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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考古与中国早期文明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林 澐[提要] 王立新在討論二里頭文化和早商文化的形成時,提出了“文化形成的滯後性”問題,遭到尚友萍全面的駁斥。所以“滯後性”的問題,並不是王立新首先提出的,在考古學文化的夏、商分界討論中早已有人提出過。所以,他對夏商王朝更替的具體看法雖然和現在的通行看法不同,但也是主張考古學文化的形成是滯後於王朝更替的。

林 澐

(吉林大學;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提要] 王立新在討論二里頭文化和早商文化的形成時,提出了“文化形成的滯後性”問題,遭到尚友萍全面的駁斥。本文擬對此進行剖析:一、一種穩定形態的考古學文化的形成在時間上要滯後於王朝的更替,這在夏、商、周三代都是如此,西周尤爲明顯,且已得到公認。所以“滯後性”的問題,並不是王立新首先提出的,在考古學文化的夏、商分界討論中早已有人提出過。二、尚友萍的觀點實際是把考古學文化的界定和國族文化(夏文化、商文化)的界定混爲一談了。這種方法論實際上源於鄒衡、夏鼐,是需要商榷的。三、考古學界目前仍頗盛行的把考古學文化和國族文化混爲一談的觀點,和中國古史學界仍普遍認爲夏商時代的國家組織仍有濃厚的血緣特點有關。事實上,這種觀點正在被考古實際發現不斷衝擊。夏代和商代的方國聯盟的盟主國,都已經是由聯合了衆多族姓的民衆構成的。他們本來有着不同的文化傳統。因而在國内要重新形成一種相對穩定的能“排出一個有邏輯的演變序列的”考古學文化,必然會滯後於朝代的更替,而且隨着這種聯盟的不斷擴大和組成成分的複雜化,滯後會越來越明顯。

[Abstract] In studying the culture formation of the Erlitou ruins and Early Shang,Wang Lixin has employed a model called“the lagging of the formation of culture”to illustr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changes as reflected from the unearthed archeological artifacts and political changes as reflected by dynastic transition.However,Wang's proposal has been criticized by Shang Youping.In light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topic to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Early China,we will focus on this issue by reviewing several salient features of the“lagging”model and its application in relating archeological data to the three Dynasties,Xia,Shang and Zhou.We argue that the appearance of a stable and archeologically identifiable culture would always lag behind the change of dynastic political system and that the controversy stems from the confusion in distinguishing“archeological”culture from the“dynastic”culture.The dynastic name Xia or Shang originally represented an alliance of states,with Xia or Shang as the first one among equals.The so-called dynastic change from Xia to Shang actually represented absorption of new states and an expansion of alliance circle.Thus the dynastic transition would always be followed by a process of fusion of different cultural elements,until a“new”culture became archeologically identifiable.As such,the formation of a new archeologically identifiable culture would have to occur long after the dynastic transition.

王立新在2009年年底發表的《也談文化形成的滯後性——以早商文化和二里頭文化的形成爲例》,[1]繼王學榮[2]之後進一步討論考古學文化的形成滯後於王朝更替的客觀現象。但尚友萍在今年年初就發表了《關於王朝文化滯後於王朝建立理論的商榷》,[3]對王文進行了全面的批駁。由於這個問題在利用考古遺存研究歷史方面有重要意義,所以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討論,以明辨是非。

其實,從後代的許多實際事例中,我們可以看出王朝更替往往並不造成民衆日常生活的劇變,因而也就不會引起物質文化的遽然變化。所以,對於文獻記載語焉不詳的夏、商王朝的建立,可比較自然推想而知,王朝的建立也不一定會與文化傳統的變换恰好同步。比如當初對二里頭文化的三、四期遺存究竟是商文化還是夏文化,仍處於争論之中時,主張二里頭遺址是湯都西亳的殷瑋璋就認爲:“聯繫到湯伐桀、商滅夏,或可説明第三期遺存中出現變化(林按:指出現鬲等商文化因素)的原因,只是文化面貌的變化總没有政治變革那麽急速。”[4]這實際上就是推想商王朝建立時,文化仍是含有商文化因素的二里頭文化,後來才發展爲二里崗商文化。所以,他對夏商王朝更替的具體看法雖然和現在的通行看法不同,但也是主張考古學文化的形成是滯後於王朝更替的。所以,尚友萍大可不必爲王立新的“文化滯後”理論大驚小怪。因爲這並不是什麽標新立異的理論,只是一般人都可以接受的歷史常識而已。

這裏需要明確的是,王立新所討論的“文化滯後”中的“文化”,是指“以二里崗下層早段爲開端的早商文化”,他一再聲明這是一種“結構穩定的考古學文化”。而王學榮的論文在標題中就已經指明了他所討論的是王朝更替與“考古學文化”變革的關係。然而尚友萍在論文標題中就已經把“考古學文化”改换爲“王朝文化”了,可見他並不十分理解何爲“考古學文化”,因爲在考古學論文中常常出現“夏文化”、“商文化”的説法,便把王立新文中所討論的“早商文化”和早期的商朝文化混爲一談了。

實際上,王立新所説的“早商文化”在他所著的《早商文化研究》[5]一書中是有明確界定的。考古學文化的劃定,是由出土器物自身決定的。從該書的圖一和圖二可以看出,陶器中各種型式的鬲、甗、盆、大口尊、豆、簋等,青銅器中各式鼎、爵、觚、斝等,都是在保持一定共同式樣的情況下,平行地連續漸變,反映着穩固結合的文化傳統。因而,不論是鄒衡先生推定湯滅夏是在一、二段之間(即二里崗下層的早段與晚段之間),還是王立新推定湯滅夏是在一段之前(即早於二里崗下層早段),都不影響我們把從一段到六段的文化遺存視爲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亦即一個不可分割的考古學文化。

王立新文中討論了五種不是早商文化的遺存:A.鄭州地區的洛達廟三期遺存,B.南關外期遺存,C.化工三廠遺存,D.二里頭四期偏晚遺存,E.偃師商城第一期第一段遺存。文中都詳細説明了它們爲什麽不可歸屬於早商文化的理由,兹不詳述。他正是用這幾種面貌各自有異的遺存,來論證統一的“早商文化”形成之前存在着多種先行文化(二里頭文化、下七垣文化、岳石文化)在鄭洛地區互相碰撞、交融、整合的階段。

然而,尚友萍却習慣於固有的文化分類概念,不贊成這樣看問題。他不顧洛達廟三期遺存的内涵和二里頭文化已經有所不同(而且王立新已經分析了三處洛達廟三期遺存的内涵也是互有差異的),認爲王立新原先將其定爲二里頭文化的一個地方類型是對的,現在重新稱爲“洛達廟三期遺存”就是又回到了問題的起點,“除此之外並没有給我們更多的東西”。[6]而偃師商城第一期第一段遺存,既然是建造商城時留下的遺存,應該是商滅夏之後的遺存,哪怕它二里頭文化成分占很大的比例,商文化成分只占10%,由於它代表着發展方向,也就是代表着事物的本質,“偃師商城一期一段的性質屬於早商文化,可以説確定無疑。王立新先生僅以大灰坑底層所出二里頭文化因素的陶片數量多,就將其性質排除在早商文化之外,顯然是只看現象不看本質而得出的結論”。[7]

由此可見,尚友萍和王立新所説的“早商文化”根本不是一回事。在尚友萍看來,只要是商朝建立之後在商人統治下的人們的遺存,不管其表面現象如何不同,在本質上就都是早商文化了。其實,這根本不是考古學上可取的分析資料的方法。這在研究考古資料和文獻資料都比商代更豐富的西周時代時,表現得更爲明顯。

周滅商後,周王朝在原有的豐鎬二京之外,又在東方建立了東都洛邑。而且,文獻上記載西周時分封的諸侯國,目前如燕國、晋國、衛國等西周遺存已經積累了不少資料。衆所周知,這些不同地方的西周遺存雖有一定的共性,但也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性。即以豐鎬地區和洛邑地區而言,洛邑地區在西周時代反映的商文化傳統就明顯强得多。就已發現的陶器而言,直到西周中期,似乎很難用同一種考古學文化來概括之。[8]可見周王朝建立後,統一的結構穩定的考古學文化的形成是經過一個相當長的滯後期的,顯然不能用周王朝一建立就本質上都是周文化這種哲學性的看法來解決問題。尚友萍如果想一想西周的情況,也許就不會覺得王立新提出滯後期的問題是無謂之舉了。

尚友萍批評王立新説,認爲王的“早商文化”概念是以他自己規定的陶器特徵的内涵偷换了相沿已久的時間要素和族别要素的内涵,“把早商文化概念與二里崗下層早段直接掛鈎”。[9]這説明他其實還不很明白怎樣劃定考古學文化。一種考古學文化,並不是像他説的那樣,用某期某段落的器物組合作爲標準來劃定的,而是以沿續一定時期的固定器物組合的平行漸變序列來劃定的。[10]鄒衡先生當初是用分襠鬲等一系列器物的平行演變序列,從殷墟出土的遺存一直追溯到先商時代的商文化遺存,然後再按器物發展的階段性,砍出了他認爲是屬於“自成湯滅夏前後至武丁以前”這一時段的“早商期”。[11]所以鄒衡先生的“早商期”是包含了二里崗下層晚段到殷墟文化一期這樣一個長時段的商文化遺存。而王立新的“早商文化”,則是在把鄒先生已經勾畫出的商文化的發展序列進一步細化的基礎上,依據新的考古發現把“湯滅夏前後”這一時間要素提前到二里崗下層早段,從而把二里崗下層晚段到殷墟一期這樣一個長時段的商文化遺存界定爲“早商文化”。[12]所以,尚友萍説王立新是以二里崗下層早段的陶器作爲早商文化的標準,是使傳統的早商文化概念名存實亡,是考古學文化研究門外漢的説法。還應該説明的是,所謂“具有質的穩定性”,並不是説這個長時段中器物的形制是固定不變的,每樣器物其實都是循時漸變的,而是説這些平行漸變的各個器物序列的組合關係,在相當長的時段中是固定不變的。而且,已經具有質的穩定性的早商文化,由於它是從下七垣文化、二里頭文化、岳石文化等文化因素交融整合而成的,所以在一定期段仍可分析出哪一些陶器是從哪種文化傳統繼承下來的。但是,像從下七垣文化繼承下來的分襠鬲或從二里頭文化繼承下來的爵,在二里崗下層早段和晚段雖然都存在,但在保存傳統的基本形制的大前段下,每一時段的形制又發生細微變化而互有區别;而且,在占全部陶器中的比重方面也和原先在下七垣文化和二里頭文化中有所不同。因此像尚友萍拿二里崗下層晚段的H17也可以分出二里頭文化和商文化兩種因素,就要我們得出H17比二里崗下層早段的H9更早的結論,自以爲攻破了王立新的弱點,適足以表明他對考古學文化和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還不甚理解。

尚友萍對商王朝形成後考古遺存所表現出來的複雜屬性,采取很簡單的非夏文化即商文化的處理辦法,而不是采取考古學文化研究的細緻方法,這和他受我國史學界對古代國家的傳統看法的影響是有關係的。他説“方國是由血緣親屬關係結構起來的共同體”,[13]其實這是一種很片面的看法,以致認爲“參加商湯即天子位大會的‘三千諸侯’,都是由血緣親屬關係結構起來的部族,他們顯然保持着自己的文化特色與文化傳統”,[14]也就是一國一族一文化的簡單等同關係。雖然在湯滅夏的具體情況下,他也承認二里頭四期晚段是夏的都城被商族攻破後的遺存,認爲城内成組出現的下七垣文化因素是城破後進駐的商族人的遺存,而二里頭文化因素則是夏遺民的遺存,少量的岳石文化的因素是和商人聯盟的夷人的遺存。把偃師商城一期早段遺存中二里頭風格的陶片多於商文化特徵的陶片,解釋爲參加築城的夏族人多於商朝本民族人,也就是承認在特殊情況下一國之内可能有兩個以上的族群並存。但他仍堅持一族一文化涇渭分明的觀點,所以他認爲“三種文化因素的背後,應該代表三種不同的族群。而三種文化構成的混合性文化,豈不是説在混合性文化的遺址中,已經實現了三個民族的融合嗎?那麽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族群呢?難道在當時真的出現了不屬於任何民族的非此非彼的族群嗎?”

其實,王立新所説的“早商文化”確實就是一種多種文化因素構成的混合文化。但他又説它“應該就是商代商國人之文化,是一種以商族爲代表的國族的文化”,這其實是一個不很周密的提法。在新石器時代考古研究中,我們一般都不言而喻地設想:一種考古學文化代表一個特定的族群。因爲,大多數人把這裏的“族”理解爲有共同文化傳統的人群共同體,並不認爲是“血親關係”構成的共同體。在國家出現以前,把有共同文化傳統的共同體設想爲部落,也一般不引起争議(實際上,在新石器時代晚期有的考古學文化分布很廣,如果説還是一個部落,是大可懷疑的)。但到國家出現之後,沿用新石器時代的思路,把考古學文化仍和“族”掛鈎,而不對這種“族”作一定的解釋,就會有問題了。夏鼐最初提出“夏文化”概念時,下的定義是“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15]除了年代的限定之外,當然還應該有一個地域的限定,這是必要的。但是這裏所説的“夏民族”究竟是什麽樣的人們共同體,其實是必須定義而不曾定義的。鄒衡先生在論證二里頭文化爲夏文化時,自稱是采用徐旭生先生的方法——用文化的同異來找出夏氏族或部落(按:在夏先生那裏改稱夏民族),[16]所以在把二里頭文化和商文化全面比較後,把二里頭文化一到四期都定爲夏文化,其中暗含一個思想,即一種考古學文化,反映了一個具有共同文化傳統的人群(是否都建立在共同的血緣關係上,並未説明)。而鄒先生和王立新在研究商文化時,本來也很自然地認爲,商代建立後商文化就反映了商族這個人群,其分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方國的範圍。王立新提出商文化“是商代商國之人的文化,是一種以商族爲代表的國族的文化”,也是比較自然的。這種王立新稱之爲“國族”的族群,比夏鼐稱之爲“民族”似乎界定得更明確了些,即同一國的人即爲一個族群。在鄒衡和王立新提出“早商文化”的時候,這種界定似乎是没有毛病的。即商湯立國時,全體國人都已經是同一種考古學文化了,甚至鄒衡的“夏文化”也可以説就是“夏代的夏國之人的文化”。可是當王立新同意王學榮提出的商湯建國之時早商文化尚未成熟的觀點,並進一步舉出五種遺存還不能視爲早商文化之後,那顯然在商代早商文化形成之前,商國内部有一個階段的遺存是不能納入商文化範疇的。如果要以早商文化形成作爲商族這種國族形成的標誌,則“滯後期”内的人們也不能統稱爲商族。也就是説,當不同起源的族群進入同一個國的情況下,大體一致的共同考古學文化形成要滯後於建國,换言之,建國後要過一段時期,才能出現文化大體一致的國族。所以,王立新所説的“商族”,實際上確實是一種具有混合文化的不同於商滅夏之前和商亡之後在“滯後期”内的任何一種族群的“非此非彼的族群”。這裏就産生了兩個應該討論的問題:一、既然存在滯後期,則“商代商國之人”在商代開始之時並非同一考古學文化,即那時的商國之人並非已經成爲“商族”。二、即使如王立新所説的“早商文化”已經形成之後,王立新自己也把它分成二里崗類型、北村類型、東下馮類型、臺西類型、大辛莊類型、大城墩類型、盤龍城類型共七個類型,它們雖然在陶器和銅器上以表現共性爲主,却也有不同程度的特性,是否都可以稱之爲“商族”也是可以討論的。這就在考古學研究中提出了一個新的研究課題。

尚友萍不從考古材料的實際出發,認爲在秦朝統一的中央集權的政權出現之前,是不可能出現兩個以上族群融合的“非此非彼的族群”的,這其實只是他主觀的空想。血緣上不同起源的族群的融合應該早在先秦時代就開始了。明顯的例子就是周人在建立周王朝之前,就已經是姬姓和姜姓兩大族群的聯合人群,姬姓認黄帝爲始祖,姜姓認炎帝爲始祖。在考古學上,在周王朝建立之前,先周文化就已經融合了分襠鬲和聯襠鬲兩種文化因素,從而反映了姬、姜兩個族群的融合。等到克商之後,周人建立洛邑,遷了大批商遺民到洛邑,使該地的文化面貌有强烈的商文化的遺風,但到西周中期之後,逐漸和豐鎬地區有了越來越强的一致性,既反映了文化的融合,也反映了更大規模的族群的融合。在封建的諸侯國裏情況更爲複雜,以燕國爲例,初建的時候,可以清楚地析出源自豐鎬地區的周人文化和源自豫北地區的商人文化,還有本地土著的張家園三期文化,[17]因而這裏的文化融合和族群融合自然會有自身的特點,成爲了東周時期燕文化發展的母胎。既然先秦時期的文化融合和族群融合是屢見不鮮的歷史實際,那麽,進一步上溯到商代乃到夏代,是完全不必大驚小怪的。

由此想到,在中國古代史研究中,有一種不正確的觀點——把中國早期國家的社會基礎設想得過於狹隘。尚友萍主張的“方國是血緣親屬關係構築起來的共同體”,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流行的觀點。然而,從考古學的材料來看,不但西周時代的周王國顯然不是這種情況,商代的商國也不是這種情況(先商族群和加入商國的夏人、夷人顯然是没有血緣親屬關係的)。而且要進一步上溯,先商族群所擁有的下七垣文化,也是以河北龍山文化澗溝型爲主源,又吸收了晋中相當於二里頭文化階段的白燕四期一段的鬲和三足瓮,晋南東下馮文化的斂口瓮、碗形豆,還吸收了大坨頭文化和岳石文化的一些成分,才得以形成。[18]這裏既有吸收其他文化成分的可能,也不排除有其他族群的人混入先商族群的可能。也就是説建立商王朝的先商族群,很可能和建立周王朝的先周族群一樣,早已是來源於不同血緣的族群的融合人群了。

總之,由於發展的不平衡性的普遍存在,“以血緣親屬關係構築起來的共同體”這種類型的小方國,到周代也可能還有繼續存在的。但是在三代建立起來的强大方國聯盟的盟主國,已經有相當的考古學證據可以證明,是以多個不同血緣起源的宗族爲社會基礎的政治共同體。中國早期國家的這種國家類型,我在《“百姓”古義新解》一文中已經從古文字資料、古籍記載和考古學資料三方面證據進行過論證。[19]王立新所論證的夏和商在建國後的“滯後期”的多類型遺存的存在,從另一個角度提供了新的考古學證據。所以,比較統一的有一定穩定性的二里頭文化和二里崗商文化(即“早商文化”)的形成,反映的不僅是在新建立的一個多族群的方國中舊有各族群的互相融合,也反映了是多種文化傳統互相交融的結果。唯有這種多族群的聯合體,才能集聚多種血緣起源的人群的多樣才能和技藝,形成一個有新鮮活力的優秀族群,開創一個新的時代。

中國已故的考古學家俞偉超,在新石器時代到漢代的長時段中以實際資料考慮考古學文化問題,實事求是地打破了一國一族一文化的陳腐觀念,在其《考古學中的漢文化問題》一書中指出:“自夏經商至周,疆域愈來愈大,管轄之族愈來愈多,其考古學文化的面貌就愈來愈複雜。例如夏代的二里頭文化,就包括了豫西的二里頭和晋南的東下馮兩大類型,暗示出當時至少存在着兩大族群而二里頭類型是本文化的核心。商代除了核心類型二里崗和殷墟文化外,第二層次的地方類型更多。到了西周,除了主體的周文化以外,又有齊、魯、燕、晋、秦、楚、吴、越等等第二層次的文化。……對這些文化來説,由早周文化發展而來的周文化當然是核心,其他的則是當地原有文化與周文化綜合而成。……如果第二層次文化的範圍很大,則還可能出現第三層次的文化類型。”[20]這比較客觀地對三代考古學文化的總體情況作了理論性的概括。王立新對新的國家形成後新的相對統一考古學文化形成的細緻分析,對於進一步打破一國一族一文化的舊觀念,是很有意義的工作。如果能在所謂的“國族”問題上進一步作理論的探討,無疑對考古學研究乃至中國古史研究都會有推進作用。

2011年10月10日

【注释】

[1]王立新:《也談文化形成的滯後性——以早商文化和二里頭文化的形成爲例》,《考古》2009年第12期,頁47—55。

[2]王學榮:《制度革新與文化融合——王朝更替與考古學文化變革關係的個案分析,以二里頭和偃師商城遺址爲例》,《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頁487—492。

[3]尚友萍:《關於王朝文化滯後於王朝建立理論的商榷》,《文物春秋》2011年第1期,頁3—12。

[4]殷瑋璋:《二里頭文化探討》,《考古》1978年第1期,頁4。

[5]王立新:《早商文化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6]尚友萍:《關於王朝文化滯後於王朝建立理論的商榷》,《文物春秋》2011年第1期,頁6。

[7]尚友萍:《關於王朝文化滯後於王朝建立理論的商榷》,《文物春秋》2011年第1期,頁7。

[8]葉萬松等:《中原地區西周陶器的初步研究》,《考古》1986年第12期,頁1104—1111;劉富良:《洛陽西周陶器墓研究》,《考古與文物》1998年第3期,頁44—68。

[9]尚友萍:《關於王朝文化滯後於王朝建立理論的商榷》,《文物春秋》2011年第1期,頁7。

[10]林澐:《考古學文化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林澐學術文集》,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頁224—239。

[11]鄒衡:《試論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頁108,圖一、圖二。

[12]王立新:《早商文化研究》,頁24—25。

[13]尚友萍:《關於王朝文化滯後於王朝建立理論的商榷》,《文物春秋》2011年第1期,頁5。

[14]尚友萍:《關於王朝文化滯後於王朝建立理論的商榷》,《文物春秋》2011年第1期,頁10。

[15]夏鼐:《談談探討夏文化的幾個問題》,《夏鼐文集》中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頁4。

[16]鄒衡:《試論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頁105。

[17]陳光:《西周燕國文化初論》,《中國考古學的跨世紀反思》下,香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頁363—398。

[18]王立新、朱永剛:《下七垣文化探源》,《華夏考古》1995年第4期,頁59—67。

[19]林澐:《“百姓”古義新解——兼論中國早期國家的社會基礎》,《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4期,頁193—200。

[20]俞偉超:《考古學中的漢文化問題》,《古史的考古學探索》,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頁18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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