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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物字的释义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名物字包括文物器皿、动植矿物、化学元素、山川地名、度量衡和典章制度等的名称。汉字里面有相当大数量的字是属于名物字的范围。前一例指辅弼之官,后一例指地方的行政长官。“相”字也有官名的义项。字典解说这些表示器物的字,要充分估计到它们的复杂性。这两个用例进一步帮助把“床”字的用途表示清楚了。不少的地名有专门的用字。

名物字包括文物器皿、动植矿物、化学元素、山川地名、度量衡和典章制度等的名称。名物的名称有单音的,也有复音的。单音的名物用汉字记录下来就是一个字,它是字典里面所应该解释的。汉字里面有相当大数量的字是属于名物字的范围。编纂字典的工作中,对于这些字应该给以足够的重视。现代的名物,一般的字典都会有解说,而古代的名物,字典里面解说得并不多。如何沟通古今,给这些字一个恰如其分的解释,是今天字典编纂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的学者对名物字的研究、解释非常注意,在辞书和古籍的注释里面都有不少这方面的解释,还有不少关于名物研究的专书,为今天解释这些名物字提供了有用的资料,编纂字典应该很好地继承其中有用的东西,为我所用。

辞海》或各种百科性的工具书对于名物词的编写,有很强的专业性,它们主要供专业工作者或者一般读者有专门需要时使用,对于每一个条目要提供更多的专业知识。而字典,即或是大型的字典,它属于一般性的语文工具书,它只收单字,应该从语文的角度向读者提供解说,以能够说明所解释的名物的性状,反映事物的主要特征,提供事物的基本知识为原则,不必包含更多的专业方面的知识。

不同的名物情况各异,要定出几条几款作为编写名物字条遵循的准则,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几乎是办不到的。最切实际的办法是将名物字分为若干大的类型,对每一类型的解说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表示典章制度和器物的字,今天还通用的,解释可以简单一些,能够说清楚问题就行了。对于只见于古代而今天已经不再使用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在解释上不妨稍为详尽一些,但是以说明它们的起源沿革和形式、用途为限。

典章制度的名称不少有时间性,它们会因朝代不同而出现差异。字典是解字的,它不可能像写职官志那样把一个官名的沿革变迁都一一写出来,它只要把基本特征表述出来,使人们知道它指的是什么就够了。

不少官职的名称都是从一个与它相关的词义引申来的。比方“尹”字,殷商时期它是辅弼之官,汉以后城市的行政长官也称为“尹”。而用“尹”作为语素组成的复音官名可以举出一大批,如“左尹”、“右尹”、“令尹”、“道尹”、“府尹”等。字典只需要把“尹”字解释清楚就可以了。考“尹”字的本义是主管、治理,《说文·又部》:“尹,治也。”由此引申出官名的意思。在“尹”字的字头下面先解释它的本义,举出用例,然后再列出“古代官名”的义项,例句可以考虑选用两个:《尚书·皋陶谟》:“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续汉书·百官志》:“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前一例指辅弼之官,后一例指地方的行政长官。

为了把所要解释的字义讲清楚,除了用简明的词语解说义项外,还可以在用例当中举一些可以帮助佐证释义的句子。前面的“尹”字实际上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下面再举一例。“相”字也有官名的义项。《说文·目部》:“相,省视也。”意思是仔细地察看。它有一个引申义:辅佐、扶助。这个意义很早就有了。《周易·泰》:“辅相天地之宜。”孔颖达正义:“相,助也。当辅助天地所生之宜也。”《尚书·大诰》:“周公相成王。”这里的“相”都作动词用。至于后世的丞相意思是承君王之旨,辅理国政。又简称作“相”。这个意思也是很早就有的。《吕氏春秋·举难》:“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庶人尚羞之,况将相乎!”这是“将”、“相”二字连用的。汉朝“相”还指诸侯王国的实际执政者,相当于郡太守,那是另外一个意思,应该另列义项了。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变,出现了许多新的器物,有些器物的形制发生了变化,有些器物被淘汰了,甚至在人们生活中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变化反映在语言当中,也出现在记录语言的文字里面。字典解说这些表示器物的字,要充分估计到它们的复杂性。

比方“床”这个字,今天人们并不生疏,它一般是作为卧具。但是在古代它却是坐卧的用具。《说文·木部》:“床,安身之坐者。”《释名·释床帐》:“床,人所坐卧曰床。”都说明了它的用途。《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这是指卧具。《孟子·万章上》:“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这是坐具。这两个用例进一步帮助把“床”字的用途表示清楚了。起到了释义和举例相得益彰的作用。

箫是一种乐器。古代的箫和今天的箫有很大的不同。古代的箫是用多根长短不一的竹管编成,这种箫一般称为排箫。《说文·竹部》:“箫,参差,象凤之翼。”“参差”是箫的又一个名称。《楚辞·九歌·湘君》:“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里面的“参差”就是这个意思。“象凤之翼”说明箫的形状。《诗经·周颂·有瞽》:“既备乃奏,箫管并举。”郑玄《毛诗笺》解释说:“箫,编小竹管,如今卖者所吹也。”大概在郑玄时代这种排箫已经不能够为人们所理解,所以他要用比况的办法来解释它。

簠和簋是古代两种盛食物的器具,出现于殷周时期,今天早已经不使用了。但是这两个字还时常在文献里面存在。如早在《说文·竹部》里面就可以看到许慎对它们作的解释:

 盛黍稷圜器也。

 盛黍稷方器也。

许慎对这两种食器的形状和用途作了解释,非常简明扼要。《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盛之。”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米器。”这说明它们还是祭祀的用具。郑玄注也是从形状和用途两个方面来给这两种器物作解释的。今天可以利用这些解释,考虑到这些解释都没有涉及它们的制作材料,可以根据考古发掘补充“多用青铜或陶土制成”。

地名包括山脉、河流的名称,也包括行政区划的名称,州、郡、县都是,乡、镇也包括在内。地名有一定的稳定性,相当多的地名从古到今没有多大的变化,当然也有一些地名的古代名称和今天的名称有所不同。不少的地名有专门的用字。在《说文》里面可以看到一些。如:

《山部》:“,山,在蜀湔氐西徼外。”这个字今天写作“岷”。

又:“崞,山,在雁门。”

又:“嵍,山名。”

《水部》:“河,水,出敦煌塞外昆仑山,发原注海。”

又:“江,水,出蜀湔氐徼外崏山,入海。”

又:“沱,江别流也。出山,东别为沱。”

《邑部》:“郿,右扶风县。”

又:“鄠,右扶风县名。”

又:“酆,周文王所都,在京兆杜陵西南。”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许慎对山名的解释主要说明这座山所在的地理位置,也有只注明“山名”的。对于河流则说明它发源于什么地方,流入什么地方。至于行政区划的名称就指出它是什么行政单位,在什么地方。这还是抓住了这些地名的主要特征的。今天字典对地名的释义还需要吸收它合理的成分。

各种类型地名的释义各有重点。一般地说,山脉比较固定,变化较少,解释的时候只要说明它们的地理位置就可以了。至于河流,变动比山脉要大一些。洪涝灾害使它们发生变化,或者改道,历史上黄河的入海通道就有多次变动;有些古代的河流后来湮塞了,或者不再存在,或者变成了小的支流。所有这些,在释义的时候都应该给以说明。随着科学考察的进展,一些河流的情况会有所改变。黄河的发源地不再是青海省葛达素齐老峰,而是青海省的巴颜喀拉山脉的各姿各雅山麓;长江的发源地不再是青海西南巴颜通拉木山东麓,它的上源是沱沱河,在青海省西南边的唐古拉山脉各拉丹冬雪山。这一切在字典的释文里面都要有所表述。下面是一些写得比较好的河流的条目:

 水名。在湖南省西部。源出贵州省云雾山,上游称清水江。流经湖南,最后注入洞庭湖。

 古水名。即今槐河。源出今河北省赞皇县西南,东流折南入滏阳河。

 水名。源出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流经陕西省与泾河、北洛河合,至潼关县入黄河。

 古水名。其水屡有变迁。古漯水为黄河支流,其故道至今河南省浚县西南分出,行今黄河之北经今河北省入今山东省,行今黄河之南,东流入海。古书记载,因时代不同,常有差异。

州县建制也会随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异。《广韵》卷首载孙愐《唐韵序》谈到该书收录地名的时候说:“州县名号,悉据今时。”又说:“及武德已来创置迄开元三十年并列注中。”《广韵》承袭了这个传统,不少州名都谈及它们的历史沿革。例如:

 亦州名。本太昊之墟画八卦之所。周武王封舜后胡公满于陈。楚灭陈为县。汉为淮阳国,隋为陈州。(真韵)

 亦州名。舜分冀州为幽州、并州,春秋时为晋国,后属赵,秦为太原郡,魏复置并州。(清韵)

 亦州名。九州之一,《禹贡》曰:海岱惟青州。(青韵)

 亦州名。《释名》曰:幽州在北幽昧之地,故曰幽。《禹贡》幽州之域,舜以冀南北广大,分燕北为幽州。(幽韵)

对这些州名,《集韵》只解释作“州名”,未免显得简单一些。今天对于古州名应该下推到今天的地理位置。县名、乡镇名情况也一样,这里不再赘述。

古代有许多国名,特别是春秋时期,《左传》一书里面记载的各小国数量就相当可观。对于这些地名,应该用一定的文字来说明。前面“审音管窥”部分曾经提到《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一段文字,这里引证得再长一些: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这里一共列举了当时的二十四个诸侯国,大型字典在相应的字头下面应该有文字说明它们的存亡兴衰,给读者以这方面的历史知识。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部字典是一个整体,它的文字应该前后一致协调。各种类型的地名可以各有自己的特点,但是作为地名,整部书又应该有共同的风格。《汉语大字典》在这方面有做得好的地方,那就是地名的解释基本上做到了一致协调,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做得不尽如人意,如《水部》在释义和举例中喜欢使用清朝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这是其他部首所没有的。《读史方舆纪要》不是不可以引用,问题在于这里引用了,相关部首类似的地名也应该引用,这样才能够使全书在语言风格上一致协调。将来修订的时候这些小的差错改起来并不困难。

生物类名物字在名物字里面占的比重最大。这类字不少有异名,就是同一个名物有好几个名称。生物类名物字大略可以分成动物和植物两大类,也可以按照《尔雅》之类的训诂书分成草、木、虫、鱼、鸟、兽六类。各类字有自己一些专门的特点,但是它们同样都属于生物这个大的类别。由于它们情况复杂,可以归纳为几类来加以说明。植物类一般可以从根、茎、叶、花、果实、种子这些方面来进行说明,当然也要介绍它们的用途。动物类,则应该针对它们的形态和性能特点作说明,有什么用途要视它们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宜强求一律。下面从《汉语大字典》里面选几个例子,这些例子也只是说明作者在撰写这些字条的时候动过一些脑筋。

 水生植物名。又名“鸡头”,睡莲科。水生草本。叶浮水面,圆形,边缘向上折,上面多皱。夏季开紫色花,浆果球形,海绵质,密生有刺,种子球形,即芡实,供食用,又可入药。

 木名。河柳。即柽柳。落叶乔木。枝干可编筐,枝叶可入药。《尔雅·释木》:“柽,河柳。”郭璞注:“今河旁赤茎小杨。”

 昆虫。鳞翅科。形状像蝴蝶,静止时翅膀左右平放。种类繁多。麦蛾、螟蛾对农作物有害;而蚕蛾、天蛾有重要经济价值。

豚。又名白鳍豚。生活在淡水中的鲸类。体形似鱼,皮肤光滑细腻,背淡灰而腹洁白,圆额、小眼、长吻。是我国特产的世界珍奇动物。《尔雅·释鱼》:“是鱁。”郭璞注:“,大腹,喙小锐而长,齿罗生,上下相衔,鼻在额上,能作声。少肉多膏。胎生。健啖细鱼。大者长丈余,江中多有之。”

 古为五鸠(祝鸠、鸠、鳲鸠、爽鸠、鶻鸠)的总称。今为鸠鸽科部分鸟类的通称。常指山斑鸠及珠项斑鸠两种。状如野鸡,头小胸凸,灰色,有斑纹,长尾,尾端白。拙于为巢。

 兽名。《尔雅·释兽》:“貘,白豹。”郭璞注:“貘似熊,小头,痺脚,黑白驳。能舔食铜铁及竹骨,骨节强直,中实少髓。或曰:豹白色者别名为貘。”

最后一个字条,就郭璞注文来看,第一个解释指的应该是今天的大熊猫。但是或曰以后的注文又像是指雪豹一类动物。当时编者为了审慎起见,只把它解释为兽名,将郭注原文引用下来。近年看到更多的文献资料,在六朝时期,确实有人将这个字用来指今天的大熊猫。将来修订的时候这个字条的释文还可以改变。

动植物的名称同物异名的不少,在释义的时候可以采用详略互见的办法。在最常见的名称下面作比较详细的解释,其他的异名则只需指明为某物,引用书证和用例,标明“见某”即可。例如前面举到的“芡”字,它表示一种水生植物。在《方言》里面它有一个别称“”,可以在“”字下面作这样的表述。

水生植物名,即芡,见“芡”字。《方言》第三:“,芡,鸡头也。北燕谓之。”郭璞注:“今江东亦名耳。”

要注意把异体字和同物异名字区别开。“蓴菜”是江南一种水生植物。《晋书·文苑张翰传》:“翰因见秋风起,乃思吴中菰菜、蓴羹、鲈鱼脍。”今天多写作“莼菜”,《集韵·谆韵》:“莼,水葵。通作蓴。”“莼”和“蓴”属于一对异体字。在处理的时候,可以在“莼”字下面注明“同‘蓴’”,或者在“蓴”字下面注明“同‘莼’”,引出书证和用例就可以了。至于“茆”字,它是莼菜更古的名称。《诗经·鲁颂·泮水》:“思乐泮水,薄采其茆。”毛传:“茆,凫葵也。”孔颖达正义:“陆玑疏云:茆与荇菜相似,叶大如手,赤圆,有肥者著手中滑不得停。茎大如匕柄。叶可以生食,又可以煮,滑美。江南人谓之蓴菜,或谓之水葵,诸陂泽水中皆有之。”“茆”字和“莼”字读音不相同,它们属于同物异名字。解释它的时候,可以指出它是莼菜,并且引用《诗经·鲁颂·泮水》相关的文字,连同毛传、孔疏一起引出。

插图是辅助释义的一种有用的方式。有些名物字用文字描述不容易说清楚,或者不常见,或者事物本身复杂,三言两语说不明白,都可以考虑采用插图来帮助表述。

辞书里面有插图,我国很早以前就进行过尝试。据说晋朝时候郭璞给《尔雅》作注,就曾经有《尔雅图》,可惜它已经佚亡了。

《说文》、《玉篇》、《类篇》这些古代的字典都没有插图,《康熙字典》也没有插图。20世纪初,受西方辞书的影响,《中华大字典》开始有了插图,它对于字典的释义起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新华字典》在插图方面下了一番功夫。但是也还做得不够,比方“镖”字的解释是“旧时投掷用的武器,像长枪的头”,一个求知欲望高的读者不禁会问:“长枪”是什么样子?它和今天说的长枪、短枪是不是一回事?再到《新华字典》去查“枪”字,得到的解释是“击刺用的长矛:长枪”。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长矛”,它又是什么样子?只好又去查“矛”字,得到的解释是“古代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金属枪头”。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如果能够有一个关于“镖”的插图,就能使读者一目了然。

字典里面附上插图,势必给字典的编纂带来一定的工作量,而且这个课题研究得还很不够,不同的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还很不一致。从字典编写的实践来看,字典有插图和没有插图的情况大不一样。它可以弥补字典释文许多不足,使字典能够有更大的信息容量。

名物字可以多采用一些插图。

历史文物像簠、簋、鼎、鼐都应该有插图,否则不容易把它们的形状说明白。插图可以用白描的方式,也可以用照片。近年科技发展,照相技术水平空前提高,采用实物照相的方法能够给人以更明确的感受。例如古代的床,在河南省信阳县台关战国楚墓出土的那件漆木床,周围有栏杆,两边还留有可以上下的地方,床体黑漆,装饰红色方形云纹,六个床足雕成卷云形。它保存完好,作为插图就非常恰当。

古代的箫和今天的箫不同,那时是排箫。古书上对它的形制虽然都有说明,但是读了之后总不那么具体实在。1978年湖北省隋县曾侯乙墓出土了两件箫的实物,十三根长短依次递减的细竹管排列成一排,将它的照片作为“箫”字的插图真是再好不过了。

动植物都可以利用插图使解释的文字少一些,但是所有的动植物都配上插图也没有那个必要。哪些用插图?哪些不用插图?应该有一个标准。可以这样设想,常见的不用插图,不常见的用插图。比方“麝”、“麋”、“鲂”、“鳊”、“柽”、“楸”、“篁”、“菰”这些动植物,因为一般人弄不清楚,可以考虑附上插图。“貘”指大熊猫,虽然对我国大多数人来说,在动物园或电影、电视里面已经看到过它的形象,但是这是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附上图也是可以的。又如“”指白豚,照此办理,也可以附上相应的插图。

总之插图应该以读者的需要为根据,不宜过多,也不宜太少。《汉语大字典》的插图就嫌少了一些,而且选图也不够精审,这是将来修订的时候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名物字的释义应该注意详略得当,不要出现轻重失调的现象。《汉语大字典》对名物字释义的详略曾经作过原则性的规定,即重要的稍详,一般的稍略;非常见的稍详,常见的稍略;没有插图的稍详,有插图的稍略;古代的稍详,现代的稍略;事物本身复杂的稍详,简单的稍略。并且对某些类型的名物字作了特殊的规定,如在一般情况下,动植物应该注明属于哪一科,矿物和化学元素应该写出分子式或化学符号,并且简要说明它们的性质、特征、用途和价值。这些规定对于统一全书相关条目的文字风格起了重要的作用。

沟通古今是大型字典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字典里面收录的字有不少属于名物的古代名称。对于这类字的释义凡是有线索可以寻找的,应该尽可能反映它们的历史演变。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某物今天常见,古代用某字表示,只注明是今天某物就可以了。如果某物今天不常见,可以稍作详细的解释。例如:

 蒲草。

 小盂。

 用竹子或木条编成的床垫。

 鱼名。也称“鲂”,古时鲂、鳊不分,视为一类。

有些古代名物有确切可信的记载和用例,经过考订认为确实是某种名物的时候,可以利用新的成果释义。例如:

 白蚁。《说苑·谈丛》:“蠹蝝仆柱梁,蚊走牛羊。”

按:“蝝”字古代多指蝗虫的幼虫。《尔雅·释虫》:“蝝,蝮蜪。”郭璞注:“蝗子未有翅者。”《说文·虫部》和清朝沈钦韩、刘文淇都有关于蝝指白蚁的说明。《说苑》这个句子里面的“蝝”作白蚁才讲得通。“蝝”字指白蚁的义项可以成立。

《说文》里面有一些名物字,只注明某物,如:

《艸部》:“荩,艸也。”

《鸟部》:“鴁,鸟也。”

《木部》:“楝,木也。”

《鱼部》:“鳜,鱼也。”

这些字的解释都那样简单,单凭这些文字无法确定它们指什么动植物。不过后世学者对它们有所考订。如“荩”字多根据《本草》认为是禾本科的荩草。“鴁”字段玉裁注《说文》指出:“疑即《释鸟》之鴢头。”“楝”字根据《广韵·霰韵》:“楝,木名。鵷食其实。”它应该是楝科的楝木。而“鳜”字,大家多熟知唐朝张志和的《渔父》诗:“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这是指鳍科一种名贵的鱼类鳜鱼。可以利用这些成果对它们进行解释。

仅有古代名称,文献记载又不够具体,无法确指为现代某种名物时,不应勉强用今天的名称去解释。例如:

 一种野猪。《逸周书·周祝》:“故狐有牙而不敢以噬,豲有爪而不敢以撅。”

按:孔晁《逸周书注》:“豲,读若桓,豪猪也。”这个豪猪和今天生物学上所说的豪猪很难说是一回事。段玉裁注《说文·豕部》在“豲”篆下面说:“《广雅》说豕属有豲,豲非豪猪也。或以豪猪说之,殊误。”因此在给“豲”字释义的时候没有引用孔晁的说法,以免引起误解。

古代某字表示的是一种名物,但是没有任何详细的记载,无法确指是某一名物的,可以用“某名”表示。不必过多地去进行推敲。例如:

《玉篇·艸部》:“,草。”

《集韵·谆韵》:“栒,木名。”

《广韵·泰韵》:“鵣,鸟名。”

《集韵·豪韵》:“,鱼名。”

这些名物字没有任何具体的材料可以进一步说明它们是什么动植物,就只好照原样把古书的材料抄录下来。等到将来有了更多的材料再作进一步的解释。

神话传说中的名物,而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山海经》等著作里面有不少这样的名物,可以在释义中指明。例如:

 传说中一种怪兽名。《山海经·中山经》:“(依轱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犬,虎爪有甲,其名曰獜,善,食者不风。”

 古籍中的异兽。状如龟,白身赤首。《山海经·中山经》:“(即公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龟,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可以御火。”

 传说中的毒鸟。喜食蛇。用其羽毛泡酒,能够毒杀人。《楚辞·离骚》:“吾令鸩为媒兮,鸩告余以不好。”王逸注:“鸩,羽有毒,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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