中的altalt者恒与目标物遭遇,alt不可释“望”明矣。如:

《合集》6167:“贞:alt人五千呼altalt方。”

《合集》6193:“贞:呼alt……alt……”

《合集》6193:“贞:呼altaltalt。”

《合集》6167称集合五千人去altalt方,是率领一支浩浩荡荡的大军去altalt方。《合集》6193则明确道出altalt方的结果是歼灭之。

在“alt有师”的卜辞中,明确记载了“死”:

《合集》17055正:“丙午卜,alt贞:呼师往alt有师,王……曰惟老惟人途遘若……卜惟其匄二旬又八日……师夕死黾。”

也有alt与“获”、“征”连言的卜辞。

《合集》6905:“壬寅卜,alt弗获,征alt。”

alt”是征讨的对象,则下列卜辞的altalt应当与altalt方同例:

《合集》6431:“……贞:乎altalt,九月。”

《合集》7384正:“贞:呼登altalt。”

可见,alt所在的卜辞占问的都是率领军队去搜寻敌人,并歼灭之。alt应是“搜寻”之义。“搜寻”之义,正与alt字形相合。altalt,此人必不是蹲守者,从alt为提示符号,提示实施动作的器官是眼睛,表示睁大眼睛注视之意,合起来表达“搜寻”的概念。

《合集》8777:“贞:呼alt羊于西土。”

alt羊,《殷墟甲骨刻辞类纂》释为“献羊”。按:羊亦为方国名。

《合集》36540:“癸巳卜,贞:羊……邑商公宫衣……兹……无畎宁。”

《屯》2388:“惟羊夕入。”

《屯》4178:“乙巳alt俘羊,自大乙……”

《乙》六七五三:“丁亥卜,亘贞:羊受年。”

《合集》36540与《乙》六七五三的“羊”为地名,《屯》4178的alt,字从又持alt(倒过来的“隹”)献于示前,应当是“祭”的异体。祭祀的牺牲是“俘羊”,说明羊必定是国名。所以,《合集》8777的“alt羊”,与前引卜辞之“altalt”、“altalt”同,均是搜寻敌人之意。

姚孝遂先生说:“卜辞altalt形体有别,用法亦殊。alt可用作‘献’,alt则不能。但其余则可通用。卜辞二者似已出现合并之趋势。”〔27〕按:altalt并不可通用,旧以为alt有“监视”、“入觐”等义,均误解卜辞所致,如“altalt”以为监视alt方必是误解。至于alt不可假借为“献”,是因为alt的字音与“献”相去甚远之故。有鉴于此,我以为alt隶为“见”实不妥,alt表示“搜寻”之义,当为“寻求”之“寻”的本字。

十二、释 alt

古文字结构中常常使用提示符号,了解了提示符号,许多汉字的结构就可以说解清楚了。如:

我前面说过佩,金文作altalt为玉器,巾乃玉器之丝饰,alt是人,乃提示符号,提示alt乃人身上之佩挂之物,合起来表示佩挂的玉器之概念。所以,佩挂的玉器乃佩之本义。

我前面考甲骨文alt为“吮”的本字,这是由于明白提示符号的作用得出的结论。甲文兄(祝)之alt象人张口向上祝祷之形,altalt亦象人张口向上祝祷之形,altalt亦表示人口向下之形。则alt字之alt殆象人撮口之形。这些字中的人体都是提示符号,因为人体与头部明显不成比例,很显然不是象形。知道这一点,就会明白造字者是在强调人之口的动作,象人撮口吮吸之形就毫无疑问了。

十三、释 alt

甲骨文alt毛公鼎alt,项敦作alt,《说文》有攸字,作altaltaltalt之讹。许慎误以为水省形,故释攸曰:“行水也,从攴从人水省。”〔28〕段玉裁注曰:“当作行水攸攸也。行水顺其性则安流攸攸而入于海。《卫风》传‘攸攸,流皃’是也。”今谓攸从人从攴,无由有“行水”或“水行”之义,“行水”或“水行”必出于假借。字从人从攴,示以杖击打人身之意,周代金文之“alt”、“alt”乃提示击打落下的尘土。此字用击落身上尘土示“修饰”之义,此字当为“修”之本字。姚孝遂先生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会稽刻石之文有‘德惠脩长’,或作‘修长’,而原石刻作‘攸长’,诸家皆以通假说之,实则攸修为古今字,本无区分。”姚先生之说是,然谓金文所从之“alt”寓洒刷之义〔29〕,则非。洒刷从手即可,从攴不可谓洒刷。字在卜辞为地名。

《合集》37518:“辛亥卜,在攸贞:左族……擒。”〔30〕

十四、释 alt

甲骨文alt象人执兵器之形,字从止,止为提示符号。止作为提示符号多表示企立(如alt,企;alt,望)或脚的特别动作(alt,舞;alt,乘),此当表示脚极轻地行走。故综观字形,象手持兵器藏于身后,轻轻地靠近目标,欲袭击之状。字又从首(alt),首亦为提示符号,提示头上有所饰伪。盖欲袭击目标,先作伪装,再偷偷接近。这样,被袭击者往往以为是同类的人而不加防备。

从卜辞用例看,alt为战争用词。

《合集》6300:“卜争……呼altalt方。”

《合集》6301:“贞:呼altalt方。”

《合集》6302:“呼altalt。”

《合集》6303:“丙子卜,古贞:呼altalt……不altalt。”

altalt方”与“伐alt方”同:

《合集》6228:“庚甲卜……贞:呼伐alt方,受右。”

《合集》6238:“贞:呼伐alt方。”

综合形义考虑,此字释“袭”无疑是正确的。袭,《说文》释为左衽袍。可见其本义非战争用词。今袭击义,古作alt

十五、释 匕

匕,甲骨文作altalt,其单用用例有以下数辞:

1.匕动物

《合集》27915:“王其田惟成虎,匕毕,无灾。”

《合集》27917:“……其匕虎辰无灾。”

《屯》2298:“戊午卜,在altaltalt告麋,其匕,毕。”

2.死去的祖先

《合集》1623正:“贞:匕丹害王,二告。”

《合集》2385:“贞:来庚戊侑于示壬妾匕牝羊alt。”

匕用于动物之前,姚孝遂先生等谓是打猎的一种方式。“卜辞‘匕’字除用作名词乃祖妣之‘妣’外,尚有一较为特殊的用法,即指某种狩猎之手段。”又曰:“于辛田,毕,王匕毕。”(《甲》六七三)《甲》六七三与下列辞例是相当的。“甫毕alt,丙子alt,允毕二百有”(《前》四、四、二),“今日王逐兕,禽?允禽七兕。”(《掇》二、三九九)。匕和alt、禽一样,都应该是指某种狩猎的手段而言。匕字象这一类的用法尚见于下列诸辞例:“乙丑卜,王唯壬匕虎,毕?”(《南明》七三四)“唯匕,毕?”(《宁沪》一、二八三)“唯匕兕,毕?”(《南辅》八三)“癸卯卜,戊,王其匕虎,alt……”(《粹》一一四八)以上的这类匕字,当读如毕。……乃泛指掩捕禽兽而言。〔31〕

按:此说不可从。凡卜辞记狩猎,其验辞记述狩猎法往往与上文狩猎手段相呼应,此无一呼应,可据此判定匕非狩猎手段。匕也不能理解为毕,作为掩捕禽兽手段的毕,即卜辞中的alt,而不是匕。

赵诚先生认为匕除用为祖妣之妣,还用作副词,有“连续”之义。于辛田,毕,王匕毕。——在辛日那一天畋猎有擒获,商王接二连三地擒获。这种用法的匕,当读为比,比在古代有“频”义,如《史记·吕后本纪》“又比杀三赵王”之比,即有连续之义,与卜辞匕用法近似。〔32〕今谓匕假借为比,用作副词,有“连续”之义证据欠充分,不可据。

这里的“匕”应该是表示“雌性的”这样的意思。甲骨文中尚有“匕牛”之例。于省吾先生说:“甲骨文牝字习见,《说文》:‘牝,畜母也,从牛匕声。’牝为形声字自来并无疑问。但是,牝字的初文本作匕,后来加上形符的牛字,遂为从牛匕声的形声字。就一时所知,甲骨文匕牛二字分作两行者凡三见。今录之于下:


(1)乙卯卜,alt,先匕牛。(《乙》八七二八)又《乙》八八一四文同上,但已模糊。以上匕牛两见。均属第一期。

(2)乙丙卜,用匕牛。弗用匕牛。(《外》六七,第四期)


凡是古文字由两个偏旁所组成的合体字,从无分列在两行的例子。据此,则第一条的匕牛,当然是两个字。第二条由于第一段已分匕牛为两个字,则第二段纵列的匕牛,也当然是两个字。此外,甲骨文匕牛二字纵列者屡见,虽然都缺乏对贞辞,但是如果认为是牝字的纵列,则alt字笔画很少,不应均占两个字的地位;而且,匕与牛的中间都有一定的距离,其为匕牛二字是显而易见的。依据上述,则甲骨文本来先有匕牛二字,后来演化为从牛匕声的牝字。”〔33〕于先生的分析和结论都是正确的。“匕牛”就是雌性的牛,后造牝字专表雌性牛,进而凡雌性之动物皆可谓之牝。

匕亦与其他动物字组合成表雌性动物的合文。如甲骨文中,母牛作alt,母狗作alt,母马作alt,母羊作alt,母虎作alt。等等。其变化过程与匕牛之合为牝是一样的。故“匕”之义表“雌性”当无疑议。

然“匕”字象何形,迄无定说:郭沫若先生以为匕乃匕柶,匕上端有枝者,乃以挂于鼎唇,以防其坠。又因雌性生殖器似之,故以匕为妣若牝也。〔34〕但赵诚先生说:“匕,有人认为象匕(与后世之匙类似)之形。但出土之匕与alt字形体不合,而商代人又把有些匕字写成象人(alt)的形状,从反面证明匕字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并不是匕(匙)的象形,而是象人站立拱手侧面之形。这是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35〕

赵先生谓匕不是匙的象形,这是对的。匕当然也不是人站立拱手侧面之形。今谓先民造字,多取象于物我自身,两性之别,观其生殖器官,差别非常明显。于是雄性取象其生殖器作altalt,雌性则取象于其生殖器作altalt实象外生殖器之形。然alt之象仍然很难判定为何物,于是加altalt为提示符号,提示altaltalt插入之物,则alt为雌性之生殖器明矣。故匕乃“屄”之本字,旧释为妣,非也。

《合集》2123:“贞:疾匕,惟父甲害。”

“疾匕”与“疾身”、“疾天”、“疾止”等同例,皆谓人的器官有疾。可见,匕为人体之器官,则匕为屄字可为定论。

匕,引申之为母之称,卜辞中匕某,即是,字后加女作alt,又复造形声字妣取代了alt。又引申为雌性的,卜辞中匕虎、匕鹿即是。

至于卜辞中表现的凡遇到雌性的兽,往往用毕的手段去获取它,此处略陈己见如下:

从卜辞中看,常有这样的卜辞:“其匕,毕。”先确定该动物大概是雌的,然后决定用毕来进行网捕,而不是射,不是获。

《合集》10350:“毕alt,允毕。获麋八十八,兕一,豕三十又二。”

一个卜辞中记述狩猎时记述了两种方法。可见毕与射、获应该是不同的,毕应当是活捉,而射、获则死活不定。

张秉权先生说,“大致说来,对于男性先祖的祭祀,很少看到用特别注明的牝牲的,而对于女性先妣的祭祀,则以用牝牲的居多。”〔36〕所以,卜辞中表现出来的遇基本确定为雌性动物则想办法活捉它,可能与祭祀的需要有关,也有可能是为了饲养、繁衍的需要。

《屯》1070:“……犬……王其匕毕。”

这里的“王其匕”,应该理解为“王大概要匕的”。这样,关于动物匕的卜辞的意思大致都可以通了。

十六、释 alt

甲骨文有alt字,亦作alt

《合集》7854反:“作洹惟侑alt,勿惟洹惟有alt灾。”

《合集》14478:“贞:alt岳。”“贞:alt河。”“alt岳。”

陈世辉、汤余惠先生曰:“alt,不识,或释为祝,字象人跪祷于神前,与祝祷义近。”姚孝遂先生说:“卜辞或称‘alt岳’,或称‘alt河’,有可能为‘祝’字之异构。”〔37〕

今案字象人持神主之形,甲骨文中的人,凡特加提示符号手的,均表示手要发挥重要作用,alt更象两手合抱神主之形。此字人足下所立为土,此土为提示符号,提示人站在高台或者土丘之上。〔38〕所以,整个字表示人站在高台或者土丘之上持着神主。此字绝非祝祷之义,亦非祝之异构,祝祷应该跪于示前,而不是抱持着示。那么,这个字表示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从卜辞的用例来看,此字在卜辞中凡四见,两次与岳有关,两次与河有关,alt当为对山、川的祭祀活动。与祭水一样,古人对岳的祭祀往往是为了求雨。甲骨卜辞中反映出岳与雨关系非常密切:

岳有神威,可司降雨,可以影响农作物生长,因而卜辞中有许多岳害禾、害雨的记载:

《合集》33338:“惟岳害禾。”

《合集》34229:“辛亥卜,岳弗害禾,侑岳。”

《屯》644:“丙寅贞:岳害雨。”

《英》2444:“丙午卜,惟岳害雨。”

于是,人们得向岳求雨、求年:

《合集》12856:“……卜……求雨……岳。”

《合集》28255:“其求年于岳,兹有大雨,吉。”

《合集》34196:“辛亥卜,于岳求雨。”

古代求雨之祭,归纳起来有两类:

1.通过献牺牲酒食或献舞乐求雨

(1)献牺牲献酒食

《合集》385:“贞:求年于岳,燎三小alt、卯三牛。”

《合集》10084:“辛……卜,古贞:求年于岳,燎三小alt、卯三牛。二月。”

《屯》2626:“戊午贞:求禾于岳,燎三豕、卯……”

《合集》33331:“甲辰卜,乙巳其燎于岳大牢。小雨。”

《合集》34198:“乙酉贞:辛亥其燎于岳一alt、卯一牛。雨。”

《合集》30298:“于岳宗alt,有雨。”

《屯》4421:“即于岳,有大雨。”

即,甲骨文作alt,象人走近食豆将食之形,此当是献食物于岳神之义。

(2)献舞乐求雨:

《合集》14207正:“贞:舞岳。有雨。”

《合集》34295:“……卜今日……舞河暨岳……从雨。”

2.通过强硬手段迫使司雨之神降雨

卜辞和先秦、两汉文献中有作土龙求雨的记载,裘锡圭先生在《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一文已有详述〔39〕,请参看,此不引述。这种求雨方式就是通过强硬手段迫使主管下雨的神降雨。据《山海经·大荒东经》记载,应龙杀蚩尤与夸父之后回不去了,所以,只要地上遭受干旱,人们就用土做成应龙的样子,天就会下大雨。这种求雨方式一直沿用到近代。英国学者詹姆斯·乔治·弗雷泽《金枝》之“巫术控制雨水”一节记载了19世纪中国南方某些地区用纸张或者木头制作一条巨龙来求雨。〔40〕这应该是作土龙求雨的延续。

通过暴晒求雨对象牌位的方法求雨,也是通过强硬手段迫使主管下雨的神降雨。如辽宁省义县《义县志》(民国二十年铅印本)载:“大旱之年,时有求雨之举。聚众庙前,向龙王焚香跪祷,头上皆戴一枝之圈而跣足,并手执纸旗,上书降雨之词,复舁神牌到处游行,人皆跣足从之,不数武,辄跪呼曰:求雨了,号佛了。”据《中国地方志资料汇编》所辑资料,这类跣足并以雨神牌位游行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跣足盖表示不怕地上有水之意,舁雨神游行,无非是让雨神也去太阳下感受一回无雨的痛苦。这类做法,国外也有。《金枝》之“巫术控制雨水”一节举出了亚洲、欧洲的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求雨方式。向雨神求雨的做法,不可能是近代人的发明,它必定传承自前代。近代的求雨方法其实可与古代的求雨方法相印证。卜辞中的alt,与后世的暴晒求雨对象牌位的做法颇相似。

在商代,河岳之神均司降雨,他们受人祭祀,有宗有主:

《合集》28207:“河……宗。”

《屯》1276:“河宗。”

《合集》30298:“于岳宗alt,有雨。”

《合集》9552:“丁亥卜……岳石,有从雨。”

岳石就是用石做的岳神神主。当人们求雨不得时,人们便将其神主抱到太阳下去暴晒以强行求雨,alt正象一个人抱持神主之形。从卜辞中看,alt的支配对象是河、岳,当系抱持山川之神的神主暴晒求雨,所以alt的本义是暴晒雨神神主以求雨的祭祀活动。

十七、释 粦

粦(磷的初文),甲骨文作alt,周尹姑鼎铭作alt,即粦的古体。知道象形字有“勾勒轮廓并加提示符号”这一类,altalt就容易理解了:“大”是个提示环境的符号,altalt用人的上下前后左右都被alt包围了,表示“粦(鬼火)”的概念。〔41〕这是利用社会现实造字。因为鬼火浮游于空气之中,人行走的时候,空气的流动会使得鬼火紧紧地“缠绕”着人。所以,造字用alt紧紧地“缠绕”着人,来表示“鬼火”,就没有人不理解了。尹姑鼎铭所从的双脚,也是提示符号,提示人脚的剧烈动作。鬼火缠上人,虽然烧不着,但也足以把人吓得乱蹦乱跳起来。故造字从双脚。

十八、释altalt

古人造字表达概念,往往要取象于当时的社会现实。那么,我们在理解字的结构时就应该联系当时的社会现实。

甲骨文altalt,从人执草或木。罗振玉、王襄、叶玉森、商承祚、唐兰等先生皆以为象人持草、木为火炬形,其义为alt〔42〕但卜辞中该字为祭名,故孙海波先生谓执祭之法,殆举火以祭。〔43〕朱芳圃先生谓字本为执烛照明之意,假借为燎。田猎卜辞中之alt,皆谓夜间持火以猎。〔44〕于省吾认为字当释alt,其义在卜辞中一读为狝,谓狝杀,如《后》上十四·二:“王其田牢,alt。”二读为祢,谓亲近之庙,如《前》六·十五·三:“丁卯卜,尹贞,王宾alt禫亡alt。”三读为迩,训近。如《粹》697:“王其alt入不冓雨。”〔45〕“近入”,谓为期不远也。张秉权先生说于省吾氏所谓alt读为狝,为“狝杀”的卜辞,alt应该是地名,于氏所谓alt谓亲近之庙的卜辞,alt应该是被祭者的名字。于氏所谓训为“近”的alt,也应当为一个人的名字。〔46〕姚孝遂先生曰:字当释alt,孳乳作蓺、艺。卜辞多通作迩,训为近。不得视为地名、更不得视为祭祀之对象。〔47〕

忠发按:字从alt从草或木,隶为alt,实无道理,可径隶为altalt在卜辞中为祭祀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不下雨。试分析下边的卜辞:

《合集》27382:“辛酉卜,鼓贞:王宾,altalt,惟吉。”

《合集》30528:“乙丑卜,何贞:王宾,altalt,惟吉,不遘[雨]。”

此二条altalt祭并列,其验辞是不遘雨。

《合集》30528:“乙丑卜,何贞:王宾,alt,不遘雨;alt,惟吉。”

此条altalt分别言,alt,不遘雨;alt,惟吉。我们已经知道,alt是求不下雨的祭祀,altalt目的一致,也是求不下雨。

《屯》2358:“弗alt,田其遘雨。”

《屯》2358:“丁酉卜,王其alt,田不遘雨,大吉。兹允不雨。”

这两条卜辞也明确说明alt就是求不下雨的祭祀。

《合集》28572:“王其田,alt,入不雨。”

此辞说的是王打算打猎去,举行了alt祭,结果返回时没下雨。

古代乞求天不下雨的祭祀,我们已知有alt,用人穿雨具、带瓠表示地下雨水已足,请天不要再下雨了。古代求雨祭祀,有文求与武求两种。乞求不下雨的祭祀,alt为文求,也有武求,传世文献有“扫天”之祭,祭祀者手持扫把向天上扫来扫去,意思是欲将云扫去,则雨自止。alt正象人持树枝、草把扫天之状。大概时值天阴,阴云蔽日,人们为了防止天降雨水,乃扫天欲使不雨。

alt在卜辞中也用为族名:

《合集》7076正:“弗其altalt,二告。”

《合集》6992:“癸卯卜,贞:alt其捍沚。”

这些都是族名。

十九、释altalt

甲骨文altaltaltaltalt诸字从人捧戈,在卜辞中用例如下:

《合集》8445:“贞:基方alt

《合集》8660:“丙戌卜,方其alt。”

《合集》3481:“贞:alt以有取。”“贞:alt弗以有取。”

《合集》20070:“癸卯卜,王曰耑其alt。”

字在金文中可资参证的用例有:

麦尊:“侯易(赐)者(诸)alt臣二百家。”

alt卣:“即alt于上下帝。”

alt,严一萍先生以为即《说文》之“alt”,训“击也”。〔48〕于卜辞似可通,而于金文辞则不可通。可证以上诸字训击非是。伍仕谦先生《甲骨文考释六则》〔49〕引徐中舒先生曰:“此字作跽而两手举戈投献之形,应为献之本字。”因之,伍先生释其字为献,训其义为投降。并谓甲骨文献字作alt,罗振玉已释为献。则甲骨文alt、献已同时出现,乃一字两形。alt本献戈投降,引申为献纳、贡献。忠发按:字隶定为alt,可从。其义释为“投降”之义,于卜辞、金文辞皆可通。alt卣所谓“即alt于上下帝”,即为祭名,谓以降者为人牲祭祀上下帝。此可证alt义训“投降”是也。今谓alt为表达“投降”概念之专字,徐中舒先生说其字形是也,唯定其字为献之本字则非。《说文》“alt”训击,亦无文献用例,此说明alt本无“击”义,亦可证其义当为“投降”。如此,字之形、义皆安。表投降之alt与献字形、字义皆无涉,伍仕谦先生以为一字两形,亦误。

altaltaltaltalt这几个字,联系古今战争中投降的实际以及卜辞的用例分析,很容易就能够判断为表示“投降”概念的字。

二十、释 alt

了解古人造字的特点,甚至可以见形知义。前面,我说过,汉字表达概念,往往要选择唯一的事物来表达一个概念,只有这样,汉字的结构才不会引起歧解。所以,有的时候,一个字所表达的概念,我们一眼就能够看出来。如甲骨文alt(亦作alt)字,我一看就知道它表达的是“歼灭”的概念。因为只有一种情况能够表达出“歼灭”的概念,那就是取得胜利的一方的士卒把获得的战利品悬挂在他的武器上面大摇大摆地走着的时候,这就可以说明敌人已经全部被歼灭了。所以,我们的先人在表达“歼灭”这个概念的时候,就用戈上挂着战利品来巧妙地表达这个概念。我用“歼灭”之义来读甲骨卜辞,无不文通字顺。我跟邬可晶同志说:“歼灭就是彻底、干净地消灭了敌人,这是战争方面的概念。这个概念非常难用一个字形来表达。然而,歼灭敌人之后,战胜方的士兵回撤时,除了押解俘虏之外,往往都会带上抢劫来的战利品,有的人还在兵器上挂上一些战利品带回去;战败方的士兵则不可能这样,他们除了被俘虏之外,只能‘弃甲曳兵而走’。而战事未结束,也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只有歼灭敌人之后才会出现在兵器上挂上一些战利品带回去的情况。于是,造字者就用‘在兵器上挂着战利品’表示‘歼灭’的概念。戈是古代最具代表性的兵器,所以,造字者就用‘戈上挂着战利品’表示‘歼灭’的概念。歼,甲骨文作alt,“│”是戈的柄,“一”是戈的刀刃,象草一样的东西表示捆在刀刃上的战利品。那么,战利品为什么朝上呢?这是甲骨文书写习惯造成的。甲骨文中凡是横向很宽的字都要竖着写。所以,我们应该把字形理解成alt。歼的造字本义当如我所说。”邬可晶同志为我检验了卜辞、金文辞中“alt”为“歼”能否贯通文意。他分析如下:


《甲骨文合集》33208片有四条完整的卜辞;

(1)甲子卜:王从东戈alt侯,alt

(2)乙丑卜:王从南戈alt侯,alt

(3)丙寅卜:王从西戈alt侯,alt

(4)丁卯卜:王从北戈alt侯,alt

戈为攻伐之义,alt记录战争的结果。

alt”后带方国之名或征伐对象者,可以理解为商王的军队歼灭了敌方。例如:

(5)贞:altalt方。

  alt化弗其alt。(《合集》151正)

(6)乙卯卜,争贞:旨alt

  贞:旨弗其alt。(《合集》880正)

(7)癸酉卜,贞:六月,altalt方。(《合集》6293)

(8)癸丑卜,争贞:自今至于丁巳,我altalt。王alt曰:丁巳我毋其alt;于来甲子alt。旬又一日。(《合集》6834正)

(8)是说癸丑这一天,争贞:到四天后的丁巳那一天,我方将歼灭alt。商王:丁巳那一天我方不要歼灭他们,等到下一个甲子那一天再歼灭他们。从今天(癸丑)到下一个甲子,正好十一天。

(9)乙卯卜:王咸altalt。余曰:雀alt人伐……(《合集》7020)

(10)贞:我……咸alt……(《合集》7021)

《说文·口部》:“咸,皆也,悉也。”(9)的“咸alt”,盖完全歼灭、全部歼灭之意。(10)为残辞,全意不明,但“咸alt”之意当与(9)同。

(11)其呼戍禦羌方于义,刞alt羌方,不丧众。(《合集》2789)

“刞”字从且从刀、且亦声,疑当读为“狙”。《管子·七臣七主》:“从狙而好小察。”尹知章注:“狙,伺也。”《史记·留侯世家》“良与客狙击秦皇帝博浪沙中”之“狙击”,即伏伺而袭击。故卜辞“刞alt羌方”谓伏伺而歼灭羌方。

(12)……庸altalt方,不雉众。(《屯》3655)

“不雉众”与(11)“不丧众”同意,是说在歼灭敌方的作战中我方没有丧亡“众”的情况。前面引过的(1)(2)(3)(4),“alt”后虽然没有出现方国名或征伐对象,但因为前面已提到征讨的是alt侯,所以此四条卜辞的“alt”当理解为歼灭了alt侯。

方国之名或征伐对象出现在“alt”之前,可以理解为敌方被歼灭。例如:

(13)癸丑卜,争贞:alt方弗alt。(《合集》6341)

(14)贞:alt方其alt不?(《合集》6363正)

(15)……贞:alt在井,羌方弗alt。(《屯》2907)

(16)癸卯贞:alt在…羌方弗alt。(《屯》2907)

某些从表面上看属于同类情况的卜辞,是否应该据此理解,值得讨论。例如:

(17)贞:雀弗其alt。(《合集》7678)

(18)altalt。(《合集》7679)

(19)贞:alt弗其alt。(《合集》7680)

(20)贞:altalt。(《合集》16101)

这里提到的alt和雀,系商王的重臣或友方,卜辞中未见有商征伐alt、雀的记载,就这一点而言,把(17)(18)(19)(20)理解为alt、雀是否被商军歼灭是不妥当的。但商王若卜问率兵出征的alt、雀是否有被敌方歼灭的危险,则与史实并不违背。将另文详之。

有些方国之名或征伐对象出现在“alt”之前的卜辞,在“alt”前尚有“允”字。据陈炜湛先生研究,卜辞“允”的基本释义是“果真”“果然”〔50〕。按:卜辞中作为副词的“允”,多数情况下确可释作“果然”、“果真”,但亦有诘鞫难通者,如陈炜湛先生文中所举的《合集》24771一条占雨卜辞:“贞:今夕雨?之夕允不雨。”一般说来,“允”若释为“果真”,其验辞的结果应与命辞相一致,看陈文所举除此条之外的其他卜辞可知。但此条“允不雨”与命辞“今夕雨”适相反,释“允”为果真、果然则不合文例。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的“允”可以讲成最终、结果,与果真、果然义有微殊。《合集》24771条卜辞可译为:“贞:今晚下雨么?此晚结果没有下雨。”对于陈文所举不能确定“允”义的四条卜辞,《合集》27881两条“允”为人名是对的,22274和24253两条卜辞之“允”,或许仍当作最终、结果讲。《合集》22274:“乙酉alt气丁亡至辛巳允子亡。”犹言:“乙酉alt气(读为迄)丁亡,到辛巳这一天子最终死亡了。”《合集》24253:“乙丑卜王在alt允卜。”犹言:“乙丑这一天占卜:王在alt。果然如占卜的那样。”至于金文之“允册”,可能亦最终册命之意,待考。据此,“alt”前带有“允”的卜辞可以理解为敌方最终被歼灭。例如:

(21)……卜,贞:alt方允alt戉。(《合集》6373)

大致是说alt贞:alt方最终被歼灭。alt下一字戉,文意不明,疑读为岁,谓歼灭alt方后举行岁祭。也可能戉为方国名,辞谓alt方最终歼灭了戉。但卜辞载戉后来归顺于商,则(21)当理解为卜问alt方最终是否能够歼灭了戉;后无验辞,似乎也暗示了戉没有被alt方所歼灭。

(22)癸未……令altalt,入,无不若。允alt。(《合集》6564)

此辞盖言命alt讨伐alt,进入其地,无不顺遂,最终歼灭了。

(23)八日辛亥,允alt。伐二千六百五十人,在alt……(《合集》7771)

此条盖言最终歼灭了敌方之后,在某地(此字不识)砍掉2650个俘虏的脑袋,大概是举行伐祭。辞间有阙。

某些关于“alt”的战争卜辞中,在“alt”之前还带有其他伐、征、敦等侵略性动词,证明“alt”之意比伐、征、敦等更进一步,只能解释为歼灭。例如:

(24)壬戌卜,翌,乙酉,争贞:旨伐薛,alt。(《合集》947正)

(25)贞:伐alt方,alt。(《合集》6282)

(26)甲辰……惟妇妌伐龙,……(《合集》6584)

均言某人伐某方,歼灭之。

(27)己未卜,alt贞:王飨(?)三千人,呼伐alt方,alt。(《合集》6640)

《合集》6639、6641还有两条同文卜辞,“方”前一字略有不同,显为一字,兹不赘引。

(28)癸戌,夙伐,alt,不雉。(《合集》26897)

(29)癸巳,旦迺伐,alt,不雉人。(《合集》26897)

此二辞未明言征伐对象,alt都是说伐而歼灭敌方,在此过程中我方没有丧亡人,与(11)(12)可合参。

(30)庚子卜,呼征归人于卫,alt。(《合集》20502)

(31)癸巳卜,贞:旬无alt。王alt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alt,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alt二邑;alt方亦侵我西鄙田。(《合集》6057正)

(30)说征讨归人于卫,歼灭之。(31)说土方进攻我东边境,歼灭我两个邑的守众。

(32)甲辰卜,alt贞:翌乙巳曰:子商敦,至于丁未,alt。(《合集》6571正)

(33)丁酉卜,贞:王惟……敦缶,。三月。(《合集》6867)

(34)癸丑卜,王敦西,今日alt。(《合集》7083)

(35)癸亥卜,今夕敦altalt。(《合集》33077)

(36)癸酉卜……敦alt,甲戌。(《合集》33078)

(37)我alt……令……敦,altalt,不其alt。(《合集》7076反)

敦有伐义,故训无载。《诗·大雅·常武》:“铺敦淮alt,仍执丑虏。”郑笺:“敦当作屯。……陈屯其兵于淮水大防之上以临敌。”而《鲁颂·alt宫》“敦商之旅”之敦,郑玄却解释为:“治旅众。”从语法结构上看,这两个“敦”都作为动词与后面的名词构成支配关系,从语义上看,“敦”后所跟名词都是征伐的对象;所以,这两个“敦”应该是同一意思,郑玄随文释义,显然并非确诂。孙诒让在《古籀余论》卷3中根据不alt簋铭文“女及戎大alt(敦)alt”,指出“altalt”即《诗》之“铺敦”,“谓迫笮alt伐之也”。王国维在《不alt敦盖铭考释》一文中也根据“女及戎大alt(敦)alt”进一步指出《大雅·常武》、《鲁颂·alt宫》二“敦”字均当“迫”、“伐”讲。后来,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里又为孙、王之说补充了一条证据:《逸周书·世俘》“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国九十有九国”之憝也应该读为训“伐”的“敦”。〔51〕上引卜辞也可验证“敦”训为伐是正确的。(37)文义模糊,需作说明。“我”可能指商朝军队歼灭了某方;也有可能是商朝军队被敌方歼灭了,因为下面残辞中有“令”字,大概是商军败绩之后商王命令其他将领率军再次攻打敌方。“altalt,不其alt”也许是选择问句,卜问能否歼灭敌方。

也有“alt”后带“敦”的例子:

(38)贞:自今壬寅至于甲辰,子商alt基方,敦alt。(《合集》6571正)

(32)—(37)所示“敦”和“alt”的对象是同一的,即攻伐进而歼灭之。(38)所示“alt”和“敦”的对象不同,先歼灭基方再进攻其他方国。

关于“alt”的卜辞还有一些,大致不超出上述类型,这里就不多引了。〔52〕

金文中出现“alt”的辞例不多,史墙盘铭与alt钟三都有“粤武王既alt殷”之句,“alt殷”与《诗·鲁颂·alt宫》“实始翦(戬)商”的“翦(戬)商”同意,应释为歼灭商朝,alt方鼎云:“惟周公于征伐东夷。丰伯、薄姑咸alt。”有人训“alt”为克〔53〕,语意略嫌别扭。如果释为“歼”,谓丰伯、薄姑都被歼灭,应该更加顺适。金文“咸alt”可与(9)(10)合参。

总之,释“alt”为“歼”之初文,所有卜辞、金文均能通释。


邬可晶同志的考证节约了我很多时间。邬可晶同志的考证正确,这就证明把握了古人表达概念的方法对理解古文字的形义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也展示了把握古人表达概念的方法对理解古文字的形义关系的神奇作用。

有一位著名文字学家看了我们的结论后认为是错误的,他认为甲骨文中表示“歼灭”的字是altalt则应该以管燮初先生释“捷”为是,乃“战胜”、“打胜”义。所以,这里我再作一些辩说。

首先说说alt。谓甲骨文alt为歼,此大误。

《合集》5736:“壬子卜,alt贞:令alt暨多射……”

《合集》31984:“……会alt以众入山,祟?”

《屯》2585:“乙亥贞:alt来,呼告其令入羌。”

《合集》5736一辞,alt与多射同受王令。《屯》2585言alt来,《合集》31984言王令alt率领众入山。凡此皆证明alt是方国名或族名、人名,不可能为“歼灭”之义。

再说说alt

关于alt,前人可基本通读卜辞的释义有三。

1.管燮初先生释“捷”,战胜、打胜义。他说:《诗经·小雅·采薇》:“一月三捷”,传曰:“捷,胜也。”甲骨文、金文中alt字用“胜利”或“打胜”来解释,基本都能怡然理顺。〔54〕

2.于省吾先生读为“败”。于先生在《墙盤铭文二十解》〔55〕中说:甲骨文于征伐言alt,旧故不得其解。alt即《说文》(从戈才声),训伤也。而“伤”与“败”义相因。于先生因谓甲骨文、金文之alt为“打败”之义。

3.张政烺先生《释alt〔56〕alt是战争的结果。“但是要找一个现代通行的字直接说alt是某字的初文,却还有一定的困难。”

张政烺先生的说法我们不去管它,管燮初先生和于省吾先生的结论基本一致。alt在卜辞中用“胜利”或“打胜”来解释大多数皆可通,但如下各辞则很难解释:

《合集》14243:“帝呼alt……”

命令打胜某某,不如说命令歼灭某某明确而又彻底。

《合集》6193:“贞:呼altaltalt。”

alt,旧释见,按:见作alt,与此别。作alt乃寻觅之义。此谓命令寻找alt(方)人员,结果alt。如果说alt是战胜,这样的解释似不通。alt方为商王强大的敌人,卜辞言征伐alt方的很多,皆不言寻alt。此辞所谓寻alt,下又无“方”字,当是搜寻alt方被打散的残卒,结果这些败卒被找到,最后alt了他们。所以,这里的alt一定是歼灭而不是战胜。

《合集》6057正:“癸巳卜,alt贞:旬无alt,王alt曰:有祟。其有来警?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警自西。沚alt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alt二邑;alt方亦侵我西鄙田。”

alt二邑,战胜二邑,这样的说法似乎不是很恰当。两军相拒,可以说一方战胜另一方,边邑之中本来就没有多少人,土方大举入侵,必然是很快就歼灭了其中的守众。很显然,说战胜不如说歼灭准确。

总之,甲骨文alt应该是歼。alt则为人名或方国名,那么那位著名文字学家为什么说alt是歼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alt与殲(歼)形体更接近,同时又有《说文》“alt,绝也。古文读若咸”和《佚周书·世俘》“咸刘商王纣”等等材料。考释古文字联系后世文献是可以的,但古文字书写时代的文献用法更应该重视。

我前面也说过,考释古文字仅仅排比归纳卜辞的意义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能够从字形上把问题说清楚。我现在考虑,alt字之形体之所以如此作,就是用在兵器上悬挂物品来表示“歼灭”的概念。至于所悬挂的物品是什么?我想,歼灭敌人之后,士兵们所悬挂的物品无非是两个:财产型的物品和用以炫耀战功的物品。古代割取敌人左耳报功。耳朵放在袋子里,自然不能作为炫耀的东西。打完仗顺便抢一些财物带回来,既是一份收入,同时也是炫耀;把敌人的头发割下来系在兵器上,那又是多么显眼的东西啊!altalt字之形体不正像戈上悬挂物品或者头发之类的东西吗?

二十一、释altaltaltalt

考释古文字,一定要考虑其表意方法、表达概念的方法,仅仅通过卜辞辞例对比或者字形变化的推论下结论,是非常危险的。如alt字,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通过与“伐”的卜辞辞例对比,认为是“伐”的异体字,这当然是错误的。我再举几个例子。由于不知道古文字何以表意,古文字学界将甲骨文altaltaltalt均视为“逆”字。如果不审察这几个字在卜辞中的用法,单就字体演变来说,设alt为本字,孳乳为alt、为alt、为alt,是说得通的。这与甲骨文“疑”字的形体孳乳情况就很相似。

但是,结合卜辞用例看,altaltaltalt应该不是同一个字。请看下面的卜辞:

altalt表示“迎接”,引申为“迎面”。如:

《合集》20064:“……寅卜,王alt入史,五月。”

此为王迎接回来的史。

《合集》6197:“辛丑卜,alt贞:alt方其来,王勿alt伐。”

此为alt方入侵,王不迎击之。

其他与altalt相关的卜辞其义皆同:

《合集》112:“甲戌卜,altalt角取alt芻。”

《合集》185:“呼alt执。”

《合集》270反:“alt入十。”

《合集》4915:“丙寅卜,贞:令alt比尽于alt六月。”

《合集》4922:“贞:alt不其……”

《合集》5951正:“贞:勿呼altalt……,二告,小告。”

《合集》6198:“辛丑卜,alt贞:alt方其来,alt伐。”

《合集》6201:“癸西卜,争贞:王勿altalt方,上下弗若。不我其受……”

《合集》7054:“王寅卜……贞……alt……征alt。”

《合集》7058:“贞:勿呼商取alt。”

《合集》8851:“呼alt取。”

《合集》32035:“王于宗门alt羌。”

《合集》32036:“王于南门alt羌。”

《合集》32155:“己卯今日王alt惟用。”

《合集》32185:“弜alt执,无若。”“己巳卜,王其alt执,侑。”“己巳贞:王alt执有若。”“贞:王弗alt执。”“己巳贞:王来alt有若。”

《合集》36475:“庚辰卜,在alt贞:今日其alt旅以……于东单。无灾。”

《屯》3210:“……岁惟高祖乙岁,alt三牢。”

altalt则没有这样的意思,其义更像是方国名或地名。今照录《殷墟甲骨刻辞类纂》所罗列的关于altalt的全部卜辞,请读者与altalt的卜辞比较一下。

《合集》2960正:“贞:呼取alt。”

alt似方名。

《合集》5327:“……卜,王贞……alt……七月。”

《合集》10961:“乙卯卜,韦贞:呼田于alt。”

似地名、方名。

《合集》20454:“……卜王贞……alt……方。”

《合集》20472:“戊辰卜,altalt祟小方,我七月alt。”

altalt,从alt与从alt均表示人用于做什么,所以该字即防御、抵御之“御”。卜辞谓alt命令alt为害小方,我七月抵御之。则alt亦当为方名或族名。

《合集》20871:“其有alt。”

《合集》21626:“甲辰卜,alt贞:我alt以若。”“癸卯……alt贞:呼豕、alt入商。”“癸卯卜,alt贞:呼altalt,有……”

《合集》21627:“辛卯…贞:alt……若。”

《合集》21774:“壬寅贞:altalt。”

似方名。

《合集》22246:“alt以往子……月。”“匄altalt。”“匄altalt。”“匄alt嬂。”“先曰alt娥。”“癸亥卜,匄alt女。”

《合集》22247:“匄altalt。”“alt以往子。”

《合集》22511:“子丁alt”。

《合集》33231:“弜alt米帝秋alt。”

《合集》26879:“戊alt弗雉王众。”“戊alt其雉王众。”此二辞alt当为人名或方名。

《合集》27075:“贞:其alt。”

《合集》33230:“壬子贞:alt米帝秋。”“弜alt米帝秋。”

《合集》33917:“丁巳卜,alt夕雨。戊……”

《合集》17537正:“庚子卜,古贞:王altalt。”

《合集》34400:“丁西卜,出贞:于alt京品。”

《屯》1046:“雨大alt。”

《屯》2557:“alt自父甲alt。”

《屯》4138:“……申贞:其alt……”

李孝定先生从表意方法的角度分析说:“逆训迎,其字必从辵从屰会意(屰亦声)。从屰象人自外至,从止则象迎之者。故必待辵屰相合,其义乃显。至屰字,则只象倒人身。”〔57〕李先生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从使用的情况看,altaltaltalt在卜辞中的使用情况也不同,所以altaltaltalt不当同字。

二十二、释 御

御,甲骨文作alt,亦作altaltaltalt。甲骨学界多以为乃《说文》“禦,祭也”之“禦”。王襄先生以为字从alt,为马索,象使马之形。按:使马,人不当为跪形,王襄先生说不可从。闻宥先生以为御字“altalt体析离,亦无持意。此午实为声,alt象人跪而迎迓形。”“迎迓于道路是为御。”李孝定先生也说:“御之谊为迓,但以午为声。”〔58〕王贵民先生详细分析御字在卜辞中的使用情况,认为“御的本义都是迎迓。卸祭是迎迓神鬼之祭,卸方是迎击某方的入侵,卸事是迎接事务及指这一类官员”。〔59〕今谓王贵民先生说是。然御字诸形所以构形之意,诸家以形声论皆非。古者迎宾于道,迎接者必跪迎于道旁,宾至则行扶轼之礼。1986年,湖北荆门包山2号墓出土战国漆画《聘礼行迎图》正反映了古跪迎之俗。故字作alt示跪迎之意。其初乃独体会意字。

《合集》22047:“癸未卜,alt余于祖庚,羊、豕、alt。”

为标示其字音,乃加午为提示符号,示其字音读如午。凡迎迓必于道,故字又加alt为提示符号,提示迎于道中。凡迎迓神鬼,必跪于示前,故字又加示专表迎迓之祭。

迎击敌人亦曰御,故字又作alt,加alt提示抗击之意。alt是形声字,从altalt声。

《合集》2631正:“贞:惟妇好呼alt伐……”

甲骨文中抵御之“御”字作alt,从altalt,象二人相抗拒之形,是会意。

《拾掇》一·四一五:“乙亥贞:altalt方……弗征方才……”

alt字又加鱼提示字音,作alt

《甲编》3913:“壬戌卜,狄贞:其有方来,亚altalt,王受佑。壬戌卜,贞:王受有佑。”

裘锡圭先生《读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60〕alt字象一人抵御另一持杖者的攻击,为御之初文。并谓altalt之变形而加午声者。

今谓altalt不同字,alt所从人为跪形,跪人如何与持杖者相拒?所以从跪人就不可能象一人抵御另一持杖者的攻击了。古人造字,在需要强调人的动作的时候,是非常注意强调的,如“企”、“舞”、“磷(alt)”、“及(alt)”、袭(alt)等等,象alt字,绝对不可能省略手的动作而与“从”混同。因此,alt不会变形为从跪人。那么,alt也就不是alt之变形而加午声者。alt乃是为“迎迓”之“御”引申出的“抵御”之义所造的专字,alt则是表示“抵御”概念的本字,二者无同源关系,不当混同。

二十三、释 闻、聖、听

聖,甲骨文作alt,从口,从alt示意。从口表示一个人在说话,alt即闻,表示听,聖整个字表示听他人说话。

赵诚先生说:“甲骨文的聖字写作alt,从人突出耳朵,旁边有一个口,当表示有所听闻之义,当是听闻义之引申。……卜辞的聖、闻、听在某种意义上相通。也就是说聖的本义是听闻。”〔61〕李孝定先生说:“闻之初谊为听觉官能之敏锐,故引申训通。贤圣之义,又其引申也。听、闻、聖同源,其始殆本一字。”〔62〕《甲骨文字诂林》664页,《殷墟甲骨刻辞类纂》237页均直接隶定为“听”。〔63〕

按:考释古文字,有时必须与后世的文字相比较,甲骨文alt,金文作alt(井人钟铭)、alt(王孙钟铭),可见alt即聖。今谓闻、聖、听三字义各别。闻者,甲骨文作altalt,从人突出其耳,本义为“听”。或从人以手捂其另一耳,以手捂一耳者,是为了听得真切。这样,闻之本义为“听”更为显然。

闻在卜辞中均用其引申义:

《合集》13651:“己丑卜,争贞:有疾齿,父乙惟有闻。在alt。”

父乙惟有闻,谓父乙已得知疾齿一事。此“听”义之引申“听到”、“知晓”。

又引申为消息:

《合集》1075正:“其有来闻,惟甲不……”

“有来闻”谓有来(报告)的消息。

《合集》6076:“……争贞:有闻。曰……”

聖,从alt从口,利用alt(听话人)与“口”(说话者)之间的空间关系表示“倾听”之义。

《合集》14295:“alt,无其聖。”

alt即歼。卜辞大意是某某被歼之后,残卒逃回,王不听其辩解之辞。

听,甲骨文作altalt,从耳从口,或从耳从二口。从二口表示多人在一起商量,从耳表示在商量中有所择取。所以,听之本义为“听取”。“听取”必有所取、舍,取舍是否得当,就会引发好的或不好的结果,故卜辞中关于“听”有是否“有害”、“有咎”的记载:

《合集》808反:“王听,惟咎。”“王听,不惟咎。”

此谓王听取之后有咎。

《合集》23466:“辛卯……妇无听。十一月。”

“无听”,谓不听取。

《合集》20017:“丁卯卜,王听兄戊。”

谓王听取了兄戊的意见。

我前面举例说到的于省吾先生考释甲骨文“後”和“歬”,说字义都是正确的,而说字形则或错或不详,也是没有注意把握汉字的表意方法、表达概念的方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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