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假是古汉语书面语言中音同或者音近而意义无关的字的通用。它是汉字特有的一种现象。字典编纂工作中常会遇到这种现象。对于字典编纂者来说,它是一个棘手的难题,不同字典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分歧比较大。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不一致。
古代文献里面经常发现通假现象。越古的文献这种现象越多。以近年出土的竹简帛书与同书的传世刻本相比较可以证明这点,比方把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帛书抄本和今本《老子》比较,帛书使用的通假字比传世刻本多出了十倍。(1)
现在看到的先秦典籍,多数是汉代人根据汉代通行的文字改写过的,原书的通假字被改掉了,但是不可能全部改完,有些通假字没有改掉,需要人们去解读它。且看《论语·阳货篇》的两个例子。
(一)公山弗扰以费畔。
(二)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
“畔”字的本义表示田界,但是第一个例子里面的“畔”不表示田界,而是表示背叛,它是“叛”的通假字。“畔”和“叛”在先秦时期读音相同,都是並母、元部、去声。先秦两汉文献里面用“畔”代替“叛”的例子不少。例如:
《孟子·公孙丑下》:“寡助之至,亲戚畔之。”
《荀子·议兵》:“大寇则至,使之持危城则必畔。”
贾谊《治安策》:“天下无背畔之心,上无诛伐之志。”
“归”的本义是女子出嫁,但是前面所举《论语》的第二个例子的“归”却不是这个意思,它的意思是赠送,是“馈”的通假字。在先秦汉语里面,“归”在见母、微部、平声,而“馈”在群母、微部、去声,韵部相同,声母有清浊之分,声调有平去之别,可以认为是读音相近。《孟子·滕文公下》引用这个故事作“馈孔子蒸豚”,可以作为证明。古籍里面“归”通作“馈”的例子也不少。如:
《诗经·邶风·静女》:“自牧归荑,洵美且异。”
《论语·微子》:“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
《左传·闵公二年》:“归公子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
上面举到的以“畔”代“叛”、以“归”代“馈”的例子,都是通假现象,通假字所表示的相关意义称为通假义。通假现象是汉字运用中出现的现象,它是汉字应用的问题,不属于词汇体系的问题。使用拼音文字的语言就没有像汉语里面的这种用字现象。
早在汉代,学者们已经认识到通假现象的存在,并且利用通假的原理来解读前代的典籍。东汉的学者开始用“读若”、“读如”、“读为”、“读曰”来表示通假现象,杜子春、郑兴、郑众注《周礼》已经使用了这些用语,郑玄遍注群经也继承了这个传统。例如:
《礼记·儒行》:“起居竟信其志。”郑玄注:“信读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这里说的“假借”就是我们说的通假,把“信”看成“伸”的通假字。
后代的学者也有关于通假的论述。例如:
《战国策·中山策》:“秦民之死者厚葬,伤者厚养,劳者相飨饮食,以靡其财。”姚宏注:“吴谓食为
。古文通用,读与馈同。”
意思是说“”和“馈”两个字可以通用,这里借“
”为“馈”。有意识地注意到通假字的字典是《集韵》,但是《集韵》所说的“通作某”有的时候并不是指通假,它和今天所讲的通假不尽相同。《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都列有通假义项。而《中文大辞典》所列的通假义项特别多,它的依据是清人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据近人研究,朱骏声书里面所列的“假借”并不完全都是通假(2)。
编纂字典不可能回避通假这个问题。应该对它确定一个标准。看来根据通假字的性质来辨认通假字是比较可行的。
第一,通假字是一个历史平面上用字的分歧现象。只有存在于同一时代的字才能构成通假字。存在于不同时代的字不构成通假字。例如《说文·水部》:“澂,清也。”这个字后来写作“澄”。这两个字从历史上看有古今的差别,它们不构成通假字。
第二,通假字与那个时代的读音有关,或者是相同,或者是相近。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不是通假关系。《楚辞·九歌·山鬼》:“采三秀兮於山间,石磊磊兮葛蔓蔓。”有人以为“於”是“巫”的通假字,“於山”就是“巫山”。先秦时期“於”和“巫”尽管韵部相同,都在鱼部,但是“於”的声母是影母,而“巫”的声母是明母,两者相去比较远。很难把它们认为是通假。
第三,通假字必须有用例或者其他的证据。前面提到的“畔”通“叛”和“归”通“馈”都符合这个条件。下面这个通假就难成立了。
井 通“瀞”。《广雅·释言》:“井,静也。”王念孙疏证:“《说文》:‘瀞,无垢也。’瀞与静通。”
《广雅》的意思是说“井”有静的意义。王念孙认为“静”和“瀞”通。如果就凭这点材料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要说“井”通“瀞”是站不住脚的。
通假字要和假借字、古今字区别开来,话虽然如此说,实际上问题并不这样简单。通假字、假借字、古今字不是一个范畴的分类,尽管它们各有自身的特点,但是把它们摆在一起来考查,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那样清楚,有重叠交叉的地方。
“古无其字,依声托事”,后来一直沿用,没有更造新字,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如“毕”假借为完结的意思,它是假借,不会认为它是通假。
有一类字的情况比较复杂。如“蚤”字表示早晚的早,被认为是通假。其实在早期的文献里面只用“蚤”字表示早晚的早。如《诗经·豳风·七月》:“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酒。”“蚤”本义是虫名,就是今天说的虼蚤。它表示时间早晚的早应该是假借字。“早”字出现大概在战国末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里面已经有了这个字。“蚤”和“早”是古今字的关系。这类字最初都是借用别的字表示,后来才专门造一个新字表示,构成了古今字关系。古字和今字在结构上没有什么联系。
有一种古今字,今字在古字的基础上产生,它们在字形结构上有联系。试以“丁”字为例:
《晋书·陶侃传》:“及桓温伐蜀,又以侃所贮竹头作丁装船。”
这里的“丁”是指用竹制成的细棍形的可以打入他物的东西,后来在这个字的基础上造了一个“钉”字来表示这个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丁”和“钉”构成了古今字。又如:
《素问·生气通天论》:“足生大丁。”张隐庵集注:“丁即疔。”
这里的“丁”表示一种毒疮的名称,就是今天所说的疔疮。后来专门造了一个“疔”字表示。“丁”和“疔”也构成了一组古今字。一般人不会把“丁”和“钉”、“疔”的关系看成通假字的关系。
这种类型的字,有的情况比较复杂。试看“解”字:
《诗·大雅·烝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
《商君书·垦令》:“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槩。”
《吕氏春秋·恃君》:“非滨之东,夷秽之乡,大解陵鱼。”
有的辞书把这些句子里面的“解”字作为通假字处理。其实这些“解”字表示的并不是通假义。下面分别说明。
第一句的“解”是懈怠的意思。《韩诗外传》引这诗作“懈”。《毛诗》是古文经,用的是古字;《韩诗》是今文经,用的是今字。在这里“解”和“懈”是古今字的关系。
第二句的“解”是官署的意思。这个字后来写作“廨”。所以朱师辙在《商君书解诂》里面说:“解音廨,是以解舍为衙署。《韩非子·五蠹》:‘事私门而完解舍。’”
第三句的“解”意思是螃蟹。这个字后来写作“蟹”。《山海经·海内北经》也有这段文字,字正作“蟹”。
清代学者戴震在《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中说:“古字多假借,后人始增偏旁。”指的就是这种现象。从汉字的历史来看,应该先有“解”字,后来才有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懈”、“廨”、“蟹”等孳生字。这样认识问题也是符合逻辑的。但是,由于书缺简脱,文献难征,某些后起的孳生字反而在较早的文献里面出现。如“蟹”字早在《吕氏春秋》之前的《荀子》里面就已经见到了。致使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迟疑不决,径直把它们认定是通假义。
在汉字的历史进程中,今字产生了,古字未必马上消亡。古字和今字同时并存,在写作的时候人们仍然用古字。从用字的角度考虑,把它们看成通假未尝不可。不过在编纂字典排列义项的时候,先列一个假借义项,同一内容又列一个通假义项,恐怕难以使人接受。遇到这类情况,可以只列假借义项,作古今字义项处理。在今字使用之后仍然使用古字,不妨认为是仿古沿用。
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如《尚书·皋陶谟》:“烝民乃粒,万邦作乂。”王引之认为:“粒当读为《周颂·思文》‘立我烝民’之立。立者,成也,定也。”(3)“粒”是“立”的通假字。那就实事求是地引出材料,建立一个通假义项。
一些字典把通假现象断限到两汉时期,汉以后不再列通假义项,这不是没有道理的。
先秦两汉时期使用通假是一种社会风气。凡是提笔忘字,就选用一个音同或者音近的字去代替。郑玄说:“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4)但是同音代替用多了,也会妨碍人们的理解。随着社会向前发展,文化增长,人们提倡正字规范,限制通假的使用。从这个意义说,《说文》可以看作一部正字字典。所以清朝陈澧说:“《说文》既出,而通假字少矣。”(5)这是魏晋以下通假现象少的一个原因。
但是这并不是说魏晋以后的作品没有通假现象。这一时期承用前代通假的占多数。一般认为《列子》一书成于晋代,里面承用了不少前代的通假。例如《汤问》:
甚矣,汝之不惠。
河曲智叟亡以对。
这里“惠”通“慧”,“亡”通“无”,都是继承前代的通假。(6)
当然,魏晋以后也不是没有通假产生。下面试举例说明:
《宋书·谢灵运传》:“得道应须慧业文人,生天当在灵运前,成佛必在灵运后。”
这个“生”字是“升”字的通假。在上古汉语中这两个字的读音相去比较远。“生”在心母、耕部,而“升”在透母、蒸部。中古以后,它们的发音才渐渐接近起来,因此出现了新的同音代替。如:
敦煌变文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造罪诸人落地狱,作善之者必生天。”
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改日做个水陆道场,超度你生天便了。”
这类现象完全符合通假的条件,不承认它们是通假,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说不过去。
应该看到,魏晋以后注意讲求文字规范,在正字法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出现了正字字典。唐代严格的科举制度,更限制了人们任意造字,其中也包括同音代替的通假字。雕版印书经过校勘,在改假为正方面比较留意,书中的通假字比原来的抄本大大减少了。但是俗文学作品和坊刻本书籍里面仍然有不少通假字存在,现在看到的敦煌变文、元曲、明清白话小说里面这种新出现的通假字虽然不如先秦两汉的多,但是也有一定数量。字典注意收列它们非常必要。但是拣选应该从严,要把那些确实带有普遍性的材料收入字典。
至于单文孤证,如《儒林外史》第十五回:“楼中间挂着一张匹纸,上写冰盘大的二十八个大字。”这个“匹”字一般写作“皮”,因为收集到的资料不多,只有这一张卡片,就不必在“匹”字下面建立一个通“皮”的义项。
应该注意的是,民间俗文学作品和坊刻本书籍里面的这类字是错别字还是通假字?是错别字,那是校勘问题,字典可以不予考虑。如果是同音假借,字典就应该建立通假义项。但是这两者的界限很难截然划分。比较好的办法是从语言文字社会性的原则出发,如果是不同的人写的作品都出现的同音替代现象,可以考虑作为通假处理。
通假现象在古代书面语言里存在,这是客观事实。学者解读古籍,识别通假,旨在揭示这种客观存在。编纂字典列出通假义项正是总结前代学者的研究成果,把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面存在的这种现象规律化,系统化,供人们查检参考。但是用了通假的人并没有告诉读者他在什么地方写了通假字,这就全靠人们去识别。
由于不同的人认识水平不同,素养有差异,学识有高低,对于文献里面某个字是不是通假,或者是什么字的通假,看法都不尽一样。好比猜谜语,谜底只有一个,各人的目的都在破这个谜,但是各人的理解不同,猜的结果就不完全一样。下面试举几例:
《诗经·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
传统的说法都是根据《尔雅·释水》:“以衣而涉曰厉,褰衣而涉曰揭。”戴震《毛郑诗考正》根据《说文·石部》提供的异文认为“厉”是“砅”的通假。近人又有说“厉”是“裸”的通假的(7)。又如:
《管子·形势》:“抱蜀不言而庙堂既修。”
尹知章把这个“蜀”解释为“祠器”,但是语焉而不详。后来不少学者都从通假的角度去找答案,各人的看法又不一致。俞樾在《诸子平议》里面说是“椟”的通假字,许维遹怀疑这是“濁”的借字。郭沫若又认为这是“镯”的假借字(8)。又如: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古之为宫室也,足以便生,不以为奢侈也,故节于身,谓于民。”
这个“谓”字不好解释。孙星衍《晏子春秋音义》怀疑这段文字有误,刘师培对这个字犹豫不定,他的《晏子春秋补释》根据古籍里面多以“谓”代“为”,认为这个“谓”可以通“为”。但是在《晏子春秋校补》里面,他又认为“谓”通“诲”。于省吾《晏子春秋新证》则认为读若“惠”。
上面举的事实说明,在解读古文献的时候,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字会解释成不同的通假。字典是典,它要具有典范性,不能够搞兼收并蓄。诸说并存,然否不辨,那是前人为古书作会注、集解之类的一种不足为训的办法。编纂字典遇到不同的说法应该有倾向性。参考众多的语言事实,择善而从。如《诗经·邶风·匏有苦叶》里的那个“厉”字,戴震的解释说服力就要强些。
也有各种说法一时难定是非的时候,对于莫衷一是的说法,不必吸收进字典。如前面所举《管子·形势》的例子,字典只好割爱,或者编成《字典然疑待征录》就正于方家了。
通假是前人解读古书的一种训诂手段。王引之曾经引用他父亲王念孙的话说:“训诂之旨,存乎声音。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涣然冰释;如其假借之字而强为之解,则诘屈为病矣。”(9)清代古音学昌明,学者利用古音学的成就,以声音通训诂,解决了不少古书的疑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字典编纂应该吸收这些成果,建立通假义项。
但是也应该看到,如果上下文已经文从字顺,或者利用字的引申义可以讲得通,就不必再作为通假处理。例如:
《左传·文公十七年》:“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
这个“音”字,杜预认为是“荫”的通假。他说:“音,所休荫之处。古字声同,皆相假借。”一般认为杜预的时代早,他解释《左传》有权威性。可以建立“音”通“荫”的通假义项。事实上,这个句子里面的“音”字不作通假也讲得通。比杜预时代更早的服虔注《左传》就不用通假去解释。这段注文还保存在唐代孔颖达为《左传》作的《正义》里面,摘录如下:
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于困迫将死,不暇复择善音,急之至也。
先秦时期的文献里面也有类似的说法,可以佐证。如《庄子·人间世》:“兽死不择音,气息茀然。”汉晋时期的人写的文章,用了这个故事,大多数把“音”讲成声音的音。《后汉书·皇甫规传》载了皇甫规的上疏:“臣虽污秽,廉洁无闻。今见覆没,耻痛实深。传称‘鹿死不择音’,谨冒昧略上。”左思作《三都赋》,两次用了这个典故。《吴都赋》:“鸟不择木,兽不择音。”《魏都赋》:“栖者择木,雊者择音。”“音”都作如字读,没有用通假。杜预讲作通假未必合适。字典不必采用,“音”字下面不必根据杜预的说法建立通假义项。再如:
《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霸王,不异矣。”赵岐注:“加犹居也。”
有人根据赵岐这个注释认为“加”和“居”古音相同,所以能够通用,把它们作为通假处理。固然“加”和“居”上古都属见母鱼部,两个字在上古都存在,有通假的可能。但是仔细推敲赵岐的注,似乎赵岐并没有以为这是通假现象。作为训诂用语的“犹”主要是指解释的词和被解释的词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就上下文看,它有“相当于……”的意思。分析“加”这个字的意义系统,它可以表示“原来没有,后来才添加上去”这个意思。“夫子加齐之卿相”意思是孟子原来没有作齐国的卿相,后来作了。不必再转一个弯去讲通假。又如:
《水经注·江水》:“江水又东,径黄牛山下。”
或者说“径”通“经”。“径”字的本义是古代可以行人和牛马而不通车的道路,从这里引申出经过的意思。这是不少语言词义变化的一种趋势。汉语里面这类例子也不少。如从“行”旁表示道路的字就有这种情况。前人注古书,并不把“径”的这个用法认为是通假,而是直接解释它们的意义:
《战国策·秦策五》:“燕必径于赵,赵人得唐者,受百里之地。”高诱注:“径者,道所由出。”
《汉书·张骞传》:“径匈奴,匈奴得之,传诣单于。”颜思古注:“道由匈奴过。”
编纂字典应当注意,凡是文义通畅、不用通假也讲得通的例句,不必作通假义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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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看钱玄《秦汉帛书简牍中的通假字》,《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2期。
(2) 参看甄尚灵《字典通借试探》,《词典研究丛刊》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
(3) 《经义述闻》卷三第24页,王氏家刻本。
(4) 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引。
(5) 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一,番禺陈氏家刻本。
(6) 参看《汉语大字典》卷四第2309页,卷一第279页,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
(7) 参看高亨《诗经新注》第47页。
(8) 并见郭沫若等《管子集校》,科学出版社。
(9) 王引之《经义述闻·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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