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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词作主语的句子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2.2 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利奇在《语义学》中指出,为了恰当地理解预设概念,就必须把预设跟其他两类与它相似的关系加以区别,其中一个是蕴含,另一个是隐涵。这也正是有些语言学家认为预设属于语用学而不属于语义学的主要原因。这充分说明预设与语用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他同时指出,语用预设理论能比逻辑预设理论解释更为广泛的现象。

10.2.2 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

利奇在《语义学》中指出,为了恰当地理解预设概念,就必须把预设跟其他两类与它相似的关系加以区别,其中一个是蕴含(entailment,又译衍推),另一个是隐涵(implicature,又译含义)。蕴含关系(X蕴含Y)是逻辑或语义的关系,即“逻辑含义”,隐涵关系(X隐涵Y)一般被认为是语用含义关系。预设关系则似乎处于以上两种关系之间,即跟逻辑和语义与语用两方面都有关系,可以从逻辑和语用理论两方面来对它作出解释。因此,他认为,事实上存在着两种研究预设的对立的理论:逻辑的预设理论把预设看做真实和虚假的命题之间的一种关系,而语用学的预设理论则把预设看做是有关言者或听者的信念的一种言语行为的状态问题。(12)

关于预设的概念,最初也主要是一些哲学家在进行讨论,直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以后,才引起语言学家的注意。语言学家的兴趣主要是在于用预设概念来研究一句话与另一句话之间在语义上的从属关系。在这之前,语言学家一直特别强调蕴含概念在解释语义从属关系中的重要价值。在引入预设概念后,语言学家发现,用预设似乎可以解释一种新的不同性质的语义关系。预设和蕴含的区别可从下列对比中清楚地看出:

(1)That person is a bacheor!(那个人是个单身汉。)

(2)That person is a man.(那个人是个男人。)

(3)My father is at home.(我父亲在家。)

(4)I have a father.(我有父亲。)

从真值的角度来看,(1)和(2)这两个句子的关系是:如果(1)为真,(2)必然为真;如果(2)是假的,那(1)必定也是假的;如果(1)是假的,则(2)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这是一种蕴含关系,也就是说(1)蕴含(2)。然而,(3)和(4)的关系与(1)和(2)的关系不完全相同。即:如果(3)为真,(4)必为真;如果(4)为假,那(3)这句话根本没有意义,因此也就无所谓真假。然而,即使(3)为假,(4)仍为真。这是因为,即使说“我父亲不在家”,“我有父亲”也是真的。这是一种预设关系。也就是说(3)以(4)为预设。由此可见,与蕴含关系相比较,预设关系的主要特点是,当说话人所说出的句子被否定后,这个句子所包含的前提仍然存在。正因为如此,学者们认为可以用“否定测试法”(negation test)来判断两个句子之间的某种推理关系是蕴含关系还是预设关系。一个句子被否定后其蕴含会改变而预设则保持不变,这种主要涉及真假命题之间的关系的预设,一般被称为语义预设(亦称逻辑预设)。(13)

语义预设是对语句之间关系所作的逻辑分析,它面对的是一种不变的关系:即如果p在语义上预设q,则p总是在语义上预设q。但在实际的语言活动中,预设通常不是语义中稳定的不受语境约束的部分。这也正是有些语言学家认为预设属于语用学而不属于语义学的主要原因。(14)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在一定的语境里,预设会消失,也就是说预设有可取消性(defeasibility)。例如:

(1)Sue cried before she finished her thesis.(苏在完成她的论文前哭了。)

(2)Sue died before she finished her thesis.(苏在完成她的论文前死了。)

(1)预设“苏完成了她的论文”,而(2)当然不能预设“苏完成了她的论文”,因为(2)断言苏的死亡发生在她完成论文之前。这就是说,尽管带before的从句表达的命题一般是预设,但在(2)句的具体语境里,说“苏完成了她的论文”是与常识相违背的,因此这一预设消失了。(15)

从语用方面看,预设还有一个与投射问题(the problem of projection)相关的特性。所谓“投射问题”是指有些学者曾假设复句的预设是各分句的预设的简单相加的结果,即认为,复句的预设=分句1的预设+分句2的预设……+分句n的预设。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预设是在某种具体语境里的推理,这些语境可能涉及说话的时间、地点、场合、说话人的文化修养等等。当单句组合成复句时,在不同的语境里,单句的预设有时保持,有时会消失。这充分说明预设与语用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16)

正因为如此,大多数语言学家认为,从语用角度来解释预设关系也许更为重要。利奇提出,语用学的预设理论不只涉及语言,而且涉及人。这就是说,在语用预设概念里,不是只有两个要素(即X和Y),而是有三个要素,即“言者S,通过所讲的话语X,含有预设Y”。由此,他认为,预设概念与语用学中的言语行为理论和言外之意概念有特别密切的关系。他同时指出,语用预设理论能比逻辑预设理论解释更为广泛的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探讨预设关系时可以忽视语义学,因为即使从语用学角度来解释预设,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预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X和Y的概念内容的。(17)

学者们对语用预设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大都用到两个基本概念:合适性(approprateness或felicity)和共知性(mutual knowledge)。所谓合适性,是指预设总是与语境紧密相关的。Keenan指出,“有多少句子要在受文化制约的条件或语境得到满足后方能使这些句子的话语能为人所理解。这些条件自然应该被称为这些句子的前提。一句句子的话语的语用前提是该句子的语境合适性”(18)。她举了一个法语例子:Tu es degoutant(你讨厌)。在法语里,tu和vous都可作单数第二人称代词,tu常用在表示亲热或不需太礼貌的场合,vous则常用于表示礼貌、尊敬或不太熟悉的场合。由此,Kenan认为,在上述句子里,tu预设听话者是个动物,孩子,社会地位低于说话人的人,或者与说话人关系亲密的人。要是没有这种预设,说这句话就缺乏必要的合适性。所谓共知性,是指交谈双方对交谈的内容有共同的背景知识。例如,当甲对乙说“请把门打开”时,交谈双方自然都知道“门关着”这一点。

实际上,合适性和共知性也是密切相关的,相关点就是话境。所以利奇强调,从语用学角度考察预设,应该注重区分预设与陈述。他认为,应把预设看做话语中的已知部分,而把陈述看做话语中的未知部分,即含有新信息的部分。他举例说:“The Prime Minister’s son drives fast cars.”(首相的儿子开高速车),这句话的预设可表达为“There is an X such that X is son of the Prime Minister.”(有这样一个X——X就是首相的儿子),而其陈述可表达为“X drives fast cars.”(X开高速车)。由此,他认为,话语中的任何表述总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的一个方面,即句中以预设形式出现的意义成分,他赞同Kempson(1975)的看法,把它们看做“语境”(或者说“话语语用语境”)的一部分;另一个方面,是在句中得到陈述的意义成分,它们不属于语境。利奇还指出,在交谈的某个语境中,双方不仅具有共同的背景知识,而且随着谈话的不断深入,谈话的语境也会不断深入,双方已陈述过的命题可以成为下一个命题的预设。这种命题和预设交替的情况,从逻辑、语义预设的角度解释起来有很多困难,但从语用学角度来解释却很简单自然。例如,“希拉已经订婚,她的未婚夫是某航空公司的驾驶员”和“希拉的未婚夫是某航空公司的驾驶员,她已经订婚”这两句话,若根据并列关系间的逻辑来看,可以认为是同义的,但第二句话由于次序本末倒置,显得很不自然,这是因为在第二句中的第一个并列句已经把第二个并列句作为必然的预设了,而前一句话则从正面说明了后一并列句的预设重复了前一并列句的陈述这一自然的次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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