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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音二元对立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一章对平仄律的解析,汉语格律诗音步内两个音节的“轻重”只是相对的,后一音节的“重”只是相对的“重读”;前一音节的“轻”也只是相对的“非重读”,不是“轻声”的概念。他不主张汉语轻重音系统确立“中重音”,认为正常重音在强度上的差异都是同一重音音位的变体。

根据上一章对平仄律的解析,汉语格律诗音步内两个音节的“轻重”只是相对的,后一音节的“重”只是相对的“重读”;前一音节的“轻”也只是相对的“非重读”,不是“轻声”的概念。汉语诗律中没有轻声,即使虚字入诗也不读轻声。然而弄清楚了汉语“重音”的特质,就有助于考察它的对立面“轻声”,并有助于进一步去发现轻重音之间的关系及其汉语节律结构的模式。近些年来,语法化研究的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在汉语发展过程中,至少中古以后由于一些实词虚化为语法成分(结构助词、体标记等)或构词成分(词缀),导致某些字的语音形式弱化而形成“轻声”,使用频率又极高。同时,大量复合词的产生,也必然使词的语音形式形成“中重”或“重轻”格式。因此在书面上看起来是一个个“等值”的字符,在实际“说”出来的时候却是轻重相间,语音上并不“等值”,在感觉上至少形成了“重”、“中”、“轻”三种状态。于是,关于汉语轻重音系统的问题就凸显出来,成为语言学界必须解决的问题。就学界的观点来分析,汉语音节强度及其对立关系主要有两种立场。

(一)“三等四级”说

徐世荣(1957)认为北京语音音节的强度可以分为四等:(1)重音,(2)中音,(3)次轻音,(4)最轻音。并认为其中的“次轻音”和“最轻音”,如果为了教学方便可以合并为一类“轻音”。殷作炎(1982)提出普通话音节的强度可以分为三等:重音、中音、轻音,其中轻音包括次轻音和最轻音,并认为有必要建立“中”等。这两位学者的看法其实是一致的,都主张汉语音节的强度可以确立为“三等四级”,并强调“中”等的存在。平心而论,语言现象之间的差异在共时平面上往往表现出非离散性的“连续统”状态,因此,如果仅仅着眼于对客观语言现象的描写,上述对汉语普通话音节强度的划分也是有其合理性的。至少这种结论具有客观依据,并采用归纳法得出的。但是如果着眼于轻重音系统的构成,就必须谨慎了,因为这是音系学的视点,需要“区别性特征”的支撑,才能发现汉语普通话音节强度在音位学意义上的“底层结构”,并进一步去发现这种底层的“对立”在实际语流中的“投射”表现。从这一点来说,上述三等四级的说法就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二元对立”说

赵元任(1979)认为从物理学的观点看,汉语有许多程度不同的可以感觉得到的重音,但从轻重音系统的观点看,最好分为三种重音:正常重音、对比重音和弱重音(轻声)。其中的对比重音(焦点重音)属于语用范畴,汉语轻重音系统可以不考虑,那么赵元任主张的轻重音系统只有“正常重音”和“弱重音(轻声)”的对立。他不主张汉语轻重音系统确立“中重音”,认为正常重音在强度上的差异都是同一重音音位的变体。近些年来声学研究专家提供了大量的实验数据印证了赵元任先生的看法,曹剑芬(1995)通过语音实验和声学特征的分析,提出了汉语普通话音节强度“轻重二元对立”的结论。她把不带轻声的词重音类型称为“正常重音型”(normal type),把带轻声的称为“轻声型”(neutral type),认为“重/轻”对立与“中/重”对立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对立。她进一步指出,无论从四要素的声学结构特点,还是从区别功能或者从重音对立的层次性及稳定性来看,所谓“中”与“重”的对立不过是正常重音型内部一种相对的对比性差异,而重与轻的对立才是两种不同重音类型之间的绝对区别。根据曹剑芬(1994、1995)的考察,重轻音对立的区别性特征表现为:

(1)声调结构:重读音节保持正常声调不变,轻声音节失去原调,失去四声对立,调域简缩;

(2)时长结构:重读音节明显地长,轻声音节显著地短,只有重读音节的3/5;

(3)强弱结构:重读音节的能量充足,轻声音节的能量要小得多,只有重读音节的40%左右;

(4)音色结构:重读音节音色表现充分,轻声音节则发生了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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