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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法发展的几个阶段

时间:2022-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语语法发展的几个阶段英语语法自1586年诞生以后,不断涌现,16世纪就出现了许多英语“语法”,17、18世纪英语“语法”已基本成形,19、20世纪得到发展和完善,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后得到了科学的发展。综观英语“语法”,其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以作者自我设计为主的自我性阶段、以拉丁文语法为准的规定性阶段、以英语实际风貌为对象的描写性阶段、以反映英语语言本质为目的的科学性阶段。

英语语法发展的几个阶段

英语语法自1586年诞生以后(1586年出版的William Bullokar的Pamphlet for Grammar被称为第一本英语语法书),不断涌现,16世纪就出现了许多英语“语法”,17、18世纪英语“语法”已基本成形,19、20世纪得到发展和完善,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后得到了科学的发展。综观英语“语法”,其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以作者自我设计为主的自我性阶段、以拉丁文语法为准的规定性阶段、以英语实际风貌为对象的描写性阶段、以反映英语语言本质为目的的科学性阶段。

一、自我性阶段

这是出现在16世纪以及17世纪早期的英语语法。16世纪的英语语言面临三大问题:(1)怎样使英语在使用了几世纪的至高无上的拉丁文面前得到承认。(2)怎样建立一个比较统一的表音法。(3)怎样使词汇丰富得能准确地满足越来越广泛的需要。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这一阶段的语法书中沿用了大量拉丁术语,仿效拉丁文的语法规则,语法撰写者“把拉丁文语法作为英语语法的模型”(Pooley,1957:3),有的本身就是用拉丁文写成。为了解决后两个问题,语法书中都是作者自己设计、建议的英语单词的拼写,如,John Cheke建议双写长元音(如,用taak,haat,maad,miin,thiin等,它们分别表示take,hate,made,mine,thine)、丢弃最后一个e(如,giv,belev)、用i代替y(如,mighti,dai)等;Richard Stanyhurst坚持用thee表示the too表示to mee meere,coonning,woorde,yeet等双写元音的方法;在Greene的A Notable Discovery o f Coosnage(1591)中,词语coney被拼写成cony,conny,conye,conie,connie,coni,cuny,cunny,cunnie。其他词语的不同拼法有:coosnage,coosenage,cosenage,cosnage;been,beene,bin;fellow,felow,felowe,fallow,fallowe;neibor,neighbor;go,goe;their,theyr;等等。这样的语法没被社会大众应用,也没在教学中起作用。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出现了各种英语“语法”,书中的语法都是作者的主观设想,“制订语法规则往往是根据个人的偏见、带有任意性”(Pooley,1957:3),完全盲从拉丁文,“没有产生广泛的影响”(Millward,1989:211)。实际上,这一阶段的冠以“语法”(grammar)的语法书涉及的句法结构很少,即使有,也是照搬拉丁文的规则,如拉丁文名词的姓有6种,因此英文名词也试图模仿,出现同一意义的名词因姓不同的不同形式。这一时期的“语法”书中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英语词汇的,涉及英语词语的发音以及拼写系统,因为当时的许多语法学者或称文字改革者都意识到,英语单词的发音和拼写是英语读写的主要障碍。再说,由于拉丁文规则的权威性,人们也不敢改写英语规则,一味顺从拉丁文规则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有的学者(如,Baugh等,1978:201)描写当时的英语语言时说,“词汇的变化是根本的,而语法却很保守。”

二、规定性阶段

在英语语法基本形成的18世纪,直至19世纪,英语语法处在规定性阶段。“这阶段的英语语法与16、17世纪的语法完全不同,它的目的是教英语本族人正确的英语”(Pooley,1957:17)。规定性语法的目的是为“五花八门、杂乱无章”的英语归纳一系列规则,制定标准的正确用法除规定正确的用法外还指出什么是错误的。所以,规定性语法的作者在书中不仅要规定那些正确的用法,还要指出那些错误的用法,禁止那些错误的用法。这些规定的依据便是拉丁文语法,即参照拉丁文法的规则规定英语的语法规则,它不顾英语语言的事实,按拉丁文法规定下来,认为这才是“标准”英语,是“高雅”的英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1)当时的英语“五花八门”,其单词的拼写都是抄写者根据它们的发音拼写而成,而各地对同一意义的单词发音不同,因此拼写也就不同。这样的英语使人们到了“无所适从”的地步,人们认为英语本身“不成体统”、“不屑一顾”。(2)拉丁文语法一直对英语有很大的影响,它被认为是普遍语法的样板,它反映了人类思维、逻辑的规律,是其他语言遵循的典范。这使得语法学家们自然地会把拉丁文强求一致的结构死搬硬套到英语上,用它来分析英语语言,但这样的规定许多都是错误的,正如Jespersen(1942:114)所指出的,“许多情况下,规定的逻辑根本不是逻辑,而是拉丁语法的翻版。”(3)那时制订语法依靠的仅是书面语言,因为口头语言在当时的条件下(没有录音设备)难以记录下来。再有,人们认为,如果依赖口语,那给著作者们的自由就太过分了,使他们会难以选择权威性的语言。这种依靠书面语的唯一性决定了必须遵循拉丁文法,因为当时的书面英语就是以拉丁文为准的语言。(4)当时书中拉丁文与英文的混杂也是英语语法以拉丁文为准的一个原因。两种语言混杂在一起,以哪一种为准呢?这当然要以哪种语言权威为准,那这自然是拉丁文。

在这规定性阶段,英语语法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了大量的英语语法著作

除英国本土出版了许多英语语法著作外,靠近海峡的国家,比如,法国、荷兰、丹麦和德国等,它们在1 700年之前都有过当地出版的英语语法。其次是海峡外围国家,即地中海和波罗的海周边国家其中包括18世纪末的俄国。

其中,Robert Lowth的A Short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Grammar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英语语法书,直到19世纪初,它一直被用于英语教学,它是后一个世纪英语语法发展的权威性依据。18世纪末被称为“语法之父”的Lindley Murray的English Grammar是在Lowth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19世纪(1819年)William Cobbert的A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也是。Lowth在其著作中首次提出、规定了一些英语语法术语、概念,它们一直延续至今,如,Lowth将英语名词定为两个格(普通格和所有格),将代词定为三个格(主格、宾格、所有格),将句子定为三个主要部分:施事者(agent)、谓词(predicate)、宾语(object)。另外,他还提及状语(adjuncts);出现了“词组”(phrase)的语法术语,把词组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正确地结合在一起构成句子的一部分或有时构成一句子”的单位。

2.实际使用状况

这一时期制定的语法规则存在以下几种状况:

1)有些已被废除或被自然淘汰,因为英语中根本不存在这些规则。如,在18世纪的上半叶,John Stirling按照拉丁文形容词的模式(如,因性、格和数的不同而不同)把英语中的形容词wise展示为36种。这完全是拉丁文形容词可能的曲折变化,与英语毫无关系,英语中仅一种。又如,1780年,Wells Egelsham宣称英语冠词因格和数的不同而采用不同形式。甚至于连考虑英语实际使用状况的语法学家Ward也把英语名词的格按照拉丁文的模式分为12种。如此等等的语法规则英语中已不复存在。再如,这一时期制定出的“将来时”尽管使用了相当长时期,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逐步停止使用。

2)有些延续至今,一直被使用。如,英语代词格的变化,以第一人称为例:主格I(单数),we(复数);宾格me(单数),us(复数);my单数形容词性mine单数名词性our复数形容词性ours(复数,名词性)。这也是按照拉丁文的模式规定的,它们沿用至今。又如,在17世纪出现的主格(nominative case)、宾格(accusative)、主语(subject)、宾语(object)以及谓词(predicate)等语法术语一直沿用至今。再如,18世纪初被引进句法的“句子”的概念,后经变化沿用至今。

3)有些规定英语中确实存在,但局限于少数正式场合,就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话语而言,并非如此。这些规定有(仅列举几例):

I不应该用在between you and I词组中,因为between是介词,介词之后需用宾格me;

different(ly)应与from搭配,而不该是by或than;

hopefully不该置于句首,如Hopefully,John will win the race;

在关系分句中作宾语的指人的关系代词应该是whom,不该是who,如That’s the man whom you saw;

……

这些都是过去的“语法学家(如Robert Lowth,Lindley Murry等)规定的他们认为是正确的英语语法规则”(Crystal,1988:25)。而英语的实际情况却是(对以上的规定笔者依次评述):

between you and I比between you and me更适合英语本族人的口语,笔者1991年在与美国堪萨斯大学实用英语中心(Applied English Center)负责语法教学的Chuck Seibel一起工作期间,他对我说过,“我们口语中总是说between you and I,不是between you and me”;语言学家Lyons(1981:5)说,“在英国,between you and I结构在讲标准语的中层与上层社会人员中也很普遍。”诸如这种代词主宾格的规定还有,be动词与than后应用代词的主格,如,主张It is I/He’s bigger than I,避免It is me/He’s bigger than me等等而在英语的口语中或非正式的书面语中总是使用后者(如果是宾格,be动词几乎总是与主语缩写,所以应该是It’s me,而不是It is me。)。英国语言学家Crystal(1988:27)说,“这种结构中的主格也是正确的形式,不过人们感到这太礼貌,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使用。”

规定different(ly)与from搭配是因为受了该词第一个音节di的影响,在拉丁文中di=from。但在实际英语中,英国英语更通常用to,这大概是受了“similar to,opposed to”等的影响;美国英语通常用than。

如果表示的是讲话者的希望,而不是句子主语的希望,人们认为更好的结构是“I hope that...”或“It is hoped that...”。但hopefully可以与frankly,naturally,fortunately等一样作为评注性状语,表示讲话者的态度、观点等,那为什么其他词都可以置于句首而hopefully却遭到批评呢?Crystal(1988:28)说,“不清楚”。Andersson &Trudgill(1990:24)说,hopefully置句首作评注性状语是美国英语,在20世纪70年代前英国英语只把hopefully作修饰性状语,由于受美国英语的影响,70年代后英国英语中也把hopefully作评注性状语置于句首了。他们认为,这是语言的“革新”。

Crystal(1988:28)认为,whom的这种用法非常正式,在非正式语言中,人们用who或不用关系代词,如:That’s the man(who)you saw.Biber(1999:614-615)等人总结语料后认为,whom是正式的用法;who用得很少(rare),而且被认为在书面语言中是污辱性(stigmatized)用法;在口语中最通常是不用关系代词,次通常是用that,如:You’re one person I can talk to./There might be people that we don’t know of.

3.出现打破拉丁文框架的现象

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英语和拉丁语是不同的语言,有各自独特的句法特征这既反映在语法学家的思想上也反映在具体语法中。例如,Noah Webster(1784)批评说,有些“语法”像拉丁文语法的翻版:将拉丁文名词、代词、形容词的变格以及动词的形式变化在英语中找对应物,使英语的词汇表制定得像拉丁文模式。这样,用拉丁文“服装”伪装了英语结构,遮掩了英语的真正特征。又说,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语:It is me./It was him.它们似乎没有严格遵守语法(按规定语法应是I与he),但在英语以及与英语享有同一语言源头的语言中用得非常普遍,所以我们应该相信这种用法。还说,enough一度只被用作单数,其复数曾规定是enow,但现实英语中,单复都可以是enough。

4.语法的内容

1)当时的语法包括语词的拼写、语源与语音。“现在语词的拼写不被认为是语法的一部分,但在规定性阶段,语词的拼写是构成语法所不可缺少的”(Romaine,1998:561)。此外,还有语源与语音。

2)有练习,有对错误的分析。如,Murray在他的English Grammar一书中就提供了为课堂教学而使用的语法练习。这些练习以句子为基础,某些句子中有错误,让学生订正其中的错误;Lowth在他的语法书中收集了大作家使用语言中的错误例句,讨论了劣等英语(bad English)的例句,以此进一步阐明正确的语法规则;Cobbert在语法书中列举了政治家、将军、主教以及国王所犯的语法错误;等等。

5.语法的目的与影响

1)所确定的、有时是制造出的惯用法规则,到20世纪尚有一些在被混杂地运用着。两个否定词、比较级或最高级同时使用的用法历来受到谴责,多数受过教育的英语使用者对这一谴责视为理所当然,并机械地避免那样使用,对分裂不定式的禁止以及between和among的区分已是老生常谈。但这些规则并未被遵循尤其没在口语中遵循。

2)所造成的更深层的、更具有渗透性和破坏力的影响是它们使“正确的”惯用法上升为一种道德规范,而不仅仅是一项实践技能。要想得到尊重和羡慕,必须遵从语言习惯。但是,使用ain’t之类的非规定用法并没有罪,它只是有损于自己的利益而已。但有罪与无罪的区别一旦模糊就会导致人们普遍对自己特有的非规定用法感到是一种罪恶。这是规定主义造成的直接恶果。

3)所认为的是,语言行为可以像隧道中的交通工具一样被控制。这一乐观情绪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那是个需要对语言进行整理和规范的时代;那个时代为任何事物都提供了一个位置,并且让它们各得其所。但他们处理异常的语言事实时所持的态度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总想尽力避开不谈,并制定条例将它们逐出语言的规范之外。这种对异常的事实进行灭绝而不是容纳的态度当然不妥。

4)所规定的不应被过分非议,我们不应过分非议当时的语法学家。他们不是故意要充当语言的独裁者,也没有助长阶级冲突,而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因为当时人们需要的是简单明了的用法,需要的是具体的指导而不是抽象的理论。我们可以对他们所提供的错误信息提出批评,而不是他们提供信息这一事实。今天的语法学家们认识到,语法拥有自身的有序规则,他们的任务就是找到这些规则,描写这些规则。而18世纪的语法学家们认为语言不存在规则,他们的任务就是为它制定规则。

6.语法的性质

在那一阶段,语法学家给语法的定义是:

“语法是正确运用语词的艺术。”(Priestley,1761)

“语法是用语词正确表达思想的艺术。”(Lowth,1762)

“语法是说、写英语语言的艺术,这艺术与最得到社会公认的说话者与写作者对语言的使用法一致。”(Fell,1784)

语法是用语言得体而敏捷地交流思想的艺术Webster 1784)

“语法是合适地(包括正确性和可接受性)说、写英语语言的艺术。”(Murray,1795)

“语法……教我们怎样使用词语。”(Cobbert,1823)

由此可见,在规定性阶段,语法被视为一门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

三、描写性阶段

这是以英语实际风貌为对象的描写性英语语法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这一阶段英语语法的产生与形成可以说是以自然科学发展为基础的。

19世纪达尔文的进化论的重要意义不仅表现在生物科学方面,更重要的意义在人类的思想上:它将“变化”的观念、“发展”的观念和“历史”的观念引入了科学领域,使从牛顿以来在科学界统治了200多年的形而上学的机械观遭到了彻底的清算。这种人类思想的变革必定反映到人类使用的语言上,具体地说,反映到了英语语法上。它使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机械地根据拉丁文法、模仿拉丁文法的英语语法必须“彻底的清算”。从“历史”的观念看,拉丁文曾是权威语言,拉丁文法曾“至高无上”,但它走向了消亡,如果再遵循它,则不符合实际。从“变化”的观念看,英语与拉丁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其语法也应不同,英语语法不应跟随拉丁语法,它必须有变化。从“发展”的观念看,万物都在进化之中,语言也不例外:英语从其诞生以来,已经十几个世纪的发展,它的使用范围已遍及很广,除英国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的加纳、尼日利亚、塞拉利昂、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南非以及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等都以英语为母语或官方语言它在社会中的作用已经很大它已发展成权威性的语言这是“发展”之一;其二,英语语言内部也在不断发展,到19世纪后期,英语从语音、语词到句子结构都起了不小的变化;其三,英语语法形式或句子结构的变化自19世纪末以后已经很小,其语法结构已发展成“统一和稳定”。因此,英语“语法”必须依据发展了的英语、依据统一和稳定的英语来制订。这些可视为19世纪后期起描写性英语语法产生的很重要的原因。其他如出版业的发达、交通的改进、通讯的需要、教育的普及以及交际的成效等都要求英语语法必须根据英语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是描写性的。

在这一阶段的早期,词汇系统没有什么变化,但句法系统有一些重要的变化:(1)句子主要分为两部分:主语(subject)和谓语(predicate),将宾语作为句子的次要部分(宾语又分为直接宾语、间接宾语和介词宾语),作为次要部分的还有表语(predicative)、定语(attributive)、状语(adverbial)。(2)引入了从属(subordination)和并列(coordination)两个概念。(3)出现了补足语(complement)、主语补足语(subjective complement)和宾语补足语(objective complement)、修饰(modify,modification)和修饰语(modifier)、定语修饰语(attributive modifier)和状语修饰语(adverbial modifier)等术语。(4)将并列句分为以并列成分连接的真正的并列句和以从属连词引导的从句为特征的复合句,这样,句子就分为三类:简单句、并列句、复合句。(5)将分句分为独立分句、并列分句和从属分句,从属分句又分为名词性从属分句、形容词性从属分句和副词性从属分句。

描写性英语语法可分为三种情况:

1)以英语文献资料、以书面语为对象的描写性英语语法,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这主要有Henry Sweet(1845-1912),Hendrik Poutsma(1856-1937),Etsko Kruisinga(1875-1944),George Curme(1860-1948),Otto Jespersen(1860-1943)等世界著名语法学家所著的英语语法书这些描写性英语语法学家主要是非英语本族者,Poutsma,Kruisinga是荷兰人;Jespersen是丹麦人。至于英语本族者,“除美国的Curme、英国的Sweet外,其他英语本族语法学家对描写性英语语法的贡献微不足道”(Aarts,1988)。

2)以中性文体(包括书面语和口语)的语言素材为对象的描写性英语语法。这主要表现于1972年和1985年问世、以Randolph Quirk为首的四位英语语法学家(其中三位是英语本族人)合著的两大部英语语法专著,即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和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该语法取材于20世纪中叶以后的英语,考虑到了口语语言。Quirk等人自1959年开始对英语进行调查,创建了语库“当代英语调查”(Survey of English Usage)。其语法的例句来自语库,例证力求客观,并应用了现代语言学理论研究的成果。这两部语法较全面、详细、客观地描述了英语标准形式,尤其是正式标准形式的语法规则。因此,他们从“原始材料中选出来用作说明的例句,差不多都经过改写和整理。虽然对非正式、随便的口语和书面语也给予了应有的注意,却同时着重阐明严肃的论述性的英语”(Quirk等,1972:Preface)。这两部语法有别于以前的描写性英语语法:1972年之前,重要的描写性英语语法的作者主要是非英语本族者(见1中所述)。在1972年,以R.Quirk为首的四位英语语言专家(其中三位是英语本族人,一位瑞典人,四位都在英国伦敦大学的英语系任教)撰写的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由朗文公司出版。13年后(即1985年),又推出了内容更为丰富的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 f the English Language(1 779页,16开本)。这由英语本族学者撰写的描写性英语语法,“就其论述的广度和深度而言,世界所有的描写性语法著作都不能与之媲美”(Aarts,1988:168)。这是因为:(1)他们是对英语语言颇有研究的英语本族人他们对英语的观察与感觉具有权威性(2)他们以建立语料库(从1959年起长年地积累语料)的方式来考察、归纳英语语言,而且语料不局限于国家,来自世界上主要说英语社会中流行的英语。因此归纳出的语法具有普遍性,客观、详细、全面;(3)他们综合了全世界学者对英语的研究成果,吸收了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发展成果,这样的语法带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该“语法”在许多方面“不同凡响”(限于篇幅,不一一阐述),例如,某些术语和定义更加科学,更能“顾名思义”。如,在“词组”这个层次上,一个词也可以充当“词组”。这改变了以往规定性与描写性语法所说的“由两个词或两个以上的词构成的单位为词组(或短语)”的说法。Quirk等人(1985:40)为此作了一个比喻:这就像分子,它可由一个原子和多个原子构成。即多个原子构成的叫分子,一个原子构成的也叫分子。因此,多个词构成的叫词组,一个词构成的也可叫词组。再如,以往的语法中有“定语从句”的概念,Quirk等人的语法中叫“关系分句”。“关系分句”的说法更妥,因为它反映了分句与先行词的关系,许多这样的分句并不是起到定语的作用。而不管是否起到定语的作用,都可叫有“关系”的作用,所以称为关系分句。还有,改“表语”为“主语补足语”,改“将来时”为“将来时间表达法”,改“动词短语”(如,look up,pay attention to)为“多词动词”,等等。所有这些术语和定义都比原先的科学、准确。

Quirk等人关注所有的语言事实,而不是有关的事实。在这一点上,它属于传统语法,但它和以前的传统语法又有着一些区别。在前言中,作者这样评论该书,“它体现了我们在语法结构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包括全世界对英语的描述和对语言理论发展作出贡献的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他们将当代语言理论的影响(特别是TG理论)贯穿全书,这不仅体现在它的术语上,也体现在它描写和解释语言事实所采用的总体方法上。

尽管Quirk等人在客观、全面地描写英语语法,但他们“着重阐述的是严肃的论述性的英语Quirk et al.1972 Preface即正式标准英语。有的学者(Aarts,1988:170)说,“Quirk等人在处理语言现象时非常谨慎,不能完全摆脱他人对英语的规定性观点。”因此,他们的“语法”并不是完全真实的英语语言风貌。另外,他们的“语法”也只能是“A”Grammar,而不是“The”Grammar,他们认为,“语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对英语语法进行完整而确定的描写已成为一种不合理的幻想。”(Quirk et al.,1985:91)

3)完全以语料库的真实英语语言为依据的描写性英语语法。这主要表现于1999年问世、以Biber为首的五位英语语言学者合著的Longman Grammar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共1 209页,16开本)。它包含会话、小说、新闻、学术文献等语域的语言,包含正式和非正式语体的语言,包含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的语言。其中大多是英语本族人1980年后使用的语言。所以,这部语法描写的英语语言规则相当现代、相当真实、相当丰富。这部语法明显有别于其他所有语法,尤其表现在:

(1)完全客观地反映了真实英语语言,书中的例句都注明来自什么语域,是“会话”、“小说”、“新闻”还是“学术文章”。

(2)它取自宏大的语料库(有37 244个文本,4 000多万个词),因而对各语法现象的分布和频率可进行全面且可靠的统计。例如,限定动词say和think后that宾语分句that省略的统计(p.681):会话中占95%左右,小说中占80%左右,新闻报道中占45%左右,学术文献中十分罕见;if条件句中省略if而把should置于主语前的倒装情况(p.852):学术文献中占66%左右,新闻报道中占42%左右,小说中占10%左右,会话中几乎是零,等等。

(3)正因为它的客观以及语料的宏大,从而出现了许多其他语法书未谈及的语言现象:代词与限定词的相关性(p.284),用“go”(相当于say)引出直接引语(p.1119),等等。

(4)口语化的语言贯穿全书,例如,It was a good book this.p.139...or woman who gets themself involved in...(p.343)/I’m coming by yesterday,and he goes oh by the way I’m coming to the cinema on Saturday with you,I said,you what!(p.879)尤其是最后一章(第14章),用90页的篇幅较详细地阐述了日常会话英语语言的语法规则。

(5)出现了“词串”(lexical bundles)、“序词”(preface)等新概念。

四、科学性阶段

上述的英语语法称为传统英语语法。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学习英语离不开这种语法,它是帮助外族人学习英语以及本族人更好地掌握英语的方法,是描述英语语言实用性法则的语法。

当世界跨入20世纪后,科学继续得到发展,这发展绝不是对19世纪科学成就的填补,而是发生了一系列的革命性变化。这首先从物理学开始,1905年由爱因斯坦提出的狭义相对论,吹响了20世纪物理学革命的进军号角。从此,不仅在物理学中引起一系列变革,并且还带动了其他学科的革命性的发展,各门学科以崭新的面貌在世界上出现。语言学也不例外:系统语法、转换生成语法、格语法、关系语法、蒙塔古语法、功能语法、认知语法等相继出现。有人称它们为理论语法,有人称之为语言学语法,也有人称之为现代语法。这三种名称中,笔者认为最后一种较贴切,一是因为它与传统语法相对应;二是前两种没有根本区别于传统语法,因为传统语法也不是没有理论,也不是不属于语言学。这些是非实用性语法,其目的不是叫人们学会某种语言,而是叫人们认识语言的本质。这类语法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语言,所以也可称为“科学语法”(Millward,1989:265)。这些语法普遍以英语为语料进行研究,揭示英语语言规则的内部规律,因此我们称这种研究为英语语法的科学性阶段这一阶段对英语语法的研究完全不同于传统研究。我们以乔姆斯基创立的转换语法为例。它们的区别是:(1)传统语法原则上关注所有的事实,但乔姆斯基只对被他称之为“相关的”事实感兴趣,因为它们“对决定潜在的结构和隐含的抽象原则很重要”。(2)传统语法的主要目标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解释事实存在的理由。描写主义语法家和生成语法家的区别正如乔姆斯基指出的那样,对前者而言,“一旦事实被观察,描述它就再简单不过,因为它需要的只是答案,除此别无它求”,而“对后者而言,描述事实只是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乔姆斯基给了这样的例子:①I wonder who the men expected to see them.和②The men expected to see them.them在①中可以指the men,但在②中不能,这些正是约束理论所关注的。传统语法往往对这些情况置之不理,认为没有什么好解释的。(3)传统语法将自己局限在那些可以被描述的事实上,它可能将What did she tell you?作为英语wh-问句的一个例子,但是,它不会去解释为什么What did she tell you something?是不合语法的。乔姆斯基批评传统语法不能制定明确的原则来说明他们的例子“符合该语言,而其他能想象出来的结构不符合”。

五、结束语

事物的“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29页)。其中的演变涉及其量变与质变、结构与功能间的辩证关系。从这点看英语语法,我们有理由把它分成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演变,尤其是从传统性到科学性的演变,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结构与功能间存有质的变化。传统性英语语法只是对外表化英语语言进行观察、分析、归纳,只是认识从英语感性材料中概括出来的语言表征,只是对英语语言现象作规定描述性的解释从科学认识论讲难说它是一种科学理论语法。而科学性英语语法是对英语语言本质或社会功能的描述与解释,是通过建构理论模型来抽象、概括或深刻揭示英语语言内在机制或社会功能的理论,它是一种科学理论语法。这两种理论语法构建了英语语法这一事物的整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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