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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的語法化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然有的“焉”可作代詞、語氣詞兩種分析,則“焉”的這兩個功能應當是有發展演變關係的。《公羊傳》寫定時代略晚於《左傳》,其中語氣詞所佔比例較之增加了不少。《公羊傳》中的用例雖然是共時語料,但正反映了“焉”從代詞轉變爲語氣詞的各個過程。虛化過程中,“焉”的句法功能下降,逐漸游離於句法結構之外,成爲承載句子語氣的成分。

既然有的“焉”可作代詞、語氣詞兩種分析,則“焉”的這兩個功能應當是有發展演變關係的。漢語的語氣詞,大多從意義更實的代詞、動詞等發展而來,都經歷了詞彙意義減弱、句法地位下降,同時語氣表達功能增強的過程。鑒於此,我們認爲,代詞“焉”是源頭,而語氣詞功能是從代詞功能發展而來的。

今文《尚書》中有4例“焉”,分別是:

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牧誓》)

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牧誓》)

爲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金滕》)

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秦誓》)

錢宗武先生(2004:315)認爲它們皆是語氣詞——《牧誓》的“焉”表示祈使語氣,《金滕》的“焉”表示陳述語氣,而《秦誓》的“焉”表示感嘆語氣。但根據上文我們制定的判斷標準,除了最後一例“焉”是形容詞“休休”的詞綴外,其他三例皆有指代意義。“齊焉”指停止,並在此處看齊,“周公立焉”則指周公立於壇上。它們的代詞性都很明顯,恐怕尚不能說是完全的語氣詞。

何樂士先生(2004:319)採用兼詞概念,與我們的分類方式不同,但她歸爲兼詞的部分,按照我們的標準,基本皆爲代詞。劉利、李小軍先生(2007)的研究也顯示,《左傳》前八公中,作代詞和兼有代詞/語氣詞功能的“焉”分別佔到57.1%和22.8%,另有12.5%是疑問代詞,純粹的語氣詞僅佔5.6%。《公羊傳》寫定時代略晚於《左傳》,其中語氣詞所佔比例較之增加了不少。而到《史記》中,作純粹指代詞的“焉”數量大幅減少,很多與《左傳》語境、事件、人物相同的句子中,於《左傳》用“焉”處或改用“之”、“此”等代詞,或改用其他語氣詞,或徑直不用。漢代之後,“焉”的主要功能變成充當句末語氣詞,代詞功能式微。龍國富先生(2005:158)認爲姚秦譯經中,“焉”作語氣詞的比例已佔到70%。雖然各個學者的統計標準可能略有不同,但“焉”的代詞功能越來越弱,語氣詞功能越來越強,是歷時文獻所反映出來的語言事實。

關於“焉”的演變途徑,劉曉南先生(1991)曾作過論述:“由於常用於句末煞句,語感上確實已寓有語氣詞作用。但還不是純粹語氣詞,一般看作兼詞[9]。‘焉’的語氣詞用法,從這里引申而來。第一步是指代含糊重複化。……‘焉’字作爲句子直接成分來說是個贅餘模糊成分,可要可不要。不要,語義並不殘損;要它,却在語氣上有了新的內容。從充當冗餘成分再進一步虛化爲無所指代,就成爲純語氣詞了。”

《公羊傳》中的用例雖然是共時語料,但正反映了“焉”從代詞轉變爲語氣詞的各個過程。第一階段,若“焉”用作及物動詞的賓語,它的指代性很強,並且是句子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句法成分,如“疑焉”、“錄焉”、“誅焉”、“問焉”、“傅焉”、“動焉”、“觀焉”、“視焉”、“貶焉”等,去之则不足以足句,有時其後還有另一語氣詞“爾”。第二階段,若“焉”用作動詞的補語以指示時間、處所,代詞性稍弱,如“死焉”、“門焉”、“閨焉”、“藏焉”、“存焉”、“卒焉”等,但若去除,則指所時間、處所不明,因此“焉”還是有指代作用。第三階段,當前文已有明確指示對象,動詞無需補語也能意義自足,這樣“焉”的指代性便可有可無了,由此它的句法功能逐漸下降。以上所舉2)、3)兩類句子中,由於無上文可回指,或已出現其他代詞,“焉”的指代功能完全喪失,衹有表達語氣的作用了。

虛化過程中,“焉”的句法功能下降,逐漸游離於句法結構之外,成爲承載句子語氣的成分。這個過程,也是“焉”從句法層面進入語用層面的過程,它獲得了表達語氣的功能,這正是與語法化伴隨的語言主觀化的結果。主觀化使語氣詞“焉”用來表達說話人主觀意見、感受,比較《公羊傳》中以下二句:

於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莊4)

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文9)

“譏焉”的“焉”有指代作用,同時置於句末,也有語氣詞的功能,用以表達作者的主觀感受和判斷,提請聽話人注意,有強調的作用。而“譏之”則是客觀的判斷,并不包含作者的主觀意見[10]

由代詞發展而來的語氣詞,大多經歷了與“焉”相似的語法化和主觀化進程,如“其”、“夫”、“爾”、“者”等,它們的語用功能不斷增強,這正是語言主觀性的體現。

【注释】

[1]由於《春秋》是魯國史記,王魯而外諸夏,故而大量以“我”指代魯國,《公羊傳》繼承了這種用法。文中的國家或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或指代統治階級全體,因此我們把指代一個國家的“我”、“吾”均列入表示複數的一類。

[2]此處及以下幾個“吾子”是作領格的代詞“吾”與“子”組成的短語。《公羊傳》成公十五年有:“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此“吾子”是對人的敬稱,是一個複合詞,內部的成分不可分析,故而在此排除。

[3]張玉金先生(2008a)調查了《詩經》的《國風》及《商頌》、《魯頌》三部分、《尚書》的《文侯之命》和《秦誓》兩篇、春秋金文以及《春秋》等春秋時代的語料,發現“在春秋時代,表示複數的‘我’沒有表示單數的多,表示複數的‘我’主要見於《春秋》之中。”可見“我”的複數用法並非其常態。

[4]“誰謂吾弑君者乎”中的“吾”實爲兼語,即既是“謂”的賓語,亦是“弑君者”的主語,不能算典型賓語。

[5]出現在雙音節固定結構如“是以”、“於是”中的“是”此處不納入統計。

[6]前一“是月”義爲“月底”,“是”非代詞,詳見4.2節第14條;後一“是”則是指示代詞,“是月”即“此月”。

[7]張玉金先生同意何樂士先生的觀點,認爲“焉”等於“介詞+代詞”,並稱之爲“介代兼詞”,他在闡述此觀點的同時,否定了王力、郭錫良、李佐豐等先生“代詞兼語氣詞”的觀點。但他的批評恐是出於對概念的誤解。王力等先生所說的“代詞兼語氣詞”,指“焉”是“兼類詞”,即“焉”既有指代詞的功能,也有語氣詞的功能,在不同的句子中或作代詞,或作語氣詞。而張玉金先生所說的“介代兼詞”,指“焉”相當於“於是”或“於之”,在一個句子中,“焉”同時兼有兩種功能。這兩種說法不能相提並論,也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另外,他否定語氣詞說的一個證據是出土文獻中有的“焉”不出現於句末,而出現於句中,不表示語氣,因而不能被稱爲是語氣詞,而應當被理解爲“於之”。這個現象不能用來否定“焉”的語氣詞功能。我們在下文中將論述到,“代詞兼語氣詞”並非指每個句子的“焉”都具備這兩種功能,從代詞發展爲語氣詞,是“焉”詞義演變的結果,兼有兩種功能,說明“焉”正處於演變的中間階段,而那些沒有語氣功能,或沒有代詞功能的,則是演變的開端和結果。張先生在後文中對語氣詞“焉”有所闡述,也認爲其語氣詞功能是從兼詞虛化而來的,則與此處的批評有所矛盾了。

[8]雖然我們把此處的“焉”視爲賓語或動作的直接對象,以與作補語的情況相區別,但這裏的賓語並非典型賓語。在此將大部分的“焉”釋爲“於此”亦可通。其原因如董秀芳先生(2006a)所說:能出現在“于/於”之後的並不是典型的受事成分,因爲其前的動詞動作性較弱,其後的名詞性成分具體性較低,動詞對名詞性成分的影響性也較低,這種用法與引進地點、時間、對象等並無截然區別。同一個動詞,當其後直接帶名詞性成分時,可以將名詞性成分看作賓語;但當其後出現“于/於”引進的名詞性成分時,這個名詞性成分就不能分析爲賓語,而是補語。

[9]即“兼類詞”,而非所謂“於之”兼詞。

[10]周法高先生(1959:304)認爲《論語》、《左傳》的“之”、“焉”分別代表所問之事及所問之人。魏培泉先生(2004:70)引用並補充道:“搭配‘之’和搭配‘焉’有語義區別的三元動詞還有‘獻、貢、贈、加、委、告、索、求、取、受’等”,但他同時也承認“這些動詞在搭配‘之’或‘焉’上也會有分際模糊之時,尤其是在語境提供的信息夠清楚的時候,‘之’和‘焉’間的區別就不是那麽清楚”。從《公羊傳》及其他上古文獻的語料來看,此區別並不明顯,“譏焉”的對象是人,“譏之”的對象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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