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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律異相》校讀劄記(一)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書於南朝梁代的最早佛教類書《經律異相》,其收録的佛經故事性强,語言也較為通俗,較全面地反映了東漢至梁代豐富的語言事實,是中古漢語研究的重要語料之一。

成書於南朝梁代的最早佛教類書《經律異相》,其收録的佛經故事性强,語言也較為通俗,較全面地反映了東漢至梁代豐富的語言事實,是中古漢語研究的重要語料之一。運用各種文獻材料對《經律異相》進行校理,彙集其異文類語料,考察分析異文材料的性質,對異文材料進行取捨和辨析,是中古漢語語料建設和語言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們以“《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為題,申請了2006年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重點項目,獲准立項資助。在具體課題研究進程中,通過比較目前流行的幾種版本後,選取《大正藏》作為底本,以趙城金藏(《中華大藏經》所據本)、高麗藏、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等八個版本作為對校本,對《經律異相》進行了較全面的校勘整理,撰成課題成果專著《〈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一書,同時課題組成員張春雷完成《〈經律異相〉異文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在校點《經律異相》的同時,我們作了大量的校讀劄記,由於原有的校勘體例要求只取入藏藏經版本異文,不作異文按斷取捨,一般也不以佛教類書《經律異相》所出之原經校勘異文,具體的校讀劄記未能完備地反映在我們的整理研究成果中。現在我們正主持承擔國家社科重大招標項目“漢語史語料庫建設與研究”的研究工作,該項目的最大特色是要求對所選定的語料進行深度標注加工,借此機會我們打算對原有成果《〈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作進一步優化,將我們大量的校讀劄記體現在深度標注加工語料之中,為中古漢語語料庫建設和語言研究提供更好的校理本。今擬選取數則,臚列如下,望方家學者,不吝見教。

本文所引《經律異相》文字,依據我們的整理校録本《〈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所引《經律異相》文字後以括弧形式標注《經律異相》卷數和整理校録本具體頁碼,“【校】”指該書所出校勘文字。為行文簡潔,整理校録本所出校語中“中華大藏經本、高麗藏、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分别簡稱為“”。

(1)毘沙門王常有五大鬼神:一名那闍婁,二名檀陀羅,三名醯摩拔陀,四名提偈羅,五名修逸路摩,常隨侍側。(卷一,p.88)

【校】 “路摩”作“跋摩”。“隨侍”,作“侍王”。

按:此則標注“出《長阿含經》第二十卷,又出《大智論》、《婁炭經》”。今覈稽《大正藏》及其他版本藏經,《大智度論》、《大樓炭經》皆未見此則文字内容。唯見於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佛説長阿含經》卷二〇,其中“路摩”同、“那闍婁”作“般闍樓”(T1— 130)。《翻梵語》卷七:“修逸路摩,應云修旨路摩,譯曰針也。”(T54—1028)亦作“路摩”,知作“跋摩”誤。又據《翻梵語》卷七:“那闍樓,譯曰不光。”(T54—1028)知《長阿含經》作“般闍樓”誤,寫體“般”、“那”左邊皆從“舟”,“般”、“那”形近而訛。又隋吉藏撰《彌勒經遊意》引云:“常有五大鬼神:一名那闍樓,二名檀陀羅,三名醯摩拔陀,四名提謂羅,五名修逸疏摩,當隨付衛。”(T38—270)其中“提謂羅”之“謂”,當是“偈”之訛。“疏摩”之“疏”當為“路”之訛。

“常隨侍側”,作“常侍王側”,《佛説長阿含經》卷二〇作“此五鬼神常隨侍衛”,《彌勒經遊意》引作“當隨付衛”。據異文綜合考察,“常隨侍側”之“侍側”搭配不當,也不成詞,語意不暢,“常侍王側”語意順暢,然未能體現五大鬼神的護衛職能,“此五鬼神常隨侍衛”語意比較完備,寶唱等在輯録改寫中極有可能承前省“此五鬼神”作“常隨侍衛”,至於《彌勒經遊意》引作“當隨付衛”,乃是文字訛誤,“當”與“常”乃音近而通用,“付”、“侍”形近而訛。

(2)少光天第六:少光略與前同。(出《長阿含經》第二十卷,《毘依品》云:“語言時口出少光。”)(卷一,p.93)

【校】 “毘依品”,作“略依品”。

按:傳世藏經目録中未見《毘依品》,而“語言時口出少光”則見於東晉僧伽提婆譯《三法度論》卷下《依品第三》(T25—28)。該卷下文有“出《長阿含經》第二十卷,《依品》云:‘語言時口出多光。’”與此相類。又明錢謙益鈔《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卷九:“名少光天,翻譯云:‘梵語廅安合天。晉云有光壽,亦云少光。於二禪中,光最少故。’《經律異相》:‘《長阿含》、《依品》云:語言時口出少光。’”(X13—764)據此可知作“略依品”是,因“略”寫體常作“畧”,與“毘”形近而訛。敦煌寫卷字形也見二者相訛用例,S.617《俗務要名林》:“緶,縫録(緣)也,略(毗)然反。”張金泉、許建平指出“略然反”之“略”為“毗”之訛[1],甚是,其訛誤原因正是“畧”與“毘”形近。故此句當校理為:出《長阿含經》第二十卷,略;意指關於“少光天”,略與前同,出《長阿含經》第二十卷,並有省略,又《依品》云:“語言時口出少光。”

(3)七日出時,大地須彌山漸漸崩壞,百由旬永無遺餘,金銀銅鐵之類,皆悉流鑠,消就枯竭,山皆洞然。諸寶爆裂,崩砰礚,煙炎振動,至於梵天。(卷一,p.99)

【校】 “崩砰礚”,作“崩”;作“崩陀碎礚”。

按:此則標注“出《增一阿含經》第三十二卷,又出《長阿含經》第六卷,又《小品劫抄》,又出《觀佛三昧》第二卷”,今見東晉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經》卷三四《七日出品》,云:“若復七日出時,此須彌山漸漸融壞,百千由旬自然崩落,永無有餘,亦復不見塵煙之分,況見灰乎!是時,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宫殿,皆悉火然,此間火炎乃至梵天上。”(T2—376)此外又略見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佛説長阿含經》卷二一“第四分《世記經·三災品》第九”,云:“七日出已,此四天下及八萬天下諸山、大山、須彌山王皆悉洞然,猶如陶家然焰起,七日出時亦復如是。”(T1—138)又東晉佛陀跋陀羅譯《佛説觀佛三昧海經》卷一〇“觀佛密行品第十二”,云:“六日出時,須彌崩倒。七日出時,大地烔(洞)然乃至色界。”(T15—696)至於《小品劫抄》,傳世藏經未見。標注所出經皆未見“崩砰礚”,寶唱輯録所據似有另本,或者與此改寫較大。又後世佛教類書《法苑珠林》卷一“壞劫部第三”云:“《觀佛三昧經》云:‘……七日出時,大地須彌山漸漸崩壞,百千由旬,永無遺餘,山皆洞然,諸寶爆裂,煙焰震動,至於梵天。’”(T53—275)此出《觀佛三昧經》,較今見藏經《佛説觀佛三昧海經》文字繁富,與《經律異相》文字近似,唐道世輯録所據《觀佛三昧經》似與寶唱所據為同一版本系統,也未見“崩砰礚”。

我們無法通過所出佛經來分析“崩砰礚”異文情況,但可以通過俗字知識來分析考訂。其實,“崩”之“”,字書未見,“”當為“陀”涉上字“崩”之形符類化俗字,“陀”為“阤”之俗體,字又作“陁”。《廣雅·釋詁》:“陁、阤,壞也。”王念孫疏證:“陁與阤一字也。《方言》:阤,壞也。《周語》:聚不阤崩。《後漢書·蔡邕傳》注引賈逵注云:小崩曰陁。《説文》:阤,小崩也。《淮南子·繆稱訓》云:岸崝者必陀。劉昌宗《考工記》音讀阤為陀。阤、陁、陀三字並通。”《玉篇·阜部》:“陀,……俗作陁。”又同部:“阤,除爾切,小崩也;毁也;落也。”《集韻·戈韻》:“陀,或作岮、陁。”《敦煌俗字典》中就收有“阤”、“陁”、“陀”三字形[2]。《國語·周語下》:“夫山,土之聚也……是故聚不阤崩,而物有所歸。”韋昭注:“大曰崩,小曰阤。”汪遠孫發正:“《方言》:‘阤,壞也。’郭璞注云:‘謂壞落也。’”宋婁機《漢隸字源》卷四:“阤,《東海廟碑》:‘旋則阤崩。’”

“崩”當讀為“崩阤”,為“阤崩”的逆序構詞,詞形又作“陁崩”和“崩陁”。《大詞典》收有“阤崩”和“崩阤”,前者例舉上揭《國語·周語下》用例,後者則僅舉清魏源《聖武記》和章炳麟《文學説例》,例證較晚,據此當提前例證到南朝梁代。

又“砰礚”,異文作“砰”或“碎礚”,“砰礚”亦作“砰磕”,葛洪《抱朴子·論仙》:“而人君撞千石之鐘,伐雷霆之鼓,砰磕嘈巘,驚魂蕩心。”唐封演《封氏聞見記·長嘯》:“初則發聲調暢,稍加散越。須臾,穹窿砰磕,雷鼓之旨,忽復震駭,聲如辟歷。觀者莫不傾悚。”而“磕”又可俗寫作“”,慧琳《音義》卷九四《音續高僧傳》卷一九“砰”條下云:“上拍萠反。《廣雅》云:砰,石聲也。《字書》云:石大聲也。下坩合反。《文字典説》云:砰正作硑,,從艹作,皆水石之歎訝聲也。傳文作,俗字也。”“碎”為“砰”形近而訛。

(4)卻後七日,天即壽盡,下生維耶離國,作長者子。在母胞胎,日三自歸。始生墮地,亦跪自歸。其母勉身,又無惡露。母傍侍婢,怖而棄走,母亦深怪。墮地即語,謂之熒惑,意欲殺之。(卷二,p.111)

【校】 “勉身”作“娩[3]身”;作“挽身”。

按:“勉身”之“勉”,《大正藏》校勘記云:“勉”,宋、宫本作“挽”;元、明本作“娩”。今謂作“娩身”是,“勉”、“挽”,音借字。此則文字標注出《折伏羅漢經》,然傳世藏經經録中未見《折伏羅漢經》,唐明佺等撰《大周刊定衆經目録》卷一五“偽經目録”、智升撰《開元釋教録》卷一八“别録中偽妄亂真録第七”及圓照撰《貞元新定釋教目録》卷二八“别録中偽妄亂真録第七”下皆云:“《譬喻折羅漢經》,一卷。”《折伏羅漢經》當為《譬喻折羅漢經》,推知《折伏羅漢經》為譬喻經類。今檢大正藏,發現此則又見於三國吴康僧會譯《舊雜譬喻經》卷下第六十一譬喻,云:

卻後七日,天即壽盡,來下生於維耶離國,作長者子。在母胞胎,日三自歸。始生墮地,亦跪自歸。其母娩娠,又無惡露。母旁侍婢,怖而棄走,母亦深怪。兒墮地語,謂之熒惑,意欲殺之。(T4—522)

其中“娩娠”,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娩身”,而《法苑珠林》卷八七“功能部第二”亦輯録此則,作“免身”(T53—303),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宫作“娩”。免、娩,古今字。

(5)即白王,唯願大王遣使請佛。王即遣使詣王舍城請佛及僧,唯願世尊臨赴舍衛。(卷三,p.119)

【校】 “赴”,作“覆”;作“履”。

按:此則標注“出《賢愚經》第十卷、《雜阿含》、《涅槃》、《中本起》,諸律多同”,今檢《大正藏》,見於《賢愚經》第十卷,而不見於《雜阿含》、《涅槃》、《中本起》。然《賢愚經》卷一〇亦作“覆”(T4—421),而《釋迦譜》卷三作“赴”(T50—66),大正藏校勘記云:“赴”,宋、元、明、宫本作“覆”。今謂作“赴”是,“覆”,音借字;“履”為“覆”之形訛。

(6)世尊到國,放大光明遍照三千大千世界,足指按地,地皆震動,城中伎樂,不鼓自鳴,盲視聾聽,啞語僂伸,癃拘癖,皆得具足。(卷三,p.119)

【校】 “癃拘癖”,作“癃殘拘躄”。

按:“癃拘癖”,所出經《賢愚經》卷一〇作“癃拘癖”(T4— 421),大正藏校勘記云:“”,元、明本作“殘”。又《釋迦譜》卷三作“癃殘拘癖”(T50—66),大正藏校勘記云:“癖”,元、明本作“躄”。今謂“癃”之“”為“殘”涉上字“疒”形符類化俗字,“”又為“”之形訛;“癖”則為“躄”之改换形符俗字,“躄”為足拘攣不能行,足病也。《素問·痿論》:“故肺熱葉焦,則皮毛虚弱急薄著,則生痿躄也。”王冰注:“躄,謂攣躄,足不得伸以行也。”

(7)有神藥樹,名曰摩陀祇,主厭天下方毒不得妄行,有大神蛇身長百二十丈,蛇行索食。(卷三,p.121)

【校】 “方毒”作“萬”。

按:此則標注所出經為《善信經》,《善信經》即《善信女經》,二卷。《僧祐録》“新集安公疑經録第二”下首見著録,歷代經録皆著録為疑偽經,今佚。今謂“方毒”當校讀為“万毒”,方、万,形近而訛;万、萬,古今字,1955年簡化字方案實行後,万、萬則為繁簡字關係;“”為“毒”之寫體訛變。

(8)西流者,名恒;南流者,名耶云;東流者有兩:一名沙陸,一名阿夷越;北流者,名墨,皆流澍於海。(卷三,p.124)

【校】 “阿夷越”作“阿夷趣”。

按:作“阿夷越”是,“趣”當為“越”之形訛。此則標注所出經為《海八德經》,今檢大正藏,見姚秦鳩摩羅什譯《海八德經》,正作“阿夷越”(T1—819)。又西晉法立共法炬譯《大樓炭經》卷五《災變品第十二》:“諸有大河江流,邪遠、阿夷趣、摩醯、和叉、信他、流江,皆枯盡無有餘也。”(T1—303)其中“趣”,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越”。此亦“趣”、“越”形訛。

(9)水中有船,以四寶作之,浴池名難陀,其水涼濡,底沙皆金,周匝有陛,四寶作之,金陛銀桄,銀陛金桄,琉璃陛水精桄,水精陛琉璃桄。(卷三,p.126)

【校】 “涼濡”作“涼暖”。

按:“濡”字,《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宫本作“暖”;元、明本作“軟”。此則標注“出《樓炭經》第一卷”,今見《大樓炭經》卷一《欝單曰品第二》對應文句為:

北方天下中央有浴池,名欝難陀,廣長四千里,其水涼軟且清,有七重壁,水底沙皆金。難陀浴池,周匝四面有陛,以四寶金銀琉璃水精作之,金陛銀桄,銀陛金桄,琉璃陛水精桄,水精陛琉璃桄。(T1—280)

今謂元、明本作“軟”是,比照《大樓炭經》卷一《閻浮利品第一》:“上有水名阿那達,廣長二千里,其底沙皆金,其水涼冷軟美且清。”(T1—278)又隋闍那崛多等譯《起世經》卷一《欝單越洲品第二之一》:“欝單越洲,周匝四面有四池水,其池皆名阿耨達多,並各縱廣五十由旬,其水涼冷柔軟甘輕,香潔不濁。”(T1—314)隋達摩笈多譯《起世因本經》卷六《阿修羅品下》:“有一池水,名曰難陀,其池縱廣如上所説。其水涼冷,柔軟輕甜,清淨不濁。”(T1—394)可知,“涼軟”指涼冷軟美或涼冷柔軟。

至於“濡”字,乃是“軟”字區别字,為指水性柔軟的專造字,《集韻·過韻》:“濡,水皃。”《集韻·韻》:“,柔也。或從欠,亦作濡。”文獻字用實際中二者常通用不别,《莊子·天下》:“以濡弱謙下為表,以空虚不毁萬物為實。”《淮南子·説山》:“厲利劍者必以柔砥,擊鐘磬者必以濡木,轂强必以弱輻。”佛典中習見“軟”字異文作“濡”,如《佛説長阿含經》第四分《世記經》“戰鬥品第十”:“爾時,釋提桓因豈異人乎?勿造斯觀。所以者何?即我身是。我於爾時,以柔濡言,勝阿須倫衆。”(T1—142)其中“濡”字,大正藏校勘記云:“濡”,宋、元、明本作“輭”。又《經律異相》卷二四:“玉女寶者忽然自現,顔色從容,面貌端正,不長不短,不麁不細,不白不黑,不剛不柔,冬則身温,夏則身涼。舉身毛孔出栴檀氣,口出優缽羅華香,言語柔濡,舉動安祥。”(T53—129)其中“柔濡”之“濡”,大正藏校勘記云:“濡”,宋、元、明、宫本作“軟”[4]

至於宋、宫本作“暖”,因“暖”字,又作“”、“煗”,由於作為漢字聲符構件“耎”常俗寫作“”或“需”,故“暖”又可俗寫作“曘”、“燸”、“”、“”,而“軟”字又作“輭”、“”、“轜”,“煗”可為“輭”之借,故“軟”與“暖”相通假。

(10)有樹名象兜,交曲上合如交落,人民在上止宿,男女異處。(卷三,p.126)

【校】 “交落”,作“交路”;作“交露”。

按:作“交露”是,“落”、“路”皆為音借字。“交露”指以珠交錯裝飾的露幔,因其形如垂露,故稱交露,佛典中習見。此則標注“出《樓炭經》第一卷”,今見《大樓炭經》卷一“欝單曰品第二”對應文句正作“交露”(T1—280)。

(11)惟定光如來,拜吾佛名云:“汝於來世九十一劫,當得作佛,字釋迦文,十號具足,如我今也。吾從是來,積功累行,六度四等,修持不倦,功報無遺,大願成果。”(卷四,p.129)

【校】 “拜”,作“辯”。

按:“拜”,此則標注“出《中本起》上卷”,今見後漢曇果共康孟詳譯《中本起經》卷上《轉法輪品第一》,亦作“拜”。今謂作“拜”字誤,“拜”當為“辡”之形訛,“拜”字俗書作“”、“”,與“辡”形近而訛。俗書中從“辡”得聲的字,常訛作從“”,如“辨”的俗體作“/”,進而訛作“”,“”俗訛作“”。《説文·辡部》:“辡,辠人相與訟也。”辡、辨,古今字。辯、辨同源通假。元周伯琦《説文字原》:“辡,……隸别作辯、辨通。”準此,所謂“拜吾佛名”、“辯吾佛名”當讀為“辨吾佛名”。佛典中習見“辨佛名”用例,唐智儼述《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五:“初遠過塵數界海即從量也;二列世界名;三辨佛名;四列上首菩薩名;五辨眷屬;六供養具;七來詣佛所;八各化閣而坐,餘同爾耳。”(T35—88)

(12)欲界諸天住於空中,法行天子,遥白太子,時已至矣,佛星適現,唤車匿起,被於揵陟。(卷四,p.131)

【校】 “被”,作“備”;作“鞁”。

按:此則標注“出《普曜經》第三卷,又出第四卷”,今西晉竺法護譯《普曜經》卷四《出家品第十二》云:“爾時菩薩告車匿曰:‘車匿!速起嚴被白馬,今日人尊宜吉祥時,應當出去。’”(T3—505)對應文字為“嚴被白馬”,“揵陟”即白馬名,亦作“被”。今謂作“被”是,“被”有“裝備、具備”義,《左傳·桓公六年》:“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以謀我,故難閑也。”《東觀漢記·李通傳》:“王莽前隊大夫誅謀反者,李次元聞事發覺,被馬欲出,馬駕在轅中,惶遽著鞍上馬,出門顧見車方自覺,乃止。”至於作“備”、“鞁”,乃異文同義。文獻中也見“備馬”、“鞁馬”用例,《宋史·吴昌裔傳》:“至於治兵足食之法,修車備馬之事,乃缺略不講。”元武漢臣《老生兒》楔子:“便著下次小的每鞁馬,送老的往莊兒上去。家中一應大小事務,你休管,有我哩。”

(13)往詣佛樹,路左一人,名曰吉祥,刈生菁草,柔滑不亂。(卷四,p.133)

【校】 “刈生菁草”,作“又生青草”。

按:此則標注“出《普耀經》第五卷;又出第六卷”,今見大藏經西晉竺法護譯《普曜經》卷五《迦林龍品第十六》作“刈生青草”(T3—510),大正藏校勘記云:“刈”,宋本作“又”。又僧祐撰《釋迦譜》卷一作“又生青草”(T50—7)。今謂作“刈生青草”是,姚秦竺佛念譯《出曜經》卷七:“是時,水側有一人,名曰吉祥,執劍刈草,菩薩直前語吉祥曰:‘見與少草敷地結跏趺坐。’吉祥奉上草。”(T4—644)此作“執劍刈草”,可為佐證。至於異文作“又”乃是“乂”之形訛,乂、刈,古今字。“菁”為“青”字涉下字“草”形符“艸”之類化俗字。

(14)魔有四女:一名欲妃;二名悦彼;三名快觀;四名見從。往詣菩薩,綺語作媚。三十二種,姿并唇舌,營嬪細視(文多不備載)。(卷四,p.133)

【校】 “姿并”作“姿挊”;“營嬪”,作“嫈嫇”。

按:“姿并”之“并”,《大正藏》校勘記云:“并”,宋、元、明本作“弄”,宫本作“妍”。又“營嬪”,《大正藏》校勘記云:“營嬪”,宋、元、明、宫本作“嫈嫇”。此則標注所出經為《普曜經》卷六,今見《普曜經》卷六《降魔品第十八》:“爾時波旬告其四女(一名欲妃,二名悦彼,三名快觀,四名見從):‘汝詣佛樹惑亂菩薩,嗟歎愛欲之德,壞其清淨之行。’女聞魔言,即詣佛樹,住菩薩前,綺言作姿三十有二:一曰張眼弄睛;二曰舉衣而進;……七曰姿弄唇口;八曰視瞻不端;九曰嫈嫇細視;……三十二遍觀四面,舉頭下頭。”(T3—519)《經律異相》此則下標注為“文多不備載”,當指具體的“作姿三十有二”(即原出經所列三十二作姿)之略記,兩相對照可知,“姿并唇舌,營嬪細視”對應的是“作姿三十有二”之“七曰姿弄唇口”和“九曰嫈嫇細視”,可知作“姿弄”、“嫈嫇”為是。“營”為“嫈”之音借,“嬪”為“嫇”之形訛,不難理解。下面主要分析“姿并”諸異文關係:

異文作“姿挊”之“挊”字乃“弄”之俗寫;“并”為“弄”形訛,“弄”字俗寫又作“”,S.388《正名要録》:“弄:……右正行者揩(楷),註腳稍訛。”“”又訛作“”、“卡”,《龍龕手鑑·雜部》:“、卡,三古文。”“”與“并”形近;“妍”為“”之形訛,“”本為“女字用字”,《類篇·女部》:“,盧貢切,女字。”《集韻·送韻》:“,女字。”這裏當為“弄”的俗寫“”訛作“并”,同時涉上字“姿”之形符“女”類化作“姘”,進而再訛作“妍”。

又此則内容又載於《釋迦譜》卷一和《釋迦譜》卷三,卷一云:“魔王憒亂告其四女:一名欲妃;二名悦彼;三名快觀;四名見從。汝往詣彼,惑亂其行,女詣菩薩,綺語作姿,三十有二,姿卞唇口,嫈嫇細視。”(T50—8)其中“卞”字亦為“弄”俗體“”或“卡”之形訛。又卷三云:“魔王憒亂告其四女(一名欲妃;二名悦彼;三名快觀;四名見從):‘汝往詣彼亂其淨行。’女詣菩薩綺語作姿三十有二:姿上下唇口,嫈嫇細視。”(T50—31)其中“上下”亦“弄”之俗體“”拆分之誤。

(15)白年少言:“丈夫,我今此舍如功德天,富力自在,衆寶莊嚴,我今以身及以奴婢,奉上丈夫,可備灑掃,若能顧納,隨我所願,一切供給無所愛惜。”(卷五,p.149)

【校】 “力”作“貴”。

按:作“力”為是。此則標注“出《觀佛三昧經》第七卷”,今見《大正藏》《佛説觀佛三昧海經》卷八,其中“富力自在”作“福力自在”(T15—685),又“福力”,聖本作“富力”。此則又見《法苑珠林》卷三二“厭欲部第三”,亦作“富力”(T53—529)。“富力”指富貴色力。富貴自不待言,“色力”為佛教“十六力”之一,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云:“色力,菩薩色相端正,若帝釋梵天及四天王至菩薩所,一見之頃,黯然無色,名為色力。”《蘇磨呼漸近悉地持誦相分第六》卷下《蘇磨呼童子諸問分别諸部分第十二》:“真言妙法亦復如是,或與成就,或與富貴色力長壽皆悉能與。”(T18—744)宋法天譯《妙臂菩薩所問經》卷四《〈妙臂菩薩所問經〉説八法分第十二》:“又如劫樹能滿有情一切意願,真言之力能與有情一切悉地,及以富貴色力長壽亦復如是。”(T18—758)

(16)若作佛形像者,世世生處,身體貌好,死後得生第七梵天。復上勝諸天,端政無比,常生豪貴家,氣力超絶,衆人愛敬,財富無量。(卷六,p.165)

【校】 “貌好”,作“完好”。

按:“貌”字,《大正藏》校勘記云:“貌”,宋、元、明、宫本作“完”。今謂作“完好”是,此則標注“出《作像因緣經》”,今見《大正藏》失譯附後漢録《佛説作佛形像經》,云:“作佛形像,所生處無有惡身,體皆完好,死後得生第七梵天上,復勝餘天,端政絶好無比,為諸天所敬。作佛形像,得福如是。”(T16—788)也作“具足”。又闕譯人名附東晉録《佛説造立形像福報經》云:“作佛形像,所生之處,無有諸惡,身體具足,死後得生第七梵天上,復諸天中形貌端政,絶好無比,為諸天所敬。作佛形像,其福如是。”(T16—789)此作“具足”。“具足”意謂諸相具備滿足,不欠缺。此正與“完好”之義相同。至於大正藏作“貌好”,乃是“完好”之“完”訛作“皃”,“皃”又作“貌”,《説文·皃部》:“皃,頌儀也。貌,籀文皃。”《漢書·王莽傳下》:“皃佷自臧。”顔師古注:“皃,古貌字也。”其訛變途徑為:

(17)或避縣官,依倚吾道,求作比丘,不修戒律,月半月盡,絓名講戒,厭惓懈怠,不欲聽聞,抄略前後,不肯盡説,經不誦讀。(卷六,p.169)

【校】 “絓名講戒”,作“假名説戒”。

按:“絓名講戒”,《釋迦譜》卷五作“絓名講戒”(T50—84);《法苑珠林》卷九八作“雖名誦戒”(T53—1011);《大方廣佛花嚴經海印道場十重行願常徧禮懺儀》[5]卷三十亦作“雖名誦戒”(X74—302)。敦煌寫卷S.2109《佛説小法滅盡經》作“卦名講戒”(T85—1359)。僧祐録中失譯經人名今附宋録《佛説法滅盡經》亦作“雖名誦戒”(T12—1119)此“雖名誦戒”,《大正藏》校勘記云:“雖”,宫本作“假”;“誦”,宋、宫本作“講”。今試分析其異文關係,“誦”、“講”與“説”及“絓”與“假”皆為近義異文,“卦”為“絓”之音借字,至於“雖”,乃表示假設關係,從語意上看,“絓名講戒/假名説戒”與“雖名誦戒”異構而語意相當。從此則標注“出《法滅盡經》”來看,今見藏經《佛説法滅盡經》作“雖名誦戒”,似更接近原經原貌。

(18)時惡魔作是念:“薩陀波侖豈念法故,欲自賣身,我今當壞之。”(卷八,p.188)

【校】 “豈念”,作“愛念”。

按:作“愛念”為是。此則標注“出《大品經》第三十卷”,《大品經》即姚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共30卷,或40卷。隋法經等撰《衆經目録》卷一:“《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十卷,一名《大品經》,後秦弘始年羅什譯。”(T55—118)隋彦琮撰《衆經目録》卷一:“《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四十卷,或三十卷。後秦世鳩摩羅什共僧叡等於長安逍遥園譯,一名《大品經》。”(T55—150)此《大品經》,《祐録》著録為《新大品經》,卷數不同。《祐録》卷二云:“《新大品經》,二十四卷。偽秦姚興弘始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逍遥園譯出,至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訖。”(T55—10)道安、僧叡、大梁皇帝、支道林都曾對此經作過序,《祐録》卷八:“《摩訶缽羅若波羅蜜經抄序》第一,道安法師;《大品經序》第二,長安叡法師;《大品注經序》第三,大梁皇帝;《大小品對比要抄序》第五,支道林作。”(T55—52)今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七《常啼品第八十八》,云:“爾時惡魔作是念:‘是薩陀波侖愛法故,欲自賣身為般若波羅蜜故,……我今當壞其事。’”(T8—418)其中“常啼”即是“薩陀波侖”,《大正藏》校勘記云:“常啼”,宋、元、明、宫本作“薩陀波侖”。又唐玄奘《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九八《初分常啼菩薩品第七十七之一》:“是時惡魔見此事已,便作是念:‘常啼菩薩愛重法故,欲自賣身,謂為供養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及説法師法湧菩薩摩訶薩故……我當方便隱蔽其聲,令此城中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咸不能聞。’”(T6—1062)又姚秦鳩摩羅什譯《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薩陀波侖品第二十七》:“爾時惡魔作是念:薩陀波侖菩薩,為愛法故,欲自賣身以供養曇無竭菩薩,為聞般若波羅蜜方便。”(T8—582)分别作“愛法故”、“愛重法故”和“為愛法故”,皆可佐證作“愛念”為是。“愛念”為同義複詞,“念”亦“愛”義。至於《大正藏》作“豈念”,似為“愛念”之“愛”字草書字形與“豈”字形相近,在刻板時楷定而訛作“豈”字。

(19)菩薩有弟處在異山,以天眼視。時天神龍會議王惡,靡不懷忿。懼兄有損德之心,以神足力,來至兄所,取斷手足耳鼻著其故處。(卷八,p.191)

【校】 “時”作“睹”。

按:此則標注“出《度無極集》第五卷”,據梁僧祐撰《出三藏記集》卷上《新集經論録第一》云:“《六度集經》九卷,或云《六度無極經》,或云《度無極集》,或云《雜無極經》。”知《度無極集》為《六度集經》之異名。今見《大正藏》吴康僧會譯《六度集經》卷五《忍辱度無極章第三》,云:“菩薩有弟,亦覩道元[6],處在異山,以天眼徹視,覩天神鬼龍會議王惡,靡不懷忿。”(T3—25)其中“覩”即為“睹”之異體,知作“睹”是。

(20)昔有兩菩薩志清行淨,内寂無欲,表如天金。鑿石為室,閒居靖志,葌衣草席,食飲泉水,清淨無為,志若虚空,四禪備悉,得五通智。(卷八,p.195)

【校】 “鑿石”,作“鋻石”。

按:此則標注“出《度無極集》第七卷”,《度無極集》為《六度集經》之異名,今見《大正藏》《六度集經》卷七《禪度無極章第五》作“鑿石”(T3—43)。至於異文作“鋻”,為“堅鐵”之義,《説文·金部》:“鋻,剛也。”《集韻·先韻》:“鋻,鋼鐵也。”與文意無涉。這裏“鋻”當為“鑿”字俗寫訛變。

(21)有三尊者子嚴服共戲,見佛及諸菩薩光明巍巍,手相指示:“而吾等當共供養。”二兒答言:“既無花香,當用何物?”(卷八,p.202)

【校】 “手相”作“互相”。

按:“手”字,大正藏校勘記云:“手”,宋、元、明、宫本作“互”。今謂作“手相”是。此則標注“出《阿闍世王經》卷上”,今見《大正藏》後漢支婁迦讖譯《佛説阿闍世王經》卷上,云:“時佛以入彼城,道徑而過於市。有三尊者子,各各尚小,莊嚴被服甚姝好,而共坐戲。是一兒遥見佛且來,及諸比丘菩薩光明甚巍巍。其小兒謂二兒,以手遥指示之。乃見怛薩阿竭來,光明與相隨者不甚好乃爾。其二兒則言,以見之。是一兒便言:此者一切之中,極尊而無與等者,吾等當供養,所以者何?其福無量。”(T15—394)文字雖有簡略,然“手相指示”對應文字為“以手遥指示之”,知作“手相”為是。至於異文作“互相”似為“互”字俗書作“”,“”與“手”形近而訛,且“互相”一詞習見。此則文字又見《法苑珠林》卷三六《華香篇第三十三·引證部第二》,亦作“互相”(T53—569),誤同。

(22)勅邊侍人:“捉持器來,吾卷海水令至底泥,不得珠者,終不休懈。”即便卷水,不惜壽命,水自然趣,悉入器中。(卷一〇,p.211)

按:“卷”字,各藏經版本《經律異相》未見異文,整理本未作校語。張春雷認為:慧琳《音義》卷七八《經律異相》卷九:“水,上厥願反,《廣雅》‘,抒也’。《説文》‘,量也’。從斗,聲也。音力專反,經作卷,非也。”“水”對應的正是句中的“卷水”。《隨函録》第二十三册《經律異相》卷九:“吾卷,水也,正作。”“”是“”字,《龍龕手鑑·臼部》:“,同舀。”慧琳《音義》卷五八《五分律》卷二七:“水,居願反,《通俗文》‘汲取曰’《説文》‘杼(抒)漏’。”可見大正藏作“卷”當是“”之音借字,本字為“[7]

今謂張説甚是,其實此則“入海采珠以濟貧苦十”,標注“出《生經》第一卷”,今見《大正藏》西晉竺法護譯《生經》卷一《佛説墮珠著海中經第八》,云:“勅邊侍人:‘捉持器來,吾海水,至於底泥,不得珠者,終不休懈。’即器水,以精進力,不避苦難,不惜壽命,水自然趣,悉入器中。諸海龍神,見之如是,心即懷懼:‘此人威勢精進之力,誠非世有。若今水,不久竭海。’”(T03—76)知“卷”與原經對應的為“”字。“”則為“”之或體。《集韻·願韻》:“,量也,或從卄。”敦煌寫卷也見作“”形,敦煌寫卷P.2011《王仁昫刋謬補缺切韻一·願韻》:“,量。”又同韻:“,居願反。物。”其中“”字形原卷分别作“”、“”。蔣斧本《唐韻殘卷》第九葉去聲:“,物。居願反。”《説文·斗部》:“,抒滿(漏)也。”《玉篇·斗部》:“,九萬切。抒也;量也。”《廣雅·釋詁二》:“,抒也。”《廣韻·願韻》:“,物也。”P.3906《碎金》:“手物:居援反。”《希麟音義》卷七:“油,上居怨反,《字書》云:‘欥,物也。’從斗,聲。欥,音以沼反,亦也。”(T54—966)

”字,佛典又作“卷”,劉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五分律》卷二七《第五分之四威儀法》:“若用水時,應先看水有蟲無蟲,不得多用水,然要使周事。以器卷水極令安徐,不得使器相撑以致破損,用水若盡,應更取使滿。若有急事,要應取令得一人用覆頭而去。”(T22—177)其中“卷”字,大正藏校勘記云聖語藏本作“率”。慧琳《音義》對應的訓釋詞作“水”。“卷”為“”之音借,“率”為“”的俗體“卛”之形訛。又唐阿地瞿多譯《佛説陀羅尼集經》卷一一:“用淨銅匙若銅杓等油,灌其二像身頂一百八遍。”(T18—884)其中“”字,唐不空譯《大聖天歡喜雙身毘那夜迦法》訛作“率”(T21—296),唐菩提留支譯《使呪法經》作“攣”(T21—297),“攣”當為“”改换形符的俗字,與“痙攣”之“攣”為同形異詞。

(23)即持珠來,辭謝還之:“吾等即爾相試,不圖精進力勢如是,天上天下無能勝君!”(卷九,p.211)

【校】 “即”,作“聊”。

按:作“聊”是,此則標注“出《生經》第一卷”,今見《大正藏》西晉竺法護譯《生經》卷一《佛説墮珠著海中經第八》正作“聊”(T3—76)。至於“即”似為涉上文“即持珠來”之“即”而訛,或為“聊”之形近而訛。

(24)衆人承命,菩薩即引刀自害。海神德焉,漂舟上岸,衆人普濟。(卷九,p.211)

【校】 “德”,作“惡”。

按:作“惡”是。此則標注“出《殺身濟賈人經》,又出《度無極集》”,《度無極集》即《六度集經》之異名,今見《六度集經》卷六《精進度無極章》第四“(六七)《殺身濟賈人經》”云:“衆人承命,菩薩即引刀自。海神惡焉,漂舟上岸,衆人普濟。”(T3—36)正作“惡”。至於異文作“德”,“德”的古文作“悳”,《説文·心部》:“悳,外得於人,内得於己也。”《玉篇·心部》:“悳,今通用德。”《廣韻·德韻》:“德,德行。悳,古文。”而“悳”與“惡”寫體字形相近,如敦煌寫卷中“惡”字常作諸字形,與“德”或其古文“悳”寫體幾乎相同[8],故“惡”訛作“德”。

又“引刀自害”之“害”,所出原經則異文作“”,《廣韻·先韻》:“,自刎頸也。”“害”有“殘”義,《説文·宀部》:“害,傷也。”《玉篇·宀部》:“害,殘也。”“”與“害”義近。

(25)王曰:“斯自然之水,不實之物,何罪之有?”(卷九,p.223)

【校】 “不實”作“不窮”。

按:“不實”之“實”,《大正藏》校勘記云:“實”,宋、元、明本作“窮”;宫本作“寶”。此則標注“出《雀王經》”,《出三藏記集》云:“《雀王經》,一卷。出《六度集經》。”隋法經撰《衆經目録》卷六:“《佛説雀王經》,一卷。出第五卷。……右三十七經是《六度集》抄。”(T55—145)知《雀王經》乃是《六度集經》卷五抄出本,今覈稽《六度集經》卷五《忍辱度無極章》第三《雀王經》,未見此段文字,而見於《六度集經》卷五《忍辱度無極章》第三《六年守飢畢罪經》,云:“王告曰:‘斯自然之水,不寶之物,何罪之有乎?’”(T3—30)又隋法經撰《衆經目録》卷六:“《釋家畢罪經》,一卷。出第五卷。……右三十七經是《六度集》抄。”(T55—145)乃緊接《雀王經》之下。可知《經律異相》標注所出經為《雀王經》有誤,應該為《六年守飢畢罪經》,即《釋家畢罪經》,此經《祐録》云:“《釋家畢罪經》,一卷。出《生經》。”(T55—26)然今見諸藏經本《生經》未見此内容。

據《六度集經》卷五《忍辱度無極章》第三《六年守飢畢罪經》可知作“寶”為是。至於異文作“實”字,乃是“寶”之形訛,“實”、“寶”繁體字形相近。又異文作“窮”,也當為“寶”之形訛。

(26)王即以妻子質得錢一千以還梵志。妻本侍質家,女浴脱身珠璣衆寶,天化為鷹,捄衣寶去。(卷一〇,p.224)

【校】 “捄”,作“撮”。

按:作“撮”為是。此則標注“出《度無極經》第一卷”,今見《大正藏》《六度集經》卷一《佈施度無極章》第一,云:“王即以妻子各質一家,得銀錢一千以還梵志。妻侍質家女,女浴脱身珠璣衆寶以懸著架,天化為鷹撮衣寶去。”(T3—3)正作“撮”字。至於異文作“捄”,《大詞典》“捄”字列有“盛土於器”、“長而曲貌”義,“捄”可為古“救”字,又可借為“莍”,為“果實”義,諸義與文意皆不洽。今謂“捄”當為“掬”之音借,捄,《廣韻》有“舉朱切”,為見母平聲虞韻;掬,《廣韻》“居六切”,為見母入聲屋韻。聲同而韻僅有平入之别,音近可得相借。“掬”有“撮”義,《玉篇·手部》:“掬,撮也。”宋趙汝适《諸番志·真臘》:“取雜肉羹與飯相和,用右手掬而食之。”本字作“匊”,《説文·勹部》:“匊,在手曰匊。”《集韻·屋韻》:“匊,《説文》:‘在手曰匊。’或從手。”“掬”、“撮”異文同義。

(27)伯恥怒曰:“彼與爾何親?與吾何讎?爾惠吾奪,豈非讒言耶?”結叔誓曰:“自今之後,世世相酷,終不赦爾。”(卷一一,p.231)

【校】 “誓”作“帶”。

按:作“帶”為是。此則標注“出《孔雀王經》;又出《無極集經》第五卷”,《無極集經》即《六度集經》異名。今見《六度集經》卷五《忍辱度無極章》第三《之裸國經》,云:“伯恥怒曰:‘彼與爾何親?與吾何讎?爾惠吾奪,豈非讒言乎?’結叔帶曰:‘自今之後,世世相酷,終不赦爾。’”正作“帶”。

(28)天神下曰:“爾為仁慈,苦可堪乎,何不收壽離斯痛也?”(卷一一,p.240)

【校】 “收”,作“”;作“夭”;作“舍”。

按:“收”字,《大正藏》校勘記云:“收”,宋、元本作“天”;明本作“舍”。此則標注“出《度無極集》第一卷”,《度無極集》為《六度集經》異名。今見《大正藏》《六度集經》卷一《佈施度無極章》第一,云:“天神下曰:‘爾為忍苦,其可堪哉[9]?何不放壽,可離斯痛也?’”(T3—2)作“放”。今試分析其異文關係,“”為“收”之俗體“収”形訛,“夭”為“天”之形訛。“天壽”謂終其年壽,收、舍、放乃異文近義,“收壽”謂結束年壽,“放”有“捨棄”義,《書·康誥》:“惟威惟虐,大放王命。”孔傳:“並為威虐,大放棄王命。”《漢書·哀帝紀》:“鄭聲淫而亂樂,聖王所放,其罷樂府。”顔師古注:“放,棄也。”“放壽”即“放壽命”,謂放棄壽命,西晉竺法護譯《佛説方等般泥洹經》卷下《現諸佛品第六》:“復見餘無央數説法者不?復見無有量放壽命者不?復見無有限右脅倚卧於師子床上如我卧者不?”(T12—924)西晉竺法護譯《大哀經》卷五“徹視品第十八”:“若佛為法王,逮上最正覺,所可轉法輪,度脱諸天人,為作尊佛事,或復放壽命,若復現滅度,佛亦悉覩彼。”(T13—432)“放壽”與“舍壽”同義。

(29)長者青衣行棄米汁,臭惡難言。母從乞之,即以破瓦盛著左右。迦葉哀之,往乞多少。老母説偈,言其臭惡,迦葉猶以慈悲忍而乞之。(卷一三,p.251)

【校】 “破瓦”,作“破缸”;作“破瓨”。

按:此則標注“出《摩訶迦葉度貧母經》”,今見劉宋求那跋陀羅譯《佛説摩訶迦葉度貧母經》:“母時飢困,長者青衣而棄米汁,臭惡難言,母從乞之,即以破瓦盛著左右。”(T14—761)其中“瓦”字,《大正藏》校勘記云:元、明本作“瓦器”。知作“破瓦”不誤,《説文·瓦部》:“瓦,土器已燒之總名。”“瓦”為陶器總稱。至於異文作“瓨”,乃是專稱,“瓨”為長頸大腹的陶器。《説文·瓦部》:“瓨,似罌,長頸。受十升。讀若洪。”王筠句讀:“字與《缶部》缸同。字又作。”《急就篇》卷三:“甑瓽甂甌瓨罌慮。”顔師古注:“瓨,短頭長身之罃也。”《廣雅·釋器》:“瓨,瓶也。”《史記·貨殖列傳》:“醯醬千瓨,漿千甔。”裴駰集解引徐廣曰:“長頸罌。”“缸”為“瓨”之或體,字又作“”。《齊民要術·種榆白楊》:“十五年後,中為車轂及蒲桃。”敦煌寫卷S.2682《太子成道經》:“撥棹乘船過大江,神前傾酒三五。”其中“”,原卷字形“”。

(30)佛言:“末後作辟支佛時,身當如紫磨黄金。時當在道邊樹下坐定意,時當有大軍衆七萬餘人,遇見辟支佛,謂是金人。即取斫破,各各分之,定墮手中,視之是肉,皆還聚置而去。因是般泥洹,今世之罪乃爾薄償便畢。”(卷一三,p.265)

【校】 “定”作“肉”。

按:作“定”為是。此則標注“出《譬喻經》第九卷”,據《出三藏記集》卷二:“《譬喻經》,安世高出。《五陰譬喻》,一卷,竺法護出。《譬喻三百首經》二十五卷,無别題,未詳其名。釋法炬出《法句譬喻》,六卷。求那毘陀出《百句譬喻》,十卷。康法邃出《譬喻經》,十卷。右一經,五人出。”(T55—14)《出三藏記集》卷二:“《譬喻經》,十卷。舊録云《正譬喻經》,十卷。右一部,凡十卷,晉成帝時,沙門康法邃抄集衆經,撰此一部。”(T55—10)又“《雜譬喻經》,一卷。比丘道略所集。”(T55—11)從卷數情況來看,此則文字所出《譬喻經》當為康法邃抄集十卷本《譬喻經》,然此經今佚,檢視《大正藏》,《經律異相》纂輯之前的譬喻類佛經有後漢安世高譯《五陰譬喻經》、後漢支婁迦讖譯《雜譬喻經》、三國吴康僧會譯《舊雜譬喻經》、晉法炬共法立譯《法句譬喻經》、姚秦鳩摩羅什譯《衆經撰雜譬喻》。此則文字僅見姚秦鳩摩羅什譯《衆經撰雜譬喻》卷下,云:“佛言:‘末後作辟支佛時,身當如紫磨金,時當在道邊樹下坐,入定意時有大軍衆七萬餘人,過見辟支佛,謂是金人,即取斫破各分之,定墮手中,視之是肉,皆還聚置而去,辟支佛因是般涅槃。今世之罪,乃爾時薄償便畢。’”(T4—541)正作“定”。“定”有“停、止息”義,《詩·小雅·采薇》:“我戍未定,靡使歸聘。”鄭玄箋:“定,止也。我方守於北狄,未得止息。”韓愈《王公神道碑銘》:“時疫旱甚,人死亡且盡,公至,多方救活,天遂雨,疫定。”“定墮”乃近義連文。至於異文作“肉”,則“肉墮手中”與“視之是肉”語意承接不洽。今謂異文作“肉”似為“定”與“肉”之或體“”形近而訛。

(31)尊者!我極貧困,如今我身,無毛許完納,唯有此瓶,是大家許,當以何施?(卷一五,p.280)

【校】 “完”,作“皃”。

按:作“完”為是,“皃”為“完”之形訛。此則標注“出《賢愚經》第七卷”,今見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卷五《迦旃延教老母賣貧品第二十六》:“尊者!我極貧困,如今我身無手許完納,雖[10]有此瓶,是大家許,當以何施?”(T4—384)正作“完”,此處“完納”意為施捨財物。佛經中習見“完納”一詞,然《大詞典》收有“完納”一詞,僅列一義項“交納(賦稅)”,最早用例為明代《警世通言》。當據此增補義項並提前書證。

又“毛許”,中華大藏經、大正藏、《〈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皆未出校勘記,然所出原經作“手許”,唐道世集《諸經要集》卷六《貧女緣第五》引《賢愚經》云:“尊者,我今貧窮,身上衣無手許完納,唯有此,是大家許,當以何施?”(T54—57)清弘贊輯《歸戒要集》卷下《受八戒齋法》引文作“尊者,我極貧困,身無手許完納,唯有此瓶,是大家許,當以何施?”(X60—692)今謂作“手許”為是,“毛許”不詞,“毛”為“手”之形訛。“手許”指一手所把撮之量,極言量少。佛經中習見“手許”一詞,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卷一一《聖行品第七之一》:“若不能者當施手許,是人不肯。羅剎復言:‘汝今若復不能與我如手許者,我今饑窮衆苦所逼,願當濟我如微塵許。’”(T12—432)隋闍那崛多譯《大法炬陀羅尼經》卷一九《辯田贊施品第四十九》:“摩那婆,我已處處開顯宣説破戒之人,尚不得受正信檀越如手許物,況能消此天妙食也!”(T21—748)

(32)六者見三品象子,齧,搪突大象,踏踐好草,攪濁清水。大象患之,避逃而去。至大清水好草之中,象子遨戲都不覺知。(卷一五,p.287)

【校】 “齧”作“觸豤齒齧”;作“齀觸狼齦齧”作“觸齦齧”。

按:此則標注“出《七夢十善經》”,然《七夢十善經》已佚。“觸”,慧琳《音義》卷七八《經律異相》卷一五“對應訓釋詞”條作“觸”,云:“觸,上賄隈反,讀與灰同。《埤蒼》:豕掘地也。《字書》云:豕地也。《古今正字》:从蟲,豕聲。經文從鼻作,古字未詳。”又《隨函録》第廿三册《經律異相》卷一五“對應訓釋詞”條作“觸”,云:“觸,上呼回反,豕掘地也。正作、鼿、豗三形也。”慧琳《音義》卷五五《佛説五苦章句經》:“地,上音灰。《埤蒼》云:‘,豕以鼻墾地取蟲謂之也。’《古今正字》从蟲,豕聲。墾音肯佷反。”知“”又可作“”、“鼿”、“豗”。今從字際關係來看,“豗”當為其本字,《玉篇·尢部》:“豗,豬豗地。”《字彙·豕部》:“豗,豕掘地也。”又“鼿”、“”皆為其異體,《玉篇·鼻部》:“鼿,音兀。仰鼻。”《廣韻·灰韻》:“鼿,同,豕掘地也。”《集韻·灰韻》:“鼿,鼿豕發土也。或作、鼿。”又俗作“”、“”,《龍龕手鑑·鼻部》:“,火回、火慳二反。豬食也。”《字彙·鼻部》:“,同。”又:“,豬食。”

至於異文作“齀”、“”,“齀”為“鼿”之形訛,《文選·張協〈七命〉》:“齀林蹶石,扣跋幽叢。”李善注:“齀,以鼻搖動也。五忽切。”胡克家考異:“齀當作鼿,各本皆誤。詳善音五忽切,此字從兀明甚。《集韻》十一没云:‘鼿,獸以鼻搖動。’最可證。”“”本指鼻高貌,《玉篇·鼻部》:“,鼻高皃。”這裏當為“”之形訛,“”又為“鼿”之或體。《玉篇·鼻部》:“,同鼿。”《類篇·鼻部》:“鼿,五忽切。獸以鼻摇物。一曰鼻仰也。或從危。鼿,又呼回切。”《集韻·没韻》:“鼿,獸以鼻摇物。一曰鼻仰也。或從危。”

再看“齧”之“”。“”當為“”字,“”為“”之俗寫,《龍龕手鑑·齒部》:“,齧也。”本字為“豤”,《説文·豕部》:“豤,齧也。”段玉裁注:“豕之齧曰豤。”朱駿聲通訓定聲:“今蘇俗尚有此語,與齦略同。從豕,本訓當謂豕齧。”《玉篇·豕部》:“豤,豕齧也。”《廣韻·很韻》:“豤,豕食皃。”《集韻·混韻》:“豤,豕齧物也。或從齒。”至於異文作“豤齒”、“狼齦”、“齦”,“豤齒”當為“”之字體誤拆,“狼齦”之“狼”當為“豤”之俗寫,“齦”與“豤”同義,《説文·齒部》:“齦,齧也。”《六書故·人四》:“齦,齧食骨間肉也。”章炳麟《新方言·釋言》:“今人謂噬剛物曰齦。”慧琳《音義》卷七八《經律異相》卷一五“訓釋詞”條作“齦齧”。此字後作“啃”。

(33)阿難見十方盡闍冥,譬如日月為羅柷所厭。阿難有大人力,當十大力士力,而不能得動。(卷一五,p.289)

【校】 “羅柷”,作“羅祝”作“羅呪”;作“羅祜”。

按:作“羅呪”為是。此則標注“出《戒因緣經》第三卷;又出《摩鄧伽女經》”,《戒因緣經》即《鼻柰耶經》之異名,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卷八:“《鼻柰耶經》,一十卷。或云《戒因緣經》,沙門曇景筆受。見釋道安經序。”(T49—77)《摩鄧伽女經》當指《摩鄧女經》,《出三藏記集》卷四《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録第一》:“《摩鄧女經》一卷,抄與《摩鄒女》同。”(T55—26)唐智升撰《開元釋教録》卷四《總括群經録上之四》:“《阿難為蠱道呪經》一卷,舊録云《阿難為蠱道所呪經》,今疑是藏中《摩鄧女經》。”(T55—518)《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關中異經録第四》:“《阿難為蠱道呪經》一卷,舊録云《阿難為蠱道所呪經》。”(T55—19)今《大正藏》有後漢安世高譯《佛説摩鄧女經》,然未見此則文字内容,然見姚秦竺佛念譯《鼻奈耶》卷三《僧殘法之一》,云:“爾時尊者阿難見十方盡闇冥,譬如日月為羅睺阿須倫手所障,無復有明,如是阿難為大呪所厭不得動,於是阿難有大力人力(當十大力士力拘夷力亦如阿難),為呪術所厭。時尊者阿難聖道諦力念還得寤,我今困厄世尊不慈湣我,世尊知阿難為旃荼羅呪術所縛。”(T24—863)知“羅呪”為“旃荼羅呪”之簡寫,“旃荼羅”,《翻梵語》卷五《外道名第二十四》云:“旃荼羅,譯曰瞋,亦云惡。”(T54—1014)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旃陀羅,(雜名)Candāla,又作旃荼羅。譯曰屠者,嚴熾,執暴惡人,下姓等,在四姓之外,以屠殺為業者,男曰旃陀羅。”又:“摩鄧伽,(人名)Mātan·ga,又作摩燈伽,摩登伽。男曰摩鄧伽,女曰摩鄧祇Mātan·gi,正翻曰有志,義譯曰憍逸,惡作業,賤種之通稱也。”慧琳《音義》卷一:“旃荼羅,梵語也。上之然反,次宅加反,正梵音云‘奴雅反’,經文作荼,音不切也,古云旃陀羅,皆訛略也。”唐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二三:“謂阿死羅者,人别名也,摩登祇者,栴茶羅女名摩登祇,栴茶羅男名摩登伽,此二是通名也。”(T42—829)知標注“又出《摩鄧伽女經》”是有跡可循的,只是今見藏經《摩鄧女經》未載此則而已。

至於異文作“羅柷”、“羅”、“羅祜”,“祝”有“詛咒”義,《詩·大雅·蕩》:“侯作侯祝,靡屆靡究。”毛傳:“作、祝,詛也。”鄭玄箋:“王與羣臣乖争而相疑,日祝詛求其凶咎無極已。”“祝”與“呪”同義。“柷”為“祝”之形訛,“祝”亦有“祝福”義,故誤解此處“祝”為“祝福”義,而“祜”為“福”義,異文近義。又明錢謙益鈔《大佛頂首楞嚴經疏解蒙鈔》卷一〇:“阿難見十方盡闇冥,譬如日月,為羅祜所厭。阿難有大人力,當十大力士力,而不能得動。”(X13—853)其中“羅祜”亦為“羅呪”之誤。

(34)笈多言:“我今唯有一兒,若第二兒生,當與長老。”乃至第二生,名陀那笈多(翻寶護),復從其求,如是不與。第三優波笈多亦從其求,答言:“我當作誓,令優波笈多治生,若長若退不得出家,不長不退乃聽出家。”(卷一六,p.296)

【校】 “陀那”作“阿那”。

按:作“陀那”為是。此則標注“出《阿育王經》第八卷”,今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卷八“佛弟子五人傳授法藏因緣下優波笈多因緣”:“笈多言:‘我今唯有一兒,若第二兒生,當與長老。’時舍那婆私思惟,此兒是優波笈多不?見其非是,語笈多言:‘如是。’乃至第二兒生,名陀那笈多(翻寶護),至其長大,舍那婆私往笈多處語言:‘汝先願第二兒生當與我,今兒已生,汝當聽其隨我出家。’笈多答言:‘長老勿瞋,我有二兒共治家業,一令覓物,一令守護,若第三兒生,當與長老。’”(T50—157)正作“陀那”,至於異文作“阿那”,“阿”當為“陀”之形訛。又明傳燈著《性善惡論》卷四“優波笈多出家降魔緣”引《阿育王經》亦作“阿那”(X57—412),誤同。

(35)是時長老以黑土白土各各為丸而語之言:“若汝黑心起取黑丸,若白心起取白丸。”時優波笈多即依其言,心不生善,乃至此只得一枚白丸。如是漸進取二分黑丸一分白丸,復更思惟,半黑丸半白丸。次第念善,遂不起惡,取白丸。(卷一六,p.297)

【校】 “乃至此只得”,作“乃至不得”;作“乃不得”。

按:作“乃至不得”為是。此則標注“出《阿育王經》第八卷”,今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卷八“佛弟子五人傳授法藏因緣下優波笈多因緣”:“長老言:‘汝今欲知心心法為善惡者,若能受道除心心法惡,我當作事。’時長老以黑白土為丸而語之言:‘若汝黑心起取黑丸,若白心起取白丸,當作不淨觀,如所説念佛應當思惟。’是時優波笈多欲善作心心法而取多黑丸,乃至不得一白丸,復更思惟取二分黑丸一分白丸,復更思惟取半黑丸半白丸,復更思惟取二分白丸、一分黑丸,復更思惟乃至一切白心起,悉取白丸。”(T50—157)正作“乃至不得”。至於異文作“乃不得”,意同,作“乃至此只得”則語意不洽。

(36)大梵語言:“善男子,十力弟子神力所作,無能脱之,如大海圻水不能破。”(卷一六,p.298)

【校】 “無能”、“圻水”,作“誰能”、“岸水”。

按:作“誰能”、“岸水”為是。此則標注“出《阿育王經》第八卷”,今見《阿育王經》卷八云:“大梵語言:‘善男子。十力弟子神力所作。誰能脱之,如大海岸水不能破。’”(T50—159)正作“誰能”、“岸水”。至於異文作“無能”,“無能脱之”與“誰能脱之”語意相同。“圻”乃“岸”之形訛,“岸”俗作“堓”或“”,“堓”、“”又寫作“”,敦研220《妙法蓮華經》卷一:“通達大智,到於彼岸。”其中“岸”字,原卷字形作“”;敦博014《大般涅盤經》卷第一:“猶如河岸。”其中“岸”字,原卷字形作“[11];“”與“坼”形近。

(37)獵師聞已,各各馳奔,自還墮弶。傷害人民,不可稱數。雖復不死,被瘡極重,痛不可言。各相扶持,劣乃到舍。求諸膏藥,以拊其瘡。(卷一七,p.322)

【校】 “拊”作“傅”。

按:作“傅”為是。此則標注“出《獵師舍家學道經》”,《出三藏記集》卷四《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録第一》:“《獵師舍家學道經》一卷,抄《出曜》。”(T55—24)“《出曜》”即《出曜經》,《大正藏》校勘記云:“出曜”,宋、元、明本作“出曜經”。隋法經撰《衆經目録》卷五:“《獵師舍家學道經》一卷,出第三卷……右七十五經從《出曜論》别生。”(T55—143)今見姚秦竺佛念譯《出曜經》卷五《愛品第三》:“獵師聞已,各各馳奔,自還墮弶。傷害人民不可稱數。雖復不死,被瘡極重,痛不可言。各相扶持,劣得到舍。求諸膏藥,以傅其瘡。”(T4—636)正作“傅”。“傅”有“塗抹”義,《墨子·備城門》:“板週三面,密傅之。”孫詒讓《間詁》:“蘇(子卿)云:傅即塗也,所以防火。”楊衒之《洛陽伽藍記·聞義里(宋雲家紀)》:“國王與渥婆仙立廟,圖其形象,以金傅之。”唐元稹《〈蟆子〉詩序》:“故齧人成瘡,秋夏不愈,膏楸葉而傅之,則差。”至於異文作“拊”,借字也。

(38)我法齊正,上下和從。自今為始,弟子侍師,如事父母,至死不捨。師看弟子,視如己息,隨時將息,至死不捨。(卷一八,p.336)

【校】 “己息”,作“兒息”。

按:作“己息”為是。此則標注“出《佛看比丘病不受長者請經》”,《出三藏記集》卷四《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録第一》:“《佛看比丘病不受長者請經》,一卷,抄《出曜》。”(T55—24)“《出曜》”即《出曜經》,《大正藏》校勘記云:“出曜”,宋、元、明本作“出曜經”。今見姚秦竺佛念譯《出曜經》卷三《無常品下》正作“己息”(T4—623)。至於異文作“兒息”,“兒息”指兒子,意謂傳宗接代的人,晉李密《陳情事表》:“門衰祚薄,晚有兒息。”南朝宋謝莊《與江夏王義恭箋》:“家素貧弊,宅舍未立,兒息不免粗糲。”“兒息”與“己息”義同,但從語意表達看,作“己息”為佳。

另“和從”一詞,《出曜經》作“和順”(T4—623),“和從”與“和順”同義,《大詞典》收有“和從”一詞,義項僅列“附和順從”,例舉《漢書·梅福傳》。其實“和從”有“和順、和睦”義,“從”有“和順、安順”義,指各安其位、各守其職的局面或秩序。《左傳·昭公五年》:“昭子即位,朝其家衆,曰:‘豎牛禍叔孫氏,使亂大從。’”陸德明《釋文》引服虔曰:“使亂大和順之道也。”楊伯峻注:“從,順也。謂其亂重要之順道也。”《孔子家語·入官》:“君子入官有此六者,則身安譽至而政從矣。”“和從”與“和順”構詞理據相同。

(39)有一沙門不彈指來小便,漈清中鬼面。厲鬼大恚,欲殺沙門。沙門持戒,厲鬼隨逐,伺覓其短,不能得便。(卷一八,p.341)

【校】 “清”,作“圊”。

按:作“清”、“圊”皆不誤。此則標注“出一卷《雜譬喻經》”,今藏經後漢支婁迦讖譯《雜譬喻經》未見此則文字内容,也未見其他譬喻類佛經。然見於唐代佛教類書,《法苑珠林》卷九四《穢濁篇第九十四·便利部第四》引《雜譬喻經》作“圊”(T53—982),《諸經要集》卷二〇《雜要部第三十·便利緣第七》引《雜譬喻經》亦作“圊”(T54—190)。《廣雅·釋宫》:“圊,廁也。”《釋名·釋宫室》:“廁,或曰圊,言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潔清也。”弘贊編《沙門日用》卷上引《雜寶藏經》[12]作“廁”(X60—215);又弘贊注《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下《下篇威儀門·入廁第十三》引《譬喻經》作“廁”(X60—260),“圊”、“廁”同義,表“廁所”義的“圊”,本字作“清”,“圊”為後起分化字。《荀子·王制》:“修采清,易道路。”漢應劭《風俗通·怪神·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女孫年三四歲亡之,求不能得,二三日乃於清中糞下啼。”

又“漈”,各本藏經皆作此,然“漈”為“水邊”,《玉篇·水部》:“漈,水涯也。”南朝梁江淹《遣大使巡詔》:“才寡務殷,若無津漈。”此義與文意不洽。今謂“漈”字,《法苑珠林》卷九四《穢濁篇第九十四·便利部第四》引《雜譬喻經》作“潛汙”(T53—982),《大正藏》校勘記云:“潛”,宋、元、明、宫本作“灒”。《諸經要集》卷二〇《雜要部第三十·便利緣第七》引《雜譬喻經》作“灒汙”(T54—190),弘贊輯《四分律名義標釋》卷三一“謦咳”條下引《雜寶藏經》作“灒汙”(X44—641);弘贊編《沙門日用》卷上引《雜寶藏經》作“濺汙”(X60—215),知“漈”當為“灒”之誤,“灒”亦作“濽”,《説文·水部》:“灒,汙灑也。”段玉裁注:“謂用污水揮灑也。”

“濽”又作“濺”、“”二形,弘贊注《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下《下篇威儀門·入廁第十三》引《譬喻經》[13]正作“濺”(X60—260)。玄應《音義》卷三:“濽,又作濺、二形,同子旦反。《説文》:‘濽,相汙灑也。’《史記》:‘五步之内,以血濺大王衣。’作濺。楊泉《物理論》云:‘恐不知味而唾。’作。江南行此音。山東音湔,子見反。”《玉篇·水部》:“濺,濺水也。”《集韻·線韻》:“濺,水激也。”“濽”又作“湔”,即“山東音湔,子見反”所本,《集韻·换韻》:“濽,《説文》:‘汙灑也。一曰水中人。’或作湔。”《戰國策·齊策三》:“一人曰:‘訾天下之主,有侵君者,臣請以臣之血湔其衽。’”姚宏注:“湔,汙也,湔灑。”漢劉向《説苑·復恩》:“臣終不敢以蔭蔽之德而不顯報王也,常願肝腦塗地用頸血湔敵久矣!”佛典中習見“湔”異文作“濺”,如失譯附東晉録《沙彌十戒法並威儀》卷一:“有六事:一者斷楊枝當隨度數……六者當滿中水;持入不得使有汙湔有聲,是為具楊枝澡水法。”(T24—927)其中“湔”字,《大正藏》校勘記云:“湔”,宋、元、明、宫本作“濺”。

(40)夫人謂獵師言:“汝可將蜜塗峯葉,次來向下,及張網鞙處。”鹿尋蜜香食葉,漸下到其鞙處,為鞙所得。(卷一九,p.349)

【校】 “峯葉”作“樹葉”。“鞙”作“羂”。

按:作“樹葉”為是,然異文作“峯葉”亦有跡可循,此則標注“出《僧祇律》第一卷”,今見東晉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摩訶僧祇律》卷一《明四波羅夷法之一》,云:“如是王夫人多諸方便,便教獵者:‘汝持蜜去至彼樹上蜜塗樹葉,鹿聞蜜香,必食樹葉,噉盡次第塗下至彼施網羂處。’獵師如教還於山中,持蜜上樹塗其樹葉。彼鹿來食,隨蜜食盡,蜜不塗處,鹿輒不食,隨蜜食葉,漸次而下。……彼鹿尋香,食彼樹葉,漸下到其施網羂處,即便著羂。”(T22—231)其第一處“樹葉”之“樹”,《大正藏》校勘記云:“樹”,明、宫本作“蓬”;第二、三處“樹葉”之“樹”,宋、元、明、宫本作“蓬”。所出經《摩訶僧祇律》異文作“蓬”,“蓬”俗作“莑”,《説文·艸部》:“蓬,蒿也。从艸,逢聲。莑,籀文蓬省。”而“莑”,《廣韻》有“敷容切”音,與“峰”音同。《廣韻·鍾韻》:“莑,草牙始生。出《音譜》。”“莑葉”當指剛發芽的嫩葉。

又“鞙”,《説文·革部》:“鞙,大車縛軛靼。”異文作“羂”為是,《説文·网部》:“,网也。从网、,亦聲。”徐鍇《繫傳》:“今人多作罥字。”段玉裁注:“网主於圍繞,故從。”王筠《句讀》:“字或作羂,省作罥,亦借絹。”《玉篇·网部》:“羂,罔張獸。”又:“罥,係取也。”玄應《音義》卷一〇引《聲類》:“罥,以繩係取獸也。”“鞙”當為“羂”之音借。

(41)鬼曰:“適欲就飲,水化為膿,臊臭無量;獲飯飡,化為炎炭,燒口下徹。惡鬼又以鐵鎖繫吾頸,鐵杖洞然,亂捶吾身,吾罪何重,乃至於斯?”(卷一九,p.359)

【校】 “膿臊臭無量”作“曝鯵臭無量”;徑作“膿臊臭無重”;作“膿鯵臭無重”;作“膿鯵臭無量”。

按:此則標注“出《優多羅母經》”,《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録第一》:“《優多羅母經》一卷,闕。……右三十六部,四十八卷,魏文帝時,支謙以吴主孫權黄武初至孫亮建興中所譯出。”(T55—7)隋法經等撰《衆經目録》卷三《小乘修多羅藏録第二》:“《優多羅母經》一卷,一名《優多羅經》,吴黄武年支謙譯。”(T55—128)然今見各藏經未收《優多羅母經》,此則文字内容也未見其他佛經和後代佛教類書。今僅從字用關係分析其異文關係:

今謂作“膿”字是,“曝”為“膿”之訛。“鯵”為“鱢”字俗寫,“鯵”又作“”,《龍龕手鑑·魚部》:“鯵,同‘鱢’”。《字彙·魚部》:“鯵,鱢字之訛。”《説文·魚部》:“鱢,鮏臭也。从魚,喿聲。《周禮》曰:‘膳膏鱢。’”按,今本《周禮·天官·庖人》作“臊”。《玉篇·魚部》:“鱢,鮏鱢也。”《晏子春秋·雜上十七》:“食魚無反,則惡其鱢也。”“鱢”後寫作“臊”。“鱢”、“臊”,古今字。又“重”為“量”之形訛。

(42)時彼僧伽藍有事難起,時諸比丘背捨僧伽藍而去。經於三月,難事乃解,時諸比丘還,集會而打揵搥。(卷二〇,p.367)

【校】 “背捨僧”作“並皆捨”。

按:作“並皆捨”為是。“背”為“皆”之形訛,“並皆”為同義連文,“伽藍”為“僧伽藍”之省。此則標注“出《毘婆沙》第四十四卷”,按“毘婆沙”,中華大藏經本、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永樂南藏、徑山藏、清藏作“毗曇婆沙”。《毗曇婆沙》當為北涼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今見藏經,其經卷四四《使犍度十門品之八》有此則文字,卷數吻合,“背捨僧”對應文字正作“皆捨僧”(T28/336b)。

(43)諸馬駒等知之審然,方知煎御情分,食草時復遇麥,護而不噉。(卷二一,p.375)

【校】 “煎御”作“前”。“護”,資、中作“獲”。

按:作“前”為是。“”為“愆”之俗寫,《廣韻·仙韻》:“,俗愆字。”此則標注“出《出耀經》第十卷”,而《大正藏》校勘記云:“耀”,宋、元、明、宫本作“曜”。《出耀經》即《出曜經》,該經卷一四《利養品第十四》正作“前愆”(T4—688)。“煎御”當為“前愆”形訛。又“護”字,《出曜經》作“讓”,作“讓”為是,“護”當為“讓”之形訛,“護”又訛為“獲”。

(44)昔父子二人共住一處,時父病極,於時睡卧,多有絲蠅數來惱觸。父令兒遮蠅,望得安眠。時兒急遮,蠅來不止,兒便瞋恚,即持大杖,伺蠅當殺(《十誦律》云“持大石婢蚊子”)。時諸絲蠅競集父額,以杖打之,其父即死。(卷二二,p.387)

【校】 “絲蠅”作“虻蠅”;作“蠅”。“婢蚊子”作“壓蚊子”作“排蚊子”。

按:此則標注“出《賢愚經》第十卷”,今見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卷一〇《兒誤殺父品第四十》,云:

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時,父子二人,共住一處。時父病極,於時睡卧,多有虻蠅,數來惱觸,父即令兒遮逐其蠅,望得安眠以解疲勞。時兒急遮,蠅遂數來,數來不止,兒便瞋恚,即持大杖,伺蠅當殺。時諸虻蠅,競來父額,以杖打之,即殺其父。(T4—418)

又據夾註“《十誦律》云‘持大石婢蚊子’”,發現姚秦弗若多羅譯《十誦律》卷五八“第十誦殺戒”也載録此則内容,云:

有過去世,有禿頭染衣人,共兒持衣詣水邊,浣諸衣已絞捩曬卷牒,盛著囊中持復道還歸。爾時大熱眼闇,道中見一樹,便自以衣囊枕頭下睡。有蚊子來飲其頭血,兒見已瞋作是念:我父疲極睡卧,是弊惡婢兒蚊子,何以來飲我父血。即持大棒欲打蚊子,蚊子飛去,棒著父頭即死。(T23—438)

又見南宋思覺集《如來廣孝十種報恩道場儀文》卷下,云:

過去世時,父子二人共住一處,時父病極,於時卧處多有蚊蠅,父令兒遮逐其蠅,望得安眠。時兒急遮,蠅亦數來,競至父額,兒即打之,誤殺其父。[14]

首先,“絲蠅”,從所出原經《賢愚經》卷一〇來看,中華大藏經本作“虻蠅”,更反映原經原貌,“虻”為“蝱”之俗,字又作“”,指蚊蠅類飛蟲,《玉篇·部》:“蝱,俗作。”《類篇·虫部》:“虻,齧人飛蟲。”《莊子·天下》:“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蚉[15]之勞者也。”又《人間世》:“適有蚉僕緣,而拊之不時,則缺銜毁首碎胸。”《史記·項羽本紀》:“夫搏牛之蝱,不可以破蟣虱。”《論衡·物勢》:“蚊虻之力不如牛馬,牛馬困於蚊虻。”“蝱蠅”,指虻蟲和蒼蠅。宋周密《齊東野語·端平入洛》:“沿途茂草長林,白骨相望,蝱蠅撲面,杳無人蹤。”究其本字當為“蠓”,《爾雅·釋蟲》:“蠓,蠛蠓。”《説文新附》:“蠛,蠛蠓,細蟲也。”鈕樹玉《新附考》:“《漢書·揚雄傳》:‘浮蔑蠓而撇天。’注:‘晉灼曰:蔑蠓,蚊也。’則古蔑字無虫旁。”《文選·揚雄〈甘泉賦〉》:“歷倒景而絶飛梁兮,浮蠛蠓而撇天。”李善注引孫炎《爾雅》注:“蠛蠓,蟲小於蚊。”《宋史·樂志六》:“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章炳麟《新方言·釋動物》:“今所在謂亂飛小蟲如蚋者為蠓蟲,廣東謂之蠛子。”“蠓”為細小的蚊蠅。“絲”常比喻極微細的東西,《禮記·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綸。”孔穎達疏:“王言初出,微細如絲。”故又可作“絲蠅”,至於異文作“蠅”,“”,文獻中為“”構詞語素,《廣雅·釋蟲》:“,蜰也。”王念孫疏證:“即下文飛蟅、飛蠊也。《爾雅》:‘蜚,蠦蜰。’……《本草》謂之蜚蠊。”而“蜚蠊”俗稱蟑螂,《本草綱目·蟲三·蜚蠊》:“蜚蠊、行夜、蛗螽三種,西南夷皆食之,混呼為負盤。”與此文意不洽,今謂“”似為“蠛”之借,“蠛”即“蠛蠓”,語意順洽。

其次,“婢蚊子”,“持大石婢蚊子”,據標注所出經《十誦律》對應文字為“持大棒欲打蚊子”,“婢”當為“打擊”義,則“婢”當讀為“捭”,《説文·手部》:“捭,兩手擊也。”段玉裁注:“謂左右兩手横開旁擊也。”《文選·左思〈吴都賦〉》:“莫不衂銳挫芒,拉捭摧藏。”李善注引劉逵曰:“捭,兩手擊絶也。”至於異文作“排蚊子”,“排”,本義為“推擠”義,《説文·手部》:“排,擠也。”《廣雅·釋詁三》:“排,推也。”引申則有“劈、擊打”義,漢揚雄《十二州箴·幽州牧箴》:“强秦北排,蒙公城壃。”文獻中也見“排擊”一詞,漢賈誼《治安策》:“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頓者,所排擊剥割,皆衆理解也。”《宋書·晉平剌王休祐傳》:“休祐素勇壯有氣力,奮拳左右排擊,莫得近。”排、捭異文同義。又異文作“壓蚊子”,由於“捭”與“押”形近,“捭”訛為“押”,佛典及敦煌寫卷中習見“押”與“壓”通用之例[16]。又由於誤作“壓”,故又臆改“大棒”為“大石”。

(45)國王何事使汝來,若求我作婢者,我家不犯王法;若求我作婦者,汝曹則是我給使,何敢輕易貧門,乘勢蹜突迫愶女人,女人雖微,自有宿命,不為威屈,汝曹啟王。(卷二二,p.403)

【校】 “蹜突迫愶”,作“蹜突迫脅”;作“蹜突迫恊”;作“蹴突迫愶”。

按:“蹜突迫愶”當讀為“蹙突迫愶”,此則標注“出《貧女為國王夫人經》”,《出三藏記集》卷四《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録第一》:“《貧女為國王夫人經》,一卷。”(T55—26)又卷五《新集抄經録第一》:“抄《貧女為國王夫人經》,一卷。從華嚴經至貧女為國王夫人凡三十六部,並齊竟陵文宣王所抄,凡抄字在經題上者,皆文宣所抄也。”(T55—38)此後《歷代三寶紀》、《大唐内典録》、《開元釋教録》等皆有著録,然今藏經未見《貧女為國王夫人經》,已佚。下面我們擬從字用關係來分析其異文情況:

“蹜”為“蹙”之借,“蹙”又與“蹴”通。《文選·揚雄〈羽獵賦〉》:“移圍徙陣,浸淫蹵部。”李善注:“毛萇《詩傳》曰:‘蹙,促也。’蹵,古字通。”杜甫《江漲》:“大聲吹地轉,高浪蹴天浮。”元傅若金《送唐子華嘉興照磨》:“樹浮白日山侵越,潮蹴青天海入吴。”“蹙”有“促迫”義,當來源於“戚”,《説文·戉部》:“戚,戉也。”段注:“……戚之引申之義為促迫,而古書用戚者,俗多改為蹙。”又“突”乃為“淩迫,冒犯”義,《太平御覽》卷七六二引南朝宋劉義慶《幽明録》:“鬼走,松起逐,見鬼在高山岩石上卧,乃往逼突,羣鬼争走。”“愶”、“脅”皆有“威迫”義,《玉篇·心部》:“愶,以威力相恐愶。”《廣韻·業韻》:“愶,以威力相恐也。”晉釋道恒《釋駁論》:“乃大設方便,鼓動愚俗,一則誘喻,一則迫愶。”《書·泰誓中》:“朋家作仇,脅權相滅。”《荀子·富國》:“强脅弱也,智懼愚也。”《禮記·禮運》:“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是謂脅君。”鄭玄注:“劫脅之君也。”《淮南子·本經訓》:“性命之情,淫而相脅。”高誘注:“脅,迫。”《淮南子·本經訓》:“明於性者,天地不能脅也。”高誘注:“脅,恐也。”《漢書·常惠傳》:“使使脅求公主。”顔師古注:“脅,謂以威迫之也。”至於異文作“恊”,乃是“愶”或“脅”之音借。“蹙”、“突”、“迫”、“愶”為近義連文。

(46)時國王瞋:“此比丘尼棄家遠業為佛弟子,既不能歎譽如來無極功德,反還妬謗。”於是大王即勅侍者,掘地為坑,欲倒埋之。(卷二三,p.408)

【校】 “妬謗於是大王”,作“懷垢謗於大聖”。

按:作“妬謗於是大王”為是。此則標注“出《生經》第一卷”,今見《生經》卷一《佛説旃闍摩暴志謗佛經第九》:“時國王瞋:‘此比丘尼,棄家遠業,為佛弟子,既不能暢歎譽如來無極功德,反還懷妬,誹謗大聖乎?’即勅侍者:‘掘地為深坑,欲倒埋之!’”(T3—76)其中“誹”字,《大正藏》校勘記云:“誹”,宋、元、明本作“結”。又《法苑珠林》卷五九《謀謗篇第六十七之二》:“時國王瞋:‘此比丘尼棄家遠業為佛弟子,既不能報恩,反懷妬結隙大聖乎?’即勅:‘掘地為坑,深欲倒埋。’”(T53—733)其中“隙”字,大正藏校勘記云:“隙”,宋、元、明、宫本作“”。下面分析其異文關係:

據所出《生經》作“反還懷妬,誹謗大聖乎”,知《經律異相》輯録文字對原經文字有改寫,大正藏本《經律異相》脱“懷”字,至於異文作“懷垢謗於大聖”,其“垢”當為“妬”之誤,“妬”即“妒”之俗字,S.388《正名要録》:“妒:正;妬:《説文》妒從女户,後户變作石,遂成下字。久已行用也。”又“妬”字俗寫與“姤”字形相近,如:甘博004 3《賢愚經》:“王聞其聲,便生瞋妬。”其中“妬”字,原卷字形作“”;甘博003《佛説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五:“慳貪嫉妬,邪見惡説。”其中“妬”字,原卷字形作“[17]。然所出經《生經》“誹謗”,宋、元、明本作“結謗”,又《法苑珠林》作“結隙”,“結隙”即産生怨恨仇隙,“結謗”當指結怨誹謗,皆與“誹謗”語義相類。又“隙”或作“隟”,故宋、元、明、宫本《法苑珠林》又誤作“”。其實,大正藏本《經律異相》作“反還妬謗”不誤,“反還妬謗”即“反還懷妬,誹謗大聖乎”之簡寫,只是我們的整理本此處標點不够準確,“反還妬謗”當在“謗”下標點為“?”,這樣“反還妬謗”與“反還懷妬,誹謗大聖乎”及“反懷妬結隙大聖乎”語意所指相當。

(47)時金輪寶在宫殿上虚空中住,王清旦於正殿上坐,自然象寶忽現在前,其毛純白,七處平住,力能飛行,其首雜色,六牙纖傭,真金間填。(卷二四,p.411)

【校】 “纖傭”,作“纖”;作“纖”。

按:作“纖傭”為是。此則標注“出《樓炭》第一卷,又《樓炭》出《長阿含》”,今見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佛説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第二中》正作“纖傭”(T1—22),又卷一八第四分《世記經》“閻浮提州品第一”亦作“纖傭”(T1—120)。又西晉法立共法炬譯《大樓炭經》卷一《閻浮利品第一》:“其象七日一食,有六牙,上廣下狹,牙齒間悉金填。”(T1—278)又《轉輪王品第三之一》:“時,即自然有白象在前現,皆白身體完具,能飛行。端正頭赤,有六牙,上粗下細,牙如畫間金色。”(T1—282)所謂“上廣下狹”及“上麤下細”乃與“纖細銳利”語義所指相類。慧琳《音義》卷七九《經律異相》卷二四“對應訓釋詞”條也作“纖傭”。又《經律異相》卷四七也見“六牙纖傭”,云:“有一象王名曰‘善住’,身體純白,七處平住,力能飛行,赤首身,毛雜色,六牙纖傭。”(T53—246)

“纖傭”之“傭”,字又作“”,乃“等齊均值”義,《玉篇·肉部》:“,均也。”慧琳《音義》卷七九《經律異相》卷二四:“纖傭,上相閻反,下寵龍反。《毛詩》傳云:傭,均停也。或從肉作。《古今正字》:均直。從人庸聲,庸音庸。”《廣韻·鍾韻》:“,同‘傭’”。《集韻·鍾韻》:“傭,均直也。或從肉。”《龍龕手鑑·肉部》:“,直也,均也。”唐孟郊《品松》:“擘裂風雨獰,抓拏指爪。”至於異文作“”,《改併四聲篇海·肉部》引《龍龕手鑑》:“,甫無切。”《字彙補·肉部》:“,俗膚字。”此處當為“”之形訛。

(48)婆羅門言:“汝當隨我,皆悉蹠跣,不得著履,如奴婢之法。”(卷二五,p.432)

【校】 “蹠跣”,作“踱跣”。

按:作“踱跣”是。此則標注“出《薩惒檀王經》”,《薩惒檀王經》即《薩和檀王經》,《薩和檀王經》今各本藏經未見。《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安公失譯經録第二》:“《薩和檀王經》一卷,出《六度集》。”(T55—17)《六度集》即《六度集經》,此則文字内容今見《六度集經》卷二《佈施度無極章》之《薩和檀王經》,云:“逝心曰:‘汝當隨我,皆悉徒跣,不得著履,當如奴法,莫得不掩。’”(T3—7)其中“徒”字,《大正藏》校勘記云:“徒”,宋本作“度”;元、明本作“踱”。“徒跣”為“赤足行走”義,《禮記·問喪》:“親始死,雞斯徒跣。”陳澔集説:“徒跣,無屨而空跣也。”《戰國策·魏策四》:“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頭搶地爾。”“踱跣”也有“赤足行走”義,蔣斧印本《唐韻殘卷·鐸韻》:“踱,踱跣,足蹋地。”《廣韻·鐸韻》:“踱,跣足蹋地。”《龍龕手鑑·足部》:“踱,徒合反。跣足蹋地也。”宋本作“度”當為“踱”之省借。《隨函録》第廿三册《經律異相》卷二五“對應音義詞”條也作“踱跣”。此外佛典中習見“踱跣”用例,失譯附北涼録《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踱跣而立,淚出如雨”(T24—946)。慧琳《音義》卷六五《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踱跣,又作[18],同徒各反,下西典、千典二反。《三蒼》云:‘以腳踐土也。’諸書作徒跣。”清來舟淺注《大乘本生心觀經淺注》卷一:“道人曰:‘既為奴婢,當踱跣而行,亦遵其命。’”其夾註云:“踱音鐸。跣音尠。謂徒足履地。即不容穿鞋也。”(X20—926)

至於底本作“蹠跣”,“蹠”,字又作“蹠”,為“足跟、腳掌”義,《説文·足部》:“蹠,足下也。”《戰國策·楚策一》:“上崢山,踰深溪,蹠穿膝暴,七日而薄秦王之朝。”鮑彪注:“蹠,足下。”《淮南子·氾論訓》:“體大者節疏,蹠距者舉遠。”高誘注:“蹠,足。”“跣”為赤足,《説文·足部》:“跣,足親地也。”“蹠”、“跣”組合語義重複,文獻中也未見“蹠跣”組合用例。“蹠跣”之“蹠”當為“踱”之形訛。

(49)便持此珠,察梵志出行,往詣其門,衒賣奇物。梵志婦曰:“吾家亦有異物,可以相比。”即出五色鹿。賢者便言:“王使吾齎此鹿,汝今盜之,其罪不測。”婦遽還之。(卷二六,p.446)

【校】 “齎”,作“賣”。

按:作“齎”為是。此則在《經律異相》中屬“諸國王部”之“行菩薩道”下第九事“多福王事梵志增福太子奉佛兩師角術九”,標注“出《雜譬喻經》第三卷”,然今檢大正藏譬喻類佛經,未見此則内容記載,其他佛典中唯《經律異相》卷三九《六師與佛弟子捔道力三》與此文字内容相似,云:“便持此珠,齎現梵志,往詣至門,行賣奇物。梵志婦曰:‘吾家亦有異物,可共相方。’即出鹿子。賢者便白:‘王使吾掌此鹿子,汝今盜之,其罪不測。’婦懅還之。”(p.594)此則在《經律異相》中屬“外道仙人部”下第三事,標注“出十卷《譬喻經》第八卷”。兩相對照,僅個别字詞有異。對照“齎”字,則異文作“掌”,體現所出《雜譬喻經》與十卷《譬喻經》用字不同,然“齎”、“掌”於句意皆通。“齎”乃“持送”義,《説文·貝部》:“齎,持遺也。”《戰國策·西周策》:“王何不以地齎周最以為太子也。”高誘注:“齎,進也。”鮑彪注:“齎,持遺也。”《廣雅·釋詁三》:“齎,持也。”又《釋詁四》:“齎,送也。”而“掌”有“負責、主管”義,《周禮·天官·淩人》“淩人掌冰”鄭玄注:“杜子春讀掌冰為主冰也。”《孟子·滕文公上》“舜使益掌火”趙岐注:“掌,主也。”“使某人負責進送”與“負責、主管”語意相類。

至於異文作“賣”,則於文意無取,《大正藏》校勘記亦云:“齎”,宋、元、明、宫本作“賣”。今謂作“賣”當是“齎”之誤,由於“齎”字或體作“賫”,《集韻·亝韻》:“齎賷,箋西切。《説文》:持遺也。或作賷。”而“齎(賷)”又與“賣”形近,故二者相訛誤。

另“婦遽還之”之“遽”,整理本未出校記,大正藏也未出校記,對照卷三九《六師與佛弟子捔道力三》則作“懅”。今謂作“懅”是,“遽”當為音借。“懅”字,大正藏校勘記云:“懅”,宋、元、明、宫本作“懼”。“懅”、“懼”同義,亦可佐證。

(50)父母和合便來受胎,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酥,四七日如肉臠;五胞成就,巧風入腹,吹其身體;六情開張,在母腹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卷二七,p.452)

【校】 “巧風”作“地風”;作“圯風”。

按:作“巧風”為是。此則標注“出《五王經》”,今見《大正藏》失譯人名今附東晉録《佛説五王經》,正作“巧風”(T14—796)又《諸經要集》卷二〇《八苦緣第三》(T54—185)及《法苑珠林》卷六六《八苦部第四》(T53—791)皆作“巧風”。唐圓測撰《解深密經疏》卷三引《五王經》亦作“巧風”(X21—245)。“巧風”即毘濕婆風,梵文作Vis va,能化成萬物。唐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八:“論外風中,云有毘濕婆風、有吠藍婆風,毘濕婆風者,此云工巧風,能成萬物。”(T43—114)唐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七:“外風中云毘濕婆風者,此云種種巧莊嚴風,如説毘濕羯磨天等名巧天。”(T42—447)

至於異文作“圯風”,“圯”為“橋”之古方言詞,《説文·土部》:“圯,東楚謂橋為圯。”《廣韻》音“與之切”,與“巧”音義皆不相關。今謂“圯”似為“圮”之形訛,“圮”,《廣韻》音“符鄙切”,為並母上聲旨韻字。“圮”可能是“毘濕婆”梵文Vis va首個音節的記音字,“圮風”即“毘濕婆風”,故與“巧風”構成異文。而中華大藏經本作“地風”,“地”當是“圮”形訛,佛典中有見二者相訛之例,如劉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五分律》卷六:“作於四壁,極重複之,覆重壁圮,一時崩倒。”(T22—44)大正藏校勘記云:“圮”,聖本作“地”。

又據《大正藏》校勘記,“巧風”,宫本作“把風”。“把”也當為“圮”之形訛,“把”俗書作“”,與“圯”形近,“圮”又“圯”寫體常相混。

(51)大臣答長老曰:“若以我為王者,當如諸國王之法,左右大臣,文武將士,上下朝貢,發女開宫,租稅穀帛,當如民法。”(卷二八,p.458)

【校】 “朝貢”,作“朝直”。“開宫”,作“闐宫”。

按:作“朝直”、“闐宫”為是。此則標注“出《法句譬喻經》第五卷”,今見晉法炬共法立譯《法句譬喻經》卷四《道利品第三十八》:“大臣答長老曰:‘若以我為王者,當如諸國王之法,左右大臣,文武將士,上下朝直,發女闐宫,租稅穀帛,當如民法。’”(T4—607)正作“朝直”、“闐宫”。其中“闐宫”,《大正藏》校勘記云:“闐”,元、明、聖本作“填”。今謂“填”、“闐”皆有“填塞、充塞”義,異文同義。底本作“開宫”,“開”當為“闐”之形訛。“朝直”指值宿於朝廷,《北史·張普惠傳》:“普惠又表乞朝直之日,時聽奉見。”而底本作“朝貢”,“朝貢”謂古時藩屬國或外國使臣入朝,貢獻方物。《後漢書·烏桓傳》:“遼西烏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衆向化,詣闕朝貢,獻奴婢牛馬及弓虎豹貂皮。”此義與文句不洽。“貢”當為“直”之形訛。

引用書目

董志翹等《〈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巴蜀書社2011年版。

董志翹、趙家棟等撰《〈經律異相〉校理與異文語料價值》,《江蘇大學學報》(社科版)2009年第3期。

張春雷撰《〈經律異相〉異文研究》,南京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

CBETA電子佛典集成《大正新修大藏經(1-55,85),卍新纂續藏(1-88)》,臺灣中華佛典協會及法鼓山佛院2008年版。

(本文由董志翹、趙家棟合撰)

【注释】

[1]“毘”即“毗”之異體。

[2]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2頁。

[3]《〈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校勘記誤排作“挽”,今録正。

[4]按,此處《〈經律異相〉整理與研究》未出校勘文字,當補。

[5]此經為唐一行慧覺依經録、宋普瑞補注、明木增訂正、明讀徹參閲、明正止治定。

[6]“元”,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跡”。按,作“跡”是。

[7]張春雷撰《〈經律異相〉異文研究》,南京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6月。

[8]敦煌寫卷中“惡”字形參見黄征《敦煌俗字典》“惡(è)”及“惡(wù)”字條,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9]“哉”,《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乎”。

[10]“雖”為“唯”之形訛。

[11]字形參見黄征《敦煌俗字典》“岸”字條。

[12]按,《雜寶藏經》當為《雜譬喻經》之誤。下同。

[13]《譬喻經》當為《雜譬喻經》之省。

[14]趙文焕、侯沖整理,載於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藏外佛教文獻》第8册第247頁上欄。

[15]據《龍龕手鑑·虫部》,“蚉”,“蚊”之俗字。

[16]關於漢字構件“卑”與“甲”形訛及佛典與敦煌寫卷中習見“押”與“壓”通用之例,詳見趙家棟撰《敦煌文獻疑難字詞研究》第40頁“磓”條考釋,南京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12月。

[17]字形參見黄征《敦煌俗字典》“妒(妬)”字條。

[18]按:,《集韻·禡韻》:“,歧道。”“歧道”義也與“踱”語義不相類。其實“”當為“”之形訛,《集韻·鐸韻》:“踱,跣足。一曰乍前乍卻。或從。”《直音篇·足部》:“踱,跮踱也。,同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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